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中李丹典濠州,蕭復處士寄家楚州白田。聞丹之義,來謁之。且無傭保,棹小舟,唯領一卯歲女僮。時方寒,衣復單弊,女僮尤甚。坐于客次,女僮門外求火燎手,且持其靴去。客吏忽云:“郎中屈處士。”
復即芒爨而入,丹揖之坐,略話平素。復忽悟足禮之闕,矍然。乃啟丹曰:“某為饑凍所迫,高堂慈母處分,令入關投親知。無奴仆,有一小女僮,便令將隨參謁。朝至此,僮騃恐懼公衙,失所在。客吏已通,取靴不得,去就
疏脫,唯惶悚而已。”
丹曰:“靴與履,皆一時之禮。古者解襪登席,即徒跣以為禮。靴,胡服也,始自趙武靈王,又有何典據?此不足介君子懷,但請述所求意。”
遂留從容,復頤旨趨。乃云:“足下相才,他日必領重事。”
于是遣使于白田,饋遺復母甚厚。又餞復以匹馬束帛,復后竟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