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與軍隊
(一)中央政府
宋初的中央官制,名義上承襲唐制,諸如三省、九寺、諸監、御史臺等重要機關,表面莫不與唐代相同。但這些機關首長的實權,有的卻名不副實,與唐代前期三省制在正常實施狀態下的各機關的職權,大有不同。這種現象的造成,乃是由于宋室的竭力推行中央集權,而以前代的制度勉強適應這種政策,因此若干地方,不免“削足適履”,而致發生許多不良的影響。
三省是唐代最高的行政機關,各有專責;三省的首長,都是宰相之職。宋時,三省雖同時并立,但尚書、門下兩省的職權,趨于廢退,只有中書省獨為宰相機關,居于禁中,單獨取旨;尚書、門下,都設于宮禁以外,無法預聞大政。三省的首長中書令、尚書令和門下侍中,都不常置,有時雖以他官兼領,只是徒擁虛名,不預國政。而真正統理百官、居宰相之位的,則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其下設“參知政事”,為宰相之副。同平章事的人數,并無定額,通常為二三人,都是宰相之職。但同平章事仍無與皇帝或同僚議政之權,凡事須以劄子向皇帝請旨,由皇帝作最后裁決,他們只是聽命執行而已。同時他們所得預聞的,只限于政治方面,軍事和財政,都無權過問。掌理全國軍事的機關是樞密院,首長稱樞密使,樞密院與中書省分主軍政,號為“二府”。至于全國財賦,則全歸“三司”掌理,三司是戶部司、鹽鐵司和度支司,由三司使總領之。所以宋初的政治制度,是軍、政、財三權分立的,而大權統于皇帝。加以言官權重,宰相又須接受臺諫的諷議,因而相權益弱。
由于宋室以唐代的政治制度配合新的中央集權政策(實際是皇帝集權),兩者不能完全適應,而致發生若干弊病。除了宰相權弱,不能有所作為外,若干機關也有名無實,形同虛設。例如尚書省在唐代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到宋則淪為閑曹。因此真仁之際,即有人主張改革官制,但一直到神宗時,才見諸實行。元豐五年(1082),廢同平章事及參知政事,而以尚書省的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當時三省雖仍置侍中及尚書、中書二令,但不除人)。又別置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及尚書左右丞,以代參知政事。徽宗政和中,蔡京以太師總領三省,號“公相”;并廢尚書令,改侍中、中書令為左輔右弼,也都虛而不除;又改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仍兼兩省侍郎。三省舊制,至此可以說完全破壞。欽宗時,太宰少宰復稱左右仆射。
宋高宗初年,因朝臣呂頤浩之請,左右仆射均加同平章事銜;中書門下侍郎,改為參知政事;并廢尚書左右丞。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刪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門下省也大約在此時廢除。從此左右丞相為全國最高行政長官,掌中書省;尚書省惟余六部,奉命執行政務;左右丞相之下,則有參知政事,為丞相之副。至此三省之制,合而為一,完全失去原來的面目。戰時宰相可兼任樞密使,這辦法始自仁宗慶歷時。高宗紹興時,也曾由宰相張浚兼樞密使。其后有時兼,有時不兼,直到寧宗開禧時,才以宰相兼樞密使為永制。
從北宋末年起,宰相之上,又設有一種尊貴的官銜,稱“平章軍國重事”或“同平章軍國事”。哲宗元祐時,太師文彥博、司空呂公著相繼為“平章軍國重事”。這種頭銜,特為榮寵老臣碩德而設,位列宰相之上,但并無實權。寧宗時,韓侂胄獲得這種頭銜,改稱“平章軍國事”,因為省“重”字則所預者廣,去“同”字則所任者專。從此“平章軍國事”成為權臣所必加的頭銜,自侂胄起,史彌遠、賈似道,莫不擁此稱號而專政,丞相竟變成他們的僚屬。
三省以外的重要行政機關,又有寺和監。寺有太常、宗正、光祿、衛尉、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監有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五監。它們職掌的范圍,與唐代相同,但其中不少機關的職權,為三司所剝奪。由于三司的職掌,范圍過于廣泛,太府寺、將作監、都水監甚至軍器監的權力,都受其蠶食,尚書省的戶部、工部,亦復如此。到神宗時,罷三司使,其業務并歸戶部,才矯正了這種現象。從此軍、政、財分立的局面,變成文武的對立。至南宋后期,軍政權始告統一。宋代的政治制度,還有一種怪象,即官職之外,另有所謂“差遣”。也就是說,有官職者未必有權,必須由皇帝別敕“差遣”,才能治其職掌范圍以內的事。縱使是宰相的分內之事,皇帝也可以別遣他官辦理。因此許多官職,只是坐擁虛名,徒耗國家的俸祿而已。[參看薩孟武《中國歷代中央政制》“四、由政軍財三權分立到文武對立”(載《中國政治思想與制度史論集(二)》)]
監察機關,主要有諫院和御史臺。諫院有司諫、正言共六人,以他官兼領者,稱知諫院。御史臺雖設大夫,但不除人,因此中丞遂為首長。御史分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六人)三種,而監察御史之權尤為重要。宋代臺諫官均由皇帝親擢,諫官職權也大有改變。唐代諫官的主要任務,為糾正皇帝的過失;到宋,臺諫監察權力的行使,均以宰相為主要對象。而宋室又對此種作風,多方鼓勵,從不罪責言官。因此監察權力超過相權,宰相受言官的牽制,不能有所作為,宋的積弱,與此大有關系。
此外的重要官吏,有翰林學士和館閣學士。翰林學士掌制誥,自唐中葉以后,權位漸隆,但唐時多以本官兼任,并無一定的品秩。宋時始有定制,其資歷較淺者,稱“直院學士”;他官入翰林院暫掌文書的,稱為“權直”;因此翰林學士愈加顯貴。翰林學士之侍從皇帝者,又有侍讀、侍講等名目,其秩卑資淺者,則稱“說書”。太祖時,曾設史館、昭文館、集賢院,延集文學之士,監修國史,研究學術。太宗時,又置秘閣,以收藏圖書。館閣皆設大學士及學士,大學士除秘閣外,率以宰相領之。此外又有殿學士,資望極峻,無職守典掌,只是侍從皇帝,以備顧問。殿有觀文殿、資政殿、端明殿等,其中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者不除,其余也率以大臣之去位者充任。館閣號為儲才之地,學士皆當時俊彥,朝臣一經此職,便可列為名流,因此宋代最重館職。
(二)地方政區
