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字卷之三
主次三之一
次者,名代諸字于句讀中應處之位也。次有四:曰主次,曰偏次,曰賓次,曰同次。今次其用法于左。
【3.1】凡句讀中名、代諸字之為起詞者,皆居主次,已詳于前。間有名字不為起詞而歸入主次者有三。①
【3.1.1】一,凡呼人對語者。泰西古語,名字因次而變,凡呼人之名別為一次。今之方言,其名不變者,呼人之次,概列主次。凡稱人,或本名或公名無常;而其位先呼后語者為比多,呼于后者變例也。
[1]論泰伯: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小子」者,曾子呼弟子之公名也。
[2]又公冶長:賜也,非爾所及也。——「賜也」,孔子呼子貢之名。
[3]漢東方朔傳:昔伯姬燔而諸侯憚,奈何乎,陛下!——「陛下」,公名也。
[4]史留侯世家:孺子,下,取履!——「孺子」者,呼之也。
[5]左定十四年: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夫差」,本名也。
[6]左僖三十二: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孟子」,本名也。
[7]史平原君列傳:公,相與歃此血于堂下!——「公」,公名也。
[8]莊逍遙游:歸休乎,君!——「君」亦公名。
[9]韓元侍御書:微之乎,子眞安而樂之者!——「微之」,本名也。
[10]史李將軍列傳:霸陵尉醉,呵止廣。廣騎曰:‘故李將軍。’——「故李將軍」者,乃應對之名,猶云「來者為誰?」應之曰「乃故李將軍也。」蓋表詞也。
①文通原文這兩句的「起詞」之前皆有「止詞」二字,顯然有誤。楊氏刊誤斷定‘此處二「止詞」乃「表詞」之誤’,章氏校注本從之。但文通下面講「同次」時說:‘同次之例有二:一,用如表詞者’,即不應于此處說表詞居主次,更不應說在「起詞」之前。有可能「止詞」為誤衍,疑莫能明。今只刪「止詞」二字,不加「表詞」二字。至于[10]以「故李將軍」屬主次,并以‘蓋表詞也’為解,乃因此句無起詞,表詞無可用,因而不列于同次而置此與呼人對語之詞同列也。
【3.1.2】二,凡概嘆而呼及名字者。
[11]書堯典:帝曰:‘咨,汝義暨和!’——「義」「和」本名,因嘆而稱及也。
[12]詩周頌:噫嘻成王!——「成王」本名。
[13]左文元: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職也。’——「役夫」者,呼而詈之之名也。
[14]史匈奴列傳:嗟,土室之人,顧無多辭。——「土室之人」,公稱也。
[15]史廉頗列傳:吁,君,何見之晚也!——「君」者,因嘆而稱之也。①
[16]楚策:嗟乎,子乎!楚國亡之日至矣!——「子乎」亦因嘆而及之。②公名后助以「乎」字者,以鳴不平也。
凡茲引稱諸名,皆以發其慨嘆之辭,上節所引,有惟呼以對語者,此兩者之微有不同也。
○1楊云:馬氏于「君」字逗句,非是。「君」乃動字「見」字起詞,非呼名也。
○2【9.14】節引此例([九?1166])說「子」同「嗞」,是嘆字。與此說為公名不同。
【3.1.3】三,凡題書名、碑記者。
[17]史陸賈傳:號其書曰新語。——「新語」書名,今在句中,與「其書」同次。若但曰「新語」以額書名,則可視同主次。
[18]三國志諸葛亮傳:諸葛氏集目錄。右二十四……篇。——此傳內記諸葛氏所著之書。
[19]韓黃陵廟碑:題曰湘夫人碑,今論其文,乃晉太康九年。又其額曰虞帝二妃之碑。
總之,書名、碑記以弁于書、碑之首者,皆可視同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