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貨志一
戶口
國初,令民以戶口自實。洪武十四年,始頒黃冊式于郡縣,軍民鹽匠等戶,各以本業占籍。惟民戶丁多者,許其分折別籍。十年,乃大計生齒老幼存亡,而更籍之。時福州戶九萬四千五百一十有四,口二十八萬五千二百六十有五。其數僅勝國之半。以海內新定,皇仁大霈,禁目闊疏,不加詳檢也。嗣是重熙累洽百五十年,籍十數更。正德七年,戶九萬九千一百四十,口一十八萬九千六百四十有六。至嘉靖初元以來,又稍盈縮于曩時焉。萬歷初元大造,至六年行一條鞭法,總核成數,戶九萬八千九百八十有四:
閩縣二萬三千七百八十有四。
侯官縣一萬六百九十有六。
懷安縣九千八百一十有三。
長樂縣一萬九千六百二十。
連江縣六千三百七十有八。
羅源縣一千九百九十有八。
古田縣八千三百三十有六。
閩清縣一千四百二十有一。
永??h一千四百五十有三。
福清縣一萬五千四百八十有五。
口二十五萬六千五百二十有九:
閩縣五萬一千六百有四。
侯官縣二萬四千八百九十。
懷安縣一萬九千一百一十有三。
長樂縣四萬四千一百一十有四。
連江縣一萬四千八百有二。
羅源縣六千八百四十有六。
古田縣二萬九千有二。
閩清縣二千九百四十有一。
永??h四千二百一十有二。
福清縣六萬七千九百一十有五。
除女口免差外,男子成丁僅一十八萬六千四百二十有一。萬歷八年,丈田以后,戶仍九萬八千九百八十有四,口則減萬余,僅二十四萬四千四十有九:
閩縣四萬七千九百六十有二。
侯官縣并懷安三萬九千三百二十有三。
長樂縣五萬六百四十。
連江縣一萬六千六百九十有二。
羅源縣六千六百一十。
古田縣一萬九千一百。
閩清縣三千三百五十。
永??h四千四百五十有三。
福清縣五萬五千九百一十。
除女口免差外,男子成丁僅一十四萬六千一百一十。
論曰:予嘗考歷代草創,井邑蕭條,蓋百姓新去湯火故爾。及治平日久,則未有不滋殖者也。舊志載正德時戶口,視洪武間不能增十之二三。頃視正德,又無所增矣。夫國家治平,晏然無事,二百年于茲,即前古未有矣。休養生息,涵濡汪濊,固宜數倍于國初時,而民不加多,豈有是理哉?抑或有司未稽其實,而奸胥蠹吏得為僥幸者地耳。舊制凡十載一籍其民,大抵足舊數而止,此敝政也。夫一邑之戶,始衰而終盛,一族之人,始寡而終眾,奈之何必因其舊也哉?是故豪宗巨家,或百余人,或數十人,縣官庸調,曾不得征其寸帛,役其一夫。田夫野人生子,黃口以上,即籍于官,吏索丁銀,急于星火。此所以貧者益貧,而富者益富也。又自倭寇以來,軍儲征求催督旁午,皆出于田,瘠土之供竭矣。不毛之宅,無職事之人,終日美衣甘食,博奕飲酒,市井嬉游,獨不可稍舉古人以末之政,以紓力本者之困也耶?為今之計,欲使戶無匿丁,則莫若凡訟于官者,必稽其版,凡適四方者,必驗其襦,則戶口可核。戶口可核,則賦役可均。不惟足國裕財,驅民于農,亦無便于此者矣。林文恪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