宋初,地方政區主要為州縣二級制。雖然設有少數節度使,但到太宗初年,限定節度使只轄一州,因此有“節度州”、“刺史州”之分。太宗末年,分全國為十五路,各置轉運使以統之,于是地方政區,變成路、州、縣三級制。
此外尚有少數的府,其建置除由于政治原因外,有時更于軍事及經濟重要地區置府。北宋初,府轄縣的數目,往往較州為多;于末葉增置者,統縣與州略同。至南宋,府的數目大為增加,府與州之間,等于沒有什么差別。府州縣之外,另有兩種特殊地區,即軍和監。軍由唐代藩鎮的軍號演變而來,是一種屯駐軍隊的地區,其首長治軍以外,兼理民事,地位大都與州相等,但也偶有與縣相等的。監是一種特殊業務機關所轄的地區,如冶鐵、冶銅、鑄錢、制鹽等。主持此類機關的首長,也兼理其轄區的民事。監多屬于州,地位大都與縣相等,但也偶有領縣比州的。西北及西南邊疆,又有砦、城、堡等名目,是一種軍事性的城池或堡壘,地位或與縣等,或隸于縣。
太宗初年,即有路的設置,但最初只是中央政府監理地方財政的臨時區劃,以轉運使主之。到至道三年(997),始定全國為十五路,而轉運使也以財政官兼理軍政、民政及監察事務。十五路的名稱及大致范圍如下:
(一)京東路 統府一、州十六、軍四、監二。今河南省東部,山東省大部及江蘇、安徽二省淮河以北之地。
(二)京西路 統府一、州十六、軍二。今河南省西部,湖北省北部,安徽省西北隅及陜西省東南隅地。
(三)河北路 統府一、州二十四、軍十四。今河南省北端,河北省中南部及山東省黃河以北地。
(四)河東路 統州十七、軍六、監二。今山西省大部,及山西、內蒙古、陜西三省交界地。
(五)陜西路 統府三、州二十四、軍二、監二。今陜西省大部,甘肅省東南部,山西省西南隅及河南省西端。
(六)淮南路 統州十七、軍四、監二。今湖北省東北部,河南省東南隅及安徽、江蘇二省中北部地。
(七)江南路 統州十四、軍六。今江西省全部,安徽省南部,湖北省東南隅,江蘇省西南部地。
(八)湖南路 統州七、監一。今湖南省大部及廣西一小部地。
(九)湖北路 統府一、州九、軍二。今湖北省大部及湖南省北部地。
(十)兩浙路 統州十四、軍二。今浙江省全部及江蘇省東南部地。
(十一)福建路 統州六、軍二。今福建省全部地。
(十二)西川路 統府一、州二十四、軍三、監一。今四川省大部地。
(十三)陜西路 統府一、州二十、軍二、監一。今四川省東部,貴州省東北部,陜西省西南隅及甘肅省南端地。
(十四)廣東路 統州十六。今廣東省大部地。
(十五)廣西路 統州二十六。今廣西大部,廣東省西部地。
以上十五路,共轄府九,州二百五十,軍四十九,監十一,縣一千一百六十二,較五代十國時期的整個疆土,略有增加。神宗元豐八年(1085)更定全國為二十三路,即京東、河北、淮南、江南四路各分東西,凡八路;京西路分為南北二路;陜西路分為永興、秦鳳二路;西川、陜西二路改劃為成都、梓州、夔州、利州四路;合河東、荊湖北(原湖北)、荊湖南(原湖南)、兩浙、福建、廣南東(原廣東)、廣南西(原廣西),共二十三路。而京師所在的開封府(統十六縣),不在二十三路之內。徽宗時,以開封府及其附近數州為京畿路;伐遼之后,又設云中府路(今山西省北部及河北省西北部地)和燕山府路(今河北省中部地),號稱二十六路。但云中地始終為金人所據,而燕山府路諸州,歸宋未久,又陷于金。
南宋國土大削,僅有浙西、浙東、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京西南、成都、潼川、利州、夔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十六路。其中浙西、浙東二路自北宋的兩浙路分化而成,潼川路即北宋的梓州路,京西南路的一部分領土喪失。其余各路,名稱均與北宋相同,轄區范圍也大致相若。度宗咸淳元年(1265),十六路凡統府三十六,州一百二十六,軍三十九,監一。
宋初因后周之制,分建東西兩京,東京開封府(今河南開封市),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市)。其后又置南北兩京,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縣),系五代時的鄴都,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市南),五代時本稱宋州,因宋太宗于周恭帝時,曾任歸德軍節度使于此,因此也建為陪都。路的最高長官,最初只有轉運使。真宗時,于各路置“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點刑獄),以掌獄訟,稍奪轉運使之權。又于西川陜西二路置安撫使,以理軍事。仁宗以后,各路均置安撫使,但廢復無常。此外宋室因與契丹西夏交兵,曾于河北、陜西邊境增設不少安撫使,其轄區也稱為路,但是純軍事區,與政區不同。南渡以后,各路仍置轉運使、安撫使和提點刑獄,但其職掌與北宋稍異。轉運使通稱“漕司”,掌一路財政,兼掌監察。安撫使又稱“帥司”,掌一路軍事,兼及民政,其職權遠較北宋為重,儼然為一路的軍政長官。提點刑獄又稱“憲司”,掌一路訟獄。此外又有“倉司”,即“提舉常平茶鹽公事”,主持各路常平義倉以及若干經濟業務,如水利、開礦、煮鹽等。以上四司,都是奉中央派遣監督地方政事的,嚴格說來,并非地方官。南宋時,曾于安撫使上加設宣撫、制置二使,不領府州,但位在諸路帥臣之上,如張浚曾任四川宣撫使,余玠曾任四川制置使。
府州軍的政務,自宋取消節度使后,均以中央文臣代行。府的長官,除京師設置府尹外,其余皆稱“權知府事”,簡稱“知府”。各州皆置“知州事”,簡稱“知州”。軍監則各置“知軍事”和“知監事”,簡稱“知軍”和“知監”。這些地方官,仍具有他們在中央時的本來官職,表面上雖隸屬于路,但他們可以直接稟奏政務于中央。而府州均置通判,為知府、知州的副貳,也以京官任之。府州長官的命令,必須通判副署,方能生效。這種制度,可以說極盡互相牽制的能事。此外每縣有“知縣事”,簡稱“知縣”。
附帶一提宋代的人口。宋太祖時,全國戶數不過三百余萬,其后代有增加,到徽宗崇寧四年(1105),全國共有二千八十八萬余戶,四千六百七十三萬余口,是宋代人口的極盛時期。及至宋室南渡,人口銳減,寧宗嘉定十一年(1218),全國共有一千三百六十六萬余戶。[宋代人口,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
(三)軍隊的種類
宋行募兵制,軍隊分禁兵、廂兵、鄉兵、蕃兵,大部是召募而來,分隸于殿前、侍衛二司。有關召募、廩給、訓練、屯戍、揀選、補充等事項,則由樞密院掌理。
