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山始記于宋僧神解,共三十三目。今志中注出,存其舊也。
一是山相傳有三十六奇,省志、府志諸書所載各異,數又不備,今從《道山紀略》。
一閩山、鐘山為是山之支,其依山諸勝跡,例得志。
一私祠、淫祀不志。
一名勝古跡,年代有考者,先后條列之,無考則從其見名之始。名見于《唐志》,在唐后,名見于《宋志》,在宋后,其未嘗見名者,志于卷末。
一寺觀定以創建之年代,其無考者列于末;祠廟則從神之先后。神生于唐,志在唐,神生于宋,志在宋,不以立廟早晚論;若恒宿天神則首列之。
一石刻先碑后碣,無考者為“疑刻”。
一碑刻已沒,無文可錄者,存其名于“石刻”志下,注“今亡”。碑刻已沒,有文可錄者,下注“今亡,文見某志”。
一是志從宋倪守約《赤松山志》例,志人物。
一有第宅園亭在山麓,其人可傳者,入《人物》,“流寓”附。
一宸翰謹錄卷首。
一是山藝文甚多,今約存之。
一藝文從府志例,夾注于諸志之下,不另卷,以便覽者。
一志中遇宦閩者,俱注明字某、某地人。入《名宦》,則注“入府志名宦傳”,使游其地不忘其人。
一志中遇“閩產”,俱注爵里,著述于下,已入《人物》者,旁注“詳人物”。
一志中有旁注“見石刻”三字者,互見《石刻》。
一石刻有閹勒姓名、僧頌功德者,概不志。
一山前山后略繪二圖,余不悉具。
一紅雨山房為纂志之所,《志》成志之,不忘其朔。
一纂志人刻石,例得自志,藝文例得自收。
一志中引用諸書,或采其文,或存其事,不能備載書名。
一是志分十卷,卷首志宸翰,次名勝,次古跡,次寺觀,次祠廟,次第宅園亭,次石刻,次人物,次仙釋,終志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