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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鼎盛時期的封建國家》中世紀戰爭德爾布呂克作品集

1 加洛林帝國覆滅后國家的形成

古典時代盛行的狹義國家概念被民族大遷徙摧毀了。盡管蠻族軍事首領或者國王能夠用強力攫取最高權力,但他們不能一下子就創建建立在集體觀念上的政治體系。一而再再而三的分裂表明,這些新政體中最強大的法蘭克君主國也沒有超過一家一系的思想,最終,新崛起的加洛林家族從原有的掌權者手中奪取了政權。

加洛林家族連出丕平宮相、“鐵錘”查理、丕平國王、查理曼,四代明君重建國家,帶來了一定的國家觀念,并將其拓展到了整個西部帝國。但查理曼死后,加洛林帝國崩潰的速度甚至比墨洛溫王朝更快。

817年查理曼之子通過繼承法維護國家統一的努力失敗了。政治體系構成的不一致帶來的離心力過于強大。直到目前為止,尚無人真正問一問:為什么查理曼的繼承者堅持的時間要遠遠短于克洛維的繼承者,因為查理曼留下的國家畢竟要比克洛維留下的國家強大得多,精神水平也要高得多。這個問題還沒有人給出答案,但我認為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從全民皆兵向附庸軍隊的轉變過程在墨洛溫王朝只是剛剛開始,而在查理曼時期就徹底完成了。但是,只要國王權威有所動搖,附庸們——他們有自己的封建領主,受其供養并直接受其管轄——就會把權柄交到田產廣闊和把持伯爵職位的大家族手中。帝國剛剛被虔誠者路易的兒子和孫子瓜分并被拖入內戰,這些大家族就讓帝國變成了碎片。

新的王國從帝國的遺體上形成了。它不再是統一的國家,而是好幾個不同和類型各異的王國:德意志、法蘭西、勃艮第和意大利。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大家族和曾被加洛林帝國打破的地理單元不再被掌握一切權力的君主所完全壓制。1恰恰相反,大家族、地理單元與新興王室共同構成了政治體系。封建體系占據了上風,國家觀念在其中被分解為一個等級體系,上層、中層和下層各有其權利。國王只能行使有限的權利,如果不是同時握有公爵的地位和權力,那就沒有配得上王號的實權。產生或遺留的國家觀念只是模糊的影子而已,構建和團結政治實體的因素不是國家觀念,而是附庸的忠誠。

在前法蘭克王國的東部,起初是形成了一批與古老家族結合的公國:薩克森、巴伐利亞、施瓦本、法蘭克尼亞[17]和洛林。公爵們從自己當中選出薩克森公爵亨利為王,后來又向他效忠,于是德意志王國誕生了。

新王國比先前的加洛林帝國更弱,因為國王承認公爵領地是獨立的單元。哪怕是他后來消滅了舊的公爵家族,任命了新的伯爵,他仍然不得不保留公爵領地本身的完整。他當上國王不是因為有明確的繼承權,而只是因為他有世襲的宣稱權,必須先得到公爵投票認可。但是,這套程序對王權施加的限制對國家武裝力量是有利的。要是伯爵手里的兵太多太精,查理曼的繼承者就不可能高興,因為恰恰是這種狀況會讓伯爵變成危險人物。即使是現在,這種情況也可能發生,而且確實發生了。但既然君權的根基是頂級貴族的合作與自由意志——國王是被最重要的封臣選出來的,要與他們商量著治國——那么自然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封建體系中的每個層級(國王、公爵、伯爵,主教不久也會加入進來)都在不遺余力地建立高效的軍隊。這是每個人的權利,同時也有益于整體。只有通過逐級構建,每一級都有一定政治獨立性的封建國家,中世紀的軍事力量才能發揮最大的效能。獨立精銳士兵的觀念從墨洛溫時代起逐步發展起來,只有10世紀以來的封建國家才能與這種觀念達到完全的政治契合。

乍看起來,新王國與加洛林帝國好像沒什么區別,因為亨利一世的后代——起初是父系,后轉為母系(薩利安家族)——統治了德意志200年。但是,這種統治的內在精神不同于先前的王朝,因為其延續憑借的不是明確的世襲權利,而是通過選王。因此,它要接受法理上得到認可的對立勢力存在,而且不得不尊重這些勢力。與王位一樣,公爵和伯爵這些高級官位在法理上也并非明確世襲而只是終身占有的封地。但在現實中,公爵和伯爵通常是父子相承,而且越來越接近純粹的世襲制。我們或許可以說,封建國家最純粹的形態在于這樣的局勢:就王位和封地而言,各種制度——世襲制、選舉制和任命制——沒有一種占據主導,而是共同達成了一種現實的平衡。

逐級分權——作為一個特殊的政治組織,教會也是如此——的對立面是由之產生的政治動蕩。這些不完全的主權者們各有一定的獨立軍隊,彼此摩擦不斷。中世紀是一個幾乎無休止發生內戰的時期。但正如古希臘的小城邦一樣,兵力恰恰在不斷的私斗中增多了。希羅多德說起,希臘城邦之所以能戰勝波斯人,是因為先前雅典與埃伊納的內戰使得各城邦大造艦船,等到必須將一切力量集結起來的緊要關頭時,便有可能立下奠定乾坤的大功業。德意志王國建功立業的可能性還要更高,因為超越所有小勢力的王權建立并延續了下來,形成了天然的聚焦點,提供了天然的領袖。

根據一份現在仍然經常被引用的文獻,奠定德意志王國政治基礎的亨利一世也創建了一套獨特的軍制。據說,他發展了薩克森騎馬武士,修建城堡,要求9名軍人中有8人要長期屯田,但要將三分之一的收獲交給城堡,剩下的第九個人住在城堡中,負責守衛城堡和儲存其他8人送來的糧草。按照上述表述形式,這段記載整體——關于具體細節的重要性大小,可謂眾說紛紜——應被視為無稽之談,應從批判歷史學中清除掉。

亨利的重大成就是在政治方面,首先是建立或至少是進一步發展了薩克森公國,然后是發展了新的有限君主制。軍事制度還是先前發展了很久的那一種。2如果奧托大帝時期的人們形成了這樣的印象——取得赫赫戰功的戰士階層,還有守衛國家的堅固城堡和堡壘都是奧托的父親亨利建立的,如果忠誠于君主家族的維杜金德(Widukind)指出這些都是事實,那也不過是將遠景拉近,這在民間傳說中司空見慣,希羅多德筆下波斯人對波斯王室的記載就是一個例子。早在查理曼時代,薩克森人和弗里斯蘭人就已經騎馬作戰了,而在戰亂頻生的下一個世紀中,他們當然沒有忘掉騎戰的本領。3從遠古時代起,馬就是薩克森“武具”(Heergewäte)的一部分。他們在異教時期就修建了城堡,至少從加入法蘭克文明的時候起就建起了城市。因此,亨利能做的不過是從人員和物質兩方面去發揚和強化他繼承的軍事制度。維杜金德記載的傳說性質在這個說法——駐守城堡的任務總是9人中取一人——中尤其明顯。在和平時期,城堡守軍的兵力取決于城堡的規模和位置,取決于在邊境還是內地,但絕不會取決于城堡所在區域——各個區域的面積和人口可能會相差很大——的士兵數目。

另外,將每年收成的整整三分之一儲備起來是不可能的。最后,城外戰士是最不可能承擔播種收獲和供養城堡職能的人。這些事情會交給非戰斗員,也就是農民。因此,亨利國王絕不會頒布哪怕只是類似的法令。試圖去解讀關于訓練新式薩克森騎兵的記載更是白費工夫,比如有人說亨利創建了輕騎兵;也有人說,恰恰相反,他創建了重騎兵;4還有人說他教會了騎兵以緊密陣形行動。5維杜金德的記載寫于所記事件發生的近半個世紀之后,應該徹底從一手史料的隊伍中清除出去。它只不過反映了一個顯而易見的重大事實:通過政治權力的更新與集中化,軍事體系在質量尤其是數量方面也實現了增長和發展。但在這個過程中,并沒有出現新的形式。

一件在世界歷史上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大事件正是在此基礎上發生的,即奧托大帝在萊希菲爾德(Lechfeld)擊敗了匈牙利人。這場勝利讓羅馬-日耳曼世界擊退了新一輪的蠻族入侵,推動了德意志王國以及隨之而來的德意志民族的形成。因此,我們會專門用一章來講述這場會戰。

法蘭克王國西部的發展過程有很大不同。首先,加洛林家族的統治在這里多延續了兩代。當掌握大片疆土的豪族們最終脫離加洛林王朝,將法蘭西公爵于格·卡佩(Hugh Capet)選為國王時,卡佩王朝無力像奧托大帝在德意志那樣,在整個西法蘭克地區建立真正的王權。在幾個世紀的時間里,法蘭西島公爵頭上的王冠一直不過是個頭銜和政治虛構之物。盡管如此,法蘭西的軍事組織與德意志并無重大差別。意大利也是同樣的。

封建制度下的征兵

我們發現,在查理曼時期,國王不會從某個伯爵領地征召指定數目的士兵,而是要求全體或部分戰士階層的成員都上戰場。兵額沒有定數,伯爵領地的大小和貧富有顯著差異,甚至領地與集結地點的距離也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生病、開小差、與盜匪交戰、與當地人發生沖突總會讓來自遠方的部隊沿途遭到或多或少的損失。國王甚至不能掌握各個伯爵領地能出多少人的必要統計數字,因此也無法規定明確數字。此外,士兵數量甚至都不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也不是真正的負擔。找人,哪怕是找可用的人,大概也沒那么困難。6決定性因素是昂貴的裝備和相應的給養。

在10世紀之后的完全封建制國家,采取了一種不同于加洛林帝國的更簡便的形式征兵。由于公爵和伯爵——不久之后,主教和修道院長也加入了——的職能逐漸由官員轉向領主,軍務成了他們直接關切的事務,用不著別人監督。在參加會議的領主的建言下,國王決定并公開宣布戰役安排,而且逐漸形成了所有領主都要莊嚴宣誓參會的慣例。宣誓程序似乎在亨利一世時就有過一次,7后來一直延續到腓特烈二世時期。8當時,每名領主帶來多少騎士和仆從都是他自己的事,而且領主在御前會議上建言的分量與手下部隊的多少強弱直接掛鉤,這是比任何點兵檢閱都有效的保障。

因此,紅胡子腓特烈[18]在朗卡利亞平原(Roncaglian Fields)頒布且之后多次重申的軍隊條令中規定,不參加戰役者要受到剝奪封地的懲罰,但并未提及帶來的兵力太少的情況。文獻中只有少數幾處表明兵力被納入考量。例如,《科隆王室編年史》(Kölner Königschronik)在亨利八世國王侵入巴伐利亞公爵領地(1233年)一條下記載,集結于奧格斯堡(Augsburger)附近的萊希菲爾德的王室軍隊約有6000人。9

于是,每名領主在決定帶多少人參加一場戰役時會權衡具體情況和自身利益,而非規定一個明確的數目。10

為了設立某種標準,以便明確每名伯爵應該派出的部隊人數,規定伯爵征召手下和發放糧餉的義務,加洛林諸國王下了多大的功夫!這些努力全都沒有成功,新建王國的統治者更是省去了這個麻煩。

19世紀的歷史學家們再次試圖通過加洛林王朝敕令中的證據來重構當時的軍事體系,此事注定與查理曼當年的努力一樣徒勞無功。學者們同樣嘗試為薩克森王朝、薩利安王朝和霍亨斯陶芬王朝找到某種客觀的衡量標準,以此來分配和規定各個時期的兵役負擔。在沒有充分理解中世紀國家特殊性的情況下,他們將現代國家的需求挪到了古代。沒有明確的法律、機構和條例來分配賦稅和勞役的現代國家是不可想象的。但除非我們意識到中世紀國家不僅不需要這種條例,而且不能實施這種條例,否則就不算真正理解中世紀國家。封建制度意味著將至高無上的主權劃分為多個層次,每個層次都有一定的獨立性,參與全國性事務的行事依據是自身的判斷,而不是上級規定。封建時代的真正特點就在于此,無論怎樣強調都不過分。

但正如現代國家不是單純依靠法律、法令和條例,其在很多方面要仰賴公民的善意和自愿配合一樣,中世紀也會在某些情形和條件下會采取定額征兵。從文獻來確定到底在哪些情況下會提及數目,這既是有價值的,也是有啟發意義的。

在德意志國王的各大附庸中,只有一位在文獻中留下了應派出兵力的明確常規數目(騎士300名),就是后來稱王的波希米亞公爵。這是很自然的,因為他不屬于德意志王國和德意志國會,而只是從屬于德意志王國的異族人,也就是捷克人。盡管兵力有規定——如果當時已經有這樣一支部隊的話——但在在與波希米亞公爵利益攸關的情形下(萊希菲爾德會戰),規定自然不會阻礙他帶著1000人去找領主。作為亨利四世最忠心的附庸之一,他可能還會經常拿出超過300人的部隊去支援自己的領主。

與此類似,腓特烈一世后來也對意大利城市做了具體規定。例如,他在頒布給盧卡城的章程中規定,該城應為征討羅馬和南意大利的戰役提供20名騎士,并為朝廷和軍隊提供價值400里拉(lira)的現金和糧草(Fodrum)。11

奧托二世時期的文獻中講了一次規定數目的大范圍征兵。981年,大概身在意大利的皇帝頒布了針對阿拉伯人的動員令,要求美因茨、科隆、斯特拉斯堡和奧古斯堡主教各出100人,特里爾、薩爾茨堡(Salzburg)、拉蒂斯邦主教各出70人。其余官員及各地應派兵員如下:凡爾登、列日(Liège)、維爾茨堡(Würzburg)三地及富爾達、賴謝瑙(Reichenau)修道院長,各60人;洛爾施(Lorsch)、魏森堡,各50人;康斯坦斯(Constance)、庫爾(Chur)、沃姆斯、弗賴辛(Freising)、普呂姆(Prüm)、黑斯菲爾德(Hersfeld)、埃爾旺根(Ellwangen),各40人;肯彭(Kempen),30人;施派爾(Speyer)、圖勒(Toul)、塞本(Seben)、圣加侖(Saint Gall)、米爾巴克(Murbach),各20人;康布雷(Cambrai),12人;阿爾薩斯公爵領,70人;下洛林公爵,20人;戈特弗里德(Gottfried)藩侯、阿努爾夫(Arnulf)藩侯、奧托公爵、科諾(Cono)公爵、黑策爾(Hetzel)伯爵,各40人;其他伯爵為30人、20人、12人不等,另有一名伯爵是10人。另外,黑策爾伯爵應派40人,如伯爵本人親往,則只需帶30人。征召總數為2080人或2090人。有人根據這份文獻得出結論說,征兵總是采取這樣規定數目的方式,只有這一份文獻流傳至今是偶然情況,或者說德意志王國有一份確切的各地應出兵數額登記表。12然而,我們可以確定奧托二世的征兵令是例外。假如真有一份固定的出兵數額登記表,那就用不著規定數目,而只要規定比例就夠了。列出數目本身就表明是例外情況。一大批領主——上洛林公爵、全體薩克森諸侯、烏特勒支主教——都不在名單上,而且在征兵總數里面,教會諸侯要出1482人,世俗諸侯只要出598人或608人,比例僅略多于四分之一。兵役負擔分配不可能長期像這樣不平均,尤其是當時的教會諸侯的影響力還沒有在之后的幾百年里那樣廣泛。因此,這次征兵是根據具體情況和特定觀點執行的,主要不是為了戰役本身,無疑只是為了增援駐扎在意大利的軍隊。這一點也能讓我們明白為什么要具體規定數字。國王有必要說明自己期望受召諸侯在當前狀況下拿出多少資源。在這種情況下,也就是阿普利亞(Apulia)[19]戰役和兵力增援,通常的征兵基準——根據當地兵力前來——是不適用的,比如下洛林公爵必須知道他只需要派出20人,不需要更多。出于特殊原因,教會諸侯的負擔要遠遠重于世俗諸侯,許多世俗諸侯根本沒有被征召。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具體規定數目的征兵行動不止這一次,而是經常發生。然而,如果這是常例的話,那么最后肯定會形成一套明確的制度,也就是名冊。但我們已經看到當時根本連名冊的一點點影子都沒有,這是有充分理由的。13

當選皇帝后,紅胡子腓特烈立即與策林根公爵貝特霍爾德四世(Duke Berthold IV of Zähringen)簽訂了一份條約,內含一份關于數目的有趣協議(1152年6月1日)。14腓特烈許諾將公爵立為勃艮第的統治者(公爵對勃艮第有一定的宣稱權),而只要國王身在勃艮第,公爵就有義務派出1000名裝甲騎兵隨駕。另外,公爵要為意大利戰役提供500名重裝騎兵和50名弩手。為履行這項義務,他承諾獻上自家領地,即泰克城堡(Teck)及全部附屬土地。我們可以將這份條約視為介于封建契約和盟約之間的一種協議。因此,這體現了轉向傭兵協議的過程,之后會講到傭兵協議,它當然必須基于明確的數目。

領主與其附庸之間的關系——更低一級的關系——不同于國王與其直屬附庸之間的關系。在這個層次上,個人不會在私利推動下多出力,于是數量關系又很重要了。

領主要自行裁量,召集一批有封地或無封地的附庸以及役人(ministeriales)。也就是領主本人了解其品行、境遇的騎士和仆役,然后讓地方擔負這些人的裝備和給養。自行裁量的范圍既包括出兵總額,也包括負擔分配,這全憑領主好惡。因為負擔相當沉重,所以這種專斷帶來嚴重的壓迫。因此,按照實際情況設立明確標準的嘗試早就有了,肯定比文獻中記載的還要早。我們有來自幾個修道院和主教轄區的相關一手文獻,也有關于代官與領主之間權利和義務的一手資料。15一份特別生動的文獻來自阿爾薩斯境內由梅斯主教管轄的穆爾明斯特(Maurmünster)修道院:

當得知國王要出征(profectio)時,主教應派遣一名官員至修道院長處,修道院長則應集合手下役人。修道院長應告知代官戰役情況,而后者應在指定日期在大門前的廣場上將下列人員和物資交給指定的官員:一輛由6頭牛牽引、能坐6個人的大車;一匹配馬鞍馬具的馱馬另兩人,一人牽馬,一人騎馬。如有牛或馬力竭身亡,官員應從主教財產中擇一替代。如國王進軍意大利,全體農莊應為此繳納常稅(大概是稅額等于一整年地租的臨時稅)。但如進軍目標是薩克森、弗蘭德斯(Flanders)或阿爾卑斯山以北的其他地區,則稅額減半。利用上述附加稅,大車和馱馬應滿載征途所需的糧草和其他物資。16

