通常,每一種行政職務,不論高低,應該是委派給某個特定個人的職責。這對凡是做過工作并由于過錯而未完成某些工作的人說來應該是明顯的。當任何人都不知道誰應負責的時候責任就等于零。甚至當責任真正存在時,如加以分割也不能不被削弱。要保持高度的責任,就必須有一個人承擔全部的毀譽褒貶。然而分擔責任的方式有二:其一只是使責任削弱,另一則使責任遭到完全破壞。當要求兩個以上的負責官員對同一行為表示同意時,責任就削弱了。他們中的每個人仍然有真正的責任;如果做了錯事,誰也不能說與他無關。他是和犯罪中的共犯那樣的共同參加者,如果存在有法律上的犯罪,他們全可以受到法律上的懲罰,并且他們所受到的懲罰不必一定比僅牽涉到一個人的時候輕。但是對意見的賞罰則不是這樣,這種賞罰總是因共同分擔責任而減輕。在沒有確定的法律上犯罪,沒有貪污或瀆職,只有過錯或疏忽,或者可以被看作是過錯或疏忽的情形下,每個參加者都由于別人和他連帶負責而得到對自己和對世人的辯解。人們對幾乎任何事情,甚至是金錢上的欺詐,都將感到自己差不多是免除責任的,如果有責任的人未加抵制和勸阻的話,如果他們給予了正式的同意就更是這樣了。
然而在這種情形下,盡管責任是被削弱了,但仍然是有責任的,因為每個有牽連的人都以他個人的資格同意并參加了該項行為。當這種行為本身只是出于多數的行為時事情就更糟了——關起門來考慮問題的委員會,無人知道,或者除非在某種極端情況下可能知道,究竟個別成員在表決時是贊成還是反對了該項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的責任就不過徒有其名而已。邊沁恰當地說過,“委員會是一種屏幕”。“委員會”所做的事不是任何人的行為;任何人也不能對它負責。委員會甚至在聲譽上受到的損害只是在它的集體的名聲方面;每個成員對此所感覺到的不外是導致他把自己的意見看作是該團體的意見的傾向——當這個團體是個永久性團體,他和它命運與共地結合在一起的時候,這種感情往往是很強烈的。但是鑒于現代官員經歷的動蕩不定對這樣一種團體精神說來就沒有形成的時間了。這種精神如果竟存在的話,也只是存在于地位卑微的常任下屬人員之中。因此,委員會不是處理行政事務的適宜的工具;只有在由于其他原因,把全部自由裁量權交給一個大臣會更壞的時候才是允許的。
在另一方面,人多出智慧也是一條經驗法則;當一個人習慣地除他自己的或某一個顧問的知識外不利用任何人的知識的時候,他甚至在他自己的事情上也很少作出正確的判斷,在公眾的事情上就更少作出正確的判斷了。這一原則和前一原則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可以把有效權力和完全的責任交給一個人,為他提供必要的顧問,每個顧問僅對他自己提出的意見負責。
一般說來,一個政府部門的首腦不過是個搞政治的人。他可能是一個好的政治家和一個有品德的人;除非情況通常是這樣,否則這個政府部門就是壞的。但是他除具有一般能力和他應當具有的關于國家一般利益的知識外,除非由于偶然機會,將不會同時具備要求他主持的那個部門的適當的、所謂專業性的知識。所以應該為他提供專業顧問。如果有足夠的經驗和造詣,如果有經過很好選擇出來的一個人具有專業顧問所應具備的能力(例如一位次長的情形),有這樣一個為了一般目的的人,加上提供具體知識的幕僚就滿足這種情況下的各種要求了。但是,大臣僅和某個有能力的人商量,當他本人不熟悉該問題時,無保留地按照那個人的意見行事往往是不夠的。他往往必須不僅有時而是慣常聽取各種意見,并經顧問們討論后再作出判斷。這一點,比方說,在陸軍和海軍事務中就特別必要。因此,應該為陸軍大臣和海軍大臣,或許還有其他一些人,但至少在這兩個部內,設置一個由有能力和經驗的專家組成的委員會。為了在每一次政府變動的情況下都能得到合于這一目的的有才能的人,這些人應當是常任的。我的意思是說,他們不應當象海軍各大臣那樣隨同任命他們的內閣進退。但是所有根據選擇而不是根據通常的晉升辦法出任高級職務的人,除經再度任命,僅在一定期間內保有他們的職位則是一項好的規定,象目前適用于任命英國陸軍參謀部人員的規定那樣。這項規定使任命多少減少假公濟私的弊病,任命既不是終身的,同時又提供一種手段,可以在不觸怒任何人的情況下,擺脫那些最不值得保留的人,并吸收極有能力的年資較淺的人,對這些人來說如果等待死亡空缺或自愿辭職可能永遠沒有機會。
最后決定權應完全歸于大臣本人,在這一意義上,委員會應該只不過是諮詢性質的。但是既不應該把他們看作不重要的人,他們也不應該把自己看作不重要的人,或者看作大臣本人可以隨意加以貶低的人。隸屬于一個強有力的并且多半是任性的人下面的顧問們,應當以這樣的情況為條件,即:對他們來說為了保持信譽不能不表示意見,而對那個人來說則不能不聽取并考慮他們的意見,不管他采納與否。印度總督和各個省長 (1) 的委員會的組成正符合此處所說的首腦和顧問之間的關系。這些委員會由具有對印度事務的專門知識的人們組成,這種知識是總督和地方長官通常欠缺的,并且也不希望要求他們具有的。通常,委員會的每個成員須提出意見,當然這常常并非出于明白規定。但如果存在意見上的分歧,每個成員可以任意決定——這是一向的慣例——把他所持的理由記錄下來,總督,或地方長官,也同樣這樣做。在通常情況下,決定是按照多數的意見作出的,因此委員會在政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總督或地方長官認為合適的話,他甚至可以把委員會全體一致的意見撇開不管,而將他的理由記錄下來。其結果是,首腦個人而且是有效地對政府的每一項行為負責。委員會成員僅負顧問的責任;但從所能提出的文件,以及在議會或輿論的要求下經常提出的文件中,大家總是知道每個人所提出的意見,以及對他的意見所提出的理由。同時,由于他們的頗為顯要的地位,并且在名義上參加了一切政府行為,他們幾乎具有好象整個責任擔在他們肩上那樣強烈的動機去專心致志于公共事務,并形成和表達對每項公共事務經過仔細考慮的意見。
進行最高級行政事務的這種方式,是政治史上使手段適應目的要求的最成功的事例之一。這種方式是從豐富了政治藝術的東印度公司的統治經驗中得來的;然而,象給我們國家保存住印度的多數其他聰明的設計,以及所產生的從當時情況和物質條件看來真正是不可思議的好政府那樣,大概注定要在印度政府的傳統似乎無法逃避的普遍大破壞中毀滅,因為這些傳統遭到公眾的無知和政治人物的傲慢的虛榮心的踐踏?,F在就已經有廢除委員會的叫喊,把它看作是系在政府車輪上的多余的和費錢的障礙物;另一方面,廢除職業文官的呼聲早已甚囂塵上,并日益得到最上層人物的支持。文官制度培養著組成委員會所需要的人員,而且它的存在是委員會具有價值的唯一保證。
人民政體中的好政府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則是,任何行政官員都不應根據人民的選舉來任命,即既不根據人民的投票也不根據他們的代表的投票來任命。政府的全部工作都是要專門技術的職務;完成這種職務需要具備特殊的專業性的條件,只有多少具備這些條件或者具有這方面的經驗的人才能對這種條件作出適當的評價。發現最適于擔任公共職務的人是一項很繁重的工作,不僅要在提出申請的人中選擇最好的,而且要留意察看他是否真正最好的,還要注意所接觸到的一切適當的人,以便必要時能用上他們,這種工作要求有細致的以及高度正直的判別力。由于一般說來任何公共職務都不是執行得太壞的,所以也就沒有什么需要象對一些部門中的高級官員強加以特殊職責那樣為它規定極大的個人責任。凡是不經過某種公開競爭的方式任命的下級公務人員,應由各大臣直接負責的情況下選用。各大臣,除為首的大臣外,自然均由為首的大臣選任;而為首的大臣本人,盡管實際上由議會指定,但在一個王國政府則應正式地由國王任命。有任命權的官員應該是唯一有權將應予免職的下級官員免職的人。絕大多數的官員,除由于個人行為不端以外不應當被免職。因為,如果那些負責處理公共事務的全部細節,其所具備的各項條件對公眾說來一般地比大臣本人要重要得多的人們,可以容易地并非由于他們自己的過錯而隨時被免職,大臣可以任命另外的人以滿足自己的要求或促進自己的政治上的利益,那么要期望這些人們獻身于他們的職業并獲得大臣往往必須依靠的那種知識和技能,就將是徒然的。