禁軍為皇帝的衛隊,也是宋帝國最精銳的部隊。由于宋室推行“強干弱枝”的政策,因此對禁軍的揀選訓練,最為注意。同時宋室并積極擴充禁軍的兵額,太祖初年,禁軍不過二十萬人,到仁宗時,已增至八十二萬余人。禁軍的任務為保衛首都,兼備征伐,他們約有半數駐于京城及其附近地區,其余則分戍邊境及若干內地重鎮。外戍的禁軍,每一年或二年必換防一次,以使士卒習于勞苦;戍地統帥則不隨兵易防,以免武人擁兵自專。廂兵是諸州的地方軍,“廂”為“城廂”之意。廂兵有時一軍分隸數州,他們的任務是在諸州擔任畜牧和修繕之役,極少用于作戰。太祖時,命選廂兵的壯勇者,送京師充禁衛,其余則留駐本州,因此廂軍的素質甚劣。加以他們專供給役,缺少訓練,自然也談不到戰斗力。仁宗時,廂兵多達四十三萬余。至于禁兵與廂兵的餉給,相差甚多,禁兵餉給尚可贍養家室,廂兵則待遇微薄,故多兼營他業。
鄉兵即民兵,并非國家的正規軍。這種兵的來源,一部分出自召募,一部分自民戶征調。后周太祖時,曾征秦州(今甘肅秦安縣西北)稅戶為兵,號“保毅軍”。宋沿其制,真宗咸平四年(1001),令陜西稅戶,家出一丁,號曰保毅,由政府發給糧餉,分番戍守邊地。次年,陜西沿邊保毅,擴充至六萬八千余人。其后若干地區均建置鄉兵,名號繁多,而以河北、河東、陜西三路為最著。仁宗時,僅河北、河東義勇即達二十六萬余人。蕃兵為外籍兵團,也可以說是邊塞上的鄉兵,為內屬的外族組織而成。這種兵以西北地區為多,西北邊疆的羌戎種落,不相統一,政府對其附塞者施以軍事組織,給以旗幟器械,使其守邊,一切制度與鄉兵相同。
鄉兵和蕃兵,只限于少數地區才有,廂兵雖遍布各州,但也缺少校閱;真正符合兵的標準的,只有禁兵,其召募和訓練,都有定規。太祖時,曾揀軍中勇壯者,號為“兵樣”,分送各地,命如樣召募。后改用木梃,標以尺寸高下,以為募兵體高的標準,謂之“等長杖”,其標準高度為五尺五寸至五尺八寸。其后因國家漸安,募兵乃不如初年的嚴格,素質日漸低落。此外,宋室為防止士兵逃逸,有刺面涅手之法,也就是在士兵的臉上或手背上刺字,以為標志(仁宗時,禁兵臉上刺“指揮”字樣,其他時代刺字是否相同,不得而知)。士兵刺面的辦法,始于唐末,朱全忠是其創始者。至宋,刺面以外,又有涅手之法。宋時禁兵刺面,鄉兵蕃兵涅手,廂軍可能刺面。這種辦法,無異視士兵為罪犯,影響所及,使軍人的地位,日趨低落。
兵種方面,則以步兵為主,騎兵僅占一小部。此外又有水師,始建于太祖時,最初目的在用以平定江南。其后各路廂軍中,多置水師。宋室南遷后,因保衛江淮,水師大為擴充,其規模遠過北宋,操演也甚勤。韓世忠困金兀術于黃天蕩,虞允文拒金主亮于采石磯,都得力于水師。至于制造船艦,中央政府特置“造船務”,各路廂軍中亦多有造船機構。當時有所謂“車船”,是一種以車輪推進的船,為當時的水師普遍采用。
宋太祖時,因精選勤練,禁軍的戰斗力甚強,故能平定群雄,造成大致統一的局面。太宗承其余緒,也能掃平北漢,兩伐契丹。到真宗時,冗兵日增,漸至造成宋室財政上的絕癥。澶淵之盟后,真宗更致力于封禪符瑞以自高身價,邊務為之廢馳。仁宗時,因西夏叛亂,大肆召募,并征調民兵,冗兵之患遂日益嚴重。當時禁軍多怯懦畏戰,主要的作戰任務乃轉移到鄉兵身上。因鄉兵生長邊鄙,熟知邊疆地形及敵情,又以愛護家鄉,每戰必出死力。此外蕃兵也強勁任戰,仁宗皇祐五年(1053),宋以狄青討平廣源州(今越南高平省廣淵縣)蠻酋儂智高,即得力于蕃兵。但宋室對邊將鉗制過甚,加以不得久任,以是雖有良兵,仍不足以捍御外寇。
宋代的冗兵,與募兵制的本身也有連帶關系。宋代募兵,并沒有完善的退役制度,士兵可以老死行伍,但其勝戰的時期不過十數年,其余時間,等于養老。老兵既不可用,于是再募新的,軍隊乃愈養愈多。有時遇到天災,更以招兵為救濟災荒的手段。用這種方式建立的軍隊,其素質不問可知。到神宗時,王安石變法,改革兵制乃為其中重要的一項。
王安石的改革辦法,主要是以民兵代替募兵。哲宗時,舊黨當政,廢保甲,罷教閱,于是民兵亦衰。到徽宗時,宦官把持兵權,兵制益壞。當時宦官童貫,內則領樞密院,外則為宣撫使,由于他的偏私冒功,致使宋軍士氣低落。伐遼之役,宋室重兵大部集中北方,而京師禁軍,因屢年逃亡,數目甚少。及金人南下,京師空虛,終致造成靖康的悲劇。
二、財政與法律
(一)賦稅與貨幣
宋代賦稅,主要有五種:一、“公田之賦”,即國有田地交人民耕種而收其賦。二、“民田之賦”,即百姓私田的租賦。三、“城郭之賦”,即宅稅、地稅之類。四、“丁口之賦”,即成年人口稅。五、“雜變之賦”,即牛革、蠶、鹽等類物品的稅課。租賦所征的物品,又分四大類,即谷、帛、金鐵、物產,各按規定繳納。至于繳納的期限,則仍沿唐代的兩稅法,分夏秋兩次征收。此外,又有所謂“折變”和“支移”的辦法。百姓所輸的物品,本有一定,如政府不需用,得臨時命令,改輸與原輸物品價值相等的其他物品,謂之“折變”。百姓輸納租稅,本有定所,如所輸的地方,不需其所輸之物,亦可命令百姓轉輸他地,并以戶等的高下,定道里的遠近,謂之“支移”;不愿支移者,須另交運費。這兩種辦法,極為擾民。
賦稅之外,又有“差役”,也是宋代出名的秕政。差役是征調百姓,為地方政府服役,并分鄉戶為若干等,以定其服役的重輕。差役的名目,甚為繁多,諸如公物的供給運輸,賦稅的督課追償,盜賊的逐捕,公家的給使等,莫不由鄉戶負擔,人民不勝其苦。王安石變法,創免役法以革其弊。司馬光執政,又復差役,即舊黨中人也有對此舉表示不滿的。其后,役法屢有變更。孝宗乾道五年(1169),處州松陽縣(今浙江松陽縣)首倡“義役”,即由民戶輪流充役,未充役的民戶,須各出田谷以助役戶。此法實行后,人民稱便,因而推行日廣。這種辦法,后來經政府正式承認,凡不愿義役者,始行差役。但義役之法,是否一直維持到南宋末年,則不得而知。
宋時對若干產物也實行專賣制,以鹽、茶、酒、香、礬為主,其余有曲、醋等。這些物產的專賣,為政府賺得龐大的利潤,尤以鹽、茶、酒獲利最豐。
鹽分兩種,末鹽及顆鹽(又稱解鹽)。前者指海鹽以及四川等地所產的井鹽,系以鹽水煮制而成;后者指今山西省解州及運城兩鹽池所產的鹽,系以鹽水經日曬而成。政府于末鹽產地,設置鹽場,并征百姓為亭戶,戶有鹽丁,專司煮鹽鬻鹽事宜;每年由政府課稅,嚴禁百姓私自煮鬻。顆鹽則由政府于產地征民戶為“畦夫”,從事制鹽,予以廩給,并免其一家的賦役;所得之利,概歸公庫。全國鹽務,由鹽鐵司主之,其下有京師榷貨務,以掌首都鹽政。每路鹽政,則由提舉常平茶鹽公事主之。解鹽產地,另設提舉制置解鹽司,直屬三司,專主解鹽事。茶的專賣辦法,是在產茶區的要會之地,設場置吏,總名曰“山場”;人民之以采茶為業者,均隸屬于山場,從事制茶工作,謂之“園戶”。制成的茶,可以一部充租賦,其余由政府收買,然后再以高價出賣。酒則于各州城內,設廠釀酒出賣;縣鎮或鄉村,則許民自釀,而定其歲課。礬由政府指定制礬者為“鑊戶”,一切制成品皆入官市,禁止私售。香即香料,又稱“香藥”,在指定地區中(如泉州等地),由政府專賣。
