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入的來源
來源的意義
歸根結底,教育財政收入像其他財政收入一樣,來自老百姓的錢包。它只有一個來源,那就是人民的收入。在收入的背后,有兩個主要因素影響收入所有者決定其為教育付費的比例:(1)心理因素,即花錢的意愿以及對花錢于教育的信心或愿望;(2)經(jīng)濟因素,即除了生活必要的需求和經(jīng)濟負擔外,還能有多少錢用于教育。依次來說,第一個即心理因素,也許又受人們對教育價值的認識程度的影響。而當強制因素出現(xiàn)時,或者說像中國現(xiàn)在這樣,剛處于準備階段就出現(xiàn)對教育的普遍控制時,人民收入最終將有多大比例交到學校之手,就取決于第三個因素了。這第三個因素就是政府對這筆收入的征收與使用機制,也就是政府把它用之于教育的意愿和能力。
人民收入中用于教育的這些資金,是通過不同的渠道、機制和方式收集的。因此,單一的來源就變成了多樣化的來源,它們來自不同地區(qū)、不同渠道、不同機構,但都取自一個原始來源——老百姓的錢包——最終進入學校成為可用資金。
全國教育經(jīng)費收入的來源
如本書表15所示,據(jù)筆者對現(xiàn)行教育支出的估算,全國教育系統(tǒng)經(jīng)費收入的29%來源于私人控制的資源,71%來自公家控制的資源。筆者對當前公立教育系統(tǒng)總支出的估算顯示,目前中國公立教育系統(tǒng)全部收入中有大約10%來自國家即中央政府控制的資源,27%來自省或特別市控制的資源,63%來自地方政府控制的資源。注140目前,確定的中國教育收入中中央、省、地方和私人來源的精確比例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有關學生的學費、私人對公立學校的捐贈、政府對私立學校的補助以及各級政府的津貼和捐助等因素的情況掌握不夠充分。而且,中國教育的收入往往落后于支出,根據(jù)支出來估算收入,也不十分準確。
教育收支的對比
中國教育統(tǒng)計中的教育收入報告,總體上也只是按學校和地區(qū)分類的。表19把1929—1930年度各省和特別市的全部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的收入和支出做了對比。注141在有報告的36個行政單位中,有一半出現(xiàn)虧損,僅有13個有結余。合計收入是107,117,269元,合計支出是109,218,507元,合計赤字是2,101,238元。
中國教育收入的分類
為了便于解釋,并考慮到收入牽涉不少問題,最理想的方式是按照收入的來源來分類……以來源分類,不僅有利于分析每一年來自各方的收入總量,而且可以此為基礎,便于對幾年期間的收入做對比,也便于和其他學校系統(tǒng)的收入做對比。注142
中國關于教育收入的分類數(shù)據(jù)很少。然而,手頭現(xiàn)有可資利用的收入報告,倒都是按來源分類的,盡管其分類的科學程序不足。茲根據(jù)23個省份的報告,將1907—1909年間中國公私立教育收入按來源分類統(tǒng)計的情況列表如下:
表43 1907—1909年間教育收入中各種來源所占百分比表
續(xù)表
資料來源:中國的數(shù)據(jù)是根據(jù)“參考文獻”數(shù)據(jù)的來源A.B.C.所列關于收入的原表格數(shù)據(jù)重新計算的。
美國的數(shù)據(jù)來自U.S.Office of Education,Biennial Survey of Education,1928—1930,p.10。
注:所有數(shù)據(jù)都是用計算尺讀取,因此并不十分精確。
1928年以來,除了高等教育以外,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收入總額的報告,都沒有這樣分類。表44列出了全國高等教育收入各項來源所占的比例。
表44 1931—1932年度全國高等教育總收入各項來源百分比表
續(xù)表
資料來源:本表根據(jù)《1931—1932年度全國高等教育統(tǒng)計》,第1部分,1933年7月,第15頁的表格改編。
政府教育部門的收入預算