對于不應根據人民的選舉來任命行政官員這個原則來說,共和政府中的行政首腦是否應當是一個例外呢?美國憲法規定四年一度由全體人民選舉總統,是不是一個好的制度呢?回答這個問題不是沒有困難的。在象美國這樣不需要害怕政變的國家里,使行政首腦在憲法上獨立于立法機關,從而使政府的這兩大部門,在它們的起源和職責方面同等地得人心,同時又彼此進行有效的牽制,毫無疑問是有某種好處的。這一辦法旨在設法避免大量權力集中于同一人手中,它是美國聯邦憲法的一個顯著特點。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好處是用高于對它的價值的任何合理估計的代價換來的。在共和國中的行政首腦公然由立法機關任命,就象君主立憲國家的行政首腦實際上由立法機關任命的那樣,似乎要好得多。首先,這樣任命的人肯定是一個更卓越的人。議會中掌握著多數的政黨通常將任命它自己的領袖;他始終是政治生活中站在最前面的人之一,并常常就是那個站在最前面的人。與這相反,美國的總統,自從共和國創建者的最后殘存者從舞臺消失以來,幾乎始終或者是不出名的人,或者是在政治以外的某個領域具有聲望的人。而這一點,如我以前所講到的,并不是什么偶然的事情,而是這種情勢的自然結果。一個政黨的著名人物,在遍及全國的選舉當中,從來不是該政黨最有希望當選的候選人。所有著名人物都結下了個人的政敵,或者做過某些事,或至少表白過某種見解,引起社會某個地區或別的重要部分的不滿,可能對選票數目產生致命的效果;而一個無甚經歷的人,除聲言信奉黨的綱領外對他毫無所知,就容易得到該黨全體的投票。另外一個重要的考慮就是不間斷地為選舉而奔走所造成的巨大害處。當國家的最高職位要由每數年一度的普選來決定時,兩次選舉之間的整個時間將實際上消耗在競選運動當中??偨y、各部部長、政黨領袖和他們的追隨者全都是進行競選運動的人:整個社會的注意力只集中在政治人物,每個公共的問題的討論和決定考慮的不是問題本身的優缺點,而是它對總統選舉所預期的影響。假如要設計出一種制度使黨派精神成為一切公共事務中行動的支配原則,并誘使人們不僅把每一個問題弄成黨派問題,而且為了給政黨提供根據而提出問題,那就很難想出比這更適合于這一目的的手段了。
我不想肯定說,行政首腦象英國的首相那樣完全由議會中的投票決定在任何時間和地點都是值得想望的,并且毫無不便之處。假如人們認為最好避免這一點,那么行政首腦,盡管仍由議會任命,但可以不依賴議會的投票表決而在確定的期間內任職,這樣一來,它就將成為美國的制度,但減去普選和它的害處。還有另一種方式可以給予行政首腦對議會的很大獨立性而不致和自由政府的各要素相矛盾。假如他象英國首相實際上享有的那樣,具有解散議會和訴諸人民的權力,他就決不致不恰當地依賴于議會的表決。要不被敵對的表決趕下臺,他就只能辭職或解散議會。解散議會的權力在我看來是他應該具有的權力,即使對他在確定期間內的任期有保障的制度下也是如此。不應當有在總統和議會之間爆發一場爭吵后發生政治僵局的任何可能性,在長達數年的時期內任何一方都沒有去掉對方的法律手段。要走過這樣一段時期而任何一方或者雙方都不策劃政變,就要求有很少國家曾表明能夠做到的那種對自由的熱愛和自我克制的習慣。即使撇開這種極端情況不說,要期望這兩個權力機關不使彼此的行動陷于癱瘓,就等于假定這個國家的政治生活將始終滲透著相互忍耐和妥協的精神,保持鎮定不為最尖銳的黨派斗爭的激情所動。這樣的精神也許是存在的,但甚至在存在這種精神的地方,對它的考驗也失之輕率。
還有其他的理由使我們希望國家中的某個權力(它只能是行政)應當具有在任何時候任意決定召集新議會的自由。當爭執的雙方究竟哪一方擁有更多的支持者真正有疑問時,重要的是應該有一種憲政手段立即加以檢驗并使紛爭止息。在這一點未確定以前,就沒有可能對其他的政治問題加以適當的注意。在這段時間內就立法或行政方面的改革來說多半就是一種空白,因為任何一方對自己的力量都缺乏足夠的信心去作那些可能招致對目前斗爭有直接間接影響的人們反對的事情。
我還沒有考慮這樣一種情況,那就是:大權集中在行政首腦手中,而人民群眾對自由制度又不夠熱愛,這樣他就有可能在破壞憲法和篡奪最高權力的嘗試中獲得成功。在存在這種危險時,就不容許有議會不能通過一次表決將他貶為平民的行政首腦了。在給這種最為大膽放肆的對委托的破壞提供任何鼓勵的事態下,甚至這一切憲法上的依賴關系也只不過是一種軟弱無力的保障罷了。
在所有政府官員中,最不應該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是司法官員。盡管對一切官員的特殊的和專業的條件群眾都一樣適于作出評價,但是卻沒有任何官員在絕對公正和不同政客或各派政客發生聯系方面象司法官這樣重要的。有些思想家,其中包括邊沁先生的意見是,盡管法官最好不由人民選舉產生,但是他們所屬地區的人民,在具有足夠經驗后,應當有權將他們免職。不能否認,對受有重托的官員不能免職,這事本身就是有害的。人們極不希望看到,一個壞法官或無能力的法官,除了由于他自己應對刑事法院負責的行為不端外,就無法將他免職,以及一個關系重大的官員應該感到除了受輿論和他自己的良心的約束外就不負任何責任。然而問題是,從法官的特殊地位看來,假定采取了一切實際可行的辦法保證對他的公正任命,那么僅使他對自己和公眾的良心負責,是否整個說來比對政府或公民投票負責更可能保持他的行為端正呢?關于對行政部門負責這一點,經驗早已作了肯定的回答;就對選民投票負責來說,情況亦復相同。在選民的良好品質當中,并未把特別要求于法官的那些品質即冷靜和公正計算在內。幸而,在作為自由所不可缺少的民眾選舉中,這些也不是必須具備的品質。甚至公正的品質,盡管對一切人,從而也對一切選民是必要的,但不是決定民眾選舉的因素。選舉一個議會議員正如人們之間的任何交易一樣,不需要公正不偏。選民不須對任何候選人有權得到的東西作出裁決,也不須對競選人的一般優點作出判斷,所要做的只是宣布誰最得到他個人的信任,或者誰最能代表他的政治信念。法官有義務完全象對待其他的人一樣來對待他的政友或他所最了解的人;但是如果一個選民這樣做,那就會是沒有盡到責任和愚蠢可笑了。輿論對法官的道義裁判所產生的有益的影響,和其他一切官員的情形一樣,不能作為任何論點的根據,因為甚至在這方面,真正對法官(當他勝任司法職務時)的審判程序實行有效控制的,不是(除有時在政治案件的情形外)社會一般的輿論,而僅僅是能對他的行為和資格作適當評價的那部分公眾——他自己法庭上的有關人們。我的意思不是說一般公眾參加司法是不重要的;那是極重要的,但是以什么方式呢?應該是以陪審員身分實際履行一部分司法職務。這是政治上少有的情況之一,即人民直接地和親自行動比假手于他們的代表更好;這幾乎是行使權力的人可能犯的錯誤比使他對錯誤負責所產生的后果更可忍受的唯一的一種情況。如果法官可以由民眾投票免職,則凡是希望取而代之的人將為此目的利用法官所作的一切判決;只要他認為可行,就將不按規定程序把所有的判決擺在完全無能力的公眾面前,因為公眾沒有審理過案件,或者由于缺乏審案所必要的警惕或公正;他將利用民眾可能有的感情和偏見,或者盡一切力量煽起這種感情和偏見。在這方面,如果案情引起人們的興趣,而他又不辭勞苦,他確實會取得成功,除非這個法官或他的朋友起而應戰,從另一方對民眾作出同等有力的呼吁。法官們到頭來將感到他們在能引起普遍興趣的案件上所作的每一個判決都將使他們冒丟失職位的危險,并且感到對他們說來最要緊的不是考慮什么樣的判決是公正的,而是考慮什么樣的判決最能得到公眾的贊許,或者最沒有作惡意曲解的余地。美國某些新的或修正的州憲法所采取的定期由人民重新選舉司法官員的做法,我擔心將是民主政治所犯的最危險的錯誤之一。如果不是美國人民從未完全拋棄的實際良知據說正產生一種反作用可能不久會導致消除這種錯誤,就可能有理由認為它是現代民主制的衰敗中的大倒退的第一步了。 (2)
