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制志
封域既分,制度斯起。通方經畫人事,所以贊天工也。邑自新造,百務草創。城郭宮室、倉廩府庫、廬井溝渠,間有作者,其名焉爾。數十年來,天子加意邊疆,相其緩急而先后之。凡夫城郭以衛民、公署以蒞民、陂塘水利以便民,水旱荒兇有備也、鰥寡孤獨有養也:綱理目張,百廢具舉。「易」曰:『改邑不改井』。其亦斯義也夫。志規制。
其目四:城池(附街市)、公署(附行署、養濟院、義冢)、水利(附潭港、橋梁、津渡)、倉廒。
城池(附街市)
公署(附行署、養濟院、義冢)
水利(附潭港、橋梁、津渡)
倉廒
城池
縣城在興隆莊。康熙六十一年,署縣劉光泗筑土城,周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東西南北設四門。左倚龜山,右聯蛇山;外浚濠塹,廣一丈、深八尺。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奉文環植刺竹,圍繞三重。乾隆二十五年,知縣王瑛曾就四門上,增建大炮臺四座。
按漢晶錯之言兵事有曰:『高城深塹,具蘭石,布渠答』。蘇林注:渠答,鐵蒺藜也。又曰:『調立城邑為中周虎落』。師古注:虎落,以竹篾相連遮落之也。然則邊方殊徼,土脈疏惡,制度未遑,原有因利乘便之計。今臺地物土所宜,不藉壁壘市堅者,莿竹是也,其附根節密、其枝橫生、其莿堅利。是郡邑周遭環植,而外布渠答,兼筑敵樓于東西南北之沖,矢石炮火可左右下;即百仞雉堞,豈能過哉!然匪直此也,費儉工省,茍鄉莊村落并為培護,骎骎乎砦堡之固矣。
附錄
雍正十一年,上諭:『從前鄂彌達條奏:「臺灣地方僻處海中,向無城池,宜建筑城垣炮臺,以資保障」。經大學士等議覆,令福建督撫妥議具奏。今據郝玉麟等奏稱:「臺灣建城,工費浩繁。臣等再四思維,或可因地制宜,先于見定城基之外,買備莿竹,栽植數層;根深蟠結,可資捍衛。再于莿竹圍內建造城垣,工作亦易興舉』等語。朕覽郝玉麟等所奏,不過慮其地濱大海,土疏沙淤,工費浩繁,城工非易,故有茨竹籓籬之議。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外患。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臺灣變亂率皆自內生,非御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也。臺郡門戶曰鹿耳門,與府治近,號稱天險。港容三舟,旁皆巨石,峰棱如劍戟,舟行失尺寸,頃刻沉沒。內設炮臺,可恃以為固,其法最善。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眾艘奔赴,無所阻礙。大兵一入,即獲安平港之巨舟,賊無去路,而撫其府市人民。南北商賈,一聞官軍至,絡繹捆載而來,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軍氣自倍。賊進不能勝、退無可守,各鳥獸散,終無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賊眾有城可據,收府市人民財物以自固;大兵雖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蓋重洋形勢與內地異,此即明效大驗,固未可更議建制也。若謂臺灣筑城,即以御臺灣外寇,是又不然。從前兩征臺灣,皆先整兵,泊舟于澎湖之南風澳,以俟風潮之便;歲不過一時,時不過數日。若盜賊竊發或外番窺伺,泊舟澎湖,則夕至而朝捕之。至南北兩路,可通之地雖多;然而南路之蟯港、北路之八掌溪、海豐港、鹿仔港、大甲、二林、三林、中港、竹塹、蓬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過南路之打鼓、東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則北路之笨港、咸水港,去府治較遠,縱有外寇,亦不取道于此。備設炮臺、派撥汛兵,朝夕巡視,自足以資控御。今郝玉麟等請于見定城基之外,栽植莿竹,藉為籓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等處炮臺,務須建造;各屬并應增修,不可惜費省工,或致潦草。應如何舉行之處,著郝玉麟、趙國麟妥協定議具奏。欽此』。