政府尤其是省級政府極少制定教育收入的預算注143,因為省級教育部門的收入主要來自撥款,撥款之外其他來源的收入微乎其微,無須單獨報告。表45和表46顯示了兩個教育財政獨立的省份的教育收入預算,其來源和分類方式的復雜多樣,很有意思。
表45 1929—1930年度江蘇省教育預算收入分類表
(僅指省政府教育)
續(xù)表
資料來源: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最近教育概況》,1930年,附錄第2頁。百分比經(jīng)過重新計算。
表46 1929—1930年度河南省教育預算收入分類表
(河南省教育基金和資產(chǎn)管理局制)
資料來源:河南省教育廳:《河南教育款產(chǎn)特刊》,1930年,第3—4頁。
注:(1)原預算有17項,這里合并歸類成9項。百分比經(jīng)過重新計算。
(2)水收益,指水利、灌溉和交通等。
教育收入須有更佳分類
有些地方教育收入預算的樣本,被冠以“縣教育收入的種種來源”的標題。這些樣本由于所舉來源形形色色而顯出有趣的變化。而從總體上看,中國沒有統(tǒng)一的分類,而且各種各樣的分類也沒有很好地設計,以利于相互比較。美國學者恩格爾哈特曾向美國學校系統(tǒng)推薦了美國公立學校事務行政人員協(xié)會提出的收入分類法。注144首先它把所有的收入分為兩大類,(1)經(jīng)常性收入(revenue receipts),“這種收入適應本期經(jīng)常性動用,它增加資產(chǎn),在不增加責任的情況下減少準備金,它不是抵償特別支出的準備金,它是已知的、確定的收入來源”。注145例如,稅收和國家的撥款。(2)非經(jīng)常性收入,即“牽涉?zhèn)鶆栈驅W校資產(chǎn)數(shù)量或價值減少而得的收益”。注146例如,書籍的銷售收入和短期貸款等。這種分類的普遍模式注147不用太多改動就適用于中國。
不過,為了更合理地把已收集的有關中國學校收入的來源分好,筆者試提出一種分類法,即把教育收入的所有來源分成兩大類:注148
(1)非稅收來源,如校地和校產(chǎn)的租金、學校基金的利息、學費、補助金、私人捐贈、銷售收益、貸款、上年結余、罰金、轉入的助學款等;(2)稅收來源,如土地附加稅、土地以外的直接稅、合同稅或契約附加稅、營業(yè)和銷售稅及附加稅、消費稅和貨物稅等。
為方便讀者計,茲對上述(和其他地方使用的)中國稅務術語,按需要試加解釋如下:注149
1. 附加稅。附加稅是上級政府根據(jù)各種目的按法定比率或稅率分配給下級政府的正稅的一部分。理論上是由同一個征收者征收。注150
2. 土地稅(田賦)。土地稅是對農用土地征收的一種稅收,已有4,000年的歷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a)土地人頭稅(地丁稅)是清朝時期與人頭稅合并征收的一種土地稅。注151
(b)糧貢是最初以農產(chǎn)品(實物)形式上繳的土地稅。
(c)畝稅(Mow Tax)是根據(jù)每畝(大約六分之一英畝)土地應繳納的比率征收的土地稅。
(d)軍屯地稅是對最初由軍隊屯田后久已轉變成民眾耕作的土地所征的一種稅收。
(e)地租或租谷,是政府土地出租的租稅。它一直與正規(guī)土地稅同時征收,其收益一直和土地稅劃為一類。
長期以來所有的土地稅都以銀兩的形式交付,直到最近銀兩廢除;因此,土地人頭稅也叫丁銀(capitation-sliver),或人頭銀(poll-sliver)。
3. 契約稅是對不動產(chǎn)出售和抵押的契據(jù)征收的稅。與契約稅有關的附加稅費各式各樣,如對政府發(fā)行的空白契據(jù)的價款以及行政費也收稅。
4. 牙稅或稱經(jīng)紀稅,牙帖或稱經(jīng)紀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紀稅是中介機構的經(jīng)營稅和執(zhí)照費稅。注152
5. 厘金是商品運輸時的交通關卡稅。它類似于法國的“入市稅”(octroi)。注153
6. 屠宰稅是對家畜屠宰征的稅。買賣牛羊等要繳納的稅叫家畜稅。肉稅是指對豬肉或牛肉等征的稅。
7. 五花八門的商品稅。對商品征稅的名目數(shù)以百計,它們都歸入“縣教育收入”名下。
全國教育收入的非稅收來源
從以上表格中,來自學校土地、基金(學田、學款)以及學費等的收入,究竟對其收入總額做了多少貢獻,無從明確確定。要了解這類情況,手頭只有一些樣本數(shù)據(jù)可資利用。