至于構成公共服務常備力量的那一大部分重要人員,那些不隨政治的變動而變動的人員,則留下來用他們的經驗和傳統來協助每一任部長,向他提供他們的業務知識,并在他的一般監督下從事具體業務。要而言之,構成職業公務員這一階層的人,和別人一樣在年輕時就開始就業,希望隨著年齡的增長逐步升到較高的等級。除非證明他們確有重大的行為不端,顯然不應允許把這些人輕易地免職,并剝奪他們以前服務的整個好處。當然,這不限于這種應依法處理的失職行為,也包括故意玩忽職守,或者就其所受委托的目的來說是不堪信任的行為。因此,既然除非出于個人罪責就無法去掉他們(除作為領取年金者交給社會外),那么在最初任命他們時應慎重行事就是十分重要的了。用什么樣的方式加以任命才能最好地達到這一目的則仍然必須加以考慮。
在作最初的任命時,要擔心的不是選任者缺少特殊的技能和知識,而是他們的偏心,以及個人或政治上的利害。既然通常是在成年開始時就接受任命,不是作為已熟悉該職業的人,而是為了他們可以學習該職業,因而可據以判別最好的志愿者唯一的一件事就是是否精通文科教育的學業;而這一點是不難確定的,只要委派去進行考核的人不辭勞苦和具有必要的公正。然而在道理上這些都不能要求于一個部長。他必須完全依靠推薦,不管他的個人愿望是怎樣無私,也決不能證明他能抵制那些對他的選舉有影響力,或其政治上的歸屬對他所屬的內閣關系重大的人們的請求。所有這些考慮導致采取對最初任命的志愿者舉行公開考試的做法,由不從事于政治并具有和主持大學優等生考試的人同樣級別和能力的人來進行。這大概是在任何制度下的最好辦法;而在我們的議會政府下,它是且不說是誠實的任命,但甚至為制止顯然極端惡劣的違法亂紀的任命提供機會的唯一辦法。
此外絕對必要的是,考試應該是競爭性的,任命的應該是考試成績最好的人。單純的考試及格,畢竟只能排除絕對低能的人。當主考人心中問題是介于毀掉一個人的前途和忽視對公眾的一項責任(這在特定情況下似乎很少具有頭等重要性)兩者之間時,當他做前者肯定要受到嚴厲的譴責而做后者則一般說來將無人知道或介意時,除非他是個具有不尋常性格的人,就將傾向于做個老好人。對一個人放松,就會招致其他人提出這樣的要求,每重復一次就使得更難以抗拒這種要求;接連發生的每一件事都將變成更多類似事情的先例,直到精通學業的標準逐漸下降到幾乎遭到輕視的地步。兩個主要大學的學位考試一般說來在他們的要求方面一直是很嚴的,正如優等生的考試是嚴厲認真的一樣。如果不存在超過某種最低限度的誘因,那么最低限度就會變成最髙限度;因為不指望達到更高標準就會成為一般習慣,正如在一切事情上都有一些人達不到他們指望達到的標準,所以不管標準定得怎樣低,總會有若干人達不到這標準的。相反地,當任命的是為數眾多的志愿者中最杰出的人,并且把成功的競爭者按優點的順序分別等級時,則不僅鼓勵每個人盡力而為,而且在全國實行文科教育的地方都會感受到這種影響。提供在這種競爭中名列前茅的學生就成了每個教師的雄心勃勃的目標和成功之道;并且幾乎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國家能這樣大大提高全國教育機關的質量的了。盡管在任用公職人員方面的這種競爭考試的原則在我國是新近才采用的,而且實行得還很不完善,至今只有在印度服務的文官是實行這項原則比較完善的幾乎唯一的例子,但已經開始對中等教育機關產生明顯的效果。盡管由于這個國家的低得可恥的教育狀態,該項原則遇到種種困難,這些考試本身已將這些困難充分暴露出來了。在得到部長的提名因而有權成為志愿者的青年人當中,學識標準被如此輕視,以致這些志愿者之間的競爭所產生的結果幾乎比單純的考試及格更差;因為沒有人會想到把考試及格的條件訂得那樣低,實際上使一個青年人能勝過其他志愿者就行。因此,據說連續幾年的情況表明整個說來學識是下降的,不如以前努力了,因為以前考試的結果證明不需要作過去那樣的努力就足夠達到目的了。部分地由于降低了努力,部分地因為——甚至在不要求事先提名的考試——自己意識到的無知把競爭者減少到極小的數目,結果盡管總有少數幾個學識精通的人,但錄取的志愿者大部分就僅僅代表著中等程度的學識水平。考試委員們曾說過,幾乎所有不及格的人,其失敗不是由于對較髙學科的無知,而是由于對最起碼的基礎知識——拼寫法和算術的無知。
某些輿論機關繼續反對這種考試的叫嚷,我很遺憾地說,不僅就攻擊者的良知來說而且就他的誠實信用來說往往都是不值得稱道的。他們的做法部分地靠歪曲事實上導致考試失敗的無知的性質。他們著重舉出顯然是曾經問過的最難解的問題 (3) ,并把它們說成好象對所有這些問題的圓滿答案被作為成功的必須條件。但是業經再三重復說過的是,提出這些問題并不期待每個人都回答得出來,而是為了使能夠回答的人有辦法證明并利用他的那部分知識。它不是刷掉志愿者的理由,而給予這種機會是作為成功的補充手段。于是有人會問我們,假定在這個或別的問題上應有的知識,在志愿者達到目的以后究竟指望對他有什么用。關于什么知識有用這一點,人們意見有很大分歧。天下竟有這樣一些人,而已故的一位外交大臣就是其中之一,認為英語拼寫法對外交隨員或對政府機關的書記員是一種毫無用處的技能。反對者們在一點上看來是一致的,即認為對這些職業說來,不管別的什么也許有用,一般的智力修養是沒有用的。然而(我敢冒昧地說),如果這種智力修養是有用的,或者說如果任何教育畢竟有點用處,那就必須由最有可能表明志愿者具有這種教養的檢驗方法來加以檢驗。為了確定他是受過很好的教育,就必須問他一些如果他受過很好教育就可能知道的事情,即使并不直接和他要被任命去做的工作有關。在通常教的只是古典文學和數學這樣一個國家里,反對對他提這方面問題的那些人可否告訴我們究竟他們要問他哪方面的問題呢?然而看來是,他們既反對在這些方面對他進行考試,同樣也反對在除 這些以外 的任何方面對他進行考試。如果考試委員——由于迫切希望接納未讀完常規中學,或者以在其他方面的較多的知識來彌補在那里被教授的些少知識的人——允許精通于其他任何有實際效用的科目的人得分的話,他們也會因此受到責備。除了讓完全無知的人自由入選以外將無法滿足反對者。
他們洋洋得意地對我們說,無論是克萊夫 (4) 或是韋林頓 (5) 都無法通過為陸軍學校工程兵的志愿者所規定的測驗。因為克萊夫和韋林頓不曾做并未要求他們做的事情,假如要求他們做好象他們就做不了似的。如果他們的意思只是要告訴我們,沒有這些知識也可能成為一個偉大的將軍,同樣沒有其他許多對偉大的將軍說來很有用的知識,也可能成為偉大的將軍。亞歷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從未聽說過沃班 (6) 的法則,朱利葉斯•凱撒(Julius Caesar)也不會說法語。其次他們又告訴我們說,書呆子——這似乎被認為是適用于哪怕有一丁點兒相信書本知識色彩的人的一個名詞——可能做不好操練,或者可能沒有紳士習慣。這是有地位的笨伯們極通常的評語;但是不管笨伯們怎樣想,并不是只有他們才有紳士習慣或身體活動。在需要具備這些條件的地方,不妨加以考查并另作規定,但不是排除智力條件,而是附加于智力條件。同時,我由可靠方面獲悉,在伍力奇市(Woolwich)陸軍軍官學校中,經過競爭考試的學員在這些方面和在所有其他方面一樣也優于按照老的提名辦法招收的學員;甚至在操練方面也學得更快。的確可以指望是這樣,因為聰明的人學什么都比愚蠢的人要快。此外還了解到,在一般操行上,他們比以前的學員更好,以致學校當局急于盼望這一天的到來,那時老辦法的最后殘余將完全消失。如果真是這樣,而要弄清楚是否這樣并不困難,我們希望不久將不再聽到人們說無知對軍隊來說是比知識更好的條件,更何況對任何其他職業來說了;或者說任何一個好的品質,不管表面上和文科教育的聯系怎樣少,都完全可能在沒有文科教育的情況下養成了。