如果伯爵領地內個人應負的責任就這樣確定了,那么在某種意義上,這套程序也就確定了伯爵領地總體應負的責任。但是,這與“不存在自上而下對每名領主提出具體的貢賦要求”的觀點并不矛盾。即使地方層面的具體規定為領主在領內索取貢賦設定了某些限制。但不管是在城中還是鄉下,尤其是鄉下,領主的索取有時可能達不到限額,領內也未必處處都有具體限額。于是,領主仍然可以自行其是,可以自己出資或借錢用于別處,而且即便他設法從領內聚集起物資,找到愿意追隨他的騎手或私兵也不是難事。17正如領主向國王明確承諾了要提供多少貢賦,附庸和役人對領主也會做同樣的承諾。18

占有重要封地,有能力自備裝具參戰的騎士也必須這樣做。到了13世紀的德意志和意大利,我們還能發現加洛林敕令中服役3個月規定的痕跡。19在法國,附庸只需離開封地參戰40天的事實被反復提及。20甚至有人將這條規定解釋為附庸有權在40天期滿時返鄉,這樣肯定是打不了仗的,但無論如何,領主都必須為超期服役的附庸提供最廣泛意義上的軍需品。如果一塊封地分給了多人,則占有一半封地者應服役20天,四分之一者10天,甚至還有分得更細的例子。另外,服役范圍經常以純粹自衛行動或不出領主的領地為限。21在這些限制下,封建兵役的合理性僅僅在于它是傭兵制度的基礎和引子。

德意志騎士服役法規中的幾個條款或許有助于闡明上述狀況。科隆大主教的役人有義務在主教轄區內,或為保護轄區外的主教財產服兵役,但不需要在其他情況下服役,除非本人同意。

如果要去羅馬,年收入超過5馬克的役人應親自前往,治安官與管家除外。年收入不足5馬克者可親自前往,也可繳納封地收入的一半充作軍費。去羅馬的行程必須在出發前一整年里通知到位。

大主教必須給去羅馬的役人每人10馬克(年收入5馬克就相當高了,而此數是5馬克的兩倍)以及縫制衣物所需的40埃爾[20]細布(Scharlot)。他還必須為每兩名騎士提供一匹裝具齊全的馱馬、4個蹄鐵和24根蹄釘。

越過阿爾卑斯山后,每名騎士每月可從主教處獲得1馬克。如果1馬克未付清且告知主教手下官員后仍未補償,則騎士可以在主教的床上放一根剝去樹皮的樹枝,任何人不得將樹枝丟掉。如果欠款仍未付清,則騎士可于上午拜訪主教,跪地親吻主教法袍的褶邊,之后即可回鄉,這無損于榮譽和職責。

按照各地的慣例,其他同類法規中對于出征義務和領主應提供的報酬有不同的表述。22

在賴謝瑙,出征人員不是按照收入,而是按照田產面積來確定的。23不同等級的規則不一樣,役人是出征還是出錢由領主決定。這份法規中還有關于領主和役人如何瓜分戰利品的條款。

班貝格依然實施加洛林敕令中的舊制度,不是給騎士規定固定的義務,而是將3名騎士分為1組,1人出征,2人留守并為出征者提供裝備。

我們從這些條款中也能發現征兵人數是非常少的,亦可再來判斷一下,追隨查理曼從易北河到比利牛斯山以南、從北海到羅馬的軍隊到底可不可能是農民組成的大軍。

自12世紀起,德意志和法蘭西就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德意志王權漸衰,于是貢賦多寡越來越由領主自行決斷。而在法蘭西,更加強大的世襲君主制發展起來,由此形成了明確的封地名冊,但規定的貢賦太少,條款又太復雜,所得甚微。24封建制度和明確數目在本質上就是不相容的概念。

2 萊希菲爾德會戰

奧格斯堡[21]會戰(955年8月10日),又稱萊希菲爾德會戰,是第一場德意志民族對抗外敵的戰斗。在安德納赫(Andernach)會戰(876年)中,日耳曼人路易諸子擊退統治西法蘭克王國的叔叔的戰斗不過是王朝內斗而已。真正的德意志政治實體概念源于擺脫了大一統法蘭克帝國的新王朝。這個新生民族證明自己的第一場大戰是在奧格斯堡附近打響的,所有部族的戰士共同擊敗了匈牙利人。由科維(Corvey)修道院修士維杜金德編纂的薩克森史書中詳盡記載了這場戰斗,1第二份記載來自奧格斯堡主教烏爾里希(Ulrich)傳記,作者格哈德(Gerhard)參與了圍城戰并以目擊者的身份記錄了戰況。2另有各種零散的記載,因此會戰經過是可以確定的。

奧托國王在擊敗兒子們掀起的大叛亂后回到薩克森,接到報告稱,先前趁著內戰橫穿德意志地區的匈牙利人再次入侵。之后的報告顯示,匈牙利人正在通過多瑙河以南的巴伐利亞,且對萊希河畔(Lech)的施瓦本邊境城市奧格斯堡發起圍攻,烏爾里希主教正率領勇猛的戰士守城。格哈德描述了主教通過《詩篇》中以“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一句為主題的布道來鼓舞士氣,然后穿著法袍、帶著手下發起突襲,不戴頭盔也不披鎧甲。

同時,國王也在集結大軍支援。援軍分為8個單位,或者用維杜金德的說法是8個軍團(legion)。一個單位由波希米亞人(捷克人)組成,據記載兵力為1000人。顯然,給出這個數字的本意是顯示軍力之強,還有一份文獻記載這支隊伍由波希米亞公爵波列斯勞斯(Boleslaus)親自率領,用意也是一樣的。3但是,最強大的部隊還是奧托國王一路(“legio regia”:“國王軍團”),除了規模肯定不小的薩克森常隨衛隊,大概還有途中加入的直屬于國王的法蘭克騎士。薩克森附庸的主力無法隨駕出征,據稱是因為薩克森本土正在與斯拉夫人交戰。可能性更大的原因是他們來得太晚了,因為從第一份報告抵達馬格德堡到會戰發生,連6周都不到。對西部和北部的薩克森人來說,這段時間太短了,來不及發令調兵、動員部隊、出征奧格斯堡。按照文獻記載,全軍兵力估計為7000人至8000人。實際兵力肯定不會多于此數,事實上很可能還要少一些。全軍都是騎馬的。將步行或騎馬跟隨騎士進軍的人算作戰士,于是得出兵力多于七八千的做法是不正確的。這些人在某些情況下會執行戰斗任務,但他們不會加入野戰。一支數目有七八千人,全由訓練有素的職業軍人組成的騎馬部隊是相當強大的。如果這種情況確實發生過的話,查理曼大概也很少能一次集結起這樣的大軍。

德意志編年史作家自然會把匈牙利描述為一支大軍,至于到底比德方多還是少,我們只能略過,很可能要少一些。

一個學界廣泛討論的爭議點是:會戰發生在萊希河的左岸還是右岸?4

有一段記載似乎提供了線索,說叛徒貝特霍爾德·馮·萊辛堡(Berthold von Reisenburg)將德軍接近的消息透露給了匈牙利人。萊辛堡位于多瑙河畔烏爾姆(Ulm)下游14英里(約22.5千米)處。因此,我們或許會設想奧托是從萊辛堡近側渡河,然后從西北面前往奧格斯堡的。但經過詳細考察后發現,這段記載的可信度很低。德意志人是怎么知道誰向匈牙利人告密的?德意志人審問逃亡途中被俘隨后被絞死的匈牙利王時,大概不會從一開始就提這個問題。當匈牙利主力圍困奧格斯堡的同時,肯定也有部分匈牙利騎兵在周邊各地游走。匈牙利人是一個久經戰陣的民族,當然會嚴密觀察多瑙河。用不著德意志人通風報信,他們就可能會注意到有德意志大軍渡過多瑙河。因此,貝特霍爾德大概不過是世界戰爭史中屢見不鮮的那種叛徒罷了。勝利者一方甚至也會有叛徒,他們在民間傳說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馬拉松會戰中站在山上用盾牌給波斯人傳信的無名氏,到柯尼希格雷茨會戰(battle of Königgrätz)[22]中轉動風車以通知貝內德克(Benedeck)普魯士王儲正在接近的磨坊主。哪怕到了世界大戰期間,這種迷信也害死了無數不幸的人,特別是磨坊主。貝特霍爾德·馮·萊辛堡是行宮伯爵阿努爾夫(Palatine Count Arnulf)之子,阿努爾夫出身被奧托罷黜的舊巴伐利亞公爵家族。我們必須把貝特霍爾德是否果真勾結匈牙利人的問題放在一邊,但鑒于他事后毫發無損,因此勾結的可能性不大。這段記載既然不可信,奧托從西北偏西方向前來的說法也就不攻自破了。我們絕不可茍同的一種看法是,即便記載本身不可采信,但其余的證據仍然足以表明德軍必定來自這個區域。傳說是不遵從理性的。德意志人有可能從任何一個方向進軍,但只要貝特霍爾德引起人們的注意和懷疑,他在傳說里仍然就會被塑造為叛徒。如果已經排除萊辛堡一說,那么尚有維杜金德的記載可作為交戰地點的證據。據維杜金德記載,匈牙利人得知奧托國王逼近后立即渡過萊希河迎戰。我們從主教的傳記中得知匈牙利人在圍攻奧格斯堡,這是一座位于萊希河左岸而且不是臨河而建的城市,因此匈牙利人要渡河迎擊國王肯定是去右岸。于是,國王肯定是從東邊的英戈爾施塔特(Ingolstadt)或紐堡(Neuburg)而來。但這個結論也不能確定,因為維杜金德沒有提到奧格斯堡被圍。此外,圍城時間很短,可能只有兩天,來自東方的匈牙利人剛渡過萊希河。因此,為記述簡便起見,維杜金德此處指的是第一次渡河也是有可能的。這就意味著,戰斗是在左岸發生的。5

維杜金德說戰斗發生于巴伐利亞(“dum haec in Boioaria geru-ntur”:“當此事發生在巴伐利亞時”)是右岸說的直接證據,我們必須加以重視,更別說施瓦本的疆界有一部分延伸到萊希河在奧格斯堡對岸和上游的地段。盡管如此,這一點并非一錘定音,因為那位薩克森修道士有可能不太關心南德意志地理或知之不確。

但是,維杜金德筆下的間接因素佐證了這一正面陳述。他記錄了8個單位的行軍序列:前三路是巴伐利亞人,第四路是法蘭克人,由康拉德公爵統領,第五路是國王親兵,第六路和第七路是施瓦本人,第八路是波希米亞人。如果行軍地段在施瓦本境內,那么不讓熟悉本土的施瓦本部隊走在前列肯定是很不尋常的事。然而,走在前列的并不是他們,而是巴伐利亞人。這樣做的原因當然是要將最熟悉當地的部隊放在縱隊前方,同時不打散自然編成的單位。維杜金德接著說,會戰的決心是在康拉德公爵到達時下的。如果集結地域是在更西邊,比如烏爾姆與迪林根(Dillingen)之間,那么法蘭克人為何來得比波希米亞人還晚就不好理解了。但是,如果集結地域是在英戈爾施塔特附近,那么家族領地在施派爾和沃姆斯周邊的康拉德來得晚就是自然而然的了。盡管施派爾與布拉格到英戈爾施塔特的距離幾乎相等,但波希米亞公爵接到報告和召集手下的時間肯定要早得多。最后,為科隆大主教兼洛林總管布魯諾(Bruno)寫傳的魯特格爾(Ruotger)告訴我們,洛林部隊沒有參戰的原因是不能及時趕到,而且洛林本土也要抵御入侵。后一個原因不禁讓人懷疑是借口,因為保衛洛林的最好辦法當然是集合王國的力量擊敗匈牙利人。但是,如果大軍集結地域真是在英戈爾施塔特附近,那么從洛林過去的距離確實就太遠了,這一理由也適用于沒有被征召的薩克森兵力。

乍看起來,對會戰地點在左岸還是右岸的考證意義有限。準確定位會戰地點有什么重要的呢?但我們很快就會看到,這個看似次要的問題其實是世界史上的一件大事,因為會戰地點決定了會戰的戰略背景和戰略態勢。但是,這場會戰還帶來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奧托是從北邊,從多瑙河方向率軍前來的。萊希菲爾德位于奧格斯堡以南,而且按照目擊者格哈德的說法,會戰發生的地方離城市很遠,以至于從城墻上都看不到。格哈德還記載道,先前將城墻圍住的匈牙利人剛聽到德意志軍逼近的消息便撤圍迎擊。那么,戰斗怎么可能發生在城市以南的萊希菲爾德呢?德意志軍是如何行進到南邊那么遠的地方的?

既然是匈牙利軍出去迎擊德意志軍,那么初次接觸的地點只可能在奧格斯堡的正北、東北或西北方向。

格哈德說戰斗并不激烈。當奧格斯堡市民看到一波波匈牙利人從戰場撤回時,匈牙利人的隊伍損失很少,以至于市民起初還以為根本沒有打起來。看起來匈牙利人試圖用弓箭手射擊德軍側翼,然后從后方發起攻擊。然而,這次攻擊被打退了。接著,當匈牙利人看到強大的德意志騎兵拿著刀劍和槍矛發起沖擊時,他們就夾著尾巴逃回了奧格斯堡以南的營地。即便他們認識到會戰和戰役已經輸了,但還是必須盡可能搶救輜重、騾馬和戰利品,尤其是有相當數目的隨軍婦女。為此,他們首先必須回到萊希河對岸,然后迅速再次渡河,踏上通往東方故土的道路。假如初次交戰發生在奧格斯堡西北的萊希河左岸,那么匈牙利人就可以暢通無阻地退兵了。因為交戰地點與河流有相當的距離,所以匈牙利人比德意志重騎兵要有一定的優勢,接下來也就不會發生大戰了。匈牙利人會盡可能快地渡過萊希河。盡管萊希河水流湍急,有的地方水很深,但8月正是枯水期,不會構成重大阻礙。接著,他們就可以一路騎馬回家了。不過,要是德意志軍是從東北方向的萊希河右岸而來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對匈牙利人來說,初次交戰可以輕易脫身,但德軍如今堵在匈牙利人的退路上。于是,真正的會戰在河流渡口,也就是萊希菲爾德打響了。在此戰中,后無退路的匈牙利人大部被殲滅。我們可以設想匈牙利人為了渡河,朝上游方向跑得越來越遠,而德軍統帥則眼睜睜看著己方戰士為了完成殲滅任務,讓陣形沿著萊希菲爾德越拉越長,甚至追到了萊希菲爾德以外。即便河流有很多不構成重大阻礙的渡口,但大概還是有許多匈牙利人在人群推擠之下落入水深的地方(根據文獻記載)被活活淹死。因此,這場戰斗的獨特之處在于,它在時間和空間層面都分為兩個獨立的事件。維杜金德說戰斗也就是第一次交戰發生在巴伐利亞,這是正確的,而這場戰斗被稱為“萊希菲爾德會戰”也是正確的。

現在,我們已經解決了德軍從北方來戰斗卻發生在奧格斯堡以南的矛盾。

一份后來的文獻能夠很好地納入上述語境中,以至于本身不太可信的它也有了幾分可信度。

12世紀有一份題為《茨維法爾滕》(Zwifaltenses)的年鑒,書中記載會戰地點被稱為“科里塔爾”(Kolital)。今天在奧格斯堡9英里(約14.5千米)外,通往英戈爾施塔特的道路東南方,達辛(Dasing)與艾夏赫(Aichach)之間有加倫巴赫村(Gallenbach)和格倫霍芬(Gollenhofen)農莊,兩者離得很近。有人可能會懷疑兩個地名到底是不是同源詞,考慮到畢竟元音有差別,而且我們也不能確定它們與“Kolital”的詞源學關系。盡管如此,“科里塔爾”不可能是憑空捏造的,而且發音確實有相似點。因此,我們可以設想這是作者聽錯了地名的發音,然后用歪曲的寫法記了下來。這并不意味著今天的格倫霍芬就是古戰場,因為在幾百年的過程中,破壞與重建會導致地名發生變動。但是,首次交戰的地點肯定就在奧格斯堡東北方向半天步行路程的丘陵地帶,今天那里被稱為“格倫霍芬”,這不禁讓我們想起“科里塔爾”。

另外兩部分別寫于12世紀和13世紀的編年史記載戰場是一座常見于史冊的山丘,位于萊希河右岸、奧格斯堡上游6千米處。此地被稱為“貢岑勒”(Gunzenle),現在基本被河水沖刷殆盡。一切都指向這里,這里就是會戰第二階段的主戰場。6

但是,我們還沒有走到終點。

7月初,當奧托國王在馬格德堡接到匈牙利人入侵的報告時,他最先考慮的問題肯定是王室軍隊在哪里集結——當然,肯定在多瑙河以北。7巴伐利亞公爵和施瓦本公爵大概之前就自主下令麾下騎士集結了。

德軍集結肯定要用大約5周時間,匈牙利人在這段時間里的推進距離和速度是怎樣的呢?我們不可能知道。無論如何,如果他們沒有直接在萊希河邊扎營,那么我們不妨假定他們起初留在多瑙河以南,不會越過施瓦本界河和萊希河太遠。如果國王將集結地域選在施瓦本內地——可能在烏爾姆附近甚至更往西,那么他必然能夠阻住繼續前進的匈牙利人。但假如他有這個想法,他不征召洛林的軍隊一事就無法理解了。7月初在馬格德堡征兵時,他不可能預見決戰會在奧格斯堡附近進行。會戰不在內卡河(Neckar)以東甚至不在萊茵河以東的情況都是有可能的。可能性如此之多,國王怎么會征召波希米亞人而不征召洛林人呢?在魯特格爾的著作中,布魯諾大主教似乎自作主張,不許手下騎士行動。但考慮到他與哥哥奧托國王的關系極好,他的決策不可能沒有經過國王的首肯。我們必須認識到,如果最廣大、最富裕的公爵領(萊茵蘭和低地國家也包括在內)的總管為了直接守衛洛林本土——畢竟洛林與戰區離得相當遠——而不遵從國王的調兵令,這就不只是抗命,而是明目張膽、大逆不道。但只要我們記得戰場已經確定在萊希河右岸,那么一切就清楚了。這意味著德意志軍隊的集結地域不在施瓦本的烏爾姆附近,而在巴伐利亞的紐堡或英戈爾施塔特周邊。這樣看來,德意志國王的戰略構想并非列陣于匈牙利人正面,將其擊退并驅逐出德意志國境,而是集結大軍于匈牙利人身后,截斷其退路,打一場殲滅戰,使敵軍再不得復返。