永久性學校基金
在美國早期歷史上,永久性學校基金曾經(jīng)是各州免費學校系統(tǒng)的“方向盤、壓艙石和杠桿”。注154雖然這些基金現(xiàn)在在整個學校收入中已經(jīng)縮小成無關緊要的部分,“但是如果經(jīng)營得當和科學,它們仍然會對科學的組織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發(fā)揮有力的影響”。注1551930年,在美國公立學校系統(tǒng)的總收入中,永久性學校基金僅占1.1%,學校土地的租金占0.2%,聯(lián)邦政府的補助占0.4%,而來自撥款和稅收的資金占94.5%。注15646個州的永久性學校基金,合計總量為409,000,000美元。22個州的學校土地(未出售)合計有41,000,000英畝(相當于272,000,000中國畝),其價值為446,700,000美元。這主要是由于工商業(yè)的發(fā)展,無形資產(chǎn)變得日益重要。由于政府職能的增強、稅收收入膨脹的結果,永久性學校基金和土地在美國學校的資金支持中變得越來越不重要。
學田
1644年(順治元年),中國政府擁有學田10,581畝。1724年(雍正二年)這個數(shù)字增長到388,678畝,1753(乾隆十八年)年增長到1,158,615畝,這是已知有記載的最后數(shù)字。表47顯示了1753年政府擁有的學田的分布情況。
表47 1753年政府所有學田分布情況表
▲參見張霄鳴:《中國歷代耕地問題》,第303—304頁。
▲▲參見年出現(xiàn)不同數(shù)字,參見蕭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卷,第440—441頁;以及賈士毅:《民國財政史》,第二卷,第226頁。
表47所列數(shù)據(jù)的差異,證實了筆者在本書開始說的話,即過去一些學者往往不重視記錄的準確性。
就已知情況可以確定,迄今為止,只有山東省做過一次學田和學款的調查。注1571931年,山東省有學田625,323畝和學款(投入學校的基金)1,457,298元。如果1753年41,772畝這個數(shù)據(jù)是準確的話,那么就意味著經(jīng)過179年的時間它已增長為15倍了。推而至全中國,學田就可能增長到至少1千萬畝了。按照陳翰笙先生的說法,江蘇省灌云縣的學田占該縣全部耕地的1.21%,山東省濟南縣的學田占該縣全部耕地的3.78%。注158在云南省,學田的收入占整個教育基金的55%。注159
在中國這樣一個農業(yè)國,鑒于學田的重要性,各省以及地方政府亟須對目前情況盡早進行統(tǒng)計調查。這些調查還應該包括一項對學款(學校基金)的研究,作為推動學校系統(tǒng)運營的杠桿。
在美國,自1785年以來,由聯(lián)邦政府批準給公立學校的用地總量為154,314,185英畝(合1,016,930,479畝),其中約42%為沼澤地。在這一總量中,除了沼澤地以外,有77,510,737英畝(合500,930,479畝)土地特別批給普通學校。注160現(xiàn)在有41,000,000英畝的土地還未出售。
中國的土地形勢非常嚴峻。目前全國耕地面積為1,248,781,000畝,僅占國土總面積的10.3%。注161人均耕地面積僅為3.65畝,而美國是19.3畝。注162很明顯,由于土地短缺,即使允許土地分配向學校傾斜,中國在為學校劃撥土地上,也不可能與美國相比。然而,根據(jù)農商部的第九號報告注163,1918年中國有848,935,748畝的荒地。而1929年8月至1930年10月間,僅僅21個省的567個縣報告的荒地數(shù)字,就增長到了1,177,340,261畝。注164如果全國1,770個縣的數(shù)據(jù)都報上來,這個數(shù)字可能距離30億畝就不遠了。