盡管最初的政府錄用由競爭考試決定,以后的提升則在多數情況下不可能也這樣決定,因為這種提升,象目前通常所做的那樣,按資歷和選拔的混合制度進行看來是適當的。擔任日常職務的人應根據年資提升到該項職務能使他達到的最髙點;而承擔特殊任務并要求有特殊能力的人,則由機關首腦從工作人員中選拔。如果最初的任用系依據公開競爭,則機關首腦一般說來將會恰當地作出這種選拔,因為在這種制度下他的工作人員一般地將由除工作關系外是他所陌生的人組成。如果他或他的政友和支持者對他們當中的某個人有興趣,那不過是偶爾的,而且這時除這種工作關系外還至少具有經過最初的考試檢驗的同等的真正優點。此外,除存在有對這種任用的極強烈的營私舞弊動機的時候以外,始終存在著一種任用最適當的人的強烈動機;這個人就是給他的首長以最有用的幫助,省去他很多的麻煩,以及最有助于確立他在公務管理上的好聲譽的人,這種聲譽必然地也是正當地將歸于部長,盡管直接造成這種聲譽的品質很多是他部屬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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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舊英屬印度分為馬德拉斯、孟買、孟加拉三個省即三大管區。——譯者
(2) 然而,我聽說在民選法官的各州中,并非真正由人民進行選擇,而是由各政黨領袖進行選擇;選民從未想到要選政黨候選人以外的什么人;其結果是,被選的人實際上通常就是總統或州長所要任命的人。這樣,一個壞的做法限制和糾正著另一個壞的做法;對一個政黨旗幟下的人整個地投票的習慣,雖在選舉職能正當地屬于人民的一切場合下害處很多,卻有助于減輕在所選官員不應當由人民選擇而應當 為人民而選擇的場合下的更大的害處。
(3) 然而并不總是最難解的;因為最近在下院中的一個攻擊競爭考試的人天真地提出了一套在代數、歷史和地理方面的幾乎是基礎的問題,作為主考人毫無道理地要求達到的髙級科學造詣的過分要求的證明。
(4) 羅伯特•克萊夫(Robert Clive,1725—1774),英國將軍和政治家。——譯者
(5) 阿瑟•韋爾斯利•韋林頓(Arthur Wellesley Wellington,1769—1852),英國將軍。——譯者
(6) 沃班(Vauban,1633—1707),法國軍事工程學家和元帥。——譯者
]]>卷三
通劑
徐之才曰。通可去滯。通草、防己之屬是也。劉完素曰。留而不行。必通以行之。如水病為牽牛屬通
卷三 通劑
木通
古名通草。味甘辛。性平。無毒。稟清秋之氣。兼得土之甘淡以生。降也。陽中陰也。
【主治】主去惡蟲。除脾胃寒熱。通利九竅血脈關節。令人不忘。療脾疸。常欲眠。心煩噦三蟲治【歸經】入心腎膀胱小腸四經。為通利之品。(兼輕劑 除煩退熱行水下乳止痛排膿)
【前論】李杲曰。通草甘淡。能助肺氣下降。利小便。專瀉氣滯也。肺受熱邪。津液氣化之源絕。則寒水斷流。膀胱受濕熱癃閉約縮。小便不通。宜此治之。凡氣味相同者。茯苓、澤功源。
燥也。
于小腸。
皆是伏熱鰲按、木通有細孔。直通兩頭。故能通竅。每節有二三枝。枝頭有五葉。其子垂梢際。
核黑食是【禁忌】經疏曰。凡精滑不夢自遺。及陽虛氣弱。內無濕熱者。均忌。妊娠尤忌。
卷三 通劑
通草
古名通脫木。味甘淡。性平。無毒。稟土之清氣。兼得天之陽氣以生。降也。陽中陰也。
【主治】主利陰竅。治五淋。除水腫。癃閉。瀉肺。(本經)解諸毒蟲痛。(蘇頌)明目退熱。
【歸經】入肺胃二經。為利水退熱之品。(兼輕劑 入肺引熱下行入胃通氣上達)
【前論】東垣曰。通草瀉肺利小便。甘平以緩陰血也。與燈草同功。宜生用。佐番降香、紅【禁忌】經疏曰。虛脫人。孕婦。均忌。
卷三 通劑
白蘚皮
味苦咸。性寒。無毒。稟天地清燥陰寒之氣以生。降多于升。陰也。惡螵蛸、茯苓、桔梗、萆 。
【主治】主頭風黃膽。咳逆。淋瀝。女子陰中腫痛。濕痹死肌。不可屈伸起止行步。(本經)
切熱毒黃。((蘇頌)
【歸經】入脾胃二經。兼入膀胱小腸二經。為祛風除濕之品。(諸黃風痹要藥)
【前論】時珍曰。氣寒善行。味苦性燥。脾胃二經去濕熱藥也。亦入肺大腸為諸黃風痹必需【禁忌】經疏曰。下部虛寒之人。雖有濕癥。勿用。
【炮制】備要曰。凡使。取根黃白而心實者。取皮用。
卷三 通劑
澤蘭
味苦甘。性微溫。無毒。感土澤之氣。兼得春氣以生。降也。陰中陽也。防己為使。
【主治】主金瘡。癰腫瘡膿。(本經)產后腹痛。頻產血氣衰冷。成勞羸瘦。婦人血瀝腰痛。(甄權)胎前產后百病。通九竅。利關節。養血氣。破宿血。消癥瘕。通小腸。長肌肉。
消撲【歸經】入肝脾二經。為行血消水之品。(苦泄熱甘和血辛散郁香舒脾 散陰中之陽)
【前論】蘇頌曰。治婦人方中。最為急用。〔澤蘭子〕主婦人三十六疾。千金方承澤丸中用【炮制】雷公曰。此能破血。通久積。須細銼。絹袋盛。懸屋南畔角上。令干用。
卷三 通劑
香薷
味辛。性微溫。無毒。感金水之氣及夏秋之氣以生??缮山怠j栆病?/p>
【主治】主霍亂腹痛吐下。(別錄)去熱風猝轉筋者。煮汁頓服半升即止。為末水服。
止鼻衄腳氣寒熱【歸經】入心脾胃三經。為清暑利濕之品。(兼宣劑)
【前論】丹溪曰。香薷屬金與水。有徹上徹下之功。解暑利小便。又治水甚捷。以大葉者濃只宜若虛用服令【炮制】雷公曰。凡使。去根用葉。勿令犯火。曬干用。
卷三 通劑
澤瀉
味甘咸。性寒。無毒。稟地之燥氣。天之冬氣以生。降也。陰也。一云。陰中微陽也。
【主治】主風寒濕痹。乳難消水。(本經)補虛損五勞。除五臟痞滿。起陰氣。止泄精消渴淋補女垢。心【歸經】入腎膀胱二經。為滲濕利竅之品。(兼瀉劑 除濕圣藥 利水瀉火)
【前論】寇氏曰。多服昏人眼。以行去其水也。凡服澤瀉散。未有不尿多者。尿既多。
腎氣丸用鰲按、六味丸溫與涼配。澀與滲配。收與瀉配。去一味。便有偏缺之弊。故凡后人加增之劑【禁忌】經疏曰。凡病患無濕無飲而陰虛。及腎氣乏絕。陽衰精自流出。腎氣不固。精滑目【炮制】綱目曰。凡使。鹽水拌。或酒浸。曬干用。
卷三 通劑
菖蒲
味辛。性溫。無毒。正感孟夏六陽之氣。合金之辛味以生。升也。陽也。忌飴糖、羊肉、鐵器。
【主治】主風寒濕痹??饶嫔蠚?。開心孔。補五臟。通九竅。明耳目。出聲音。主耳聾。
癰湯。
止心腹(好古)
【歸經】入心脾二經。為開通之品。(兼宣劑)
【前論】周顛仙曰。此乃心肝之藥。心氣不足者用之。虛則補其母也。肝苦急。以辛補之是遂。
閉。
然思鰲按、以菖蒲治噤口痢。屢用之屢效。真良法也。特表出之。
【炮制】雷公曰。凡使。采石上生根。條嫩黃緊硬。一寸九節者。銅刀刮出黃黑皮硬節。
同
卷三 通劑
茵陳蒿
味苦。性平。微寒。無毒。感天地苦寒之味。兼得春之生氣以生。降也。陰中微陽伏砂。
【主治】主風濕寒熱邪氣。熱結黃膽。(本經)治通身發黃。小便不利。除頭熱。去伏瘕。(別錄)通關節。去滯熱。傷寒用之。(藏器)治天行時疾。熱狂頭痛。
頭旋。
【歸經】入膀胱經。為除濕去疸之品。(能除脾胃濕熱郁結)
【前論】海藏曰。仲景茵陳梔子大黃湯治濕熱。梔子柏皮湯治燥熱。譬如禾苗潦則濕黃。
旱茵【禁忌】經疏曰。蓄血發黃者。忌用。
【炮制】雷公曰。凡使。取葉有八角者。去根陰干。細銼。勿犯火。
卷三 通劑
益母草
味辛苦。性寒。無毒。稟地中陽氣。兼感上天春夏之氣而生??缮山?。陽也。制砒石、雌黃。
【主治】主癮疹。作浴湯。(本經)搗汁。主浮腫下水。消惡毒。疔腫。乳癰。游丹等毒。
又暈。