在英戈爾施塔特,從馬格德堡來的國王可以方便而迅速地與波希米亞、巴伐利亞、施瓦本和法蘭克軍會師。巴伐利亞軍大概集結于拉蒂斯邦周邊。施瓦本軍無疑會盡量將集結點設在遠處,有可能就在奧格斯堡境內,等敵軍逼近時就退往北邊,也有可能在多瑙沃特(Donauwörth)。由康拉德公爵統率、來自萊茵河另一側的法蘭克軍自然來得最晚。洛林軍沒有能力及時抵達這么靠東的地方,不過他們有另一項任務。如果匈牙利人注意到一支德意志大軍正在逼近己方身后,那么他們也不是沒有可能向西撤退,通過洛林、西法蘭克王國和意大利回國,就像932年和954年那樣。阻止匈牙利人西逃的任務只能由洛林軍承擔,洛林軍也有能力完成任務。我們不妨假設布魯諾大主教已經做好了戰備,如有必要則出兵阻止匈牙利人渡過萊茵天塹,拖到奧托國王率領主力抵達從后方發起攻擊為止。

因此,盡管洛林的騎士沒有參加萊希菲爾德會戰,但在會戰的基本戰略構想中他們依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文獻中一件看似純屬偶然的小事恰到好處地總結了我們描繪的圖景,并證明奧托的意圖就是從后方發起攻擊,一舉決勝,徹底殲滅敵軍。最后一支抵達集結地的部隊是國王的女婿康拉德和生活在萊茵河地區的法蘭克軍。他要走的路比波希米亞人、巴伐利亞人、施瓦本人和美因河地區的法蘭克人都要遠。假如國王想要更快集結的話,他本來可以往康拉德的方向走一兩天的路程。當奧托寧愿等待康拉德繼續向東、堵住敵軍退路的時候,他肯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格哈德接著寫道,交戰后國王在奧格斯堡城內過夜并派出信使,命令他盡快傳達占領所有渡口、攔截匈牙利人逃竄的命令。奧托很可能在戰場上就已派出信使了,而且估計是立即從得勝的騎士——尤其是巴伐利亞騎士——中擇人執行這項任務。那么,堵截逃竄敵軍的地點或許就在伊薩爾河(Isar)或因河(Inn)[23]。會戰幾天后,匈牙利酋長確實落入巴伐利亞公爵亨利手中并被絞死。一處或可置于相同背景下理解的記載出自同時期的圣加侖編年史,書中說波希米亞人也遇到和殲滅了一伙匈牙利人,并俘獲了樂勒國王(King Lele)。8此事也可能發生在萊希河上:勝利的德軍還沒等匈牙利人渡河就出現了,匈牙利人要么強行突圍但沒有成功,要么避而不戰,想要在河流上游渡河,結果在那里遭到波希米亞人攻擊。

我們越是認真研究這些細節,就越會認清:不僅所有細節都指向同一個決定性的戰略要點,即德意志軍從東邊來,而且影響深遠的會戰勝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該戰略決定的。現在,我們突然看到了德軍從西邊而來的看法是多么庸俗:勇猛的騎士們立下大功,卻仍然被一整個公爵領地中自私短視、按兵不動的行為所玷污。尼切(Nitzsch)在《德意志史》(Deutsche Geschichte)中說,文獻中奧托一世的形象不是一名真正偉大的戰士,而是一個祈求神靈保佑的人。魏茨(Waitz)在《德意志憲制史》(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8:174)中提到,在所有德意志皇帝中,阿努爾夫、亨利一世、亨利三世和洛泰爾表現出了軍隊統帥的重要品質。他沒有將奧托一世包括在內,而布雷斯勞(Bresslau)在《德意志大傳》(Allgemeine deutsche Biographie)中明確否認奧托具有偉大統帥的品質。如果萊希菲爾德會戰是在萊希河左岸打響,這種看法就是正確的。但現在看來,勇猛騎士的做派成了偉大統帥的風范,王師中洛林軍的缺席也成了卓越的計策。兩代人之前,面對圍攻巴黎的諾曼人,率領來自全法蘭克王國大軍的“胖子”查理一無所得,奧托的父親也曾向匈牙利人納貢。教士史學家們或許不理解局勢,后世學者重復著時人賦予奧托的“大帝”稱號時可能也只是鸚鵡學舌而非確實感到這個稱號的分量。但我們現在可以說,作為世界歷史上少數幾位享有“大帝”美名的帝王,他是實至名歸的。讓我們把自己放到國王在馬格德堡接到報告說巴伐利亞突然遭到敵人入侵的情境中。這不只是行動起來的問題,更要最快和最果斷地行動起來。不經長時間準備就集結附庸出兵是多么困難啊!他要將多瑙河以南的施瓦本和巴伐利亞——從黑森林和阿爾卑斯山調兵——與波希米亞、薩克森、法蘭克尼亞聯合起來,與此同時,敵軍正穿行于這些地區。理想的集結地點在哪里?趕到敵軍正面攔截難道不是最符合邏輯的做法嗎?盡管會損失一些時間,但將薩克森和洛林的部隊一同調來,集合整個帝國的兵力難道不是最安全的做法嗎?匈牙利人一看到逼近的德軍力量之盛就避而不戰,讓整場大動員無用武之地,這種可能性要如何避免呢?

這些問題肯定在當時的馬格德堡都有人提出來,我們現在都知道他們得到的回答了。國王決定不從遙遠的薩克森和洛林調兵,比如集結點不設在內卡河下游,而設在巴伐利亞境內多瑙河北岸萊希河口與阿爾特米爾河(Altmühl)之間的某處,巴伐利亞和施瓦本軍必須趕在匈牙利人前面退到這片區域。公爵和派出的信使被命令以最快的速度行動,有可能正如一份加洛林王朝文獻中所記載:如果命令上午到達,軍隊則必須于當日傍晚開拔;如果命令傍晚到達,軍隊則必須于次日上午開拔。不從命者會受到嚴懲(“terrible imperium”:“可怕的命令”)。9國王立即帶著侍從騎士和薩克森親兵向集結地域出發了。發給洛林的命令是守住萊茵河自衛。

在這樣的戰役計劃下,如果匈牙利人不能在決戰中擊敗德軍,那便在劫難逃了。真正來檢驗戰略制定是否正確的唯有會戰。假如萊希菲爾德會戰打輸了,馬上就會有批評者跳出來說,奧托國王為什么不等到全帝國的騎士都集結起來?他為什么要切斷匈牙利人的退路并攻擊其身后,逼得敵軍背水一戰?難道不應該給敵軍留一條退路嗎?

奧托一世之所以是偉大的統帥,不僅是因為決策明智、兵行神速、手下大附庸忠實服從,而主要是因為他敢于向敵人發起挑戰,并在那樣的狀況下戰斗。

3 亨利四世皇帝征戰史

溫斯特魯特河畔洪堡會戰

(1075年6月9日)

這場會戰有3份詳盡的記載:一份是蘭貝特·馮·黑斯菲爾德(Lambert von Hersfeld)[24]寫的;一份是布魯諾寫的1;還有一份是英雄史詩。2但是,前兩份有傾向性且有多處要點相互矛盾,而第三份純屬文學作品。蘭貝特和布魯諾聲稱,亨利四世軍隊的行動完全出乎意料,如天降神兵撲向薩克森人,但我們不知道此說在多大程度上是為失敗找借口。蘭貝特說薩克森人慌亂之中只有幾個人來得及穿盔甲,從“營門”中奪路而出,好像他們有羅馬人那樣的堅固營寨似的,此說無疑可歸為夸口修辭。大批薩克森人估計還在溫斯特魯特河北面,在對戰況還不清楚的情況下就得知戰敗的消息了。盡管如此,戰斗大概還是從中午一直拉鋸到晚9時,即便是在那時也只是因為亨利一方有生力軍加入才分出勝負。布魯諾對這方面的記述很可能要更準確。他說戰況雖然激烈,但勝負是在很短時間內決出的,因為薩克森一方只有3名酋長陣亡,而國王的軍隊已經損失了8位將領。蘭貝特說施瓦本與巴伐利亞貴族被殺者甚眾,毫無疑問,此說的謬誤程度不亞于參戰者只有數人未受傷的記載。

此戰似乎肯定是一場騎士之間的戰斗,地位最高的領主在最前方交手。北面邊區藩侯烏多(Margrave Udo of the North March)揮劍重創表親施瓦本公爵魯道夫(Duke Rudolf of Swabia)頭部——后者反對亨利四世,自稱國王——多虧頭盔結實魯道夫才撿了一條命,而且據說他被打得遍體鱗傷。王師帳下的巴伐利亞藩侯恩斯特(Margrave Ernst of Bavaria)重傷身亡。在薩克森一邊,蘇普倫堡伯爵格布哈德(Count Gebhard of Supplinburg)身亡,他的兒子是后來的洛泰爾皇帝。我們不清楚在皇帝一邊有沒有步兵上陣。根據蘭貝特的說法,在戰斗期間薩克森步兵留在營中。這應該不是薩克森人的本意——除非這些“步兵”只是輜重隊,否則為什么要把他們帶上戰場呢?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騎兵沖了上去,而且勝負決出得太快了。布魯諾記載道,在戰斗打響前一大批薩克森軍就溜了。

學界曾認為,慘遭屠戮的步兵是被征召來的農民。《薩克森戰爭之歌》(carmen de bello Saxonico, M.G.SS.,15.2.1231)詳盡描繪了薩克森騎士是如何打動了老百姓,讓他們參軍;而老百姓又是如何被尚武精神所感染,農夫和牧羊人都將生產工具改造成武器,拋下自家田地上戰場。但按照蘭貝特的記載,薩克森人在御前軍事會議上被描述為一群不好戰的人:“一群無能的烏合之眾,習慣種地,不會打仗。他們之所以違背自身的習俗和傳統參戰,并非是受尚武精神的鼓動,而是因為害怕領主。”(“vulgus ineptum, agriculturae pocius quam militiac assuetum, quod non animo militari sed principum terrore coactum, contra mores et instituta sua in aciem processisset”)

盡管有這些記載,但薩克森領主要帶著民兵打野戰一事還是不太可能發生的。《薩克森戰爭之歌》是一部滿篇編故事的詩歌作品。這一點在結尾處尤其明顯,其中描繪了取勝后的國王如何蹂躪整個薩克森,奪取城鎮和城堡。薩克森人幾乎被洗劫一空——“房屋、牲畜或財產”(domus aut pecus aut res)。事實上,國王率領大軍從哈爾茨向東進發,最遠只到哈爾伯施塔特(Halberstadt),接下來他帶著少數隨從去了戈斯拉爾(Goslar),但7月1日就掉頭返回了。3如果按類似的方式給大規模征兵的記載榨一榨水分,那我們就可以這樣來解讀:除了騎士,薩克森領主還帶了一批用得上的人。但尤其重要的是,為了加強兵力,他們或強征或招募了數目超乎尋常的步兵,為這些并未證明自身能力的人提供裝備并將其帶上戰場。

蘭貝特聲稱,當地地形不允許國王的全體部隊同時發起進攻,因此各單位是一個接一個排列的,其中國王在第五梯隊,波希米亞軍在末尾。無疑應該否定此說,因為溫斯特魯特河以南的地形并不會妨礙騎兵單位部署為寬闊的正面。這一描述可能是基于對行軍序列的記述。賴謝瑙修道院修士貝特霍爾德(Berthold of Reichenau)在報告(M.G.SS.,V)中說薩克森陣亡者有8000人,這當然是不經之談。

亨利四世與反王魯道夫的戰爭

趁著亨利四世在意大利與教宗額我略七世尋求和解到卡諾莎(Canossa)城堡悔罪的機會,反對他的德意志諸侯聚會于法蘭克尼亞的福希海姆(Forchheim),并將國王的姐夫(或妹夫)施瓦本公爵魯道夫選為國王(1077年3月15日)。但是,恢復教藉的亨利剛回到德意志,大批伯爵和主教就加入了他,以至于魯道夫不得不立即退出南德意志,與薩克森人聯合起來。薩克森人對國王懷有舊恨,他們鼓起精神,支持魯道夫。盡管占決定性多數的巴伐利亞人、施瓦本人和法蘭克人支持國王,但這些貴族不愿意立即追隨國王參戰與篡位者一決勝負,而希望通過和平協議來解決王位爭端。無論和平協議的條件如何,魯道夫肯定要放棄對王位的主張,于是他集結全軍和一支薩克森部隊向內卡河進發,途中還有策林根家族的巴伐利亞公爵韋爾夫(Welf of Bavaria)和克恩滕公爵貝特霍爾德(Berthold of Kärnten)加入。盡管有援軍相助,他的力量還是不足以迫使亨利決戰。他不得不撤軍,冬天和來年春天他在談判中度過,打了幾次草谷,有幾座城堡被圍攻了。直到仲夏魯道夫才第二次嘗試一戰決勝,而且又是帶著薩克森人啟程,途中得到南德意志公爵們的支援。

梅爾利希施塔特會戰

(1078年8月7日)

魯道夫一路要穿過圖林根,韋爾夫和貝特霍爾德兩位公爵麾下的施瓦本軍則集結于萊茵河與內卡河之間。但這一次,亨利國王也有一支足夠龐大的軍隊。他迎面向薩克森人推進,兩軍在圖林根與法蘭克尼亞邊界處的梅爾利希施塔特(Melrichstadt)附近相遇。根據布魯諾的詳盡記述(貝特霍爾德的記載是混亂不堪的無稽之談),這是一場純粹的騎士間的戰斗,雙方都有一部分人取勝,另一部分人敗逃。這種情況在好幾次戰斗中都發生過,但騎士之間的戰斗有一點特別重要:騎士一旦開始逃跑就不可能攔得住。哪怕是紀律嚴明的騎兵也很難做到,騎士就更難做到了,不僅有心理上的原因,更因為騎士不可能通過阻擊行動來辨清形勢,重整旗鼓。除了極特殊的情形,騎士是不能打防御戰的。面對進逼的敵軍,他們要么迎戰,要么撤退。在承認梅爾利希施塔特會戰失敗并屈膝投降的薩克森人中就有魯道夫國王。他是公認的勇士。事實上,他并沒有戰敗,因為他的對手亨利也逃離了戰場,而且由腓特烈行宮伯爵統率的一支薩克森部隊最后占據了戰場的主導權。盡管如此,魯道夫還是一路退回了薩克森。他手下的一些諸侯在途中被農民劫殺,還有的被俘后交給了亨利國王。就連取勝的腓特烈行宮伯爵手下的薩克森部隊也只能是拿上戰利品回家。

后來的一份文獻《普爾德年鑒》(Pöhlder Annals)記載,魯道夫國王發現自己在己方取勝前就逃跑一事后郁郁而終,此說或有確切依據。4盡管亨利國王仗打輸了,但他似乎達成了將兩支敵軍分隔開來的戰略目標。現在,我們的預期是他會轉向施瓦本軍,特別是波希米亞公爵率領生力軍前來與他會合了。然而,不管是因為手下敗逃的騎士一路跑回了老家,還是有其他我們不知道的原因,亨利剛開始的行動只是去了一趟巴伐利亞。到了10月份,他終于在那里集結了一支新的軍隊,目標是毀掉敵方在施瓦本的財產。

這一事件充分體現了騎士戰斗的特點。我們不能像吉澤布雷希特(Giesebrecht)那樣一帶而過,他說亨利之所以撤軍,是因為亨利不這樣的話就會被夾在兩支敵軍之間。薩克森人畢竟已經撤走了,而且就算他們很快去而復返,國王在這段時間內也能擊敗兩位南德意志的公爵。弗洛托(Floto)的《亨利四世傳》(Leben Heinrichs IV)同樣與真相離得很遠。他說國王不能追擊薩克森軍的原因在于,先前在內卡河畔擊敗民兵的南德軍會追趕他。這正中國王的下懷——追擊薩克森人時,國王隨時可以轉身迎戰。亨利的做法絕不能用戰略原因來解釋。除非有我們一無所知的其他原因發揮了作用,否則正確的解釋只能在騎士軍隊的性質中尋找:哪怕只是打了半場敗仗,亨利的部隊卻已經打不動了。

弗拉希海姆會戰

(1080年1月27日)

梅爾利希施塔特的戰斗對雙方都沒有立即帶來結果,但最終占據上風的是亨利四世國王。因為魯道夫的力量顯然不足以采取戰略攻勢,而且這場爭斗也不能通過談判解決。這兩點說服了國王的擁護者們,他們現在愿意向國王提供他足以采取攻勢的支持。他甚至發動了一場冬季戰役。

一批地位最高的薩克森諸侯已經失去了對反王的信心,于是背棄了他的事業。因此,亨利得出的結論大概是:如果他現在突然現身,魯道夫是沒有能力與他野戰的。5但魯道夫與奧托·馮·諾德海姆(Otto von Nordheim)卻出兵相迎,地點在圖林根境內的米爾豪森(Mühlhausen)以南。薩克森人將陣地設在溪流后面的高地上,等敵軍渡河上山時發起攻擊。但亨利認識到在地形上所處的劣勢,于是繞過了薩克森人的陣地。

關于要展開的會戰結果,派系不同的作者說法彼此矛盾。布魯諾和貝特霍爾德說薩克森一方取勝,亨利敗逃。但根據埃克哈德[Ekkehard,續弗魯托爾夫(Frutolf)之書]和《奧格斯堡年鑒》(Augsburger Annals)的說法,薩克森人敗逃,亨利一方的波希米亞公爵拉迪斯勞斯(Duke Ladislaus of Bohemia)甚至俘獲了魯道夫的金色御矛,而且亨利下令,波希米亞公爵在公共場合都要讓人把這支矛舉在他身前。但埃克哈德接著寫道,一支薩克森部隊在戰斗中攻擊了御帳,殺死護衛并搶走了大量戰利品。國王接著撤回東法蘭克尼亞并將軍隊解散。

乍看起來,上面對國王撤軍的解釋很像是諱敗的遮掩,而亨利當然也沒有取得真正的大勝。但一種并非完全不可能的情形是:此戰的經過與梅爾利希施塔特相似,亨利退兵的原因并非是在弗拉希海姆(Flarchheim)吃了敗仗,而更多是因為他的希望——薩克森人不會繼續支持魯道夫——落空了。另外,布魯諾只字未提御帳被攻破,貝特霍爾德則說雙方戰士只是因為天黑了才脫離戰斗。由此而見,亨利顯然并未真正被打敗。盡管如此,貝特霍爾德當然還是聲稱勝利者是薩克森軍,因為他說魯道夫堅守戰場直到午夜,然后因為冷得受不了才就近找村子住下,天剛亮就返回戰場。因此,無論怎樣似乎都沒有發生追擊。