此外又有商稅,諸州縣皆置官征收,凡過路商貨,謂之“過稅”,每千錢課二十,如于當地出售,謂之“住稅”,每千錢課三十。至于國際貿易,宋初曾置“市舶司”于廣州,其后又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寧波市)、泉州(今福建晉江市)等地置司,專司與大食及今南洋地區國家的貿易。兩宋國計,依恃市舶者甚多。宋末,阿拉伯人蒲壽庚掌市舶司達三十年,于端宗景炎元年(1276)在泉州降元,宋室的軍資船舶因之大感缺乏,遂不能立足于閩土。北宋時代,曾于鄰近遼夏地區,設置榷場,以便互市。南宋也曾于盱眙等地,與金互市。此外又有礦稅,凡金、銀、銅、鐵、鉛、錫等礦,均由政府設置“監冶場務”,監督開采,并加以征課。以上所說,只是最重要的幾種賦稅,其他苛雜,尚不在內。比較起來,北宋的賦斂,較南宋為輕。南宋時,國土減削一半,但時賦收入,較之北宋時歲入的最高額,猶有超出,可以想見其賦稅之重。
北宋錢幣 宋錢以年號為主,每種年號錢有多種形式,按字體有楷、隸、草、篆;按錢文有元寶、通寶和重寶,是中國歷代貨幣中品種最多、版別最繁復的錢幣。
宋代貨幣,可分兩大類:一、硬幣,有銅錢、鐵錢、夾錫錢及金銀等。二、紙幣,有交子、錢引、會子、關子等。硬幣以銅錢為主,南宋時,銅錢數目漸少,交子、會子、關子乃繼之通行。
交子,北宋時期四川印刷的紙幣。
五代時,多承用唐錢,又以鐵錢與銅錢相輔而行。宋初,仍以銅、鐵錢為主。太祖初鑄錢,文曰“宋元通寶”,重量以唐開元錢為準。太宗時,更鑄“太平通寶”、“淳化元寶”等錢。仁宗時,曾鑄當十的銅、鐵錢,以助軍費,而盜鑄者甚多。神宗時,改為當二,盜鑄始息,是為“折二”及“鐵折二”。其后銅錢日少,鐵錢滋多。徽宗時,蔡京主政,鑄“當五銅錢”、“折十銅錢”及“夾錫錢”。夾錫錢以銅夾錫合鑄而成,以夾錫錢一折銅錢二,百姓多不愿用,因而嚴令通行。宋室南渡,頗少鑄錢,僅寧宗曾鑄“當五”錢。金銀亦可通用,有時政府征收歲賦,若干地區限令繳銀。
真宗時,四川始用紙幣,名曰“交子”。當時張詠鎮蜀,以蜀人嫌鐵錢笨重,不便貿易,因而召集富民十六戶,發行紙幣,是為交子。一交值一緡,以三年為一期而兌換之。其后富民乏貲,不能兌現,轉運使薛由、張若谷乃建議中央,于益州置“交子務”,主管其事。仁宗從其議,規定每期發行交子,以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為額。其后陜西等地,也漸通行交子,但因錢少,無法兌現,以致交子的價格大跌。徽宗時,又發新鈔,名曰“錢引”,流通甚廣。高宗末年,政府又發行“會子”。會子又稱官會,兌換期仍為三年,其票額有一貫(千文)、二貫、三貫三等,后又增發二百文、三百文及五百文者。其發行額,孝宗時不過一千萬貫,理宗時竟增至三億二千九百萬貫,可見發行之濫。關子是“見錢關子”的簡稱。最初是沿邊榷場與京師間的匯票,后來也作紙幣之用。北宋末期,陜西一路發行關子四百萬貫。其后又發行金銀關子、銅錢關子,但因濫發,不能十足兌現,價格亦低。
(二)法典與刑法
宋的法律,表面完全承襲唐法,但實質上遠較唐法為嚴厲。這是因為宋承五代之后,依然不能完全脫離五代嚴酷野蠻的作風,例如慘絕人寰的“凌遲”,便始創于宋代(一說始自五代)。又如“黥刑”,也于宋代普遍應用,甚至用為士兵的標識。這兩種刑罰,對后世有甚大的不良影響。
宋代法典之多,超越前代。宋以前各朝,最多每易一君,修撰法典一次,宋代則每年必有一次或數次的修撰。但宋代法典,大都佚失,就現存的一小部分看,其內容可以說完全抄襲《唐律》。但事實上宋法不盡依唐法,行施時如遇捍格滯礙之處,則以皇帝的敕令為準,隨時加以更改。神宗時,正式規定凡律不載的,皆以敕為判斷標準。此后直到南宋都遵行這種制度。
宋代刑法,仍分笞、杖、徒、流、死五種。笞分五等,十至五十。杖分五等,六十至一百。徒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并分別加脊杖十三、十五、十七、十八、二十。流分三等:二千里,脊杖十七;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三千里,脊杖二十;并均配役一年。又有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死刑分三等:絞、斬、凌遲。唐代流刑,止于遠徙配役,宋代則除此以外,并加杖刺面,列于軍籍,這又是《宋律》酷于《唐律》的明證之一。至于凌遲的辦法,則是“先斷斲其支體,次絕其吭。”[見《文獻通考》卷一六七《刑六》]
司法方面,五代時,藩鎮跋扈,率以專殺為威,中央則以姑息為事,大都置之不問。到宋初,中央政府始統一全國的司法權,規定諸州所處的死刑案件,必須呈報大理寺詳斷,再交刑部覆查。因此宋代司法,遠較五代持平。地方的司法機關,每縣的知縣,有評決獄訟之權。州則除知州、通判掌刑獄外,并仿唐制,設司法、司理二參軍,前者掌議法判刑,后者司勘鞫訟案。府則知府可兼掌司法,屬官有判官、推官、法曹參軍等。每路則有提點刑獄公事,主一路的司法。中央方面,除大理寺、刑部外,太宗時,曾設審刑院,司審理大理寺所斷的案牘,并奏知皇帝,其職掌與刑部相似。神宗時,并入刑部。此外,門下省司按覆刑部、大理寺所斷的獄案,審其輕重枉直,不當者則以法駁正,這又是與唐制不同的地方。
宋代的法學思想,甚為發達,當時的政要學者,對法律有所撰述的,頗不乏人。如王安石、曾布、呂公著、歐陽修、洪邁、朱熹、馬端臨等,對法律均有精辟的見解。王安石、洪邁反對赦罪,認為多赦則惠奸長惡,無補治道。曾布反對以贓論罪,認為如此則“劫貧家情雖重,而以贓少減免;劫富室情雖輕,而以贓重論死”。所論均具卓見。
附帶一提的,中國之有法醫學,是從宋代開始。理宗淳祐時,湖南司法官吏宋慈,研究法醫學,著有《洗冤集錄》一書,詳述官府驗尸時的手續和方法,諸如鑒定被害者的傷毒及證物等,多由實際經驗得來。雖然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不合事實及學理,但這部書可以說是中國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對刑案的處理無疑大有幫助。[參看楊鴻烈《中國法律發達史》上冊,頁六三五至六四六]
三、科舉與學校
(一)貢舉與制舉
宋代的科舉,共分二種,即貢舉和制舉。前者經常由政府主辦,后者則因需要,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這兩種考試的名目和辦法,都大體沿自唐代。