能把這些荒地變成生產(chǎn)用地嗎?或者能把其中至少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批給學校嗎?這既是經(jīng)濟學家同時也是教育官員們應該回答的問題。1922年,政府報告全國有80,411,813畝林地,其中有49,672,221畝為政府所有。注165因為淪陷的四個省大約有52,000,000畝林地,所以至少有30,000,00畝林地可用。能將其中的部分土地用于建設林業(yè)學校嗎?1930年日本對滿洲地區(qū)森林面積的一項詳細研究表明:其總面積有361,680,000畝,大約是中國報告數(shù)字的七倍。注166因此,看起來似乎日后一定會出現(xiàn)更加準確的報告,揭示出目前中國擁有比過去報告更多的林地這樣一個事實。中國是有力量把其中一部分撥給學校的,并且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江蘇省這樣的先例。能否推動政府為生產(chǎn)教育做這樣的劃撥,以應今日中國的當務之急呢,這就肯定要挑戰(zhàn)中國莫里爾注167們的才華了。關于將廟產(chǎn)用于教育的可能性的問題,將在下文探討。
學費
在美國,1930年學生的學費占公立和私立教育總合計收入的6.25%。注168在中國,1909年學生的學費占教育總收入的10.01%(參見表43)。表48顯示了舒新城先生估算中國中心小學生交納的學費比例的情況。
表48 1922—1923年度、1925—1926年度中國學生交納之學費表
續(xù)表
資料來源:參見《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紀要》,第195—196頁。
注:1. 學費比率根據(jù)實際報告、個人調查和教育法規(guī)。
2. 1925—1926年度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職業(yè)教育的注冊生人數(shù)不包括私立學校注冊生。筆者關于1922—1923年度教育支出總額的數(shù)字為59,424,541元。
舒先生提出的取消學費作為學校的一項收入的提議,已獲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通過。注169江蘇省今年已率先取消中等教育的學費。在中國的新教育方案的財政計劃中,理應去掉學費這項收入,而代之以舒先生所建議的新資金來源,來彌補因取消學費而帶來的損失。在一個民主國家里提出這項建議,理由是明明白白的。
中央和各省政府教育收入的稅收來源
中央政府
在1933—1934年度中央政府收入中,關稅占42.8%,鹽稅占17.7%,卷煙稅、面粉稅、火柴稅、棉紗稅和水泥稅合起來的統(tǒng)一貨物稅占11.7%,煙稅、酒稅和印花稅占4.4%,雜項收入占3%,行政費及公共財產(chǎn)和公營企業(yè)的收入占2%,對銀行、證券交易所和礦山所征的稅僅占0.5%,還有17.9%的赤字通常靠借債填補。因此,除去赤字,93%的教育預算收入依靠間接稅,只有不到1%靠直接稅(見圖4)。注170而在美國,聯(lián)邦、各州和地方政府1930年合計收入的各項來源如下注171:
一般財產(chǎn)稅48.3%
所得稅25.8%
遺產(chǎn)和房地產(chǎn)稅2.5%
直接稅合計76.6%
酒稅和煙稅4.5%
關稅5.4%
機動車稅等8.0%
間接稅合計17.9%
其他稅收5.5% 5.5%
合計100.0% 100.0%
顯而易見,在美國,直接稅占到了各級政府合計收入的四分之三。中國常常批評美國經(jīng)濟體制不公平,然而美國的稅收體制在按照支付能力收稅方面要比中國優(yōu)越得多。
圖4 中央和湖北省政府教育收入的各項來源的比重對照圖
數(shù)據(jù)來源:
1. 中央政府預算請參見《中國1933年的公共財政》,《中國經(jīng)濟》(月刊),第2卷第1期,第4頁。
2. 湖北省預算請參見湖北省財政廳:《財政報告》,1933年。一般財產(chǎn)稅48.3%
1931—1932年度,85.9%的中央教育預算來自撥款或者稅收。注172這意味著在中央政府在教育上的支出幾乎全部出自貧苦百姓的口袋。1924年8月23日,馬寅初博士在武昌高等師范學校發(fā)表的題為“經(jīng)濟與教育之關系”的演講中,就指出了這一事實。他說道:
由此知錢均在富人手中。若國外均系富人拿錢給窮人(上學),獨中國為窮人將錢給富人(上學)。注173
要改變這種狀況,不僅僅是教育者的任務。1928年,全國財政會議提出要征收所得稅、遺產(chǎn)稅、公司稅等。1933年6月,教育部長提出要用遺產(chǎn)稅來支持中央教育的財政獨立。什么時候這些提議才能付諸實施呢?