其子脹。(【歸經】入肝心包二經。為祛瘀生新之品。(二經血分藥 胎前調經要藥 兼能解毒行水消腫【前論】東垣曰。益母草之根莖花葉子皆可用。若治肝心包血分風熱。明目益精。調女人經根莖凡胎【禁忌】經疏曰。血崩及瞳子散大。均忌。惟熱血欲貫瞳仁者??膳c涼血藥同用。時珍曰。
卷三 通劑
紅花
味辛甘。性溫。無毒。稟火土之氣而生??缮山?。陰中陽也。得酒良。
【主治】主產后血暈口噤。腹內惡血不盡絞痛。胎死腹中。并酒煮服。亦主蠱毒下血。
堪作(【歸經】入肝經。為行血之品。(肝經血分藥 入心養血生新 多用破留血少用養血)
【前論】汪穎曰。凡瘀行則血活。有熱結于中。暴吐紫黑血者。吐出為好。吐未盡。加桃仁花汁紅花。
鰲按、番紅花能令人心喜。及治驚悸。皆由能養心血也。
【禁忌】經疏曰。紅花本行血藥。血暈解。留滯行。即止。過用。能使血行不止而斃。
世人所不知者。
卷三 通劑
大薊
又名刺薊。味甘。性溫。無毒。稟土之中氣。兼得天之陽氣以生。降也。陰也。
【主治】主女子赤白沃。安胎。止吐衄。令人肥健。(別錄)服根汁半升。崩中血下立瘥。
(明【歸經】入肝經。為涼血消腫之品。(涼而能行行而帶補)
【前論】仲淳曰。涼血補血。則榮氣和而血熱解。故諸癥愈而能肥健也。
【禁忌】經疏曰。大小薊性下行。以其能下氣。故主崩衄多效。惟不利于胃弱泄瀉。及血虛
卷三 通劑
小薊
味甘。性溫。一云微寒。無毒。得土中沖陽之氣。兼得春氣以生。
【主治】主破宿血。生新血。暴下血。血崩。金瘡出血。嘔血等。絞汁溫服。作煎和糖。
合熱。
【歸經】入肝經。為益血除熱之品。(兼補劑)
【前論】完素曰。小薊力微。只可退熱。不似大薊能健養下氣也。蘇恭曰。大小薊皆破血藥
卷三 通劑
地膚子
味苦。性寒。無毒。得地中陰氣以生。降也。陰也。惡螵蛸。即落帚草子。
【主治】主膀胱熱。利小便。(本經)去皮膚中熱氣。使人潤澤。散惡瘡。疝瘕。(別錄)
治陰除膀胱【歸經】入腎膀胱二經。為利水滋陰之品。(專除虛熱兼能益精強陰)
【前論】藏器曰。眾病皆起于虛。虛而多熱者。加地膚子、甘草。王節齋曰。小便不禁或頻數也如血帚瘡毒。若煎
卷三 通劑
瞿麥
味苦辛。性寒。無毒。稟陰寒之氣而生。降也。陰也。丹皮為使。惡螵蛸。伏丹砂。
【主治】主關結諸癃結。小便不通。出刺。決癰腫。明目去翳。破胎墮子。下閉血。養腎氣【歸經】入小腸心二經。為利水破血之品。(逐膀胱熱邪治淋必須之藥 降心火利小腸)
【前論】王執中曰。五淋大抵皆屬濕熱。熱淋用八正散。加山梔、滑石之類。血淋。宜小薊牛中焦作【禁忌】經疏曰。瞿麥性猛利。善下逐。凡腎氣虛。小腸無大熱。胎前產后。一切虛人患小【炮制】雷公曰。凡使。只用蕊殼。不用莖葉。若同使。即空心。令人氣噎。小便不禁也。
卷三 通劑
王不留行
味苦甘。性平。無毒。稟土金火之氣而生。降也。陰中陽也。
【主治】主金瘡止血逐痛。出刺。除風痹內塞。止心煩。癰瘡。催生。(別錄)治風毒。
通血素)
【歸經】入肝胃二經。為行血之品。(陽明沖任之藥走血分通血脈)
【前論】仲淳曰??嗄苄埂P聊苌?。甘入血。溫能行。故為入血活血之要。而治以上諸癥。
【禁忌】經疏曰。孕婦勿服。
【炮制】雷公曰。凡使。苗子皆可用。拌濕蒸半日。漿水浸一宿。焙用。
卷三 通劑
車前子
味甘咸。性寒。無毒。稟土中之沖氣。兼天之冬氣以生。降也。陰也。常山為使。
【主治】主氣 。止痛。利水。導小便。除濕熱。(本經)男子傷中。女子淋瀝不欲食。
養肺產。(【歸經】入腎經。兼入肝小腸二經。為行水泄熱之品。(兼瀉劑 專走水道兼能養肝)
【前論】好古曰。此能利小便而不走氣。與茯苓同功。李 曰。車前所以能愈暴下者。
以能【禁忌】經疏曰。內傷勞倦。陽氣下陷者忌。腎氣虛脫者。忌與淡滲藥同用。
【炮制】時珍曰。凡使。洗去泥砂。曬干。入湯劑炒用。入丸散酒浸一夜。蒸熟研爛作餅。
卷三 通劑
刺蒺藜
味辛苦。性溫。無毒。烏頭為使。
【主治】主惡血。破癥結積聚。喉痹。乳難。身體風癢。頭痛。咳逆。小兒頭瘡。癰腫陰??勺髂Ψ?。其葉主風癢??芍笠栽 #ū窘洠┲沃T風 瘍。肺氣胸膈滿。催生墮胎。
風秘。
【歸經】入肝經。為平散肝風之品。(肝以散為補兼瀉肺氣)
【前論】蘇頌曰。古方皆用有刺者。治風明目。最良。
鰲按、向來本草書。蒺藜二種。性味功用皆渾言之。然其所主實迥然各別。今特即本經以下諸說。分劃清楚。沙苑蒺藜性溫補。今列入補劑中。而不與此相混。
【炮制】雷公曰。凡使。春令刺盡。揀凈砂土。蒸半日。曬干。再用酒拌蒸半日。曬干用。
卷三 通劑
海金沙
味甘。性寒。無毒。
【主治】主通利小腸。得梔子、馬牙硝。硼砂。療傷寒熱狂。(嘉 )治濕熱腫滿。五淋莖痛【歸經】入小腸膀胱二經。為通利之品。(兼瀉劑 除二經血分濕熱)
【前論】子和曰。治傷寒熱狂者。大熱利小便。釜底抽薪之義也。
【禁忌】經疏曰。性淡滲而無補益。小便不利。及諸淋由于腎虛。真陰不足者。均忌。
卷三 通劑
甘遂
味苦甘。性寒。有毒。稟天地陰寒之氣以生。降也。陰也。瓜蒂為使。惡遠志。反甘草。
【主治】主大腹。疝瘕。腹滿。面目浮腫。留飲宿食。破癥堅積聚。利水谷道。(本經)
散膀痰迷癲癇【歸經】入肺脾腎三經。為行水之品。(兼瀉劑 逐隧道水濕 直達水氣結處以攻決為用能瀉腎)
【前論】喻嘉言曰。胃為水谷之海。五臟六腑之源。脾不能散胃之水精于肺。而病于中。
肺無所膚水病當以健脾為主。使脾實而氣運。則水自行。
鰲按、甘遂乃泄水圣藥。與商陸、大戟、芫花異性同功。方家俱不甚用。但商陸專除水腫。
去商【禁忌】經疏曰。元氣虛人。除傷寒水結胸。不得不用外。其余水腫蠱脹。謹慎用之。
卷三 通劑
芫花
味苦。性溫。有大毒。決明為使。反甘草。
【主治】主咳逆上氣。瘴瘧。(本經)主消胸中痰水。喜唾。水腫。五水在五臟皮膚。
及腰痛痹。一【歸經】入肺脾腎三經。為行水之品。(專去水飲痰癖)
【前論】士瀛曰。破癖須用芫花。行水后即便養胃可也。時珍曰。飲有五。皆由內啜水漿。
可徐【炮制】綱目曰。凡使。取陳久者醋煮十數沸。去醋。水浸一宿。曬干。則毒減。醋炒者次
卷三 通劑
萆
味苦甘。性平。無毒。得火土之氣。兼稟天之陽氣以生。降也。陽中陰也。苡仁為畏葵根、大黃、柴胡、前胡。
【主治】主腰脊痛強。骨節風寒濕周痹。惡瘡不瘳。(本經)熱氣傷中。恚怒。陰痿。
失溺。
膀胱宿瘡。(綱目)
【歸經】入肝胃腎三經。為祛風濕理下焦之品。
【前論】史國信曰。若欲興陽。先滋筋力。若欲便清。先分肝火。時珍曰。萆 足陽明厥陰屬風濕者。
【禁忌】經疏曰。下部無濕。腎虛腰痛。及陰虛火熾。均忌。
【炮制】備要曰。有黃白二種。黃長硬。白虛軟。軟者良。
卷三 通劑
土茯苓
味甘淡。性平。無毒。忌茗醋。
【主治】主調中。止泄。健行。不睡。(藏器)治筋骨拘攣。楊梅瘡毒。去風濕。利關節。瘰【歸經】入胃大腸二經。為除濕清熱之品。
【前論】時珍曰。楊梅瘡有數種。治之則一。其癥多屬厥陰陽明。而兼他經。邪之所在。
則肉變
卷三 通劑
防己
味辛苦。性寒。無毒。得土中陽氣。兼感秋之燥氣以生。降也。陽中陰也。惡細辛。
畏萆 、女寇、鹵堿。伏硝石。
【主治】〔漢防己〕主風寒溫瘧。熱氣諸癇。除邪。利大小便。(本經)療水腫風腫。去膀胱斜。
十二經。
語。散結【歸經】入膀胱經。為祛風行水之品。(太陽經主藥 療風水要藥 通行十二經瀉下焦血分濕熱)
【前論】藏器曰。出漢中。根大而虛。通心有花紋。色黃者名漢防己。生他處。青白而軟。
焦濕經藥也。東垣除膀胱積熱。非此不可。真行經之仙藥。無可代之者。若夫飲食勞倦。陰虛生內熱。元氣谷食已虧。以防己泄大便。則重亡其血。此不可用一也。如大渴引飲。是熱在上焦氣分。
宜滲泄。而防己乃下焦血分藥。此不可用二也。外傷風寒。邪傳肺經氣分。濕熱而小便黃赤。乃至不通。此上焦氣病。禁用血藥。此不可用三也。
流入十二經致二陰不通者。然后審用之。好古曰。木分濕熱。仲淳曰。凡使防己于下部濕熱藥中。亦必以石斛、苡仁等補益之藥為佐。而以防己為使。乃無己為主藥。又有足跟痛者。屬腎虛。不與腳氣同論【禁忌】經疏曰。凡胃虛陰虛。自汗盜汗??诳嗌喔?。腎虛小水不利。及產前后血虛。