貢舉由禮部主辦,有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投考的士子,必先經過其本州的考試,及格后,由州政府送至京師,參加禮部試,謂之“發解”。禮部考試及格后,再參加殿試(即由皇帝親試),殿試及格,方為“及第”。士子發解均在每年秋天,冬天集中于京師,次年春始應禮部試。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書省。考試內容,各科多有不同,例如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論語十題,口試《春秋》或《禮記》墨義(章句的解釋)十條。其余各依其科目,分別其考試內容,大致亦分筆試及口試二種。
宋代的貢舉,與唐代貢舉不同的地方,約有三點:一是殿試之法的實行,這個辦法,創始于太祖時。最初殿試頗有黜落,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因此有屢中禮部試而屢受黜于殿試的。到仁宗時,下詔凡進士參與殿試的,概不黜落,其后一直不改。唐則沒有殿試。二是科舉的舉行,宋初并無定制,有時每年舉行一次,有時隔一年或二年舉行,直到英宗時,才定為三年一試。唐則逐年舉行。三是舉子殿試及第后,由政府授以官職。唐代舉子,則須應禮部及吏部試,及格后除官。至于每科及第的人數,也遠較唐代為多。
宋代科舉的名目雖多,但以進士科為最盛,若明經諸科,并不為人所重。因為當時崇尚文學,士人視經學為記誦之學,多無興趣,朝廷對進士又倍加寵重,因此進士科成為士人競趨的對象。由于朝廷重視進士,考試的制度,也益趨詳密。太宗時,分進士為三等,謂之“三甲”。真宗時,分進士為五等,前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至于考場規則,宋初頗寬,后為防弊起見,乃有彌封、謄錄等法。彌封是考卷上編列號碼,而將與試者的姓名加以封掩,等試卷閱完,再行開封。謄錄是舉子交卷后,由政府命人照原卷謄錄一遍,以防閱卷者認識舉子的筆跡,而予以偏袒。
仁宗時,范仲淹執政,以科舉多不切實用,主張于州縣立學校,士子必須在學三百日,始準參加秋試。但因格于舊例,未能實行。到王安石變法,改革科舉制度,罷除諸科,獨存進士。此外又立明法,作為不能業進士的舉子的進身之地。考試內容,則廢掉帖經墨義,改試諸經大義,必須通經而有文采者,才能中格,與帖經墨義的粗解章句者不同。此外自州縣至京師,均設學校,宦家子弟,可免試入學,以在學成績的優劣,評定等績。最優的為“上舍”,可免除發解及禮部試,直接參加殿試,這辦法無疑對進士科的水準,大為提高。其后黨爭劇烈,辦法屢有更易,但經試大義,則相沿未改。徽宗時,曾一度廢除科舉,專以學校取士,但不久又行恢復。
南渡以后,科舉仍重進士,考試內容則分為兩科,一以試經為主,一以試詩賦為主,但前者仍兼試詩賦,后者仍兼試經義。這種辦法,初行于哲宗元祐四年(1089),南渡后始成定制。進士之所以分科,實因當時北方人素好經學,南方人擅長詞藻,不得不實行分科辦法,以為調劑。
制舉自北宋至南宋,歷朝多曾舉行。太祖時,始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及“詳閑吏理,達于教化”三科,無論官吏平民,均可應詔對策三千言,詞理俱優者中選。仁宗時,制舉甚盛,凡開十科,以征求各項人才。哲宗時,置宏詞科,以收文學博異之士,但須進士及第者,始得請試。徽宗時,置詞學兼茂科;高宗時,置博學宏詞科;均用以待文學之士。當時社會重進士科,因而應試者不多,但應制舉而得大用者,仍不乏人。
(二)官學與書院
宋代的中央官學,主要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以及律、算、書、畫、醫、武等學。其中除國子學學生多高官子弟外,其他諸學學生,大都是低級官吏及平民子弟,因此宋代官學,遠較唐代為平民化。而畫、醫、武三學,均為前代所無。國子學建于宋初,太學、四門學、武學建于仁宗時,律學和醫學建于神宗時,書、畫、算三學建于徽宗時。課程方面,國子學、太學及四門學,均以研習經學為主。武學習諸家兵法,并講授歷代用兵的得失及前人的忠義節行等。律學研習法律,分斷案、律義二科,南渡后,并兼習經義。醫學分三科,即方脈科、針科、瘍科。書學習篆、隸、草三體及文字學,兼習經義。畫學分佛道、人物、山水、鳥獸、花竹、屋木等門,并兼習經義、法律、書法及文字學。算學除講解算法外,也兼授經義。
諸學之中,以國子學和太學最受國家重視,但宋初由于社會崇尚科舉,學生大都把學校視同旅舍,因此官學并不甚盛。如太祖時,國子學生最多只有七十人。仁宗時,興建太學,學生人數激增,社會的觀感一新。到神宗時,王安石大舉興學,太學大為擴充。神宗初年,太學生不過三百人,但到末年,增至二千四百人。安石并創三舍法,想以學校養士來代替科舉取士,其辦法已于前面說過,不再贅述。徽宗崇寧三年至宣和三年(1104~1121),曾廢除科舉,專以學校取士,學生最多時達三千八百人。這段時期,可以說是宋代太學的黃金時代。但好景不常,靖康之難,學校全被摧毀。南宋于高宗紹興中始建太學,太學生七百人,仍用三舍之法。學生的待遇,也甚優渥。其后太學日益擴充,中葉以后,因受政治和科舉的影響,而日漸頹壞。
除中央官學外,宋州縣均有官學。宋初,州縣學甚少。到仁宗時,由于范仲淹、宋祁、歐陽修等人的建議,宋室才提倡學校,于是州縣學大興。其教學內容,大致以“講求經旨,明禮躬行”為本。神宗時,對學校尤為注意,并置學官于重要州府,凡五十三員,以便管理當地的官學。哲宗時,并于州縣學推行三舍法,規模益臻完善。徽宗時,州縣學生績優者,有免役的優待,因此不免發生若干弊病。
此外尚有“書院”,是一種私人講學的處所,其組織類似學校,但所授課目及校規等,均不似官學的硬性規定。其教學宗旨,做人重于求知,教師必須為學行并茂的碩儒,而不僅是作知識的傳授。書院一名,唐代已有,但僅是一種官立圖書館,并非學校。五代時,始有學校式的書院。至宋,書院制度完全確立。書院有官立的,也有私立的,但不論官立私立,其主持人均可自訂教材,加以講述,而不受官府條文的拘束。書院與官學的不同,主要在此。
宋初,有四大書院,即白鹿洞、岳麓、應天、石鼓四書院。[據《文獻通考》卷四六《學校七》]白鹿洞書院在今江西省廬山,本唐德宗時李渤兄弟隱居之地,南唐時始建為書院,宋初有學生數千人。岳麓書院在今湖南省長沙市西岳麓山下,始建于宋太祖時。應天書院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原為后晉末年戚同文講學之所,真宗時建。石鼓書院在今湖南衡陽市北石鼓山,本唐憲宗時李寬講學之地,太宗時建。此外又有嵩陽書院(在今河南登封市)、茅山書院(在今江蘇句容市東南)等,亦甚著名。