(附)街市
興隆莊街:在縣治內。有縣前街、下街仔、大街、南門口街、總爺口街、北門內街等處。
埤仔頭街:在北門外。
小店仔街:在仁壽里,縣北十五里。府治大路。
竿蓁林街:在仁壽里,縣北二十五里。府治大路。
一濫街:在維新里,縣北三十五里。府治大路。
半路竹街:在維新里,縣北四十里。府治大路。
大湖街:在長治里,縣北五十里。府治大路。
楠仔坑街:在仁壽里,縣東十里。為觀音山、阿猴林要地。
角宿街:在觀音山里,縣東二十里角宿莊。
下陂頭街:在竹橋莊,縣東二十里。五方湊集,市極喧嘩,有草店頭、草店尾、中街、武洛塘街等。大路之沖,鳳彈汛在焉。
阿猴街:在阿猴社,縣東三十五里。
新園街:在港西里,縣東南四十里。
萬丹街:在港西里,縣東四十里。
嵌頂街:在港東里,縣東五十里。下淡水巡檢司公館在焉。
阿里港街:在港西里,縣東五十里。商旅貿易五方鱗集,市極喧嘩。近移駐縣丞署于此,為山豬毛番社要沖。
枋寮口街:在枋寮口,縣東南六十五里。南近瑯嶠、東近傀儡山,軍匠屯集之處。
公署
縣署:在縣城內,東南向。康熙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建。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重修大堂、二堂、三堂儀門;門左福德祠、門右監獄,悉如制。乾隆五年,知縣程芳增建六房。十二年、知縣呂鐘琇增建露臺。十七年,知縣吳士元于二堂左側增建天后宮。二十一年,知縣丁居信于二堂右側增建幕廳。二十七年,知縣王瑛曾重修。
縣丞署:在阿里港。原在港西里萬丹街,乾隆二十六年知縣王瑛曾奉文移建。
典史署:在縣左。原在縣龜山麓,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移建。
淡水巡檢司署:在縣東南大昆麓。雍正九年建。年久傾圯,今賃公館在港東里嵌頂街(按縣初設時,淡水巡司署在下淡水東港。尋以水土毒惡,移建赤山巔。今開辟既久,風氣日和,東港、赤山材落紛闐,瘴厲不作,無煩輾轉遷徙矣)。
儒學教諭訓導署(見「學宮」)。
參將都司守備署(見「營署」)。
(附)行署
本縣行署(俗稱公館):在府治寧南坊(按「舊志」載:『公館在府治東安坊,康熙二十三年建』。久廢,今改建察院署)。
儒學行署:原在府治西定坊,康熙五十四年教諭郭濤移建東安坊。五十八年,教諭富鵬業增建福德祠于署右。年久傾圯,今址無存。
參將行署:在府治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建。今廢。
(附)養濟院
原在土墼埕。廉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聲置。雍正九年,土墼埕割歸臺灣管轄,院仍在。
(附)義冢
在縣治西門外蛇頭埔。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置。計地□畝□分,四至勒石定界(舊在臺灣縣大南門外魁斗山;今歷年久遠,邱冢累塞)。
附錄
「府志」:直省各州縣并設普濟、育嬰二堂,臺郡以在海外獨闕。顧臺地土著者戶口未繁,嬰孩從無棄者。惟流移孤獨,恒不免轉死溝壑。乾隆十一年,巡使六十七、范咸特命新建普濟堂。啟曰:『自昔有虞氏重養老之典,而西伯發政施仁,以鰥寡孤獨為先務。蓋深念窮而無告之民,為惠鮮懷保者所尤宜加意也。國家氣運昌隆,列圣相承,教養備舉;重以我皇上仁心仁政,繼五朝之積累、普四海之恩膏,固已舉斯世之民,莫不措諸衽席突。惟是臺郡僻在海隅,地本殷富,是以恤民之典間有所缺。比年以來,戶口既盛而地不加辟,內地流民日聚。本院檢閱四縣文移,窮黎以貧病轉溝壑者,不一而足。用是惻然心傷,與諸官僚熟籌。念國家令典:凡直省州縣,各設有普濟堂,安集流移,立法至善。東瀛一方,是典獨闕,所宜急為舉行者。同城文武諸公,悉以為然;余二人首先捐俸。今擇地創建有日,但事須集腋而后成,政必圖久方可繼。是舉也,近則物料有需、工匠有費,遠則計日授糧、按月給發;其疾病醫藥、死亡賑恤之資,皆當一一籌及。茍非合貲共襄,曷克有濟?且夫臺之屬,貧難相恤、有無相濟,風土之善,載在「郡志」。臺之紳士趨善急公,固無俟余二人之言也。爰道余二人補偏救弊之心,以為奉使職者分宜如是。彼都人士,要當共悉斯意耳』!