雖有下焦濕熱。均忌。
【炮制】時珍曰。凡使。去皮。銼。酒洗。曬干用。
以上通劑草部
卷三 通劑
豬苓
味甘苦。性平。無毒。稟戊土之陽氣。得風木之陰氣而生。升而微降。陽中陰也。
【主治】主 瘧。解毒。蠱疰不祥。利水道。(本經)主腫脹腹滿急痛。(甄權)治渴。
除濕。
淋胎腫。
【歸經】入腎膀胱二經。為行水之品。(苦泄滯甘助陽淡利竅故能除濕利小便)
【前論】元素曰。淡滲大燥。能亡津液。寇氏曰。豬苓利水之功多。久服必損腎氣?;枞四寇摺?/p>
【炮制】綱目曰。凡使。取其行濕。生用更佳。塊如豬屎。故名。
卷三 通劑
茯苓
味甘。性平。無毒。感土木之氣而成。升也。陽也。惡白蘞。畏地榆、牡蒙、雄黃、秦艽、龜甲。忌米醋及酸物。
【主治】主胸脅逆氣。憂恚驚邪恐悸。心下結痛。寒熱煩滿咳逆??诮股喔?。利小便。
久服錄)開健忘。暖除虛熱。
竅行水。(【歸經】入心肺腎脾胃五經。為補利兼優之品。(兼補劑)
【前論】東垣曰。濕淫所勝。小便不利。茯苓淡以利竅。甘以助陽。溫平能益脾逐水。
乃除入心脾暴新病能通通膀五皮汗。
【禁忌】經疏曰。病患腎虛。小水自利?;虿唤??;蛱摵寤?。均忌。
【炮制】鰲按、入補藥。乳蒸曬焙用。入利水藥。生用。
卷三 通劑
琥珀
味甘。性平。無毒。感土木之氣而兼火化以成。降也。陽中微陰也。
【主治】主安五臟。定魂魄。殺精魅邪鬼。消瘀血。通五淋。(別錄)壯心。明目。磨翳。
止利小【歸經】入心肝小腸三經。為行水散瘀安神之品。(能入土而成質故能通塞以寧心)
【前論】東垣曰。經云。飲食入胃。游溢精氣。上輸于脾。脾氣散精。上歸于肺。通調水道血少【禁忌】經疏曰。凡陰虛內熱?;鹧姿?。小便因少而不利者。忌服琥珀以強利之。利之則【炮制】雷公曰。凡使。用柏子仁末。入瓦鍋內同煮半日。搗末用。
以上通劑木部
卷三 通劑
赤小豆
味辛。性平。無毒。稟秋燥之氣以生。陰中陽也。
【主治】主下水。排癰腫膿血。(本經)寒熱。熱中。消渴。止泄痢。利小便。吐逆猝。
(別錄)下水腫脹滿。解小麥毒。(湯液)散氣。去關節煩熱。令人心孔開。暴痢后氣滿不能食【歸經】入心經。兼入小腸經。為行水散血之品。(兼燥劑 水氣腳氣最為急用)
【前論】海藏曰。治水而不轉胃。則失之壅滯。赤小豆消水通氣而健脾胃。乃其藥也。
時珍【禁忌】綱目曰。久服則降令太過。津血滲泄。令人肌瘦身重。
卷三 通劑
大豆黃卷
味甘。性平。無毒。得前胡、杏仁、牡蠣、天雄、烏喙、鼠屎共蜜和良。忌海藻草。
【主治】治濕痹筋攣膝痛。(本經)五臟不足。胃氣結積。益氣。止痛。潤肌膚毛皮。(別錄)
【歸經】入胃經。為除陳去積之品。
【前論】宣明方曰。此藥主五臟留滯。胃中結聚。故能治邪在血脈之中。水痹不痛。上下周
卷三 通劑
薏苡仁
味甘淡。微寒。無毒。正得地之燥氣。兼稟天之秋氣以生。降也。陽中陰也。
【主治】主筋急拘攣不可屈伸。風濕痹。下氣。(本經)除筋骨邪氣不仁。利腸胃。消水腫。
主下三【歸經】入肺肝脾胃大腸五經。除濕行水之品。(兼補劑 陽明主藥 大補肺)
【前論】寇氏曰。本經言苡仁主筋急拘攣。但拘攣有兩等。素問注中。大筋受熱。則縮而短筋急此藥補肺【禁忌】經疏曰。苡仁心肺藥多用之。若大便燥結。因寒轉筋及孕婦。均忌。
以上通劑谷部
卷三 通劑
韭
味辛。性溫澀。無毒。稟春和之氣。兼得金水木之性而生。升也。陽也。忌蜜、牛肉。
【主治】主歸心。安五臟。除胃中熱。利病患。可久食。(別錄)止泄血膿。腹中冷痛。
(藏詵)尿血遺精。(士【歸經】入心肝腎三經。為血中行氣之品。(兼補劑 歸心益胃助腎補陽)
【前論】綱目曰。素問言心病宜食韭。食鑒本草言歸腎。時珍言肝之菜。蓋心乃肝之子。
腎【禁忌】經疏曰。辛溫通利。多食神昏。胃氣虛而有熱者。忌。
以上通劑菜部
卷三 通劑
流水
味甘。性平。無毒。稟天一之氣而生。有升有降。陰中陽也。
【主治】〔長流水〕一名東流水。主手足四末之病。通利二便。(虞摶)〔逆流水〕主中風猝之腎虛【歸經】入脾胃大小腸四經。為通達之品。(兼宣劑 功專蕩滌邪穢)
【前論】河間曰。流水者。大而江河。小而溪澗。皆是也。外動而性靜。質柔而氣剛。
與湖之劑水二而輕鰲按、甘瀾水大補脾胃二土。故能治五勞七傷及虛弱等癥。其治奔豚者。以其兼入膀胱經也以上通劑水部
卷三 通劑
白魚
味甘。性平。無毒。
【主治】主開胃。下氣。去水氣。令人肌健。(開寶)
【歸經】入脾大小腸三經。為行水之品。
【前論】保升曰。白魚性能逐水。故治水腫有殊功。
以上通劑鱗部
卷三 通劑
蟲
即土鱉蟲。味咸。性寒。有毒。得土濕之氣而生。降也。陰也。畏皂莢、菖蒲。與燈蛾相牝牡。
【主治】主心腹寒熱洗洗。血積癥瘕。破堅。下血閉。(本經)月水不通。破留血積聚。
(甄【歸經】入肝經。為軟堅破結之品。(兼濕劑 傷家最要藥)
【前論】東垣曰。仲景治雜病。及久病積結。有大黃 蟲丸。及婦人藥并用之。以其有破堅綱目曰。土鱉蟲以刀斷之。中有白汁如漿。湊接即連。復能行走。故用接續然須先整定筋骨乃可服。否則接挫也。
【禁忌】經疏曰。無瘀血停留者。忌用。
以上通劑蟲部
]]>堪輿之說。概而言之。不過龍穴砂水四法而已。然言龍則有祖宗父母枝干主從退卸博換。過峽穿田等法。言穴則有穴星。穴形。穴情。太極圓暈羅文土宿等法。言砂則有前朝后坐左龍右虎官鬼禽星曜捍門華表等法。言水則有來源水口水城明堂等法。使不一一釋明于前則不特不能入道且不解讀古人之書矣。余于龍則括之以星辰枝干。形格化氣四種。于穴法則括之以正形正象奇形怪穴二種。于葬法則括之以正葬開鑿堆培二種。于砂法則括之以結作砂用砂秀砂三種。于水法則括之以配龍水。明堂水城三種。四法各為專部。并不目力議論。俱取古仙最精最妙真如寶見之說。疏明于下使人由此而了明山川之真性情。真結作。其人久久得悟。自難豁然于心。了然于目。覓然求穴探囊取物。始信地理果有一真道也。
論羅經說
地理而不可解者。莫如天玉經。予獨擯斥諸書侈談天玉。得毋近于隱怪乎。天玉楊曾之心法。其詞秘之而不宣。則楊曾之不得已也。帝王之興自有天命。是以金陵兩鳳交翅地。吳公曾為宋朝指。而不能為宋朝下。明熙祖始下之。宋以前帝王不知此義。天文地理之禁甚嚴。楊公注天玉經不得不隱其詞。迄宋而禁稍弛。朱蔡二公作天表解。即指明六十十龍耑專以納音為主。納音者。后天之河圖也。有河圖即有五方。有五方即有五音。有五音即有六律。有六律即有六十甲子。東木西金南火北水中土。河圖之方位。而為納音之祖。河圖見納音原始。故曰。老五行。其金中有木。木中有金。水中有火?;鹬杏兴?。即所謂識得五行顛倒顛。便是大羅仙。其同類娶妻隔八相生。取諸陰陽消長。即所謂乾遇巽兮觀月屈。地逢雷處見天根。圣人測天之時。候地之氣。胥是為準。是以審龍乘氣則首重乎分六十。而坐穴則用七十二。天玉之挨星即花甲也。天玉之玄空即四局也。天玉之本卦即震兌坎離也。天玉之聯珠即三盤同歸一卦也。天玉之零神正神即三七二八也。天玉之雙山雙向即四十八局也。天玉之三卦二父母即從生趨旺。自旺朝生也。天玉之共路兩神為夫婦。即乙丙交而趨戌。辛壬會而趨辰。斗牛納丁庚之氣。金羊收癸甲炎靈也。此今刻本始于大全。不識挨星為何物也。興國有舊注。名拆骨體。亦在疑似之間。余反覆尋繹不啻二十年始悟。為羅經解凡青囊玉尺彈子書及前賢歌訣。無非發明天玉之旨。則天玉實為大宗。而諸書皆為余緒。余之所以廢群言而獨尊天玉也。
羅經禍福辨