宋代書院,既有官立私立之分,其經費來源也因之不同,有的取于田租,有的取于官費,也有賴私人捐助維持的。書院學生,均免食宿費用,成績優良者,尚可得到獎金,因此貧寒學生,受惠甚多。書院的主持者,多為一代大儒,名稱有洞主、洞正、堂長、山主、山長等,又有副山長、助教、講書等輔助之。書院的業務,可分三項:一是藏書,以備學者閱讀。二是供祀先儒之有功德者。三是講學,或由官吏延師,或由主者自教,或別請大儒作臨時講學,并無一定的規則。教學的主旨,在指導學生修養方法,致力于躬行實踐而不尚空談。北宋時,書院尚習治事,如治民安生,講武御寇,堰水利田等。到南宋,學風大變,書院成為極其寧靜的講讀之所;國難愈亟,士子的持敬持靜也愈甚,而致學術與現實環境,發生脫節的現象。
書院大盛于北宋前期,這是由于五代學校不修,士人無講習學術之所,因而相與選擇勝地,建立書院。繼而宋室提倡科舉,士人爭趨名利,如以官學漸盛,書院遂日益衰落。南宋時,書院又興,至末年,全國書院之可考者,達四十余所。南宋書院興盛的原因,不外三點:一、官學敗壞,經費不足,因而書院代之而起。二、南宋屢禁周程之學,目為“偽學”,理學家乃不得不自立書院,以傳其學。三、南宋政治,日益敗壞,對政治灰心的士人,大都遁跡于書院。
宋代實行文治,因而倡行科舉,普及教育,政風也因之有所改善。宋初,大臣多襲五代陋俗,務殖貨財。真宗以后,士風漸變,多知以名節廉恥相尚,而太學生關心國事,抨擊時政,頗有東漢的遺風。徽宗時,太學生反對花石綱,攻擊蔡京、童貫等,甚為激烈,尤以太學生陳東,曾于徽宗末至高宗初的一段時間,屢次上書,反對和議,請誅奸臣,最為后世所稱道。其他或面辱金人而被害,或以武力抗敵而殉難者,為數亦多。南宋后期,韓侂胄、史彌遠、賈似道等相繼擅國,專橫異常,諫官噤不敢言,惟太學生敢與之相抗。宋代太學生的意見,極為朝野所重視,有時可左右朝政,因此太學生被目為“有發頭陀寺,無官御史臺”,以形容太學生的清苦鯁亮。但這種現象,也發生不少流弊,不肖的學生,招權受賂,毀謗善良,甚至欺凌百姓,包庇奸邪,而政府不敢過問,因此政治始終不能步入正軌。
四、學術思想
(一)經學與理學
唐中葉以后,研究經學的風氣大變,學者多拋棄傳統的注疏,而自以新說解經。這種疑古的風氣,到宋代仍然盛行。王安石訓釋《詩》、《書》、《周禮》,號稱“新義”,可知其解釋與傳統的注疏不同。此外如歐陽修、蘇軾等,對古代某些經典的部分內容,抱懷疑態度,自然也都是受這種風氣的影響。這種風氣的持續,所以如此之長,主要由于唐宋時代的政府和社會,崇尚文學,明經并非士人的惟一出路,加以當時思想比較自由,學者不愿死守傳統的經注,而思自創新見。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佛學深入中國的學術思想界,而使之發生變化。這種風氣,最初是懷疑古經,漸而形成一種新學派,即所謂“理學”或“道學”。理學也可以說是一種新儒學,理學家的最初目的,本在中興儒學,抵制佛道。但他們所討論的若干問題,如心性和宇宙問題,都是先儒所不常談的,因而無形中蹈襲了佛道的理論和方法,尤以佛家的禪宗理論,對理學的影響最大。
宋代理學的初興,約在真宗與仁宗之際。初期的理學家,以周敦頤、邵雍、張載為最著。周是宋代理學的開山祖,從他起,宋儒才開始談宇宙問題,就宇宙的本體,而推到人生的正道。他以《易》、《中庸》二書為骨干,雜以佛老,建立其本體論。他的《太極圖說》,可稱為代表作。此外,邵的《皇極經世》、張的《正蒙》,都是這方面的名著。周邵之學,淵源于五代末年的道士陳搏;張載少時,對佛老曾用過功夫;他們的著作,無疑已注入不少佛道的精義。周于討論宇宙問題之外,更闡發心性義理的奧秘。他所謂的“人極”亦即做人的最高理想,是仁義中正。修養的方法,在靜與思,靜始能無欲,思始能通微。通微可以漸達于無思,無思始合于誠,合于誠者便是圣人。張載在這方面,也有甚多的發揮。他認為圣人視萬物為一體,破除我與非我的界限,亦即是天人合一的境界。以此推之,人體即宇宙之體,人性即宇宙之性。吾人應以宇宙為父母,眾人作兄弟,萬物為同類。自親親之道,擴充至大公無我,泛愛一切,始為對宇宙萬物應有的態度。周,道州(今湖南道縣)人,學者稱濂溪先生。邵,洛陽人,學者稱康節先生。張,郿縣(今陜西眉縣)人,學者稱橫渠先生。
繼起的理學家,以程顥、程頤兄弟為首。二程洛陽人,少時曾受學于周敦頤,博覽諸家,出入釋老者,將近十年,然后研習六經,發為學說。他們都不喜探討宇宙問題,而著重于內心的直證。因為人對宇宙的了解有限,由宇宙論轉到人生論更覺牽強,不如直接從人生的實際經驗,來建立人生的理論,這是二程在理學上的最大貢獻。他們以“持敬”、“致知”兩點為學說的主旨,主張存養在誠敬,致知在格物。他們都在人的實際生活上和內心的經驗上,以教人在修養上選擇自己的方向,而求身心與道一致。宋代理學,到他們才開始確立系統。二程的學說,大同之中,也有小異。例如程顥主張“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以為學者須先認識“仁”的原理,然后以誠敬保持之,自可到達“仁”,亦即天地萬物合一的境界。這種理論,實開南宋陸象山心學的端緒。程頤則主張“涵養須用靜,進德在致知”,比較注重格物窮理,可以說是南宋朱熹一派學說的先驅。二程均有語錄,程頤并有《易傳》一書,為畢生精心之作。學者稱程顥為明道先生,頤為伊川先生。
朱熹,佚名繪。
到南宋光寧時代,理學趨于極盛,最著名的理學家為朱熹。他是婺源(今江西婺源縣)人,學者稱晦庵先生。少時從大儒李侗問學,侗學則淵源于程頤。熹平生著述極富,包羅至廣,為學側重致知,認為求學必先窮理,窮理至于其極,則可豁然貫通。他所謂的窮理,乃是“推究天下萬事萬物的究竟”,亦即《大學》所謂“致知在格物”,程頤“進德在致知”之意。他又以為天下的物理精蘊,已具于圣賢之書,因此教人以信古人、讀古書為格物窮理的入手方法。古書又以《論語》、《大學》、《中庸》、《孟子》為最重要,定為“四子書”,他的退五經而進四書,實是當時學術界的空前創舉。
與朱熹同時而學說立異的,有陸九淵。九淵金溪(今江西金溪縣)人,學者稱象山先生。他特別注重持敬的內向工夫,主張心即是理,不容有二;教人要先發明其本身,而后博覽,以應萬物之變。他的修養方法,以為人性至善,首應明白本心,然后加以發揮,即可到達至善的仁的境界。至于窮理工夫,并不必要。他曾說:“學茍知道,六經皆我注腳。”[見《宋史》卷四三四《陸九淵傳》]與朱子讀書窮理的見解,大異其趣。朱學博大精微,而教人的方法,則極平易淺近,因此能集宋代理學的大成,為眾流所歸,歷元至明初,學者不能出其范疇。直到明代中葉的王守仁出,陸九淵的思想,才發揚光大。