水利
按「舊志」:邑治田土乏水源,淋雨則溢、旱則涸。故相度地勢之下者,筑堤潴水或截溪流,均名日陂。計邑內水以陂名十有七,而有泉者六、無泉者十一。然歷年既久,今昔廢興或疆界遷移,因時定制;今列其現存者于左。至地勢本下,低洼積水,有泉不竭而不甚廣,曰潭、曰湖;有源而流長者曰港、曰坑。皆水利所關,因并載之。
內圍陂,在內圍社,縣南里許。夏秋蓄水溉田。
硫磺陂,在興隆莊,縣南五里。有泉。陂周環,中隔一堤,分為上下蓄水,溉文廟田。魚蝦之利,原聽民采捕。近有向儒學贌管者;種植蓮花,收蓮子之利焉。
將軍陂,在鳳山下莊,距縣南三十余里。將軍施瑯所筑,亦名新陂。
鳳山陂,在鳳山莊,距縣南四十里。周圍五、六十丈,冬天不涸,灌田甚多。乾隆年新筑。
規仔壽陂,在鳳山莊,距縣南四十里。蓄水可灌田。
二濫埔陂,在維新里,縣北三十五里。周圍五十余丈,夏秋蓄水灌田。
三鎮陂,在維新里,縣北四十里。有泉灌田。偽時筑。
三老爺陂,在維新里半路竹,縣北三十五里。有水泉,灌田頗多。偽時筑。
烏樹林陂,在維新里,縣北四十余里。無源;雨水則溢,蓄以灌田。偽時筑。
大陂,在嘉祥里,縣北四十余里。無水源。周圍七十余丈,蓄水灌田。偽時筑。
新園陂,在長治里,縣北四十余里。陂不甚大,注雨水灌田。偽時筑。
覆鐤金陂,在維新里,縣北四十余里。陂小,灌田少。
北領旗陂,在維新里,縣北五十里。注雨水灌田。偽時筑。
大湖陂,在長治里,縣北五十余里。周圍二百余丈,有泉;蓄以灌田百余甲,魚利亦多。偽時筑。
林內陂,在興隆莊,縣東六、七里。有源,蓄水灌田。近民新筑。
中沖崎陂,在仁壽里,縣東十余里。源通岡山溪,注水灌田。偽時筑。
許公陂、鹽埕陂,兩陂相毗,俱在觀音山腳,縣東十余里。
石壁陂,在觀音山橫山下。
角宿陂,在觀音山里。周圍里許,灌田頗多。
眠牛湖陂,在觀音山官莊。灌馬料田千余畝。大小兩陂相連。雍正四年筑。
面前埔陂,在觀音山民莊。
赤山陂,在赤山莊,縣東二十余里。周圍百余丈,依赤山之麓,蓄水灌田。偽時筑。
竹橋陂,在竹橋里,縣東二十余里。源出阿猴林,蓄水灌田;魚蝦之利,聽民采捕。偽時筑,亦名柴頭陂。
仁武莊陂,在仁武莊,縣東二十余里。注雨水灌田。
萬丹陂,在港西里,縣東四十余里。夏秋蓄水灌田。
后港陂,在興隆莊后港社,縣西五里。陂長里許,有源,灌數莊田。春冬不涸。
施仁陂,在興隆莊打鼓山麓,縣西十里。匯硫磺陂、龍目井尾間,蓄以灌田。
按「舊志」載有五老爺陂、祥官陂在依仁里,今撥歸臺灣縣。賞舍陂在鳳山莊,蘇左協陂在維新里,王田陂在嘉祥里,今多變遷:俱裁。
(附)潭港
按潭、港匯溪澗泉流,引以灌溉;利出自然,不煩人力,故所關水利為尤大。若海港匯潮流者不與焉。
泗洲潭,在縣城內西門泗洲寺前,為泗洲寺放生池。大旱則涸。
蓮池潭:在興陸莊,即學宮泮池。荷花甚茂,故名。康熙四十四年,知縣宋永清重浚。周圍二百余丈,灌田二、三百甲。魚蝦之利甚多;原歸學掌管,近聽民采捕。然窺利者多,荷花幾盡;所當加意培植,以壯宮墻景色。
田螺潭,在仁壽里子官莊,縣北二十余里。潭不甚大,亦能灌田。
石螺潭,在仁壽里,縣北三十余里。無源,注雨水灌田。大旱則涸。然產魚亦多。
水蛙潭,在嘉祥里尖山仔,縣北四十余里。蓄水灌田。番所筑。
草潭,在觀音山里,縣東二十余里。周圍四、五里,魚利甚多。無源,雨水漲滿時,灌田數百余甲。大旱則涸。
龜潭,在觀音山里濁水溪,縣東二十余里。援剿右官田資其灌溉。今漸圯,更宜修筑。