貝特霍爾德說,魯道夫一方只有38人被殺,“而且其中只有兩人據說死在雜兵而非用劍的騎士手中”。(“et hi omnes praeter duos de minoribus non de militaribus ensiferis cecidisse referuntur”)

埃爾斯特河會戰

(1080年10月15日)

直到弗拉希海姆會戰結束后,額我略教宗才第二次與亨利決裂,而且是徹底決裂。在1080年的復活節主教會議上,他再次開除了亨利的教籍。隨著這一行動,軍事斗爭也達到了高潮。和平解決爭端的想法之前一直對雙方的部分力量有所約束,如今這種幻想完全破滅了,兩邊都只能集結所有可用的力量,盡快打一場終極決戰。有了前幾年的經驗,魯道夫知道自己的力量不足以采取攻勢。作為較強的一方,主動權落到亨利手中。他在整個夏天都忙于宗教事務,先在美因茨召開了一次主教會議,又在布里克森(Brixen)會同意大利主教召開了一次主教會議。他在布里克森邁出最后一步,擁立了一位與額我略對立的教宗。接著,他將注意力轉向魯道夫。

通過可能親歷其事的布魯諾的詳盡記載,我們對戰役和會戰的情況都比較了解。但是,布魯諾熱切支持教會一方,我們自然不能指望他會全面地講述各方行動的原因,對薩克森軍將領如此,對亨利國王一方就更不用說了。

國王的任務是會合兩支部隊:一支來自德意志西部和南部;一支來自波希米亞和轉投國王一方的邁森(Meissen)[25]藩侯。亨利選擇了一條危險的路線:從黑森出發,穿過圖林根,沿著薩克森的南部邊界行動,以便在薩勒河或埃爾斯特河(Elster)與其他部隊會合。他佯裝要進攻戈斯拉爾,成功將集結起來的薩克森軍引誘到那個方向,同時率軍經埃爾福特(Erfurt)東進。但薩克森人很快認識到錯誤,于是轉身追擊敵人,在埃爾斯特河畔追上了亨利。從南邊來的巴伐利亞軍可能已經在那里與亨利國王會師了。6波希米亞和邁森的部隊還在河的另一邊。

布魯諾提出了一個問題:亨利會不會是有意背水一戰,這樣士兵就沒有機會逃跑了。《佩高編年史》(Pegau Chronicle)中一則當地后來的傳說顯示,戰斗發生在埃爾斯特河畔(“juxta Elstram”)一個名叫米爾辛(Milsin)的地方附近。由此來看,會戰地點無疑是緊挨著河的右岸。

布魯諾又說亨利希望馬上開戰,不要片刻耽擱,此說顯然搞錯了實際形勢。如果是這樣的話,他一開始為什么要走這么遠呢?另外,同一位作者告訴我們,在埃爾斯特河畔扎營不是國王的意愿(“nolens”)。假如亨利能做到的話,他肯定會拖延開戰時間,直到波希米亞和邁森的軍隊與他會合。

這些文獻中完全沒有說明國王為什么沒能渡過埃爾斯特河。畢竟,這條河并不能構成很大的障礙。因為他之前在瑙姆堡(Nau-mburg)以南渡過薩勒河,而且沒有拿下這座城市7,所以他與波希米亞人會師的合理路線就是走蔡茨(Zeitz)方向。我們之后會看到,這一點與后續事件也是符合的。蔡茨或許與瑙姆堡一樣對國王關閉大門,將直通的道路堵死,而薩克森人又趕在他修好橋之前出現了。

我們或許還可以問:如果亨利既不能渡過埃爾斯特河,又沒有集合兵力,那么他為什么不沿河南撤軍呢?但是,既然薩克森人已經追上他了,南撤行動就不可能有序進行了,這樣的撤退很容易演變成逃竄。對于一支幾乎完全依賴近戰武器、以騎兵為主的部隊來說,殿后為大部隊有序撤退爭取時間的行動實在是太難了。此外,在可以肯定是交戰地帶的南邊,埃爾斯特河急轉向西,這會對從那個方向撤下來的部隊造成很大的困難。最后,波希米亞和邁森援軍可能已經到了河對岸不遠處,從黑森出發橫穿圖林根的行動成敗全系于這支援軍。《佩高編年史》——當然,它的成書年份要晚得多,但無疑仍然包含了當地的傳說——甚至記載波希米亞人參與了戰斗。鑒于布魯諾從正面給出了相反的說法,此說不可采納。但是,《佩高編年史》接下來講述波希米亞公爵先前秘密穿過波希米亞,現在出手搭救亨利國王一事屬實的可能性很高,不會是純粹的虛構。波希米亞人參戰的說法很可能就出自公爵搭救逃跑國王的記載,只是在編年史寫作的年代,人們對事件具體經過已經記不準確了。但是,我們或許可以得出結論:如果波希米亞公爵能將國王從戰斗中救出來,那么他的先鋒部隊可能在戰斗期間就在河對岸了。既然有可能直接與友軍會師,國王就試圖通過機動來爭取必要的時間,而不是繼續向南撤退。

圖2 埃爾斯特河會戰

于是,他將陣地設在一個有沼澤的山谷后面,這樣薩克森人就不能直接攻打他。按照布魯諾的說法,沼澤名叫“格羅納”(Grona)。我們不妨假設這個名字保留在位于蔡茨對面,亦稱“格羅納”的格拉納(Grana)村中。這里有一處自西向東延伸到埃爾斯特河的山谷,過去據說是一片沼澤。從薩勒河開始,亨利軍走的道路就貼著山谷的南壁,越過埃爾斯特河附近的沼澤后急轉向北,然后通往蔡茨的橋。我們可以假定,當初橋的位置和今天一樣。因此,當薩克森人出現在他身后時,亨利已經越過了沼澤,正在沼澤北側。

薩克森人不能在敵軍眼皮底下越過沼澤。布魯諾說雙方的騎士騎兵隔著沼澤互相嘲諷對罵,挑動對方過來交手。

在沼澤的保護下,國王暫時不會受到攻擊。盡管蔡茨堵住了直接渡河的通道,但另一邊波希米亞公爵和邁森藩侯也在逼近這座城市。即使這一威脅沒有使國王將通道打開,他在城外迅速建起渡口也不是難事,這樣在兩岸就可以會師了。

然而,薩克森人有可能沿著先前的進軍道路后退一點,然后從西邊繞過沼澤。亨利無疑是認識到了這一點,但他要么估計繞路要多花一天時間,這足夠他建好渡口到埃爾斯特河對岸了;要么覺得可以趁著敵軍繞路的機會回到沼澤南邊,這樣沼澤就又把兩軍隔開了。

但魯道夫國王與奧托·馮·諾德海姆既認清了利害所在,也能夠應對局面。據布魯諾記載,因為有太多薩克森步兵在圖林根行軍中因精疲力竭而掉隊,國王就命令所有馬匹稍弱的騎士下馬步戰。要如何運用這些下馬騎士呢?騎士下馬不是因為戰馬不行了,而是為了填補損失的步兵。我們都知道,騎兵在野戰中的價值遠遠高于步兵。專門讓騎兵下馬肯定有特殊目的,而且是很重要的目的,因為指揮這支部隊的人是薩克森軍中僅次于魯道夫國王的統帥奧托·馮·諾德海姆。我們可以假定,這伙人的任務是在騎兵迂回作戰期間占領并堵住格羅納沼澤上的渡口。在戰斗過程中,步兵也可以從那里參戰。毫無疑問,薩克森軍的兵力要遠遠大于亨利國王的軍隊,因此可以分兵行動,迫使亨利在除了河水沒有其他退路的情況下正面交鋒。

下馬騎士不僅能守衛沼澤,也能越過一些騎兵無法通過的地段。

事件接下來的發展印證了上述假說。雙方騎兵沿東西方向正面相對,打得有來有往。據記載,當奧托·馮·諾德海姆帶著步兵從南邊出現時,一部分薩克森軍已經在逃跑了。布魯諾說奧托擊敗了敵軍一部,殺入敵營后阻止手下劫掠,接著率部對仍然在交戰的敵軍發起攻擊,逢戰必勝。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下馬騎士對抗馬上騎士取得這樣的戰績是完全不可思議的。但我們設想一下,當奧托率部渡過沼澤時,騎兵的戰斗還沒有分出勝負,那么一切就清楚了。他首先趕跑了渡口的守軍,接著去攻擊亨利國王的營地,但成功地約束了手下,又帶領他們加入了騎兵戰。由于這支援軍的抵達,騎兵戰的結果決定性地倒向薩克森一方。至于細節方面講得是否準確,我們可以略過這個問題。布魯諾的著作顯然對這些問題語焉不詳。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解釋為何命令騎士下馬,下馬騎士又為何能成為騎兵戰的決定性因素。

盡管亨利被徹底打敗,還有一部分士兵死在埃爾斯特河里,但勝負依然未分,因為取得勝利的反王魯道夫本人被殺。他的右手被砍掉了,腹部也受重傷并因此而死。他的墓碑直到今天還能在梅澤堡座堂里看到。我們可以想象:他是一位驕傲的騎士,之前在梅爾利希施塔特,他“沒等到己方取勝就先逃跑了”,在弗拉希海姆又丟掉了御矛。這一次,《尼伯龍根之歌》寫道,他“發狂般地戰斗”(alsam er wuote),重現溫斯特魯特河一戰后的榮耀。如今,騎士的雄心葬送了國王的性命。追隨者們為紀念他寫下了一段銘文:

在部下取勝的地方,

他倒下了,這是神圣的犧牲。

他為教會而死,

雖死猶生。

但埃克哈德在編年史中寫道,當別人把魯道夫被砍下的右手拿給他時,他長嘆一聲,對圍在身邊的主教們說:“這是我向我的領主亨利宣誓效忠時所用的手,你們這些讓我登上王位的人啊,看看自己到底有沒有把我引上正途。”

亨利四世戰敗的最后一個原因是圖林根行軍。如果他向南穿過法蘭克尼亞,在薩勒河上游與巴伐利亞、波希米亞和邁森的部隊會師,然后堅決地挺進,那我們真不知道哪一邊會更強。但國王帶著半數軍隊走圖林根路線,與薩克森人離得很近,以至于對方可以發起進攻并迫使他在集結全部力量前交戰。歸根到底,這可能只是幾個小時的問題,看的是部隊能不能撐到渡過埃爾斯特河這條不大不小的河,看的是運氣。我們不知道是什么讓亨利國王選擇了危險的行軍路線。從他引誘薩克森人去錯誤方向的行動來看,我們只知道他充分意識到了自己承擔的風險。他之所以將全軍集結點設在盡可能遠的地方,大概是因為后勤問題。如果亨利成功將萊茵蘭、南德意志、波希米亞和邁森的部隊集結于一處,那么這支軍隊無疑會異常龐大,很難統一行動。此外,要是率領部隊從西邊穿越圖林根,他就不用在自己的地盤取用補給,而可以擄掠敵境。還有一種可能性是他低估了薩克森人的兵力和進攻能力,過于依賴欺敵行動的效果。當然,這幾點都是假設,卻是從那時的戰爭性質、客觀環境和各方心理中自然會產生的假設。所有時代的戰爭都有一個困難,那就是:兵力多了,行動和補給會不便,而分兵或減兵又會被打敗——在封建軍隊和以物易物經濟所處的時代,這個困難甚至比其他時代還要大。

通過亨利四世沒能克服這一困難的事實,我們能更好地理解為什么中世紀很少有人試圖集結大軍,逼迫對手在戰場中決一勝負。

4 諾曼人征服盎格魯-撒克遜人

盎格魯-撒克遜人源于日耳曼部落,后來定居在不列顛列島,前文中已經結合大背景對其歷史做了介紹。沒有任何地方能讓我們更清晰地認識到日耳曼人的初始狀況——就像塔西佗描述的那樣——和逐漸變化的過程。在肯特國王埃特爾伯特(King Ethelbert of Kent)的法令(約公元600年)中,盎格魯-撒克遜平民(churl)還是好戰的自由民農夫,損害地方治安的行為應處罰金,金額為頭人(eorl)做同樣事的一半。

在100年后由伊內國王頒布的《威塞克斯法典》(Book of Laws of Wessex)中,情況已經有所變化。在舊體制下只有奴隸和農奴地位的威爾士人取得了更高、更優越的位置。我們能發現日耳曼人在逐步征服不列顛島的過程所帶來的變化,從你死我活演變為談判立約。但甚至在征服者民族中,階級劃分也有變化。我們發現有一些平民為領主(hlaford)服務,任其驅使。但國王的侍從(gesiths或gesithkundmen)也成了大地主。從他們和原有的百戶長(ealdormen和eorls)中產生了一批貴族。為國王和這些貴族服務的騎馬武士,瑟恩(thanes,也叫Degen或pueri)的賠命價是平民的兩倍。由此可見,平民已經放棄了完整的戰士身份。

100年后,埃格伯特國王剛剛統一了本土的其他小王國(827年),諾曼人(丹麥人)就開始侵入。他們發現,就像當年盎格魯-撒克遜人眼中的羅馬省份不列顛尼亞的居民一樣,這個龐大的盎格魯-撒克遜王國幾乎毫無防御能力。我們發現盎格魯-撒克遜平民已經喪失了戰斗素養,而瑟恩武士也無法替代損失的戰力。1

有觀點認為盎格魯-撒克遜王國有完備的軍制,因為在征兵時,每5海得或5個估值達20鎊的土地單位為一組,一組必須出一名兵員;更進一步,有人還將其比擬為查理曼敕令中看起來相似的制度安排。但這種看法既沒有文獻依據,也不能產生真正有效的軍事組織。我們已經看到,同樣將3或4海得土地分為一組的加洛林王朝敕令只是空文,最多短期實行罷了。我們也已經看到,這樣征來的士兵發揮不了實效。只要市民和農民思維取代了戰士精神,民兵就再也沒有軍事價值了。在約克大主教伍爾夫斯坦(Archbishop Wulfstan of York)的布道詞中感嘆道,10個盎格魯-撒克遜人面對一個丹麥人也會逃之夭夭。

盎格魯-撒克遜人與法蘭克人的第一個相似點是,雙方都從日耳曼的全民皆兵發展出了一個特殊的戰士階層:不列顛是瑟恩,法蘭克是附庸。但在法蘭克,封建制度讓戰士階層緊密團結在崇高的加洛林君主身邊,而且至少在這一整套體系有強力王權激勵的情況下,形成了強大的戰斗力。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瑟恩體系則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在很多情形下,瑟恩武士也會從領主處獲得土地并定居下來。但是,這個過程并不遵循關于領主或附庸死后封地如何處置的嚴格分封規則,瑟恩的封地是有世襲繼承權的,受到的限制很少。通常每名瑟恩會獲得5海得的土地。以這種方式成為大地主后,他們要承擔兵役,但由于沒有措施能保證他們會維持戰斗力,因此戰士階層很快就轉化為單純的大地主,軍事素養并不比一般地主高。我們從幾則法條就能清楚地看到演變的過程。法律規定,凡是有5海得土地、一頂頭盔、一副鎖子甲和一把金飾刀劍的人就是瑟恩。同樣的榮譽也被授予自費出國貿易的商人。因此,瑟恩變成了一個階層、一個社會層級,或許仍然能看到軍事淵源,但已經沒有了實效。2

附庸武士這種手段在歐洲大陸的騎兵戰中達到了高峰。除了必要的武器,騎士還需要可用的戰馬和只能通過完全脫產、持續錘煉才能獲得的武藝。除了不在馬上作戰的事實,法律條文也體現了盎格魯-撒克遜瑟恩武士的平庸。就連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英雄史詩《貝奧武夫》(Beowulf)中也只有一處提到戰馬。當然,我們必須假定哈羅德國王本人和宮內國中的上層人物不僅會騎馬,也能在馬上作戰。但這些騎馬武士是如此之少,以至于在黑斯廷斯會戰中,盎格魯-撒克遜人面對數量占優的諾曼騎士寧愿完全放棄騎兵戰,而讓騎兵加入步兵陣線。通常騎馬作戰的雅典貴族在馬拉松會戰中也做了同樣的事,或許只有雅典統帥一人例外。在黑斯廷斯,就連哈羅德國王本人也和兄弟們在侍衛(housecarls)的簇擁下步戰。3

如果盎格魯-撒克遜人被征召參軍,從法律規定來看其嚴格到了極點。所有平民仍然有出征的義務,所有瑟恩都要承擔強度更大的兵役。但在現實中,與過去的西哥特人一樣,固然有法條,但卻沒有實際組織。如果國王發布征兵令,郡督(sheriff)可以對單個地主、城鎮和村莊索要資源,或者是出人,或者是出錢,大概是有一定的習慣標準的。但歸根結底,這樣集結起來的部隊,其規模和實效都取決于個別官員能不能干、用不用心,以及民眾配不配合。這種帶有民兵色彩的動員方式絕不可能取得多大成效。中堅軍力完全是由尚未定居在土地上而是在王宮或大領主麾下當差的戰士組成,相當于法蘭克的斯卡拉衛隊。

于是,最先遭受維京人恐怖劫掠的人是那些已經失去尚武精神的人。然后,劫掠者定居在土地上,雙方就要面對面了。在阿爾弗雷德大王(King Alfred the Great)[26]的帶領下,盎格魯-撒克遜人大肆掃蕩,至少統治了不列顛島的一部分。到了下任國王統治時期,本就關系親近的盎格魯-撒克遜人與丹麥人實現了政治上的統一,這主要是教會的功勞。但是,不列顛島最后還是沒能抵擋住外族征服。斯文國王(King Sven)和他的繼承者,丹麥與挪威國王克努特征服了全英格蘭(1013年)。據編年史記載,克努特有3000名侍衛,侍衛夏天隨駕出征,冬天住在市民家里,經常擾亂地方治安。勃艮第人600年前在索恩河與羅訥河一帶建立王國時據說數目也不超過3000人。盎格魯-撒克遜人又一次成功擺脫了枷鎖(1042年),但諾曼公爵威廉(Norman Duke William)隨之出現,徹底終結了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獨立,并通過混入諾曼-法蘭西的血統而創造出了英格蘭民族(1066年)。

威廉是150年前帶領諾曼人定居的維京首領羅洛的后代和傳人。那時,他們放棄了日耳曼語,融入了與其共同生活的當地居民,而且改說了法語。但通過法蘭克人的封建制度和隨之而來的持續不斷的私斗,他們保持了戰士的本色。于是,他們了不起地融合了羅曼人的優越文化與日耳曼人的尚武秉性。而在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王室內部,支持諾曼人登上王位的主張在策爾迪克(Cerdic)王朝的末代國王時期出現了,由此引發了盎格魯-撒克遜人針對這種主張和親諾曼傾向的反彈。盎格魯-撒克遜人希望讓自己獨立于羅曼-日耳曼混血人,甚至在教會領域也是一樣。在準備謀求英格蘭王位的同時,諾曼公爵表示支持羅馬新近的宗教革新運動,還讓亞歷山大教宗——額我略七世的前任教宗——賜給他一面戰旗。