或問精于巒頭自合理氣。則知巒頭可以不必知理氣。羅經之設。不贅瘤乎。答曰。巒頭猶人之肢體也。理氣則其脈息也。人固有一望而可知者。若其外貎可觀。而終身不能逆料。必胗其脈息,始知羅經審其脈息。歷觀古垣局。非不精奇。當貴不能驟至.而后龍出卦。終歸敗絕。此則天地自然之缺陷。定于羅經如黃編修。本出八代公卿。而一代不保。劉漢四世祖地。本出屢世王侯。而兄弟做賊。皆由向背一差。反福為禍。然則全龍全穴。而作用之妙尤有待于羅經。但知巒頭不知理氣。不惟后代禍福不能審擇。即現在之真龍正穴?;蜇澇瘜蛳尤ニ?。必至破旺沖生。反福為禍。此羅經不可須臾離也。要其所謂作用者不過順其自然。正其差謬。而初非有矯揉。是以楊曾心法。不須易地改穴。而分金一轉。即能為人造福。古今避理氣者。或以巒頭為人。理氣為星命。已屬可笑。即以巒頭為體。理氣為用。猶岐而二之。其實太極未分。先有是理。所難者一訣千金。妙處不傳。遂成千古疑團。夢中說夢。經勘破即不登山。而一觀水口。能知其龍向。但言山向。而可定其吉兇。以其有一定之理也。巒頭則千變萬化。不可名狀。自非踏皮鐵鞋揣摩。有素雖父不能以傳子。今之時師不知理氣。輒以巒頭自負。彼豈知巒頭之難言。有十倍于理氣者乎。今而后有以巒頭為難知者。吾則與之言理氣矣。
登山不用羅經
或問巒頭理氣。千古聚訟。以子作天機貫旨。專言理氣。考之經云。何處山頭無子午。登山不用開羅經。然則前賢之說非歟答曰。惟得訣之人。實有是事。非時師所得藉口也。凡生成之龍必有生成之穴。放棺之所果能認定來脈。則挨左挨右。原不可差毫厘。其龍虎朝應。非此不登對。其砂水明堂。非此必有走竄。然后用羅經格之。理氣自合。所謂不用羅經者一也。入山尋水口。而格地之方位坐向皆可逆料。登龍格之巒頭自合。所謂登山不用羅經者二也。朱子云。天以陰陽之行?;f物。氣以成形而理以賦焉。理者一定之理。氣者一定之氣。形則無一定之形。然形雖千變萬化。而終不能出此一方之外。則亦未嘗無一定之理。一定之氣合于一定之理。一定之氣則為生氣。不合于一定之氣。一定之理則為死氣。得訣之人羅經爛熟于胸中。是以真龍正穴有不用開羅經之時。正所謂巒頭之外別無理氣。余仰止不知羅經乃借此言以辟理氣謬矣。
望氣論
望氣者。望山川所升之氣。以辨其龍之結作也。太祖之上于夏秋之交。雨霧之后。丑寅之時。必有升之氣。宜于此時望之。氣之發從山顛直起沖上.下小上大如傘.此為真氣。若橫于山腰者乃云露之氣。非真氣之發也。氣清奇者貴。肥濁者富。端正者出文。偏斜者出武。要赤為上。青白黑次之。其詳天機素書。
論認水立向
或問玉尺經審向篇耑言卦氣。而審向之重惟在認水立向。穴與向豈有方歟.秀水則曰當趨。休囚則曰當避則避。豈六秀亦有不當趨。休囚亦有不當避者。歟答曰。五行各有所屬。生旺休囚不同。若從拘卦氣.則所謂生者非真生。旺者非真旺。休囚非真休囚。不過如時師所傳六秀黃泉之類耳。審向篇云。其訣則全在認水立向。如卯龍坤水朝立木向。則化官為鬼。午龍乾水朝立水向則化煞生權。此認來水之訣 。又如水出巽口。向丁未為沖生。改未丁則巽在絕地。水流坤口。向申庚為破旺。改坤申則坤在衰方。此認去水立訣也。龍與水如夫與婦。有是夫有是婦。有是龍水必有是向。故當以龍為主。惟六十龍秘而不傳。先以教人以認水立向。已不能認龍。又不能認水。而徒求之六秀三合。六秀者。多不合生旺。合生旺者反為八煞黃泉。此六秀所以有不宜趨。休囚所以有不宜避也。天機賦云。生與旺而同歸。人共財而咸吉。更從六秀方來。定擬滿門朱紫。。明生旺為主。而六秀次之。又云。六秀如逢曜氣定出強梁之輩。此則病死墓絕之方終為不吉。后之學者。從穿山透地坐穴認取五行為主。則信手拈來。頭頭是道。即先賢之認水立向。且落第二義。而六秀黃泉之非又不待言矣。
嘗水辨
水味可以知地脈之美惡。故有嘗水之法。平陽平崗不出澗水。須嘗其井水。高山則嘗其溪澗。須于多晴后嘗之。老山之中。難以登臨。須逐澗嘗其水。其水香甜。則此上有好穴。若水淡無味。其中不結穴也。凡水以香為貴。甜為富厚人丁。若甜而帶辣則出武貴。若味帶酸苦皆為不吉之所也。又水喜清忌濁。冬宜溫夏宜冷為妙。論詳于后。昔吳公嘗朱子祖地有翰墨香。為朱氏扦此地。斷曰。當出一賢人。聰明如孔子。
求福即大孝
或問葬者藏也。期安其祖父。故程子五患。皆為祖父起。見今必富貴之利祿。誘其子孫。是安親之念。不勝其求福之念也。忘親僥幸。皆從此起。古之孝子慈孫。果有是歟.答曰。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是子孫之有無。關系祖父也。推之而事君不忠。范官不敬。戰陣無勇。皆為不孝。使吾之子孫暫然繁衍。而上能致君。下可澤民。獨非孝乎。今葬法不審.而破旺沖生.禍不旋踵,貽祖父之辱莫大于此。五患之說。程子猶泄之耳。古人所重固在積德。于冥冥之中。然積德之外。又能安其祖父。以安其子孫。尤為大孝。若謂妄想僥幸。皆從此起。然則學也。祿在其中。是教人千祿也.以德行仁者王.是教人圖王也。充類至義之盡無一可為。又不止風水而已也。
秘訣辨
有種地師并不開口講論巒頭理氣。有人詢之則曰。我有秘訣在。夫曰。秘訣是不可輕與人言之物也。不可輕言則人問可不必對。又另一家之妙也。又另一家則古書不必通。只此二字可以省酧酢廢誦讀。而又勝于讀盡諸書。而始堪應答者。又可靜坐養神以謀利。抑何妙也。然天下之道除妖術之外。無一事有秘訣者。作圣作賢成仙成佛皆無有秘訣者。何獨地理有秘訣乎。顧即以秘訣論則其訣亦無用之物也。何也。吾見魏科高甲富商大賈其子弟未必如父兄。彼非不訓誨也。蓋神明在人無訣可傳。故也。若曰吾得一訣即可以了明天地之道。夫多讀精思者尚不能.而一訣何容如此哉。吾不能信矣。故言秘訣者非明師。
論五行之謬
天玉之旨從來未經發明。得吾子如披云露而見青天矣。外篇所重者耑在四經。內傳亦曾言之。子獨以為當闕疑。何也。答曰。四經之說群于外篇。而內傳一見于中編再見于下篇。皆以上下文語氣不相蒙。中下篇數語必后人增入。外編是后人偽作。中編云胎沐養生貪長,共冠臨衰旺仲。季子排來病死位墓絕亦皆是。此即皆生旺墓吊合于三方。而孟仲季之公位攸分。兄弟多者以一四七為長。二五八為中。三六九為小。本之河圖并非臆見。若又以四經分四男。是一山而有兩公位。其為后人增入斷斷無疑。外編非無精義。獨以四經為主。大旨全乖故知為后人假托。余擇其確然可信者。備錄于后。其一則玄空大卦歟訣也。訣曰外卦玄空理最幽。乾坤艮巽明根由。坎離震兌分天地。五行即在此中求??搽x震兌者.水火木金也。乾坤艮巽則其生地。此即天玉經之三卦。所謂四龍四局也。其一則五行合生命也。訣云。金木水火各一宮。生命不相同。查得五行合生命。自然發福勝石崇。如木局生命則天干必甲乙丁壬,地支必亥卯未寅.納音必屬木,推之金水火莫不皆然。此歷試而不爽者。其一則四路黃泉也。訣云。庚丁坤上是黃泉。乙丙須防巽水先。甲癸向中休見艮。辛壬水路怕當乾。此專以去水言。庚丁者金局也。坤申同宮,來則為催官。故能救人。去則沖破官祿。故能殺人。木火水皆仿此。其一則救貧黃泉也。訣云。辛入乾宮百萬生。癸歸艮位煥文章。乙向巽流清富貴。丁坤終是萬斯箱。乾坤艮巽即木火金水乙辛丁癸乃是四養方。所以救貧又謂之黃泉者。此方去水如人之失所養。定主夭貧。此黃泉真訣也。外此則與天玉不合。如金木水火山山有玄竅。所以為造化之妙。四經則不論納音而割裂二十四山。分為四局律以生死衰旺之義??偛豢山馄渲囈?,乾為西金之關。艮為北水之關。則木之關宜在巽而反在坤?;鹬P宜在坤。而反在巽。其謬二。金為父母。木為子孫。水為兄弟?;馂閷O媳。于義奚取.而既分公位。又別三才。又分天地人鬼。名目愈多支離愈甚.其謬三。沖生破旺皆論納音。其應如響。。即所謂長生位上黃泉是。下化之年定見形者。亦當以挨星為主。今而歸之四經。遍觀古墓。百無一驗。其謬四。木旺于東是為東卦。金旺西是為西卦。水旺北。火旺南。是為南北二卦。皆大父母為之主宰。故五行統于三卦。又統于天地二卦。舉天地而左旋右旋順逆零正皆在其中。外編獨以干卦為天卦。支卦為地卦。與天玉經之義前不相蒙。其謬五。予初讀天玉如行露中,亦曾廢書而嘆.及悟其為羅經解。則觸處流通全無空礙。獨外編舛謬反覆。思之不得其說。然青囊玉尺皆發明內傳之旨。而四經獨無一字齒及。此必后人假托無容附會。善讀者惟求其理之可信者從之。
又云。五行無根水上折。時師那會得。似言穿透俱無可論。而后取四經折水。乃萬不得已之法。故袁波干云。攢地奇驗而造葬則無是理。
俯察提綱