省級政府
省級教育收入的來源有兩類:(a)省級稅收和非稅收收入。這些來源足夠使省政府從其總基金中撥出可觀的教育撥款。(b)省、國兩級合用的稅收。其收益全部或者部分能在省政府的支配范圍下明確指定或分配給公共教育。時間不允許筆者去計算每個省和所有省的每一種收入或稅收的數(shù)量和比例,從而精確確定何者對教育的間接貢獻最大。茲根據(jù)可資利用的一些實際數(shù)據(jù)和預算,筆者在表49中試將各省和特別市教育收入的各類來源,按其產(chǎn)生分量輕重列出其名次如下:
表49 1931—1932年度各省和特別市教育收入的各項來源在撥款政策下的比重位次一覽表
資料來源:A.實際報告。《1931—1932年度省庫收支表》,《統(tǒng)計月報》第10期,1933年3月和4月。
B. 行政院主計處:《民國二十年度(1931—1932)地方歲入歲出預算之概算》,1932年。
注:云南省的卷煙附加稅和鹽附加稅以及貴州省的鹽商稅劃到中央補助項下。山西省的貨車稅排名第六。有些省和特別市沒有可比的收入分類,從略。
表49顯示,各省的教育收入主要靠土地稅、雜項和未分類稅收、公債、中央補助、契約稅和商業(yè)稅支撐。除了數(shù)量不大的房產(chǎn)稅外,土地稅是僅有的直接稅。雖然在幾乎所有省份的不同收入來源中,土地稅的重要性排名數(shù)一數(shù)二,但是有許多省份,土地稅的收入在其總收入中卻只占很小百分比。土地稅在地方上還有各種各樣的附加稅,使貧窮的農民不堪重負。地主可以通過高地租的方式把大部分稅務負擔轉嫁到佃戶身上。有11個省和特別市獲得了中央補助,這并不是因為國民政府采取了什么進步舉措,而是為了彌補因為裁撤厘金以及國民政府接手了一些稅種而帶來的損失。公債發(fā)行的增加表明省級政府面臨著巨大的財政赤字。其他非稅收來源除個別事例外,數(shù)額不大。因此,教育看似主要靠間接稅提供財政支持,而間接稅的重負幾乎全部壓在貧苦百姓身上。這樣一種陳舊過時而又不公平的稅收制度應該立刻改革。
在分配或獨立政策下,有十個稅種全部或者部分地被明確指定用于教育。有十個省已分頭實行這一政策,有兩個省已提出要實行。最近,有人提議把另一稅種——房產(chǎn)稅也用來促成南京和漢口的教育財政獨立。在這些稅收中,有三種是國稅,即卷煙稅、煙酒稅和鹽稅,是由中央稅收機構在相關省內征收的,其收益直接交給教育財政部門。省級政府下的分配政策實行了不過十年。指定用于教育的稅收總額從200,000元到2,400,000元不等,但其中有十個稅種的單項稅額超過1,000,000元。顯而易見,在一些省份,這些收入僅能勉強支撐現(xiàn)行教育方案;而在許多的省份就不夠了,需要從省庫撥款來貼補。教育方案的任何擴大,都需要額外的指定稅收收入,提高現(xiàn)有稅種的分配收入比例,或者提升稅率。所有這些措施都涉及省級和中央政府的立法與財政當局的直接沖突。現(xiàn)在稅率已經(jīng)很高了,而且要想單獨提高教育稅的稅率,也不可能辦到。
表50 在分配和獨立政策下指定用于教育的稅種表
續(xù)表
資料來源:1.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最近教育概況》,1930年,附錄,第1頁。
2. 福建省教育廳:《教育周刊》,教育財政獨立專號,1928年12月11日,第10期。
3. 《河南省教育款產(chǎn)特刊》,1930年。
4. 安徽省教育廳:《一年來之安徽教育》,1930年,第3—4頁。
5. 《湖南政治年鑒》(1930)。
6. 《12省教育財政一覽表》,《統(tǒng)計月報》,第1卷第10期,1929年12月。
7. 劉乃敬:《各省市教育經(jīng)費獨立運動》,《時事月報》第10卷第2期,1934年2月,第61—64頁。
8. 《申報》新聞,1933年12月29日。
9. 與陜西省教育廳的通信。
縣級教育的稅收和非稅收來源
縣級教育收入的來源