蜈蜞潭,在觀音山民莊。灌田頗多。
考潭,在竹橋里,縣東二十余里。夏秋蓄水灌田。
濫尾潭,在小竹橋莊,縣東二十余里。亦名金京潭。灌田極多。
井水港,在半山莊,縣北七、八里。水源長由岡山溪回環數里而來,灌半屏、仁壽兩莊田。大旱不涸。然未筑圳,田高者用桔槔引水,下者就田畔障支流入。
菱角港,在縣北四十余里。東灌嘉祥里,西灌長治、維新二里田。周圍二百余丈。中產菱角,故名。
茄苳坑,在半屏山莊,縣東十余里。長流不竭,雨則漲滿六、七尺。引以灌田。
冷水坑,在縣東南四十余里。淡水會流于此,引以灌田。
附錄
「諸羅縣志」:凡筑堤潴水灌田,謂之陂。或決山泉、或導溪流,遠者數十里、近者數里,不用筑堤,疏鑿溪泉,引以灌田,謂之圳。遠者七、八里、近亦三、四里,地形深奧,原泉四出,任以桔槔,用資灌溉,謂之湖、或謂之潭:此皆旱而不憂其涸者也。又有就地勢之卑下,筑堤以積雨水,曰涸死陂;小旱亦資其利,久則涸矣。
「諸羅縣志」:臺地所最宜加意者,莫如水利、津梁。何則?地溥且長,田可以井。畏澇者,秋漲驟怒,海潮匯之,雖史起、鄭白無所用其智力矣;畏旱者,因山澤溪澗之勢引而灌溉,先王之溝洫澮川,詎異是哉?然穿鑿泉源,旁通曲引,木石之用、功力之煩,既已不貲;而歲有沖決,修筑之費半于經始。故愚者怠于事而失其利,智者有其心而絀于力。且鄉井之眾,謀多不集;非官斯土者激勸有道,考其成功,不委諸草莽,即廢于半涂耳。
(附)橋梁
按邑不產石,運載維艱,故少綿亙長橋,惟架木或編竹為之。然土松水漲,不能久固。「舊志」所載,如萬丹橋、二橋仔、大甲橋、喜樹仔橋等,或圯壞、或改隸,今悉裁之。小店仔橋,在仁壽里小店仔街,縣北二十里。木梁,長二丈許,輿馬俱可通。
鯽仔潭橋(俗呼二濫橋),縣北四十里,地當孔道。康熙三十一年,南鉻營參將吳三錫建;久壞。五十三年,鄉民林鼎重建。今復圯。夏秋水滿,以小舟濟人(渡費甚輕,例給鋪司走遞辛勞)。冬春水淺,編竹覆土其上,輿馬可通(橋亦系鋪司自造,不累官民,亦一善策也)。
岡山溪橋,在嘉祥里,縣北四十里。編竹覆土,輿馬可通。
鳳山港橋,在長治里,縣北四十里。夏秋溪漲,用竹筏濟人;冬春水淺,編竹覆土其上,以通輿馬。康熙年間,莊民同建。
楠仔坑僑,在觀音山楠仔坑街,縣東十里。架木為橋,長二丈許,輿馬可通。康熙年間,參將吳三錫建。后圯,居民相繼修。
中沖崎橋,原在觀音山里,今廢未建。
赤山仔橋,在赤山莊,縣東十五里。架木為橋。鄉民建。
竹子港橋,在竹橋莊,縣東二十里。架木為之。
陂腹內橋,在大竹橋里陂腹內莊,縣東二十里。架木為之;高九尺,長十余丈。干陸二十一年,職員傅聯選等建。
坑仔口橋,在下淡水,縣東南五十里。架木為之。康熙年間,參將吳三錫建。尋圯,莊民相繼修。
(附)津渡
按乾隆三年奉文:臺地渡稅,概行裁革;民資利濟,行旅謳歌矣。舊有喜樹仔渡、安平鎮渡,今改隸;并裁。
硫磺水渡(亦稱田尾渡),在縣東七里大路之沖。寬十余丈,有潮流,小舟渡人(年贌稅銀二十兩,為朱子祠香燈費)。
小硫磺渡,與硫磺水渡路相連,在縣南七里。系南鄉往來必經之地。有潮流,亦有舟楫停泊,以竹筏濟人(「舊志」未載)。
蘭波嶺渡,在港西里,縣東北四十里。小舟渡人(即上路頭渡。渡稅系府治萬壽亭香燈之費)。
阿猴渡,在港西里,縣東四十里。小舟渡人。
萬丹渡,在港西里,縣東四十里。小舟渡人(二渡即中路頭渡)。