正是由于與普適思想以及同時期文化因素的這層關系,諾曼征服才在歐洲歷史上有了持久的重要意義。但諾曼征服有一個先決條件:盡管在過去幾代中融入了丹麥人的助力,但盎格魯-撒克遜人已經丟掉了軍事素養。當時人們肯定普遍認為這塊富饒的土地是任何勇猛首領的囊中之物。在最早記述這些事件的普瓦捷的威廉(William of Poitiers)筆下,公爵在黑斯廷斯會戰之前對戰士們發表了一番演講,說英格蘭人經常被征服,既沒有善戰的名聲,也沒有打仗的經驗。一位年代稍晚的歷史學家,奧德利克·維塔利斯(Odericus Vitalis)[27]也說英格蘭人寧愿耕作土地,宴飲作樂,也不愿意打仗。征服者威廉率領的部隊不單純是征召來的諾曼封建武裝,而是來自法國各地、為了軍餉和戰利品為公爵效勞的武士。諾曼騎士跟隨他也不是出于封建義務,更多是為了戰爭本身。這與當年日耳曼原始森林里的情況沒多少區別,召集兵力出征的部落首領總能從好戰的族人中獲得足夠多的志愿者,只不過如今大軍的主體不再是群眾,而是脫離了群眾的專門武士階層。就連獨立的領主,比如布永伯爵戈德弗雷(Godfrey of Bouillon)[28]之父、布洛涅伯爵厄斯塔什(Count Eustache of Boulogne)也帶著侍從加入了。

黑斯廷斯會戰

(1066年10月14日)

關于黑斯廷斯會戰,后代的史詩中有非常詳細的記述,至今仍有許多英國學者試圖從中提取出歷史知識。這完全是白費工夫。弗里曼對森拉克[29]會戰(battle of Senlac)——其實根本沒有必要另外起名——的著名記述極為有趣地雜糅了偽軍事反思(當然,他的記述是基于英國總參謀部軍官的建議)和偽批判的文獻研究。按照這種方式,我們得到的歷史認識不會比希羅多德對希波戰爭的記載,或普魯塔克筆下的馬略和蘇拉戰記更準確。但是,如果我們決心從純粹的文學作品轉向求實的批判性研究,那還是能夠得到一幅有據可信的會戰圖景的。我們的主要文獻出自諾曼教士普瓦捷的威廉,他是威廉公爵的隨軍牧師,會戰發生幾年后根據親歷者提供的信息撰寫了戰記。盡管他有一邊倒的立場,言辭多有虛夸,但我們有一批其他文獻可供考究,可以認為他在基本要點上值得信任。一份極其特殊的有益歷史資料和證據是長70米以上、高半米的刺繡藝術品——巴約掛毯(Bayeux Taperstry)。它展現了會戰的多個場面,配有拉丁文解說,而且無疑是同時代的作品。

諾曼軍兵力估計約為7000人,可能要少一些,但不可能顯著高于此數。

一份諾曼文獻給出的盎格魯-撒克遜兵力是120萬。根據普瓦捷的威廉的說法,盎格魯-撒克遜軍是如此龐大,以至于途經的河流都被喝光了。《諾曼史》(Roman de Rou)[30]的說法是40萬。但另一份可能也偏向諾曼人的文獻(“William of Malmesbury”:“馬姆斯伯里的威廉”[31])明確說,盎格魯-撒克遜軍規模很小(”Haroldus paucissimo stipatus milite Hastingas protendit”:“哈羅德在少數騎士的陪同下來到黑斯廷斯”)。我們接下來會發現,從戰斗過程來看,這無疑是事實。4我們可以估計哈羅德的軍隊人數最多與諾曼軍相當,但很可能要小一些——4000人至7000人。

兩支軍隊的最大區別是,英軍全部是步兵,而諾曼軍有一部分騎士。這一點在所有文獻和巴約掛毯中都得到了清晰而一致的表達,似乎可以完全確證。那么,哈羅德絕不會在平原迎擊敵人;他的部隊會立即被諾曼騎士擊潰。5因此,哈羅德國王選擇在一處廣闊的山丘擺出緊密陣形,以做掩護。這個地點還有一個特殊的優點:后邊是陡坡,中部則有一處直接通往林中的狹窄地峽。一旦戰敗,盎格魯-撒克遜人可以跑到坡下,逃入森林,騎兵追擊不易。

諾曼人優越于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另一個地方是副武器弓箭,操弓和御馬一樣都需要專業訓練和技巧。巴約掛毯逼真地展現了諾曼人射出的箭雨,而對面只有一名弓箭手,在這一點上,掛毯同樣與文獻相合。哈羅德軍的中堅是下馬騎士,與諾曼人一樣,他們身披堅甲,裝備多種武器——槍矛、刀劍,尤其是戰斧。此外還有裝備標槍、長柄斧等武器的輕裝兵,他們有的配盾,有的不配盾。當然,這不是一支可能被用來補充侍衛和瑟恩武士的壯丁部隊。壯丁在諾曼弓箭手和騎兵面前毫無自保之力,而且肯定會馬上逃跑。我們必須將這些輕裝盎格魯-撒克遜部隊設想為武士的差役隨從,混雜于武士陣中。他們可能在剛開戰的時候往前跑一段距離,把標槍投出去,等敵方逼近就退到重裝士兵后面。

諾曼人以寬大的正面向山丘進軍,3個兵種——騎兵、步兵和弓兵——依次排開。憑借射程和人數的優勢,弓手略微前出向敵軍射擊,但其劣勢在于盎格魯-撒克遜人居高臨下,也在向他們射擊。現在,騎兵與近戰步兵混在一起強攻山頭。但守軍陣地占很大的優勢,攻方的沖擊力被山坡消磨,被守軍打退。有一些諾曼人被趕下了山,另一些人見無法突破敵軍陣線就轉身后撤。過一段時間再次出擊,這是馬上作戰的常例。有諾曼人也許會覺得可以將身后的敵人誘至下方的山谷,然后在更有利的地形回身再戰。在此來彼往之間,諾曼弓箭手有多次發揮威力的機會,最終諾曼人占據了上風。盎格魯-撒克遜的兵力當然僅限于防守,但一味防守是打不贏會戰的。防守是純消極的,而勝利是積極的。除了極個別的例外,最終帶來勝利的防守一定是在恰當的時機轉守為攻。我們在第一場歷史上確證的會戰,馬拉松會戰中就發現了這一點:當時的雅典人同樣無力在開闊平原對敵,于是采取守勢,但米提亞德看準時機率領雅典人發起了進攻。哈羅德做不到。他的侍衛和瑟恩武士是勇士,單個來看或許比當年的雅典市民和農民還要勇敢,但他們沒有組成方陣,沒有戰術單元,沒有受過聽從命令、作為一個整體進軍的訓練。盎格魯-撒克遜人或單打獨斗,或三五成群,或在這里,或在那里,遵循著自然的本能,蜂擁而出,追擊后撤的敵軍。諾曼軍不會就這樣落荒而逃,而當盎格魯-撒克遜人亂哄哄地進入山谷時,他們就被騎兵擊敗和打垮了。哈羅德可能根本不想讓手下離開山頂陣地,但局面很難控制,而且就算控制住了,那也挽救不了會戰。如果諾曼人被擊退但沒有被追擊,他們會重新集結起來,不斷再次沖鋒。盎格魯-撒克遜軍的正面遲早會有某個點陷入混亂,遲早會有一次突擊成功,然后一大批騎兵就會突破戰線。隨著越來越多的諾曼人壓上來,盎格魯-撒克遜的陣形就會從那一點開始分崩離析。盎格魯-撒克遜一方的地形優勢只能暫時抵消諾曼一方天然的騎兵優勢,而不能面面俱到。一方的優勢是活生生的、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力量;另一方的地形優勢則是機械和表面的,終究會被進攻方的強力意志所擊敗。

從文獻來看,這無疑是一場持久的惡戰——證明盎格魯-撒克遜軍不是由農民組成的,否則他們要么憑借人數優勢壓垮敵軍,要么會馬上逃跑。但大部分盎格魯-撒克遜軍作戰英勇,而且戰死于預定陣地——包括哈羅德國王和他的兩個兄弟——表現出了不亞于敵人的戰士精神和戰士榮譽觀。但是,敵人的強項在于職業訓練、騎馬作戰、箭術,最后大概還有人數。

盎格魯-撒克遜軍不是被拉來的農民,而是專門的戰士階層,與諾曼對手的區別只在于訓練和人數不足而言,最終的、決定性的證據來自戰略謀劃。

9月28日,威廉在佩文西灣(Bay of Pevensey)登陸,當時哈羅德并不在附近,而正在北方驅逐由他自己的兄弟托斯蒂格(Tostig)率領的維京入侵者。盡管威廉從登陸地點走四五天就能到倫敦[直線距離為56英里(約90千米)],但哈羅德直到諾曼人登陸10天(10月7日或8日)才從北方戰場返回首都。于是,威廉本來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干點大事,甚至可以拿下倫敦。文獻里并未說他沒有這樣做的原因,但我們大概也能想象得到。毫無疑問,他擔心一旦奪取了大城市,缺乏紀律的部隊就會脫離控制,以至于不能在遲早會打響的會戰中集合全部力量。此外,他當然也不想表現出征服者的樣子,像對待敵國一樣對待英格蘭,而希望被視為前來參選的合法王位候選人。但是,由于上述原因或相似的原因,公爵留在海岸,將戰略主動權交到了敵人手中。威廉在未遇反抗就登陸成功后沒有繼續進攻,而是駐于黑斯廷斯附近的岸邊,幾乎無所作為,這就給了哈羅德備戰的時間。盡管文獻記載威廉蹂躪了周邊地區,目的是迫使敵方國王因國土受到戕害而出戰,但這只是老百姓或編年史作者的認識,而非公爵本人的想法。一小塊地方被靜止不動的敵軍蹂躪不可能誘使盎格魯-撒克遜國王提前出戰。如果威廉真想誘敵,他就必須向前推進,威脅倫敦。當然,這些劫掠的例子也違背了戰役的政治基礎——威廉當選國王的資格——估計甚至都不是公爵的命令,而是士兵征糧搶錢時的常見惡行,無論如何都是沒有戰略意義的。因此,事實仍然是威廉將主動權交給了對手,使其有充分的行動自由去繼續完成戰備。更令人震驚和重要的是,諾曼人連長期堅守的能力都沒有。威廉甚至在本國也遇到了補給困難,因為等待合適的風向需要很長時間。如果這就是他駐于岸邊的原因,即為了方便后勤補給,那么對他的大軍來說,補給終歸是有限的。在巴約掛毯中,威廉登陸后立即派遣騎手去黑斯廷斯奪取補給,由此可見軍糧問題是多么重要。

公爵突然登陸后給守軍留出了備戰的空當,如果他假定敵軍必定會利用這段時間備戰的話——換句話說,如果對方有可能全面征兵——那么他的行為就完全不可理解了。即便我們假定英格蘭人口稀少,征服者兵力龐大,但真正的全面征兵必然會為盎格魯-撒克遜人帶來壓倒性的數量優勢,哪怕只是在不列顛島的一部分地區征兵。威廉沒有迅速進軍,阻止對手組織大軍的事實就足以證明,當時根本不可能進行這樣的征兵。因此,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軍事組織與巴黎被圍時的法蘭克人是一樣的。一旦明白了這一點,征服者威廉的戰略也就可以理解了。他知道哈羅德除了侍衛和瑟恩武士外無兵可征,只有這些人能真正派上用場,也愿意參戰。

此處又出現一個問題:按照這樣的構成方式,盎格魯-撒克遜軍有沒有可能顯著擴充交戰當日的兵力?有幾份文獻,尤其是弗洛朗提烏斯·維格嫩西斯(Florentius Vigorniensis,又稱伍斯特的弗洛朗斯,Florence of Worcester)[32]明確說,只要哈羅德多等幾天,他的兵力就可以增加一倍甚至兩倍。我是不信的,毫不猶豫,這是每次戰敗都會出現的馬后炮,讓戰敗者聊以自慰。(弗洛朗提烏斯是偏向盎格魯-撒克遜的。)誠然,哈羅德并沒有集結盎格魯-撒克遜的全部軍力,因為北方有兩個大諸侯沒有支持哈羅德,他們大概對戴上王冠的人是哈羅德還是威廉無所謂。但就算再等一段時間,他們也不會來的;而且如果有希望等來援軍的話,供養一支軍隊也是很難的。在哈羅德等一些人來的時候,完全可能有另一些人等得不耐煩,補給也快要見底,于是就回家了。不管怎么說,我們并沒有確鑿證據說盎格魯-撒克遜王——畢竟,從他選擇的位置來看,他很清楚自己是弱勢一方——犯下了一個大錯,那就是盡管從戰略層面看,他對局面有完全的掌握,但他還是不等兵力集結就貿然決戰。即便整個中世紀常有這樣的例子,具有騎士風范的首領帶著勇猛卻兵力不足的隊伍發起本可以避免的戰斗,即便我們可以認為哈羅德也有類似的傾向,但將上述心理歸因放在這里并不恰當,因為我們發現盎格魯-撒克遜國王沒有莽撞出擊,而只是在精心選擇的防御陣地上列陣對敵。因此,我們必須假定,不管是從人員素質還是從人數,哈羅德都已經集結了全國有能力和有意愿出征的一切兵力。現在,作為一位勇士,為了守護王位和國家,他毫不猶豫地對敵人發起了挑戰。而諾曼公爵相信自己完全應付得了預期中的盎格魯-撒克遜軍隊,相信他的軍隊遠遠優越于對方——原因在前面已經講過了——不管哈羅德準備的時間是長一點還是短一點,他都可以靜觀事態發展。

5 諾曼人在英格蘭的軍事組織

1066-1087年,威廉一世在位。

1087-1100年,威廉一世的兒子威廉二世在位。

1100-1135年,威廉二世的弟弟亨利一世在位。

1135-1154年,亨利一世的外甥斯蒂芬在位。

1154-1189年,亨利一世的外孫亨利二世在位。

1189-1199年,亨利二世的兒子理查德一世在位。

1199-1216年,理查德一世的弟弟約翰一世在位。

1216-1272年,約翰一世的兒子亨利三世在位。

1272-1307年,亨利三世的兒子愛德華一世在位。

新生的盎格魯-諾曼王國發展出了一套截然不同于歐洲大陸的軍事組織。

史稱“征服者”的威廉公爵并不是頂著這個名號登上英格蘭王位的。在盎格魯-撒克遜人面前,他把自己打扮成前朝國王懺悔者愛德華(Edward the Confessor)的親屬,甚至可能說自己被愛德華指定為合法的王位候選人,因為當時沒有成年的繼承人。按照威廉的說法,先前被選中的哈羅德伯爵無權稱王,因為他一年前曾向威廉鄭重許諾不謀求王位。于是,在合法即位的幌子下,威廉在戰場取勝后接手了政權。他沒有按照軍中規矩拿走任何征服者應得的戰利品,而只是將哈羅德家族和支持者的財產作為叛軍財產充公。先前不支援哈羅德的北方諸侯現在起兵了,結果同樣被打敗,財產歸了王室。通過這種方式,威廉將產權原則與征服行為結合起來,將一大部分沒收來的財產分給了大約300名扈從。其中約有40人是領主,也就是后來的“男爵”(baron)1,他們獲得了大片領地,相應也有義務為國王提供騎士。這些應服兵役者(servitia debita),加上高級教士手下的人,其總數大約不到5000,絕不會高于此數。為了履行義務,男爵要招攬次級附庸。但次級封地的塊數不需要達到額定兵員的人數,因為男爵也可以在身邊蓄養騎士,不將他們安置在土地上,用得著他們時也不必花時間召集。他們被稱作領主的門客(“super dominium”:“無地者”)。但相反的情況也會發生,因為出于各種各樣的理由,世俗和教會領主都蓄養了超出國王規定要求的騎士。

最多出60名騎士的男爵已經屬于最強大的諸侯了。

王室直屬附庸的上層清一色是諾曼人,下層則有一些是撒克遜人。由于撒克遜人瑟恩武士主動投靠了征服者并為其服役,因此次級附庸里能找到許多撒克遜名字。將在威廉治下的英格蘭、撒克遜人(和丹麥人)和諾曼人都算上,有封地的戰士約有5000名,2其中大概有四分之一來自原住民,四分之三(3000到4000人)是征服者安置在土地上的、說法語的騎士。他們絕沒有后世傳說的6萬人那么多,甚至現在還有人在重復這個數字,也沒有其他人認為的3.2萬人那么多。除了有封地的諾曼人,還有相當多沒有封地的人也留在不列顛島,為國王或某位領主服役。即使算上他們,這批戰士其實也是很少的,即使他們征服的是一片人口達180萬的土地,即使之前占據這片土地的民族極其好戰。

隨著時間推移,有封地的騎士有所增加。1166年,征服者的曾外孫亨利二世進行了一次人口調查,發現有封地的騎士越有6400名。教俗兩界的大諸侯都分封了眾多附庸,一般都多于征服者當年規定的征召兵額。原因大概主要不是他們想要掌握更多戰士,以此增強自身實力,因為他們要真是那樣的話,當然也可以在府中養士。我們還發現,在斯蒂芬(Stephen)國王治下的內戰期間,新增的騎士封地非常少。封地騎士眾多的原因很可能在于,有封地的騎士地位更高。因此,男爵通過犧牲部分財產將領地轉封的辦法為自己組建了一支社會地位更高的扈從隊伍,男爵的榮耀更盛,野心也更盛。這是他們獎賞忠臣功績的方式。除非我們明白這不單純是物質報酬,同時也必然涉及組建家庭的問題——領主府中門客是不許成家的——否則就不能充分衡量獎賞的意義。有記載稱,教會顯貴中間存在將教產通過裙帶關系轉化為封建領地為親屬朋友牟利的劣跡。

騎士封地的大小沒有具體規定,比如一人5海得之類。各個伯爵領地(county)應承擔的兵役也沒有多少標準。國王只會根據大封建主的財產,提出一個可以被5或10整除的兵額約數,相當籠統。對個人而言,擁有直轄或次級封地的本地騎士的田產面積差異極大,有的甚至不過是一小塊地。一塊騎士封地相當于年收入20鎊的觀點是后來才出現的,而且比紙上空談也差不了多少。3