全國1,770個縣都被要求保持公立學校。通常,每個縣都劃分了若干個學區(qū),各學區(qū)又要支持自己的地方學校。由于這些地方單位支持學校的總體負擔日益沉重,因此在中國,迫切要求教育管理者們了解學校的錢是從哪來的、如何征收,以及這項負擔的程度及其在不同階層乃至不同行政單位的分布情況。這些信息對于發(fā)現(xiàn)不公平現(xiàn)象,為擴展教育方案而調查出籌措更多經(jīng)費的可能性,都是必要的。
現(xiàn)在,還缺少有關縣級教育收入來源的完整數(shù)據(jù),地方學區(qū)的數(shù)據(jù)也很少。勉力為之的是,挑選五個省的423個縣進行抽樣研究:即湖北省68個縣、湖南省76個縣、山東省108個縣、河南省110個縣和江蘇省61個縣。湖北省和湖南省的數(shù)據(jù)來自其各縣政府預算所列項目。注174江蘇的數(shù)據(jù)來自其廳長報告和一本小冊子。注175山東和河南的數(shù)據(jù)來自其縣級教育預算。注176
只有山東省有其統(tǒng)一的收入分類,茲引用如下:
1. 普通收入
a. 附加稅(省級土地稅的附加)
(1)人頭銀附加稅
(2)糧貢附加稅
b. 租金
(1)學田年租
(2)建筑物和場地年租
c. 利息(學校基金所有類型的收益)
d. 雜項收入(包括銷售稅、商品稅、各種收費等等)
2. 特殊收入(有時候包括撥款、補助金、貸款、上年結余,等等)
1932—1933年度山東全省各縣每項教育收入來源的比例,列表如下:
表51 1932—1933年度山東省縣級教育收入來源表
據(jù)預算第1128頁對面表格改編。
資料來源:本章小標題“學田”下第3段,第1個腳注。
1927—1928年度江蘇省各縣教育(實際)收入各項來源的比例,列表如下:
表52 1927—1928年度江蘇省縣級教育收入來源表
續(xù)表
改編;見表50,資料來源1。
筆者曾以湖北省1932—1933年度預算為基礎,對該省58個縣的類似數(shù)據(jù)進行計算,其結果列表如下:
表53 1932—1933年度湖北省58個縣教育收入來源表
參看表57和圖5。見其中列出的資料來源。
從表51、52和53可以明顯地看出,土地稅是縣級教育收入中最重要的單項來源。其次重要的來源有:(1)校產(chǎn)和基金收入,占教育收入總額的13%到19%;(2)湖北的契約稅和江蘇的學費。江蘇省已經(jīng)在中學取消學費了。最近,江蘇、山東和湖北的銷售和商品稅在三省教育收入總額中的百分比已分別達到7.5%、8.7%和15.4%,在其總稅負中占到約10%到20%。而土地稅收入則平均占到教育總收入的50%以上,在山東達到了75.2%。在三省的稅收負擔中,土地稅分別占到了56.9%、75.5%和88.67%。很明顯,這部分稅負落在了農民身上。自從江蘇省實行為義務教育對每畝地征收8分錢以來,該省農民就必須至少承擔80%的教育稅負。由于幾乎所有的銷售和商品稅都是針對日用必需品征收的,其負擔最終要落在消費者身上。所以,縣級公立教育總負擔中至少有80%到85%,由勞動者——特別是更加貧困的工農階級承擔。
縣級教育收入來源之詳細分析
為了研究的便利,筆者試圖對上述五省的各縣以及河南和湖南一些地方學區(qū)學校收入的各種來源和形形色色的小稅收,做稍稍更合理的分類,其中收集并分類的有關來源和稅收的數(shù)據(jù)達607個。筆者發(fā)現(xiàn),每一類型的稅收在實際應用中有時候竟有十多個名目,這些名目依征收的時間、征收的種類、依據(jù)的性質、征收的起源、征收的目的和比率等等而各不相同。本書前面提到的那些主要或重要的來源種類,幾乎在每個縣都有。而小的稅種(petty taxes)則是分頭收,一個縣收一種或幾種,常常這個縣與那個縣各不相同。小稅并不經(jīng)常出現(xiàn),所以,由于篇幅所限,無法把它們全都列表展示,只能在表54、55和56中簡要說明。
表54 湖北、湖南、河南、山東和江蘇各縣和地方教育收入來源總分類表
續(xù)表
▲見本書附錄,“參考文獻”的第四部分“輔助資料:書與期刊”第10條。