南宋理學,又有“道統”之說,所謂道統,亦即是“道”的一脈相傳,猶之政治上的所謂正統。朱熹定《論語》、《大學》、《中庸》、《孟子》為四子書,特為作集注與章句,認為以下直接周、張、二程。他的道統說,雖是繼韓愈《原道》一文的主旨而擴延之,但從他起,道統說才正式確立。
理學對當時和后世的影響,可歸納為下列幾點:一、宋儒因專講修養,砥礪名節,至有“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說,這個說法,對后世影響極大,不特男子重視節操,女子夫死而守節不嫁者,也自此而盛。二、宋儒對個人修養,主躬行實踐,但把道與事分開,除個人修養外,對世事并不注意,對政治社會,更無遠大的計劃和理想,正如韓愈所說的“治其心而外天下國家”。末代理學家之居官者,莫不潔身自好,操守出眾,但大都反對政治的革新,主張保持現狀;對外雖亦有濃厚的民族意識,但反對戰爭,僅求茍安。因此節操雖勵,無益于政治的進步,夷夏之辨雖嚴,而不能報仇雪恨,恢復故土。三、理學者重思考,不受古代經典文字的拘束,此種實事求是的精神,糾正前人盲目尊古的弊病,對后人也有所啟發。四、書院因理學而發達,直至元明,愈演愈盛,為教育史上的大事。五、金人因受宋儒的感染,也崇尚理學。
宋代學術,除以理學為正宗外,尚有主張“經世致用”的學派,以薛季宣、呂祖謙、陳亮、陳傅良、葉適為領袖。因為他們都是浙東人,故稱“浙東學派”。他們反對理學家的高談心性,認為不切實用,而以經綸當世之務相號召。此派對朝廷的偏安一隅,士大夫的晏安茍且,深為不滿。葉適、陳亮,尤主恢復金甌,以雪國恥。他們的議論雖較為篤實,但在學術思想上的影響,遠不及理學。
(二)文學
這里所說的宋代的文學,包括文、詩、詞、小說四類。
宋文主要分古文、駢文兩種。唐末,駢文復盛,下至五代,格調卑弱。到宋初,有柳開者,開始提倡古文,排斥駢儷,繼起者有穆修等人,但并無多大效果。同時他們的作品,因矯枉過正,文字流于艱澀。至仁宗時,歐陽修、尹洙等,均以古文相尚。修曾于嘉祐二年(1057)主持貢舉,當時士子競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他痛加排抑,因而文風大變。他并好獎引后進,曾鞏、王安石、蘇洵和洵子軾、轍,都曾受他的延譽,顯名于世,他們都是宋代最著名的古文家。此后古文大盛,曾、王、三蘇的文章,風行一世。南宋專以文名的古文家不多,朱熹的文,效法韓愈、曾鞏,格調雄奇,此外葉適、陳亮、呂祖謙等,也都是古文的能手。古文從宋起,才開始奠立不可動搖的基礎。
駢文方面,宋初著名的作者有楊億、劉筠及宋庠、宋祁兄弟等,均以沉博艷麗著稱。宋代皇帝的制誥以及臣工的箋表,仍沿用駢文,工于此道者,每能得盛名顯位,因此擅長駢文者仍多。歐陽修、蘇軾、王安石等,雖以古文名世,但均擅長駢文。他們以古文的氣勢,運駢文的詞句,具有獨特的風格,有“宋四六”之稱。南宋古文稍衰,駢文仍具有相當的地位。
宋初的詩,承晚唐遺風,當時的詩人,大都模擬李商隱、杜牧等人的詩。以李商隱為宗的,有楊憶、劉筠、錢惟演等,他們的作品有《西昆酬倡集》,因號為“西昆體”。西昆體詩,在宋初最為盛行,這種詩辭意纖艷,音調鏗鏘,并好用冷僻典故,但氣勢較弱,缺乏神韻。此外如寇準、林逋等,則學杜牧。其后梅堯臣、蘇舜欽等,極力掊擊西昆體,作詩務求平淡俚俗,世稱“蘇梅體”,但和者不多。及至歐陽修、王安石、蘇軾等人出,詩風才為之大變。歐王均宗杜甫、韓愈,但歐詩明白暢達,王詩則精嚴深刻。蘇軾不主一格,詩格豪邁爽朗,內容則包羅萬象。他的詩波瀾壯闊,宛如行云流水,舒卷自如,無雕琢刻畫的痕跡,打破了唐詩的規模。此外,游于蘇門的若干文人,也頗有善詩的。如黃庭堅、秦觀、張耒、晁補之,號“蘇門四學士”,而以庭堅最為杰出。庭堅以陶潛、杜甫為宗,并推崇李白、韓愈,薈萃諸家,孕育甚廣。其詩奇崛傲兀,意味雋永,能從艱深造平淡,化腐朽為神奇。庭堅,修水(今江西修水縣)人,后世稱其詩為“江西派”。又有陳師道、陳與義,詩格與庭堅相近,并稱為江西詩派的“三宗”。江西派詩,對后世影響甚大,南宋諸大家,多與之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
南宋的詩人,以尤袤、楊萬里、范成大、陸游為最著,稱“四大家”。尤袤詩多散佚,傳者甚少。楊、范均為田園詩人,長于寫景;楊詩恣放自由,獨辟蹊徑;范詩清新淡雅,直追陶潛。陸詩才思壯闊,氣魄雄渾,值國家多難,其忠憤憂國的熱忱,時時流露于篇什,故多慷慨激昂之作;晚年趨于恬淡,嘯吟湖山,風格大變。他的詩多至一萬四千余首,集為《劍南詩稿》,可以說是古今詩人中作品最多的。南宋末年,國勢既危,詩也不振,當時以詩名的,有謝翱、文天祥、謝枋得、鄭思肖等。他們大都是孤臣孽子,憂傷國事,歌哭河山,有不少佳作,傳于后世。
詞起源于唐,到五代而大盛,尤以前后蜀南唐,詞家最多。詞可以入樂,與歌舞宴饗,有著密切的關系。蜀唐割據南方,民康物阜,其君主及士大夫,沉湎于享樂,醉心于文藝,因此詞風大興。蜀唐的君主,如前蜀主王衍,后蜀主孟昶,南唐中主李璟,后主李煜,均雅擅文詞,尤以李后主詞,哀感頑艷,堪稱千古獨步。此外,如前蜀的韋莊,南唐的馮延巳,都是五代最著名的大詞人。五代詞多簡短的小令,但精巧高麗,氣格渾成,為后世所不及。到宋,乃步入詞的極盛時代。
宋初的詞人,仍習用五代的小型詞體,風格也與五代相近。詞人如晏殊、歐陽修、晏幾道(殊子)等,均受馮延巳的影響。到仁宗時,乃有所謂“慢詞”的出現。慢詞是一種“慢聲而歌”的長詞,其結構遠較小令為復雜。當時慢詞的主要作家,有柳永、張先、秦觀等人。柳永雖倡慢詞,但風格哀婉悱惻,仍襲唐末五代的遺風。首先掃除此種舊習而以豪放沉渾見稱的,則為蘇軾。蘇門詞人,除秦觀外,以黃庭堅最為出色,其詞亦頗有蘇風。蘇黃等人的詞,雖淋漓恣放,但不喜剪裁,難以入樂,乃至不復可歌。因此又有熟諳音律的詞人,專重聲律格調,以使詞與樂府合而為一。首倡此體的為宋徽宗,此外如周邦彥、李清照,也都是杰出的作家。邦彥言情體物,窮極工巧,為一代詞宗。清照是宋代最偉大的女詞人,其詞雖經音律的錘煉,仍能出之自然,清麗凄婉,樸而彌雅。
南宋詞的風格,與北宋稍有不同。大體說來,北宋詞較為含蓄沖和,有渾成之致;南宋詞則清新刻露,微嫌堆砌。南宋詞人,大致可分為兩派:一派不重音律,但以發揮情感為事,以辛棄疾、陸游、劉過、劉克莊、朱淑真等人為代表;一派以詞句華麗,音節精妙見勝,以姜夔、吳文英、周密、張炎等人為代表。辛棄疾為人富愛國思想,生值宋室南渡之初,因力主北伐,終不如愿,于是滿腔悲憤,發為聲歌。他的詞具備多種風格,雖以悲壯蒼涼見稱,但也頗多哀艷、放浪、游戲、詼諧之作,允稱南宋第一大家。陸游詞方面亦廣,其作品艷麗、豪放、閑適,兼而有之。劉過、劉克莊則都屬辛派。朱淑真為南宋有數的女詞人,多幽怨之作。姜夔詞喜雕琢,但格調高遠。吳文英、周密的詞,也專在聲調字句典故上用功,而傷于造作。