新園渡,在港西里,縣東四十里。小舟渡人(即下路頭渡。以上三渡,皆八社番掌管,贌渡為中元之資,官司憐恤竆番之意也)。
按以上四渡,俱系淡水溪渡;一水環流,分而為四。中浮沙洲一片,春冬水淺,不過數十丈間耳;夏秋泛漲,沙埔淹沒,渡程幾至四、五里。又系橫流沖水而渡,常有濟渡覆溺者。凡遇大水泛濫,往來宜慎。
排仔路頭渡,在港東里,縣東四十里。以竹筏濟人。
萬丹港渡,在興隆莊,縣西四、五里。闊約十余丈,系內海小門。從府治渡海及濱海村莊往來,必濟斯渡。小舟渡人。
岐后渡,在興隆莊打鼓山麓,縣南七、八里。港闊三里許,往岐后貿易或采捕者經此。外為岐后汛,弁兵漁莊往交甚伙。小舟渡人。
二層行溪渡,在長治里,縣北五十里許。溪北屬臺,溪南屬鳳。原有木橋,今廢。小舟渡人(「舊志」入「橋梁」)。
蟯港渡,在仁壽里,縣西北三十余里。海口小渡。
彌陀港渡,在維新里,縣西北三十余里。以竹筏渡人,馬、轎可渡。外通大海(「舊志」未載)。
倉廒
按天下倉儲,天庾所關,預備最亟。至臺地征本色而不征折色,且地卑濕、多風雨,建置尤繁。鳳邑倉廒,在縣治一,收貯近縣莊里供粟;在府治四,收貯近郡莊里及舟運可至供粟。他如社倉及八社等倉,皆隨地制宜,故創置不得不詳云。
供正粟倉共五所:
一在縣治,計三十八間(按「舊志」載十二間,內在興隆莊七間、在觀音山莊二間、赤山莊二間、半屏山莊一間,皆各莊管事自建自修。今皆在縣治,因時定制,多不如舊云)。
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二十一間(按「舊志」載:一在東安坊公館西,計三十間;偽時建,名萬年倉,后為各業戶管事同修。一在東安坊公館南新營尾,計一十一間;各業戶自修建。一在東安公館北,計五間;亦各業戶自修建。今所存二十一間,皆未必如舊云)。
一在府治大埔,計二十間(新增建)。
一在安平鎮,計二十五間(按「舊志」載:十間,偽時建,歷年各業戶管事同修。今增建十五間,皆縣外庾也)。
一在府治錢局,計三十八間(「舊志」載三十二間。乾隆十二年奉文:臺榖先實臺倉,后準買運內地;付臺灣府掌管,貯谷二十萬石。臺、鳳、諸三萬撥倉收貯,鳳山就錢局舊倉增建六間,歸府掌貯)。
社倉一所(按康熙四十八年,福建巡撫張伯行檄各縣設立社倉,捐粟則官與紳矜共之,掌管則倉長與鄉耆同之。出入聽民自便,令各學教官查核其成。本縣知縣宋永清捐建七所,一在興隆莊、一在下中洲、一在內土庫、一在半路竹、一在半屏山過甲、一在下陂頭、一在崁頂,各一間。今皆圯壞久廢,惟萬丹街另建一所二間)。
八番社社倉共八所(「舊志」載:放■〈纟索〉社一十七間、茄藤社二十四間、力力社三十六間、下淡水社一十六間上淡水社九間、搭樓社一十四間、武洛社八間、阿猴社七間、雍正四年奉文:豁免番婦征粟三千六百八十八石,議準存粟四千石,借給八社窮番籽本口糧十春借秋還,永不收息。每社建倉二間收貯,八社共倉廒一十六間為定額。余倉只借收貯買運兵眷粟石,非一定規制也):一在放■〈纟索〉社,定額二間;一在茄藤社,定額二間;一在力力社,定額二間;一在下淡水社,定額二間;一在上淡水社,定額二間;一在搭樓社,定額二間;一在武洛社,定額二間;一在阿猴社,定額二間。
監倉一所(以貯監谷),在縣治舊倉后,計五間。乾隆二十四年,知縣王瑛曾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