征服者賜予的大地產不是靠在一起的,而是散布于全國的,顯然是有意要避免歐洲大陸上大地產結合為諸侯國的情況發生。盡管有勢力強大的男爵,但這種做法讓諾曼底王朝英格蘭國王能夠定期通過官員(郡督)來管理各個伯爵領地。如此一來,莊園就不會變成封地,“伯爵”(earl)也就成了單純的名號。毋庸置疑,在征服者威廉的外孫斯蒂芬統治時期,英格蘭的情況在一段時間里變得更像大陸。男爵們獲得了行政大權和官位,修建城堡、鑄造錢幣、互相私斗,但斯蒂芬的繼承者金雀花王朝開國君主亨利二世壓制了上述行為,拆除城堡、重振王權。君主權威一直占據上風的原因不只是大地產分配得當,更主要是騎士階層與平民百姓的普遍對立,以至于兩股力量不能聯手反抗王權。在之后的一個世紀中,奧德利克·維塔利斯將英格蘭新貴描繪為“粗鄙的暴發戶,幾乎為地位的驟然提升而發狂,自認為可以為所欲為”。面對異族領主的暴行,百姓只能向君主求助。在騎士與平民兩大階層融合為新的民族之前,這種狀況持續了幾代人的時間。宮廷長期說法語,幾乎一直持續到中世紀結束。在這片土地上,伯爵沒有像大陸上那樣發展為實土諸侯,伯爵領地仍然由官員治理,同時戰士形成了一個以封建法為基礎的騎士階層。

從本書前幾章得到的教訓來看,這種狀況肯定會導致兵制廢弛,因為騎士軍隊不能靠官員也不能靠領地互不相鄰的男爵來調動。官員與戰士沒有那種能確保其具備軍事素養的親密私人關系。男爵只有在備好領內收成、勞役和車駕的情況下才能征集士兵。4法蘭克的伯爵一開始也只是官員,但戰士身份固有的和自然的法則將其轉化為封建領主,讓他們能夠憑借伯爵領地的資源提供可靠的戰士。只有在形勢逼不得已的邊境地區,征服者威廉才允許建立歐陸式的和組織嚴密的伯爵領地,以便對抗蘇格蘭人和威爾士人,這些領地被稱為“行宮領地”(palatinate)。但就連這些領地也被解散了。

諾曼底王朝英格蘭國王一直將郡督官職與男爵身份分開,從而避免了將歐洲大陸的附庸制度引入英格蘭,消除了地方獨立性,并締造了一個嚴格實施中央集權的龐大王國——盡管如此,英格蘭國王還是維持了當時盛行的、以精銳個體武士為基礎的軍事制度,手段是引入一個全新的要素:貨幣、軍餉和稅金。

一開始,威廉確實要求附庸以封建征兵的形式支援國王,還要求勢力最大的附庸提供規定數目的次級附庸,但他很快就發現這種方法不切實際,也不可能落實。在一次丹麥人的入侵(1084年)中,就連威廉本人也沒有征召附庸,而是對每海得土地征收6先令稅金,然后用這筆錢募兵上陣。據記載,他的兒子亨利一世也曾募兵作戰。5編年史中寫道,亨利二世之所以率領雇傭兵上陣,是因為他不想為騎士、市民和農民增加負擔:“他不愿意勞煩有產騎士、城市居民或鄉里百姓,于是率領雇傭兵出戰,事實上是率領無數騎士。”(nolens vexare agrarios milites nec burgensem nec rusticorum multitudinem……duxit solidarios vero milites innumeros)6亨利二世的財務總管理查德·菲茨-尼爾(Richard Fitz-Neal)也證實了這一點,他在財政報告中寫道:“遇有戰事,國王更喜歡動用雇傭兵,而非附庸。”(mavult enim princeps stipendiarios quam domesticos bellicis apponere casibus.)7

因此,征服者威廉晚年(1086年)編訂的全國地籍冊《末日審判書》(Domesday Book)列出了田地、磨坊、森林、魚塘等所有資產,而且按階層統計了全體人口,但沒有提到兵役。這在一個封建國家似乎是不可思議的事情,甚至有學者認為封建騎士制度在征服者時期還不存在,是由他的繼承者創立的。人們很快就發現這種看法是錯的。一旦明白封建軍制與定額動員是兩個不相干的概念,我們就不會對征服者沒有在地籍冊中列出兵役感到那么驚訝了。

于是,封建制度與附庸制度在英格蘭的意義完全不同于歐洲大陸。可以肯定的是,征服者在極大程度上利用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他認為自己是整個國家的至高所有者。自此以后,沒有一塊英格蘭土地的所有權不是讓渡而來的。但是,這種封建主權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產權法和繼承法中的領主權益和土地世襲。至于實質性的兵役,首先是由稅金加以補充,后來更被稅金替代。

封建征兵與雇傭兵結合的狀況一直持續到愛德華時期(愛德華一世,1272-1307年在位,亨利二世的曾外孫)。《大憲章》(第51次團會)廢除了雇傭兵這支由國王掌握的強大而危險的力量。8勢力強大的男爵之所以拒絕上交軍費,是因為他們在國王面前的政治地位以承擔封建軍事義務為基礎。9但現實規律要比基于政治的考量更強大,傭兵制仍然占據上風。

從一開始,附庸的軍事義務能延伸到何處就是值得懷疑的。查理曼能夠命令一位盧瓦爾河地區的伯爵帶著手下從征易北河以東自費打幾個月的仗,那是因為伯爵的地位介于領主和官員之間,能夠調動整個伯爵領地的資源。英格蘭國王不能要求男爵們自費和無限期提供騎士出征,交戰地點還有可能在大陸上。與大陸一樣,附庸有自費服役40天的義務在英格蘭成了慣例,但服役范圍是否包括海峽對岸一直有爭議,而且諸位男爵直接拒絕服役。10以6周為限的戰爭只能是相鄰地區間的私斗。因此,只有發生叛亂、遭到劫掠和與蘇格蘭人或威爾士人發生邊境沖突等情況才需要嚴格意義上的封建兵役。但在其他情況下,兵役也要通過交錢的方式履行。與加洛林敕令中的規定類似,幾名騎士要合起來提供一名上陣兵員的裝備和補給,其形成了兩種制度的過渡階段。

1157年,亨利二世對威爾士發起遠征(“maximam expeditionem”:“一場規模極大的遠征”),規定3名騎士為一組,一人出征,其余兩人出裝備(duo milites de tota Anglia tertium pararent)。111198年,理查德一世要征討諾曼底,規定10名騎士為一組,一人出征,其余9人出裝備。121205年,約翰提出了同樣的要求。1230年,亨利三世規定以兩普勞蘭(plowland)[33]為一單位,出一人服役40天,費用由地方承擔。13還有幾次亨利三世提出了類似的要求。14在現實中,上述要求必然都是通過征稅募兵滿足的。

我們可以從圣奧爾本斯修道院(Abbey of Saint Albans)的情況詳細追溯這一發展過程。15院長有6塊騎士封地,每塊封地又被分給若干名次級附庸。當國王征兵時,每塊封地的各位地主就要集合起來,共同出一名騎士。有時他們會雇傭一名騎士或兩名軍士(sergeant),有時會從自己人里面選一人服役,其余人為他提供裝備和軍需。馬姆斯伯里的騎士中似乎也有類似的安排。

從亨利二世開始,我們發現了“盾稅”(scutagia)的直接證據,而它實際上肯定要古老得多。16出錢可以“代替”兵役,每一名男爵或騎士在每一個場合下都可以選擇應征或繳納一定數目的金錢這種解釋并不確切。相反,國王堅守著凡不應征者都要沒收封地的原則,此人必須向國庫交一筆罰金才能免于指控。圍繞封建義務的爭論還延伸到了普遍稅(general tax)的概念中。許多細節還不明確。關于沒有響應征召的領主的次級附庸要交多少錢,向誰交錢的問題,目前尚存疑問。但我們可以把這些疑問放在一邊。對軍事組織來說,要點在于出錢代替親身服役,然后用這筆錢征募和維持傭兵騎士的現象。17

于是,從此時起,大領地的軍事意義就在于這個階層的尚武精神通過傳統、訓練和實戰傳承了下來,這樣才有兵可征。英格蘭騎士上陣殺敵,保持尚武精神和武藝是為了報酬而自行做出的決定,而不是因為領主征召。在歐洲大陸,伯爵成了國王的附庸,因此要提供手下的騎士封臣。這個過程中甚至常常會出現中間層級,比如公爵下面有伯爵,伯爵下面又有方旗騎士(banneret)[34]。在英格蘭,男爵(“tenentes in capite”:“大借地人”)與次級附庸(“subtenentes”:“小借地人”)只有數量層面的區別,也就是大地主和小地主的區別。1292年《封地買賣法》(Quia emptores)規定,凡是分封產生的新受封人均成為國王的直屬附庸,于是從政治和法律角度也消滅了封建體系下的中間層級。但從軍事角度看,原本以占有大莊園為基礎的附庸制度發生了巨大的改變,以至于男爵都成了傭兵隊長。在大陸,伯爵也要帶領手下上陣。英格蘭郡督只有召集民兵時才會帶上手下,但到了戰場上,包括騎士和騎士仆從在內的戰士都由先前征募他們的男爵統領。男爵有名義,有個人聲譽,也有為戰士提供初始裝備和首筆軍餉的資源——按照與國王的協議,作為回報,男爵可以從國王處獲得報酬。

真正的封建制度是以純粹的以物易物經濟為基礎的。它的變體——比如諾曼底王朝及其繼承者金雀花王朝時期的英格蘭制度——的基礎則是以物易物經濟與貨幣經濟的混合體,因為作為中堅戰力騎士階層的社會經濟地位都基于土地授予,但正規軍則是利用貨幣來征募和維持的。英格蘭國王推行這一制度得益于歐洲開啟的經濟變革。在那個時代,我們能發現由貴金屬顯著增多帶來的貨幣經濟復興萌芽。令人驚訝的是,軍事組織最先受到金銀流通量增多——后面講傭兵制度的一章會接著談這個問題——影響的地方不是在蘊藏和產出金銀的歐洲大陸,而是在英格蘭。貿易活動將一部分貴金屬帶入英格蘭,政治發展又讓英格蘭得以利用這些貴金屬。在11世紀,貿易已經相當重要了。正是在這一時期,亨利四世統治下的德意志城市首次登上了政治舞臺。佛蘭德(Flemish)諸城和科隆都與英格蘭之間有著活躍的商品交換。英格蘭編年史作者亨廷頓的亨利(Henry of Huntingdon,約1155年)寫道,英格蘭向德意志出口鉛、錫、魚、肉類、生牛、羊毛、煤等大宗商品,換回白銀。18當時,歐洲大陸還沒有一個中央政權強大到能夠為了自身目的而控制貨幣流通。各地民眾已經沒有納稅的習慣了。只有在最極端的勢力——可怕的維京人的逼迫下,整片區域或國家有時才會通過集體攤派的方式收集和上交貢賦。

英格蘭受蠻人戕害更甚于歐陸,付給入侵的蠻族人,換取其離開的賠款“丹麥金”有時竟然具有了正稅的性質。克努特王統治英格蘭時曾定期給侍從發餉,還為其提供冬季住所。征服者威廉在征稅時將稅金與“丹麥金”的傳統聯系了起來,盡管那種傳統在當時已經消失了。威廉的繼承者們憑借強大的王權逐步發展出了一整套稅收體系。這些國王是古代盎格魯-撒克遜國王的合法傳人。但是,通過將自己帶來的封建統治觀念嫁接到古代傳統上的方式,他們大大擴張了權力。現在,英格蘭國王既是國家元首,也是全部國土的所有者。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國王一直受到長老會議(witan)的制約。歐洲大陸的君主要受到上層附庸豁免權和伯爵領地世襲化的制約,英格蘭國王則不受兩者制約。盡管男爵會議(consensus)取代了長老會議,但我們已經看到,它在英格蘭的權力根基既不深厚,又不寬廣。領主們帶來諾曼-法蘭西法并按照其觀念生活,這套法律被疊加于本土的盎格魯-撒克遜法之上,于是當兩套法律產生沖突時,判定應采用哪一套的權力屬于國王。因此,作為權力中樞的君主通過郡督管轄伯爵領地,頒布法律,編制全國地籍冊為征稅依據,施加刑罰,并按照自己的判斷賜予獎賞。當每位獲賜封地者去世后,繼承者要想重新獲得封地,就必須交一筆繼承稅,確定金額的方式完全是任意的。國王享有所有未成年領主的封地的監護權,目的則是為自己謀利。國王會出于自己的考量把已故附庸的女兒嫁出去。英格蘭發展出了一套極其嚴厲的治安罰金制度(amerciaments),以至于有人將其不無道理地比作軍事占領當局的懲戒行為。由于處罰力度與犯人的財產掛鉤,所以哪怕是輕微過錯或手續不全也可能面臨極高的罰金。在歐洲大陸,沒有統治者能這樣對待自己的下屬,也就是高級附庸,甚至都不可能編訂《末日審判書》。郡督按照收取普通租金的方式征收領內稅金。如果常規收入、“盾稅”、繼承稅和罰金不夠用,那就征收“補助金”(Hülfen)和居民個人財產的九分之一乃至四分之一。19拖欠者應受的處罰不僅限于本人財產。有一個猶太人不愿交錢,約翰國王(亨利二世幼子)就每天拔掉他的一顆牙;被拔掉七顆牙后,他按要求交了一萬馬克。

簡而言之,英格蘭國王征收貨幣稅,又用這筆錢建立了一套特殊的軍事制度,因為征服讓他們具有了從人民中榨取用以維持傭兵軍隊的海量資源的必要條件,即獨裁大權和令人恐懼的壓迫。

早在亨利一世征服者的幼子統治期間,我們就聽到了對壓迫、壓榨的大聲抱怨和改善待遇的鄭重承諾。亨利二世采取了某些措施,尤其是在行政官以外設置了法官,誠然其目的不是減輕負擔,而是為了限制最大的弊政,也就是財產估值的隨意性。有一次,他甚至罷免了全體郡督。當理查德一世于1198年要求300名英格蘭騎士要么到海峽對岸服役一整年,要么支付足夠維持同等兵力的稅金——標準為每人每天3先令時,這項要求被稱為勒索。20盡管300名騎士看起來很少,但他們的維持費卻高達328500先令,合16425鎊,這是很大的一筆錢。在理查德的弟弟和繼任者約翰在位期間,這些索取終于引發大名鼎鼎的憲政沖突和簽署了《大憲章》。盡管男爵們一度取得了戰爭的勝利,但有一件事仍然成立:中央集權的強力政府牢牢掌握行政權,征收賦稅——或者專斷強征,或者通過等級會議——并利用稅金建立由傭兵騎士和普通士兵組成的野戰軍。

英格蘭軍事組織中的傭兵和騎士是混雜在一起的,于是封建觀念很快就完全被遮蓋了。要是沒有由英格蘭王位與法國大封地(諾曼底、布列塔尼、普瓦圖和加斯科涅)的關聯而爆發的連年戰爭,定居于不列顛列島的諾曼騎士階層肯定會迅速轉變為喜愛和平的大地主階層。但是,戰爭的誘人暴利讓他們保持了尚武傳統,盡管英格蘭并沒有守住初心,嚴格實施軍事封地只能授予實際作戰人員的規矩。

真正意義上的軍事封地觀念很快就消亡了,以至于征服者的曾外孫、他的孫女的兒子亨利二世時期的一部法律中就幾乎找不到附庸制度的痕跡,而純粹將軍事組織建立在地主和民兵的觀念之上。

1181年國防法即《軍備法令》(Assisa de armis habendis in Anglia)規定,凡領有騎士封地者應有鎧甲、頭盔、盾牌和槍矛。牲畜或其他動產價值達16馬克者也應有同樣的裝備;財產達10馬克者應有護喉甲、鐵盔和槍矛;其余自由人應有棉甲、鐵盔和槍矛。上述裝備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繼承者若未成年,則由監護人保管,直到其達到服役年齡。巡回法官應在陪審團面前把人劃分成各個等級,在郡民大會上宣布法令,并帶領郡民宣誓。未出席郡民大會的人都要去威斯敏斯特宮,也就是王宮,在那里被告知自己的地位等級并宣誓。法官要四處宣布法令,而且如果一個人沒有按規定保有武器,光是罰金可不能讓國王滿意,而要論生死。

1205年,約翰國王頒布法令規定,在外敵入侵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必須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時間帶齊裝備、保家衛國。凡是既不參戰,又沒有重病告假者,如果是地主,則本人及繼承人將永久失去其財產;如果是無產者,則本人及繼承人將淪為奴隸,且每年要交4第納爾的人頭稅。任何人不得以貧困為由逃避征召,因為軍隊集結后的糧餉均由國王負擔。郡督和執達官(bailiff)應在市場和年集四處張貼該法令,并向國王匯報逃避征召的人。

亨利三世的新國防法(1252年)大大拓展了亨利二世的國防法(1181年)。亨利二世只明確規定了全體自由人必須有的裝備,亨利三世的征召范圍則是16歲至60歲的所有人(“cives burgenses, libere tenentes, villanos et alios”:“市民、自由人佃戶、鎮民及其余人”)。亨利二世只把人分成三等,現在細分成了五等。最高一等要騎馬服役。倒數第二等要裝備弓箭、長劍和短劍。最末一等——擁有最小一級的土地或價值40先令以上的動產——只需要裝備鐮刀、短劍、小刀和其他小型武器。征召兵由治安官和高級治安官指揮。

這些法規能夠例證:如果我們想要了解歷史事實,哪怕是在我們有法律原文的情況下,比如上面的例子中,法律也是指望不上的。盡管軍備法令確實構成了存續至今的英格蘭民兵的基礎,但不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這些民兵在軍事史上幾乎沒有發揮任何作用。中世紀的法令雖然懲罰極其嚴厲,但從來不能落實。分人劃等、編制名冊、強制和監督武器采購的任務太過繁難,哪怕是貫徹到底了,軍事價值也還是太小。我們已經看到了,真正打仗的部隊完全是另一種組織形式。盡管按照亨利三世的法令,16歲至60歲的全體男丁能組成一支幾十萬的龐大民兵隊伍,但即便到了下一個時代,參加決戰的軍隊還是只有幾千人而已。

格奈斯特(Gneist)曾將英格蘭全民分五等服兵役的做法,與古羅馬百人隊分五等置武備的做法相提并論。表面的相似性顯而易見,但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理解不同點。兩者的區別在于羅馬是征召公民進入紀律嚴明的軍隊,英格蘭則只有一支幾乎只存在于紙面上的民兵,與真正的戰士階層脫節。另外,我們現在發現,著名的塞維魯等級征召兵制只不過是生活在2世紀的人們對加圖中庸政治的臆想。(參見第1卷)