宋代的小說,以“平話”為代表,可以說是宋代文學中的特產之一。它是一種用民間白話寫成的小說,其形式自唐代的變文俗文演化而來,為未來小說的成長與發展,開辟一條新途徑。宋時有所謂“說話人”,如今日的說書者,其所說的故事底本,稱為“話本”。宋仁宗時,國家粗安,由于皇室的提倡,平話乃日漸盛行。平話故事的組織,大致是每一故事,成為獨立的一篇,前有“引子”,或用詩詞,或用簡單故事,然后轉入正文,也常雜以詩詞儷語,最后仍以詩作結束。平話又分小說、講史兩類,前者談戀愛、神怪、偵探、武俠等類故事,現存的話本有《京本通俗小說》、《大唐三藏取經詩話》等;后者講述歷史故事,話本可考者有《五代史平話》、《大宋宣和遺事》及《梁公九諫》等。
(三)史學與書畫
宋代的史學,極為發達,其特點有二:一是史學的著述豐富,諸體具備。以前的各代,史學雖也很發達,但名著之多,都遠不及宋代。當時除官修的前史外,國史亦有成書,加上私人的著作以及野史筆記、掌故軼聞等,種類異常繁富。至于史書的體裁,宋以前不外紀傳、編年二體,通史之書,則除《史記》及《南北史》外,大都為斷代史。到宋,紀傳編年而外,又有紀事本末體,即以事實為綱領,敘述其首尾起訖,是一種新創的體裁。而通史之作,更有成就。二是史學方法的進步。宋以前的史書,多著重記載事實,對史料的取舍分析,尚不十分嚴密。到宋,史家對史料的處理方法,已有顯著的進步。例如司馬光的《資治通鑒》,先纂輯史料為長編,然后考訂異同,加以刪節,始成本書。同時于本書之外,另附考異,比較兩種以上不同的記載,說明所以去取的原因,這種客觀的考證方法,是宋代史家所始創的。
宋人所修的前代歷史,斷代史方面,有《新唐書》、《新舊五代史》等。唐代因屢次修撰國史,業已粗具規模,后梁后唐又續加征集補綴。至后晉,以劉昫、張昭遠等監修唐史,出帝時書成,凡二百零三卷,即所謂《舊唐書》。宋仁宗時,以《舊唐書》闕漏甚多,命宋祁、歐陽修等重加刪撰,歷時十七年而成,凡二百二十五卷,世稱《新唐書》。舊書錯誤重復以及回護之處甚多,但見聞較近,易得其真,且材料叢雜,取舍方便。新書的志較舊書為詳,其他史事也增加不少,但文字力求簡省,不免有因文害史之處。又以歐宋不喜駢文,詔誥章奏,多有刪改,致使一代的典制不傳,是其缺點。《舊五代史》為宋太祖時宰相薛居正所修,凡一百五十卷,因成書過速,有煩瑣失實處。其后歐陽修重加修定,稿藏于家,神宗時,其家上之朝廷,頒行于世,凡七十四卷。其書書法謹嚴,文筆簡勁,但紀事頗嫌缺略。以上諸史,后世均列為正史。
司馬光,佚名繪。
《資治通鑒》,宋刻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
通史方面,則有《資治通鑒》、《通鑒紀事本末》、《通志》等。《資治通鑒》為司馬光所撰,凡二百九十四卷,所紀史事,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下至后周顯德六年(959),共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光自英宗治平三年(1066)開始修撰,至神宗元豐七年(1084)書成,費時凡十九年,助修者有劉攽、劉恕、范祖禹等。其書的優點,在能貫穿一千數百年的史事,成為有系統的編年史,內容雖雜取各書,但皆經司馬光刪修,故其文章前后一致。此外光又撰目錄三十卷,考異三十卷,皆為本書的附錄。《通鑒紀事本末》,宋孝宗時袁樞所撰,他把《資治通鑒》的史事,區別門類,詳其首尾,始于三家分晉,終于周世宗征淮南,共二百三十九目,四十二卷。其書雖取材于《通鑒》,但體裁則是新創的。此后,紀事本末體乃與紀傳、編年鼎立,后人仿效者甚多。《通志》為宋高宗時鄭樵所作,共二百卷,分本紀、列傳、年譜、略等節目。本紀、列傳,敘歷代帝王后妃以及將相名人的事跡。年譜自春秋起至隋恭帝止,逐年系錄其大事。又有世譜,述三皇五帝及夏、商、周、秦的世系。略為作者畢生精力所萃,凡二十目,綜輯歷代典章制度,旁及天文、地理、氏族、都邑,甚至金石、圖譜、草木、昆蟲等,莫不搜羅。關于典制史者,則有《唐會要》,宋初王溥撰,凡一百卷,乃補輯唐人蘇冕、楊紹復等人所著的《會要》而成。同時溥又搜集五代典章制度,成《五代會要》三十卷。此外,南宋末年馬端臨所撰的《文獻通考》,網羅古今典章,凡三百四十八卷,其中所載宋制最詳,可以說歷代典制的通史。
至于宋代國史,也極為繁富。宋仍唐制,歷朝均有起居注、時政紀、日歷等紀錄,史官根據以上史料,撰成實錄。由太祖至理宗凡十四朝,均有實錄。宋代國史及實錄,準許人民傳抄,因此宋代私人所修的本朝史,為數極伙。最著名的,有南宋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太祖建隆至高宗建炎,凡一千零六十三卷,史料最為詳贍。熊克的《中興小紀》四十卷,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錄》二百卷,均紀錄高宗朝的事跡。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則敘述徽、欽、高三朝與金人的外交關系。至于學術史以及有關歷史考證的著作,更不勝枚舉。[參看李宗侗《中國史學史》,第九章及第十一章]
宋室對地圖的繪制,也甚注意。由兵部職方郎中,掌全國圖籍,各州須按時繪制地圖。太宗時,曾繪制全國地圖,用絹百匹,其巨大可想,其后又屢次重修。外國地圖,亦有繪制。此外,宋室于邊防地理亦甚注意,經常由疆臣或使臣繪制地圖,尤以繪寫北邊者居多,稱“北面地圖”。繪制邊防地圖的主要目的,在明了鄰國形勢,以利防務。地理學的著述也甚多,諸如樂史的《太平寰宇記》,王象之的《輿地紀勝》,皆其名著。而地方志之類的著作,尤為發達。
藝術方面,宋代君主,多嗜書畫,因此宋代書法與繪畫,極為昌盛。太宗、仁宗、徽宗時,均曾選古今名人書法,刻成法帖。徽宗尤喜藝術,曾置書畫學以培植人才。他本人的書法,孤峭秀逸,世稱“瘦金體”。高宗習王羲之,書法亦佳。此外以書名的,有蘇軾、黃庭堅、米芾、蔡襄,號“四大家”,四人大致同時。北宋末年,蔡京亦以書法名世。繪畫方面,徽宗也是當時的奇才,山水、人物、花鳥,無不精絕,尤以花鳥最為后世所稱賞。黃居宷、徐崇嗣,各承家學,也都擅長花鳥。此外,如米芾、米友仁父子,均擅山水,其畫水墨淋漓,妙于渲染,世稱“煙云山水”。南宋時也置御前畫院,延攬名家,其中李唐、劉松年、馬遠、夏珪有“四大家”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