表55 湖北、湖南、河南、山東和江蘇各縣及河南和湖南若干學區(qū)教育收入各類來源分布頻率表
續(xù)表
注:▲學費
(1)這一欄僅指縣級的數(shù)字,且?guī)缀跷从性撌⌒∩唐范惖臄?shù)據(jù)。
(5)這一欄有關商品稅,數(shù)量指的是稅收種類的數(shù)量,而不是案例的數(shù)量或縣的數(shù)量。
表56 收入來源進一步分類后的衍生類型和名目表
續(xù)表
續(x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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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縣級教育收入來源的案例研究
湖北省縣級教育的經(jīng)費,依靠分配給它們的有特定稅率的部分地方稅收支撐。這里,對其每個縣教育收入的來源、地方稅收稅率和教育稅收稅率之間的比率、地方收益總額以及教育收益所占的比例等,都做了詳細分析,一一列入表57,并圖解于圖5中。
來自表57和圖5的重要觀察結果
1. 在教育收入的各項不同來源所占比例中,只有18.9%來自學田和學款(見表53)。
2. 教育稅收的負擔。農民通過土地稅承受了56.9%,而通過土地和資產(chǎn)的出售和抵押契約稅又承擔了23.5%。換言之,80.4%的稅收負擔是由農民直接承擔的。商業(yè)環(huán)節(jié)只承受了15.4%,而且其負擔最終還是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
3. 在58個縣中,有49個縣能從學校土地獲益,少數(shù)縣能從學校基金獲益。有56個縣將部分土地附加稅分配給教育;52個縣將契約稅或合同稅分配給教育;42個縣將屠宰稅分配給教育;13個縣將短期中介許可證稅分配給教育。指定給地方自衛(wèi)團的地畝稅,收益為數(shù)最大;當?shù)胤胶推胶椭刃蛞呀?jīng)恢復時,可能用于教育。只有22個縣征收商店稅和五項紳士富戶稅,但是這些并不用于教育。
表57 湖北省各縣教育收入來源與政府相同來源比較表▲
續(xù)表
圖5 縣級教育收入來源與政府收入來源劃分比較圖
這兩圖表中未能列出的用于教育的雜項小額稅種有:魚稅、船舶稅、輪船票稅、煤炭稅、造紙廠稅、茶葉稅、大麻稅、棉花稅、石灰稅、水泥稅、貨車稅、糖坊稅、花生稅、油稅、劇院稅、經(jīng)紀稅、山貨稅、蘑菇稅、桃子稅、煙酒稅、進口紗線稅、白布稅、窯稅、豆粉廠稅、軋棉機稅、煙葉稅、釀酒廠稅、寺廟祭品稅、房產(chǎn)稅、燃料稅、鹽稅、牛稅、日歷版權稅、竹木稅、牛棚馬廄稅、皮革稅、肉稅、伐木稅、出口稅和各種各樣的糧食稅。這些稅種分別由33個縣征收。教育部把這些稅種統(tǒng)統(tǒng)歸為“雜稅”。1932年雜稅收入從陽新縣的156元到蘄春縣的13,800元不等,其中有15個縣不足1,000元,有24個縣不足2,000元。注177
4. 稅率。在不同縣,不論地方稅率還是教育稅率差別都很大。例如土地人頭附加稅,盡管沒有哪個縣征收的一項附加稅總額高于省級正稅限額(法定一兩白銀,即1.40元),但其稅率卻毫無必要地細分到小數(shù)點后第四位,既不合乎這些縣的能力,也不合乎需要。以操作節(jié)約的原則而言,這種分法操作起來是一個太大的浪費。這種稅率可能出于粗糙專斷之手。原來土地稅率本身就不符合按能付稅的規(guī)律。仔細看看本表及表90的第18欄便明白了。
在土地人頭附加稅這一項中,教育稅率占地方總稅率的27.16%到100%不等,這種差異只會使得情況變得更加復雜。
其他所有分配給教育的附加稅,稅率細分也同樣復雜。由于許多這類附加稅給教育帶來的收益不大,這些復雜情況使我們的收集工作付出了不必要的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