余讀古今地理之書。其論巒頭者則謂巒頭重而理氣輕。論理氣者則謂理氣精而巒頭淺。聚誦紛紛幾成矛戟。不知有巒頭而無理氣則乘真截偽。收水配向之功廢。執理氣而背巒頭。則真龍真穴真砂真水之情以違殊。失青囊之本旨矣。蓋有形斯有氣 。有氣斯有理。因形以察氣。因氣以論理。一體一用不得偏廢者也。但古集雖多而二者不串論。以致一本兩岐而真道不明于世矣。余故集巒頭理氣并取作此星期合為一篇。體用兼舉本末一貫。庶無偏而不舉之患云。
論小玄空生克不論龍向
或問小玄空古人用量山步水。袁波千云。平洋可論小玄空。山龍則在所后近刻地理原真者。并以龍穴論生入克入紛紛聚訟。吾子將誰適從。答曰。小玄空乃穴前放水。非生成之水也。造微賦云。五行實無係于龍家。禍福須聚于水路。相生相克生入克入為有情。生出克出為無情。是以生入克入則為吉神。生出克出雖旺來墓去亦為殺。奧語云。天心既辨穴何難。但把向中放水看。向中者。穴前也。穴前放水以消溝澮之盈。余但將造賦熟讀之自有渙然冰釋者.不待予言。
辨別地理師法
夫天下盡皆人子則無一人無厝葬之事。是此事也須人人知之能之矣。然四民各業.勢不得也。其中乃有嗜好其道精專是事者。人乃厚禮而延之。為地師.于是有傳家之學焉。為地師則有利于是.漸變為射利之途焉。自為射利之途而變偽百出.黎丘貌似真道。大喪而孝子仁人反受其害矣。世人雖知其弊而勢不得不延師勢.必延師.則地之得不得在師。更急于得地也。然不能識師焉能得師。余于此中久矣。見師多矣.師非不可辨別之物。能知辨之之道。自不得之師也,故者相師之法為人子告焉?;蛟?。審若是則世之射利者君而怨多矣。余曰。天下仁人孝子多.地師少.射利者究非地師乃奸偽之徒也。葬親事大。射利事小。利人子之利溥.害地師之害.微況所利者乃仁人孝子。仁人而所害者不過奸偽之徒哉。
萬物轉移天地氣
或問木生于山。粟芽于室.以其有生氣也。既死之朽骨有何生氣而能澤其子孫.即太王遷邠.周公卜洛建都立國或有形勢之說。而陰宅前此未聞。大儒朱紫陽酷信風水.而后世猶或非之.吾子專言理氣。獨未思之歟。答曰。上古之不信風水猶之于草依木處也。利用前民之事皆以漸而興.何況風水至于朽骨無知。余幼以泥其說。偶以針浮杯水.亦如羅經之指南北。乃覺其非針與杯水有知也。其所以指南北者乃天地自然之氣也。天包地外.地在天中.則靈蠢蠕物皆轉移于天地之氣。故死者不必有知.而死者之骨實生人之根本。其澤及子孫者。天地之氣為之也。江南之桔樹之江北為枳。無非為天地之氣所使。知桔枳為氣所使。則知死者之骨亦為氣所使也。通天地人。謂之儒。朱子為信天地之大者。至于青鳥葬書前此未聞.則前代有其時耳。豈可以草衣木食反咎今日之布帛宮室也哉。
天星卦例
或問天星卦例有侈談秘訣者。又有斥其非者。余仰止極貶星卦并黜理氣而子耑言理氣。又不及星卦豈理氣在星卦之外。歟先賢云。得卦不得金.枉自費勞心。得金不得卦謾自空閑話。彼所謂金卦者。獨非理氣。歟答曰。楊公云世人愛把天星論。盡說貪狼武曲尊。嘗將兩字鉗龍脈。莫把天機亂指空。所謂兩字者實指穿山透地。蓋奪神功.改天命。則兼論天盤。而乘氣坐穴專以地盤為主。七十二龍所以坐穴得金者。得七十二龍之分金也。六十龍所以乘氣得卦者。得六十龍之本卦也。時師金卦乃以一百二十分金與卦外起卦。失之遠矣。以假混真相傳既久。惟鐵彈子有云。用先天以統龍當詳究子四龍之天星。用后天以布屬宜熟察乎三盤之卦例。四龍者。金木水火也。三盤者穿山一盤。透地一盤。坐穴一盤。故先天之卦用震坎離兌之局。辨在納音所屬何五行。自五行言之.則為四卦。自二父母言之則為三卦。自甲庚丙壬。乙辛丁癸言之.則為玄空大卦。其法以之先看坐穴五行所屬何卦。次看穴中透氣所屬何卦。又看逐節來脈所屬何卦。必同歸一卦。而后自山頭立向皆與水合。所謂富貴結全龍也。反此則為出卦。破旺沖生終歸敗絕。
辨真偽總綱
天下至難辨者。真偽。而以偽亂真猶莫如地理。蓋奪神功改天命。其術雖神而遇不遇之機緣。仍不能強。昔玄宗不知。疑其盜竊神器。乃至藏其書。禁其學。復飭一行禪師撰銅涵偽經為亂雅.奪朱之計。朝廷既忌其真。而習其者猶稀。其偽于是有一真說。即設一謬解以混其傳。如坎離正位人難識。差卻毫厘斷不靈。此真訣也。則有中針審龍.縫針定穴以亂其真。九星雙起雌雄異。玄關真妙處此真訣也。則有艮丙為貪狼星。垣分貴賤以亂其真二。父母者陰陽之別名.三卦者從生趨旺自旺朝生之隱語。此真訣也。則有天父地母二卦審生氣天醫以亂其真。穿山透地坐穴是為三盤。震兌坎離是為四卦此真訣也。則有才官父子卦外起卦以亂其真。甲庚丙壬俱屬陽而行此真訣也。則有陽亥龍為甲木。陰龍為乙木以亂其真。凈陰凈陽專言乘氣。兩氣交至是為雙金斗腦此真訣也。則有陽射陰。陰射陽。向上雙金以亂其真。六十甲子分布二十四山。是為平分六十龍此真訣也。則以盈宿六十龍以亂其真。七十二龍應七十二候.如淘沙撿金.故謂之分金此真訣也。則有百二十分金以亂其真。二十八宿喜龍水生和。不宜克戰此真訣也。則有甲子起角管禽星以亂其真。三百六十五度忌關煞空亡此真訣也。則有天度六十以亂其真。納甲者。先天之五行納音者。后天之五行此真訣也。則有洪范卦氣以亂其真。廉貞破軍是為煞曜。破旺沖生是為黃泉此真訣也。則有八煞黃泉以亂其真。大玄空乃生成之水耑論俟星。小玄空實人力所為穴前折水。此真訣也。則有向上起長生。潮水論生克以亂其真。諸如賴氏催官。乍合乍離。吳公教子書。楊曾二計之外??偀o一是。矛盾參商其類非一。惟玉尺發明天玉。而無如倫父覆假劉賴之名。為之注釋展轉傳偽。千古長夜雖以蔡西山。朱紫陽互相商討。然且縫針雙向依違無定。如玉髓陰陽流泉莫知為理氣。后之人即欲不廢書而嘆。寧可得乎。予以參悟微言鑒古人之成格而知五行有主。悟此則吉兇如見。迷此則悵悵何之。因而盡掃群言。獨標正義。作天機貫旨以遺天下仁人孝子。今而后楊曾之心法無所不貫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以賦焉。巒頭理氣是一非一。是二非二。是貫乎中庸也。龍陽則水必陰。龍陰則水必陽。天根月屈宛然一太極圖是貫乎易也。相其陰陽即楊曾之看雌雄。觀其流泉即楊曾之認水立向。是貫乎詩也。萬事本于黃鐘。起于河洛。律呂旋宮。體用一源。是以后天五行耑重納音是貫乎性理也。地在天中。為天之大氣所主。則天地之氣即地之氣。是葬乘生氣皆轉移于天地之氣。是貫乎天道也。歲漸差而東。是以縫針之子午進前一位。所以示造葬家候氣之準。天漸差而西。是以中針之子午退后一位。所以示造葬家查緾度之準。是貫乎治歷也。夫滿屋散錢終歸一索。以萬錢同一孔也。同此后天則同此五行。萬事萬物舍是蔑由而看于天機乎?;蛘咴蛔仙斅?馀分閏位.又烏知夫偽之非真而真之非偽也.余則曰.書以偽天亦偽地亦偽。古今之言天道性理者無非一偽,是則余亦偽也。即謂天機貫旨之書。以偽亂真也又不可乎。
論雙金煞
或問雙金煞紛紛不一。行程記云。不換雙金只管扦。休泥凈陰凈陽。楊曾傳授心法固有不盡信矣。答曰。雙金乃論乘氣非立向也。卜宅兆者。淘沙撿金。古人謂之分金。乃六十龍與七十二龍.后曰三針之下皆添設一百二十.謬種偽傳。遂相率而忘其初耳.六十甲子分布二十四山其氣不過一線。從來山起頂處仔細認取方能使承接之間不差毫厘。如同一子也。丙庚為陽甲戊壬為陰既承而子氣不宜雜.以甲戌氣線在界縫之間.兩字雙行是以雙金斗腦。陰陽駁雜無氣可乘。下后必絕。青囊經云。更有凈陰凈陽法。前后八尺不宜雜。斜正受來陰陽取。氣乘生旺方無煞。來山起頂方要知。三節四節不須拘。只要龍神得生旺。陰陽卻與穴中殊。陰陽取者。陰則乘丙子氣。陽則受戊子氣也。泛論羅經何從而辨。其為甲子。其為戊子.從來山頂起處認取。草蛇灰線之脊.或陰或陽有毫厘不可混之處。先賢云。一毫千里一指萬山。所謂一毫一指者。辨在微茫。故指出雙金合入之所趨避。玉尺經云。龍落空亡須明避忌。此那六十龍之空亡。即是大金舊注指七十二失之遠也。青囊經之凈陰凈陽。行程記之不犯雙金無非一理。特其文之少變耳。俗以小玄空論.雙金于金庫。龍向猶為近似.其余皆不合.總之以偽亂真辨之必嚴。乘氣之訣此處明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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