盡管這些軍事法規的實際意義很小,但了解它們對我們依然很重要:首先,作為文獻,它們表明了征召來的烏合之眾是何其無用;其次,尤其重要的是,它們可以類比于中世紀早期以來西哥特人和法蘭克人的類似法條。我們不知道“assizes”的實際含義,大概是“sententia assisa”的縮寫,意思是“評估”。斯塔布斯(Stubbs)簡單地將其稱作“敕令”,就像加洛林敕令那樣。它們確實也是敕令。21加洛林敕令對學界造成多么大的誤導,我們又花了多少精力才還原它們的實際意義,因為我們首先要明白的一條就是中世紀的法律條文不僅不符合現實生活,而且可能完全相悖!在金雀花王朝的軍備法令中,我們極其清楚地看到了加洛林敕令中極難辨明的東西,因為13世紀的文獻已經不像8世紀那樣稀少了,而且能清晰地一步步追溯實際演變過程。這樣一來,后世文獻不僅闡明了自身所處的時代,更確證了我們對前代的解讀,正如瑞士人寫的勃艮第戰記為評價希羅多德筆下的希波戰爭提供了指針一樣。

6 意大利的諾曼人國家

上一章討論了英格蘭的諾曼人國家,我們現在要討論南意大利的諾曼人國家,后者的建立時間略早于威廉征服英格蘭,雙方有不少共同點。因此,兩相對照有助于彼此闡明,也能印證我們先前對諾曼人國家的看法。

首先,一個值得重視的點是兩個國家幾乎同時建立,因為這是一個新的證據,表明這么少的軍隊就能在當時攻城略地。當威廉公爵渡海遠征英格蘭時,他甚至沒有集合本土的全部軍力,有一部分人先前就去意大利了。我們很快會看到,前往意大利的諾曼人數量并不多,但與威廉有限的地盤相比仍是一支可觀的力量。另一方面,如果這么點戰士就足以在意大利建立王國,那么放在英格蘭,結論也是一樣的。

盡管我們在估計數目時,大多數情況下不得不依賴偶然記載和后設結論,而非可靠的一手資料,但就意大利的諾曼人而言,我們倒是有幾份直接可用的資料。

1016年,40名諾曼騎士從耶路撒冷朝圣歸來,恰好在薩萊諾(Salerno)即將被撒拉遜人攻陷時來到這座城市。這支勇猛小隊的出動解救了城市,而此事也為越來越多的諾曼人來南意大利當兵提供了理由。當時的南意大利依然有一大批倫巴第人的小公國、小伯國和獨立城鎮,互相爭斗不休,還要與希臘帝國[35]和征服了整個西西里島的撒拉遜人交戰。諾曼人是作為雇傭兵來的,有時幫希臘人打撒拉遜人,有時幫倫巴第貴族或倫巴第人統治的地盤打希臘人。最后,他們自己也成了領主,就像當年羅馬帝國境內的奧多亞克或哥特人那樣。據記載,諾曼人在前兩場擊敗希臘人的決定性會戰,奧利文托河會戰(Olivento)和坎尼會戰中(1041年)的兵力分別為3000人和2000人。即便是這么少的兵力也不全是諾曼人,還有與其聯手對抗希臘人的當地人。有的文獻記載參加奧利文托河會戰的諾曼人有500名騎士,也有的說是700名騎士加500名步兵。1據記載,羅伯特·吉斯卡爾初出茅廬時從最低階層的卡拉布里亞人(Calabria),也就是羅馬佃農和奴隸的后代中拉出了一支專門搶東西的隊伍,然后帶著他們劫掠鄉里。2后來,繼承了維京人勇猛氣質的諾曼人以自己為核心,在身邊聚集了精通各類武藝的好戰人士。所以,征服者威廉的軍隊也不全是諾曼人,而是有來自各路領主的雇傭兵。

為了擺脫這些好戰的、傲慢的人,被壓迫者進行了無數次密謀和反叛。戈弗雷德·馬拉泰拉(Gaufredus Malaterra)[36]告訴我們,當諾曼人寄宿家中時,當地人會為自己的妻女感到擔心。3但是,他們的所有努力都是徒勞。最終,諾曼冒險家中最強大、最幸運的羅伯特·吉斯卡爾統一了整個南意大利和從撒拉遜人手中奪回的西西里島,使之全由自己的家族統治。諾曼人的力量也強大到了足以對抗德意志皇帝的地步。羅伯特·吉斯卡爾將亨利四世逐出羅馬,成為額我略七世的庇護者,甚至制訂了擊敗拜占庭帝國、攻占君士坦丁堡的計劃。據一份文獻記載,他為此橫渡亞得里亞海時率領的大軍包括1300名諾曼騎士和1.5萬名雜軍,4后一個數字當然是極大的夸張。這份文獻還有一個更夸張的數字,說羅伯特率領3萬大軍對抗亨利四世,其中有6000名騎兵。該結論來自一個事實:根據其他文獻記載,5這支軍隊的主體是數量不可能很多的撒拉遜雇傭兵。如果南意大利有動員起1.5萬人更不用說3萬人的軍事實力,那么它會被少數諾曼人征服和統治一事就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了。就連羅伯特率領1300名騎士橫渡亞得里亞海、出征拜占庭的記載都已經是往最多了說的。但這仍然是一個有價值的證據,表明哪怕少量騎士也能發揮重大的作用。

諾曼人在南意大利建立的政治架構類似于同族在英格蘭建立的國家。這種相似性不是因為諾曼人的種族特征或部落性質,而是來自歷史事件。諾曼人的政治結構結合了騎士制度和官員行使政務、收稅供養的行政體制。騎士制度固有的自然傾向——向上層建筑層級化的封建體系發展——被強力王權、官員和稅收所約束和壓制。如果沒有強力王權,異族軍事集團的統治是不可能持久的。諾曼騎士骨子里的桀驁與自豪不亞于法蘭西或德意志騎士,但他們不得不向王權低頭。因為如果沒有王權,他們就只能重新被迫過上無家可歸的冒險生活。到了1083年,意大利的諾曼人對自己的領土依然沒有多少依戀,以至于當羅伯特·吉斯卡爾進攻拜占庭的行動如意料之中那樣進展不順。他先行返回意大利時,一大批諾曼軍人被希臘皇帝亞歷克塞(Alexius)策反,投靠了皇帝。當羅伯特兩年后去世時(1085年),留在希臘境內的駐軍也加入到了先前敵人的麾下。6

過了幾代人之后,居無定所的異族戰士才與被征服民族融合,形成了新的整體。盡管實施了封建制度,但騎士們依然保留了雇傭兵的特征,而非封建騎士的特征。

德意志皇帝腓特烈二世將這套制度發展到了極致。他出身霍亨斯陶芬家族,是最后一位諾曼女主康斯坦絲(Constance)的兒子。

據編年史記載,7戰士階層的男丁“有封地和沒有封地者”(“milites tam feudati quam non feudati”)大概都被腓特烈二世征入軍中(“cum toto servitio quod facere tenentur”:“履行一切應負的義務”)。

但是,這次真正的封建征兵只發揮了極其次要的作用。戰士們——招募來的騎士、市民和普通士兵——幾乎完全是為報酬服役的。

1227年,腓特烈二世籌備十字軍東征時向每塊騎士封地征收8盎司黃金的稅款,還要求每8塊騎士封地提供一名騎士及裝備補給。8因此,這還是加洛林敕令里的那套制度,只不過此處明確說了抽丁的對象不是農民,而是騎士。另外,皇帝規定稅款不交給伯爵,而是直接入御庫。

理論上,腓特烈切斷了封建制度的真正基礎,也就是國王直屬附庸和次級附庸之間的個人紐帶。他的法典規定,國王也要向次級附庸授予封賞,而且任何人不得效忠國王以外的人。次級附庸與其名義上的領主現在只剩下了要交10盎司黃金的聯系。當然,諾曼底王朝英格蘭國的附庸制度也發生了同樣的演變過程。

7 拜占庭

我們上一次介紹東羅馬帝國時,查士丁尼再興大兵,憑借招募來的蠻族雇傭兵消滅了汪達爾王國和東哥特王國,讓阿非利加與意大利重歸帝國版圖,而且幾乎收復了西班牙。但是,帝國無力維持這種局面。公民不愿意承擔維持雇傭兵、向鄰國納貢買平安所需的沉重稅收。終于,大災難因為又有一名軍事統帥登上皇位而發生了。查士丁尼完全是政治家。他派遣將軍出征,本人則以統治者的身份控御和引導方方面面——首都與行省、教會與軍隊,各有各的分歧和派系。有人可能會認為,當查士丁尼之后的第三任皇帝,本身就是一名杰出而成功的將軍的莫里斯(Mauritius,582-602)登上皇位后,帝國肯定會更加穩固。畢竟,帝國是依靠征戰才恢復了故土。但帝國的力量不足以完全收復故土,因為少了最關鍵的根基——軍團紀律。莫里斯好像是脫離實際的人,1非要將野蠻的雇傭兵團改造成更穩固的軍事組織。他在帝國境內而非從異族中招募了盡可能多的兵員,但在一次與斯拉夫人和韃靼人交戰期間,當他要求軍隊留在多瑙河以北過冬時,軍隊就嘩變了;兵變的另一個原因是莫里斯甚至付不起士兵開出的價碼。正如3世紀下半葉從佩蒂納克斯達(Pertinax)到奧勒良和普羅布斯的一連串被害的猛將皇帝一樣,由于首都市民也起來反抗,所以他被殺害了(602年)。

值得注意的問題是,軍餉在這最后一次組建嚴明軍隊的嘗試中起了什么作用。部隊的規模是很小的,因為他們擊退蠻族部落及其入侵的過程相當艱難,而且是有輸有贏。莫里斯這樣有能力、有眼界的皇帝大概會愿意滿足軍隊的要求。盡管如此,當他因克扣武器和被服的問題與軍隊發生沖突時,國庫無疑是確實拿不出更多了,因為查士丁尼時代的嚴苛稅制在他去世后便被廢除,以爭取人民的支持;籌餉已經不再可能了。

于是,東羅馬帝國也采取了一種很接近我們之前在羅馬-日耳曼化的西歐地區看到的軍制。大約在7世紀中期,帝國將土地分成了若干軍區(themes)和軍分區(meros和turma),各區分別負責招募和供養一定數目的軍隊。為此,就像法蘭克的伯爵那樣,之前長期分離的軍務與民政重新統合了起來。由于軍區是根據現有部隊單位命名的,因此部隊單位無疑是分布在軍區之內,且永久性地配屬于軍區。部隊分區駐守,補給來自就地征收的實物或屯田,而不是只駐扎在邊境和首都,由整個帝國供應糧餉。當發生戰爭時,軍區部隊會被派去支援野戰軍或鄰區友軍。

封建制度的中堅力量是定居在土地上的戰士,純粹的邊防警衛隊除外。我們發現,東羅馬帝國自此之后也朝這個方向有了重大的發展,大地主掌握了軍事力量。我們發現授予土地(“軍產”,ktemata stratiotika)換取服役從軍的現象,2同時形成了田產廣大的軍人世家,在歌謠中深受平民百姓頌揚。《混血邊將》(Digenis Akritas)就是一部這樣的史詩,寫于10世紀,最近被重新發現。3《混血邊將》編者恰當地將主人公比喻為西歐的藩侯。

法律中的相似點同樣俯拾皆是。通過與查理曼很類似的手段,東羅馬皇帝致力于打擊豪族(dynatoi)兼并自耕農土地,而且與法蘭克王國中一樣,這件事和真正占大多數的農民沒什么關系。在這兩個地方,農民的主體都是不好戰的佃農。土地兼并涉及的是起初為戰士后來逐漸文明化和農耕化的人。早在查士丁尼時期就有多部針對土地兼并的法令,410世紀又有幾位皇帝發起了一場有計劃的反兼并行動。他們采取了最激進的措施,直接宣布兼并無效,甚至不允許以養老為借口的兼并。5兩部修訂法案讓我們想起了898年蘭貝特皇帝的敕令。法令中規定任何人不得讓士兵耕種土地(en “paroikou logōi”:“以租佃的方式”)或為私人服務,以此禁止伯爵將自由民戰士(arimanni)封賜給自己的手下。6

一系列補充條例規定了一名士兵必須有價值多少的田產:騎兵和部分艦隊官兵是4鎊黃金,其余艦隊官兵是2鎊黃金。尼基弗魯斯·福卡斯皇帝(Emperor Nicephorus Phocas)規定最低為4鎊黃金,重裝武士——也就是西方的騎士——為12鎊。7如果一塊田產有多名繼承人,則應按照田產優劣共同出一名士兵。

盡管與西方有重大的共同點,但東方從來沒有發展出完全的封建層級。武人世家是有的,但沒有真正的騎士階層,也沒有西方封建制度的靈魂:個人效忠關系,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的日耳曼扈從觀念。在一段時間內,拜占庭軍制與諾曼-英格蘭體制極為接近。封建主義的某些要素與稅制官制聯系了起來,并融入后者之中。兵員是招募而來,而且與英格蘭一樣,親自服役被納錢代役所取代。8但是,盡管有蠻族遷入定居,帝國內地的可用兵員依然數量不足,也有可能是內地人過快地失去了尚武精神,結果帝國還是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借助異族雇傭兵充實軍隊。各個日耳曼部族、斯拉夫人、佩切涅格人、馬扎爾人、保加利亞人乃至突厥人在拜占庭皇帝的軍營中共聚一堂。瓦良格(Varangians)軍人曾長時間發揮極其特殊而重要的作用,他們為瑞典人和諾曼人出身,穿過俄羅斯和黑海來到拜占庭。“瓦良格”這個詞的意思是“盟友”。后來有各種各樣的人物都被冠以這個名字。威廉征服英格蘭后,瓦良格人中估計也加入了許多從英格蘭逃來的盎格魯-撒克遜人。

約翰尼斯·斯基李澤斯(Johannes Skylitzes)[37]合理地描述了10世紀的全國性征兵有時會呈現的面貌。9他講述了突厥人是如何一再橫行,燒殺擄掠于奇里乞亞地區。尼基弗魯斯·波頓尼亞茨(Nicephorus Botoniates)“公爵”集結了一支軍隊,但由于妒忌和怠慢,他的努力歸于徒勞。士兵們沒有領到足夠的口糧,于是拿上發的糧餉就回家了,以至于蠻族再次橫掃奇里乞亞。接著,一批小伙子聚集在安條克(Antioch)[38],要憑著年輕人的血氣一戰,但因為缺乏作戰經驗、沒有戰馬、裝備簡陋、糧草不濟,他們出師不利,灰頭土臉地回到了故鄉。10于是,波頓尼亞茨帶著親隨和少數雇傭兵去驅逐蠻族了。

當法蘭克人的地盤遭到諾曼人或匈牙利人入侵時,或者當胖子查理救援巴黎而無功時,發生的事情無疑也是類似的。

在10世紀和11世紀,拜占庭帝國國勢再興。保加利亞人被一勞永逸地擊敗了。巴西爾二世(Basil II,1025年去世)剜掉了所有戰俘——據說有1.5萬人——的眼睛,每百人中留一人只挖一只眼睛,讓他領著其他人回家。當這群可憐人被帶到君主面前時,他一下子暈了過去,兩天后就死了。拜占庭帝國從哈里發手中奪回了奇里乞亞和安條克,亞美尼亞也被并入帝國。當時的帝國西起亞得里亞海,東越幼發拉底河。我認為,這次拜占庭帝國國運轉盛與貨幣經濟再次逐漸占據主導地位有關。我們又看到了許多征收稅賦的記載,11稅收讓招募雇傭兵成了可能。盡管位于歐洲的西部省份仍然在征收只能用于本地的實物稅,但在亞洲,稅款又可以轉運到中央金庫中了。12但是,比內地的些微變遷更重要的是敵人方面的變化。保加利亞人逐漸失去了蠻勇之氣,另一側的阿拉伯人也是如此。而當形勢發生變化,新的敵人出現時,拜占庭帝國的中興馬上就結束了。在東邊,帝國慘遭塞爾柱突厥人打擊;在西邊,帝國為抵御諾曼人而陷入困境。

表面看來,我們對拜占庭軍制是非常了解的,因為有一系列詳盡系統介紹各時期帝國軍事制度的著作,還有許多時人寫時事的詳細戰爭或會戰記述。莫里斯皇帝(602年去世)和人稱“哲學家”的利奧六世皇帝(911年去世)留下了詳盡而成體系的著作,尼基弗魯斯·福卡斯(960年去世)則留下了一部很有價值的專著。但我們研究得越深,就越會懷疑這些著作中到底有多少是可以接受的。我們在研究古代史時就發現,古典時代流傳下來的成體系的理論性著作絕對不是可靠的歷史文獻。一個不可思議的事實是,上述作者依然在復述著各種關于馬其頓方陣的理論,仿佛從來沒聽說過羅馬軍團及其戰術似的。然而,不只是這些記載,李維對古羅馬支隊戰術的描述、撒路斯提烏斯(Sallust)對征兵方式的描述,還有一大部分韋格蒂烏斯的文字要么是離譜的誤解,要么是純粹的臆想。拜占庭的情況也一樣。進一步考察會發現,不同著作之間互相矛盾的。這些著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材料不能視為對實際做法的記錄,而是毫無真實依據的臆想和理論,是復述和闡發當年亞歷山大學派對馬其頓方陣的理論總結。16世紀拿騷的威廉·路易(William Louis of Nassau)[39]和17世紀的蒙泰庫克利(Montecuccoli)[40]都借鑒了利奧皇帝《戰術》一書的許多內容,18世紀的利涅領主(prince of Ligne)將這本書和腓特烈大王的條令編成一本集子給手下的將軍看,還說利奧和腓特烈都比愷撒厲害,因為愷撒只是立下了榜樣,其余兩人則總結了條令。13我們已經看到,利奧皇帝完全配不上這樣的夸贊。韋格蒂烏斯的名聲也是同理,此人的見識其實非常有限。(參見第2卷)

拜占庭的戰爭和會戰記述——例如布林尼烏斯(Bryennios)[41]和安娜·科穆寧(Anna Komnena)[42]——同樣荒誕到了極點,但通過比較印證,我們還是足以確定一個事實:與西方一樣,羅馬軍團那樣有紀律的步兵在希臘帝國也是不存在的。不管是西方還是東方,軍隊的中堅力量都是數量相當有限的重裝騎兵。尼基弗魯斯·福卡斯的一句話可以用來衡量其他一切相關證詞:“一名統帥只要有五六千名重裝騎兵和上帝的援手就圓滿了。”此語與歷史證據是相符的,只要我們通過嚴格考證就能排除掉一切無法確證的記載。尼基弗魯斯·波頓尼亞茨在描述米海爾三世皇帝(Emperor Michael III,1071-1078)組建長生軍一事時也說過,長生軍的主要訓練內容是運用武器和騎馬的技藝。14

東方軍隊和西方軍隊的第一個重大區別在于,外來蠻族雇傭兵在東方發揮的作用要大得多,而西方軍隊是用自己人打仗的;另一個區別是,弓騎兵和重裝騎兵在東方軍隊中的比例相當大。1071年拜占庭軍隊在曼奇科特(Manzikert)被塞爾柱突厥人打敗后,本土軍人的地位大大下降,帝國幾乎完全依賴異族雇傭兵。雇傭兵也失敗了,君士坦丁堡便落入十字軍手中(1204年)。希臘帝國光復后,舊的軍事制度隨之恢復。

因此,希臘帝國借以保全自身千年之久的軍事力量基本上與3世紀后的羅馬軍隊,以及查士丁尼征討哥特人所用的軍隊是一樣的。盡管有內斗和宗教爭端,盡管兵變、宮廷政變、叛亂不斷,盡管面臨著四面八方的危險敵人——巴爾干半島有保加利亞人(匈人),來自亞洲的穆斯林早在654年就第一次圍攻君士坦丁堡——但帝國不僅堅持了下來,甚至多次取得大勝,還一度向東邊擴展到了古羅馬帝國的邊界——底格里斯河。

問題來了,為什么舊帝國西部的拉丁部分沒有擋住蠻族,最終被蠻族統治,而東部的希臘部分則表現出了更強的生命力和韌性呢?說希臘部分由于組織更完善,因此在政治和軍事上優于羅馬地區的看法是無稽之談。毫無疑問,拜占庭貴族豪門不時會出現卓越的戰士,他們率領部下——不管是封建征召軍人還是蠻族雇傭兵——創下英雄偉業。這些家族本身無疑也是有部分蠻族血統的,然后率先在拜占庭高雅了起來,正如亞歷山大大帝時代以來,希臘世界愈發成為一個采用希臘人的語言和思維方式的民族混合體。但這種情況在拉丁化的西部地區可能還要更厲害,因此,東西方的差別不可能在這里。

我相信,移植到希臘人土地上的東羅馬帝國國祚長久的首要原因在地理方面,也就是君士坦丁堡無與倫比的軍事區位。羅馬是一座建在中等河流旁邊的內陸城市,承受不住兵力稍多的軍隊發起的奮勇攻擊。皇帝們有時會離開羅馬城,駐蹕于更安全的拉文納。君士坦丁堡則雄立于海濤之側,三面環水,哪怕是面對兵力大得多的敵人,卻幾乎不可能攻破。援軍和補給可以從兩個方向運達,敵人很難封鎖。如果羅馬成了全世界的首都,那不是因為它有經濟優勢——它沒有多少經濟優勢——而是通過政治和戰爭。因此,當羅馬城不再是四方朝貢的都城時,就失去了自然資源的援助。君士坦丁堡是世界貿易體系中重要陸路和水路的交匯點,不只是一座都城,本身就有極其豐富的自然資源,有利于防守。616年希拉克略皇帝在位期間,波斯人圍攻過君士坦丁堡,沒有成功;626年的阿瓦爾人,654年、667年、672年、717年、739年的阿拉伯人,764年的保加爾人,780年、798年的阿拉伯人,811年、820年的斯拉夫人,866年的羅斯人,914年的保加爾人,也圍攻過君士坦丁堡,但都失敗了。15

如果君士坦丁堡被各路蠻族攻陷過,或者在700年前后落入穆斯林之手,就像當年羅馬城被哥特人和汪達爾人奪取一樣,那就意味著東羅馬帝國的末日,就像西羅馬帝國一樣。但正因為帝都擋住了所有攻擊,它才一次又一次地成為帝國收復故土的大本營。而當敵人暴露出弱點時,帝都甚至可以讓帝國重新走向勝利與征服。拜占庭的歷史無疑是世界史中最令人驚嘆的興衰交替歷程。周邊蠻族一次次橫掃帝國,侵略劫擄,直抵京畿,他們有的來自北方,有的來自多瑙河以外,有的來自東方的阿拉伯地區和幼發拉底河流域,將小亞細亞整個打穿,還有跨海而來的各路海盜。這些戰爭消滅了大量人口,土地遂由蠻族所有。保加爾人和斯拉夫人當年立身于巴爾干半島,其村莊南至伯羅奔尼撒,但帝國還是存活了下來,最后甚至將移民吸納到了自己的機體和組織中,就是因為有君士坦丁堡堅守、維護和傳承著古老的政治體系和政治思想。

這種認識的一個反例是,君士坦丁堡在1204年曾被十字軍攻陷。但東羅馬帝國堅持了下來,而且在半個世紀之后,地方勢力將帝都奪了回來,從而復興了古典意義上的帝國。但從兩方面來看,這段插曲都可以視為例外情形。1204年的君士坦丁堡幾乎是不設防的——內部陷入分裂,篡位者接連上臺和垮臺,誰都不能從地方引入援軍。但十字軍本身就是一支強大的軍隊,又與威尼斯艦隊聯合,從海路封鎖了城市。于是,盡管有種種天然優勢,君士坦丁堡還是陷落了。

地方勢力堅持反抗,最終趕走敵人并不是因為希臘人在民族精神或軍事素養方面更強,而一部分是宗教原因,另一部分是十字軍本身性質的原因。如果征服君士坦丁堡的法蘭克人還是蠻族異教徒,他們或許會一直統治這座城市。與西方人一樣,希臘人會適應他們的統治,同時將征服者吸納到自己的文化和教會中。但十字軍遵照教宗額我略七世的精神,不僅將軍事力量強加于希臘人身上,也將羅馬教會強加于希臘人。若要服從羅馬教會,希臘人就必須徹底改變自己的思維方式。他們從宗教斗爭中汲取了強韌的反抗力量,加上法蘭克人早就失去了民族大遷徙時期日耳曼部落骨子里的剽悍,要應付希臘人的反抗更是難上加難。當然,十字軍剛來時有威尼斯這個盟友,實力舉足輕重。但十字軍取勝后將一位佛蘭德地區的伯爵立為統治者時,伯爵手頭只有十字軍的一小部分。威尼斯人獨占被征服的帝國土地的八分之三,大封建主獲得了大片土地,兩方都不服從號令。君士坦丁堡的拉丁帝國皇帝對手下騎士的統治力,與當年克洛維及其繼承者對法蘭克人的統治力不可同日而語。于是,來自西方的征服者盡管占有帝都,最終還是被迫撤出希臘帝國。

8 阿拉伯人1

古羅馬人將蠻族騎手納入麾下并組建的騎兵部隊中,很早就包含了阿拉伯人,也就是撒拉遜人。在克拉蘇征討帕提亞的戰役中,一位阿拉伯首領就發揮了一定的作用。378年,瓦倫斯皇帝從東方帶來對抗哥特人的就是阿拉伯騎兵,不過,他們在阿德里安堡被日耳曼人的沖鋒打敗,這預兆了后世的多場會戰。

與對待日耳曼人一樣,羅馬人一開始想要降服阿拉伯人。奧古斯都在位期間,埃及總督埃利烏斯·加盧斯(Aelius Gallus)出兵征討阿拉伯人(公元前26年至25年)并奪取了一座大城鎮,但因饑餓和疾病而損失慘重,于是羅馬人再也沒有在這個方向采取攻勢。

與西邊的日耳曼人一樣,阿拉伯人是作為雇傭兵被帶入文明世界的,尤其是在查士丁尼前后羅馬人與波斯人交戰期間。最終,阿拉伯人決定要自己掌權的時刻到來了。

但是,這個過程與日耳曼人大不相同。

除了戰士精神,日耳曼人什么都沒有,也什么都沒帶來。他們成為文明世界霸主時還是純粹的野蠻人,在此期間對文明世界造成了很大的破壞。而阿拉伯人長期由兩類人組成:一類是野蠻好戰的游牧民,也就是沙漠中的貝都因人;一類是文化水準頗高的城市商人。將兩類人團結起來的是共同的民族、共同的語言和共同的宗教文化;為了緩和與駕馭貝都因人的敵意和兇狠性情,精明的麥加商人無疑會有意地扶持宗教。2猶太教和基督教造成了影響,并激發了他們的宗教沖動。

穆罕默德將這些成分與傾向整合為一個政治-宗教統一體。伊斯蘭教不是基督教那樣的宗教,而是以宗教力量為根基的民族性政治-軍事組織。為了方便比較并認清兩者的根本區別,我要打個比方:穆罕默德就好比身份是先知的阿米尼烏斯,將所有日耳曼部族統一在自己的領導之下。

作為戰士、民族領袖和先知,穆罕默德從阿拉伯世界中一下子組織起了一支力量,以勢不可擋的威力橫掃了左右兩側——屬于羅馬的敘利亞和埃及,以及仍然在與羅馬打拉鋸戰的波斯。

在落入日耳曼人手中的羅馬帝國的土地上,古典文化在基督教會中保留了下來,而且西部形成了日益極端化的兩極格局:一邊是獨立的教會;一邊是獨立的列國。教會和國家在伊斯蘭教中是同一的:先知和他的繼承者哈里發(代理人)既是精神領袖,也是世俗統治者;既是神意的解釋者,也是軍事統帥。貝都因人的軍事實力長期以來為世人知曉和畏懼,命運(kismet)和天堂的教義更使其威力倍增,同時安拉的權威又確保了人們服從軍令。就連虔信者都說:“最好的教理就是持劍助神。”3劫掠成性的貝都因人也樂于順從一個將文明世界的財富撒到自己大腿上的精神權威。這個精神權威為沙漠之子固有的戰斗威力加上了紀律的要素,竟能達到禁止戰士飲酒的地步。

一份關于阿拉伯軍制的文獻——盡管它出自14世紀,但仍然可以追溯古老的傳統4——這樣描述信士的順從(第28頁):

伊本·伊沙克(Ibn Ishâk)在《戰記》中寫道:神遣者要離開卡夫拉谷(Wâdil Cafrâ),聽說古萊什部落的人正要來攻打他,便向眾人征求意見。阿布·伯克爾(Abu Bekr)先說了一番漂亮的話,接著是奧馬爾(Omar),也講得不錯,接著米克達德·本阿姆羅(el-Mikdâd ben Amr)起身發言:“啊,神的使者啊!你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我們都跟著你。我們不會像以色列的子孫那樣說,‘去吧,你和你的軍隊,去打吧。我們要留下來’。我們會說,‘去吧,你和你的軍隊,去打吧,我們會與你和你的軍隊并肩戰斗’。以遣你來的神的名義,如果你要我們一同去比爾德季馬德(Birk el-Gimâd),我們就同你一路打過去,直到你到那里。”神遣者答道:“說得好!”并祝福了他。接著,他轉身說道:“你們也是,向我建言吧。”他指的是輔士(Ancâr,投奔穆罕默德的麥加市民),因為他們人數很多。接著,賽義德·穆艾德思(Sa’d ben Mu’âds)說:“神遣者啊,你說的好像是我們。”“當然。”他答道。賽義德接著說:“我們信奉你,相信你對我們的一切教誨都是真理。作為回報,我們發誓聽從你,順從你,這是確認過的。所以去吧,神遣者,不管你受命要去哪里,我們都會跟隨你。以遣你來的神的名義,如果你要我們追隨你渡海,我們會和你一起跳進去,沒有一個人會不跳。如果你要我們明天就迎敵,我們絕無異議。我們在戰爭中是堅定的,在戰斗中是可靠的。神也許會通過我們向你展現讓你喜悅的事物。那么,與我們一同進發吧,在神的祝福下。”神遣者對賽義德的發言表示滿意,話語里激情澎湃:“起來!將好消息傳開,因為神已經許諾我兩派一心。以神的名義!我仿佛已經看到了我們的人廣布四方。”奧馬爾說:“以掌握著我生命的人的名義,他們絕對會將敵人砍倒。”

在穆罕默德之前,阿拉伯人像日耳曼人一樣被分成許多部落,甚至比日耳曼人的還要多,因為隨著城鎮的發展,部落中還產生了社會階層對立。先知憑借自己的制度將所有部落和階層結合為緊密的統一體,由此不僅帶來了強大的內聚力,還創造出一個極其龐大的協作集團。日耳曼部族從來沒有合作過,我們還知道橫掃羅馬帝國的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汪達爾人的軍隊人數是非常少的。與日耳曼地區一樣,阿拉伯人口稀疏,但如今這片廣大地域上的所有部落和階層都緊密團結起來,組成了一支由一人掌握的軍事力量。據說,穆罕默德于630年親自率領3萬人征討拜占庭帝國,但這支軍隊在邊境停了下來,沒有取得任何成果。5阿布·伯克爾[43]的統帥哈立德(Chalid)率領1.8萬人征討波斯。6在636年被波斯人擊敗的橋上會戰(Bridge Battle)中,阿拉伯人據說只有1萬人。7哪怕是在637年擊敗波斯的卡德西亞(Kadesia)決戰中,根據“最古老、最可靠的文獻”8,阿拉伯人也只有0.9萬到1萬人;稍后的賈柏萊(Dschabula)會戰中是1.2萬人。9從查士丁尼征戰史中常見的兵力規模判斷,這些數字并非不可思議。在攻陷泰西封后有6萬人分到戰利品的事實也沒有否定這些數字。卡德西亞會戰后確實有援軍抵達,但我們首先就要懷疑指揮官在上報戰果時會遠遠超出真實情況。從我們對十六七世紀德意志雇傭兵隊長的了解來判斷,這些極其貪婪的貝都因人報上去的數字大概夸大了3倍到4倍。盡管如此,按照最近的學者的看法,擊敗波斯的阿拉伯軍隊可能不止1萬到1.2萬人。但我們必須特別考慮一個事實:并非所有穆斯林軍隊都在境外作戰,還有兵力相當或更多的軍隊正在敘利亞與希臘人打仗。634年,在耶路撒冷以南發生的艾德沙那迪恩(Adschnadein)會戰中,阿拉伯人第一次擊敗希臘人,據當時記載有2.5萬至3萬人,盡管這個估算數字當然是不確切的。10為了確保優勢兵力,他們從幼發拉底河前線調來正與波斯人對戰的3000名騎兵,這批人自帶淡水,穿過沙漠趕了過來。即便這個數字有點太高了——從遠方調來3000名騎兵一事就是證據——但希臘帝國早就沒有能力在任何地點投入對等數量的兵力了。回想當年查士丁尼之所以能派貝利撒留率領1.5萬人征討汪達爾人和哥特人,只是因為他能與波斯長期維持和平。阿拉伯文獻中反復提到希臘人和波斯人占有極大的數量優勢,數十萬大軍被打敗,喪命于信士的劍下。11當然,這些記載與古希臘人講波斯大軍被米提亞德、保薩尼亞斯和亞歷山大打敗是一個道理。事實上,在這些戰例中,占據數量優勢的總是勝利一方。

哈里發將好戰的沙漠部落全部收服,擁有了取之不竭的兵員,能夠同時向四方派出多于敵人的兵力。他們不是一不發餉就嘩變的雇傭兵,而是神的勇士。為了在征服的土地上獲得最豐厚的報償,他們可以在短時間內忍受匱乏和自我約束。因此,他們能夠穿越荒涼的的黎波里去征服迦太基和整個北非,最后將西班牙也拿下,直到盧瓦爾河才遇到打敗他們的人。12

據記載,征服北非的軍隊有2萬人乃至4萬人,這些數字顯然是太高了。那么多人在的黎波里長途跋涉,后勤肯定供應不上,而且達成目標只要四分之一的人就夠了。然而,穆斯林出現在西邊的赫拉克勒斯之柱的同時,他們也在沿著亞歷山大的足跡推進,遠至中亞和印度。另外,拜占庭本土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

正如意大利、西班牙和阿非利加的哥特人和汪達爾人,得勝的穆斯林在被征服的土地上成了戰士統治階級。

穆斯林本身已經是一個組織完善的政治集團,并沒有像日耳曼人那樣嚴重破壞被征服的文明世界。經過短暫的停頓,經濟生活便恢復如常,沒有像西方那樣完全淪落到以物易物的地步。新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則是,被征服的不信者要納稅供養戰士統治者。

日耳曼戰士階層必須分散到全國,靠當地人上交的實物供養,這種狀況最終走向封地的形態,也就是封建制度。阿拉伯地區的文明和貨幣經濟并沒有遭到徹底破壞,因此阿拉伯戰士可以由征稅和軍餉來維持,不需要散布各地。征服者們仍然在大型軍事據點中聚居,尤其是在庫法(Kufa)與巴士拉(Basra),這些據點后來發展為城市。

但我們已經看到——特別是在汪達爾人的例子中——單純依靠自身成員和傳統家庭來壯大的戰士階層不可能持久。在日耳曼部族中,戰士階層越是與被征服民族融為一體,共同成為教會的成員,這個階層消失得就越快。在阿拉伯人中,戰士階層堅持的時間要長一些,因為被征服民族大多保留了自己的宗教,統治階層也具有更強的自身個性和戰士特性的意識。此外,哈里發國政教合一的性質將信徒牢牢團結在既有制度下。但200年后,阿拉伯人起初從沙漠里帶來的原初力量已經在文明的土地上耗盡了。宗教成分與戰士成分是人為混合在一起的,而沖突從穆罕默德去世后就開始了,日后兩者更是愈發疏離。哈里發國沒有明確的繼承法,神權國家從本質上就不是世襲的。在先知的女婿阿里以及阿里的兒子——先知的外孫們被暗殺后上臺的倭馬亞王朝主要代表好戰的貝都因成分,而接下來的阿拔斯王朝(建立于750年)則更多代表宗教成分。我們不妨將兩者分別比作幾乎只知道打仗的墨洛溫王朝和聯絡教會的加洛林王朝。在阿拔斯王朝哈里發哈倫·哈希德(Harun al Raschid)[44]的繼承者手中,哈里發帝國迅速解體,正如查理曼帝國在查理曼繼承者手中分崩離析。9世紀初之后,雇傭兵取代了信士,尤其是塞爾柱突厥人,他們不僅信奉先知教誨,更能提供兵員。塞爾柱突厥人的埃米爾和將帥很快就當上了主人,只給巴格達的哈里發留下宗教領袖的尊榮。大片地域——西班牙和埃及——脫離哈里發,建立了自己的哈里發國。

于是,東方也發生了與西方類似的狀況。盡管有先知的教誨,但精神權威與世俗權力的天然對立依然影響著伊斯蘭教。塞爾柱蘇丹是由騎士制度支持的世俗統治者,與西方的國王略同,但兩者的統治原則存在根本的重大差異。但正如蘭克所說,僅看外表的話,我們是看不出紅胡子腓特烈與薩拉丁(Saladin)有什么重要區別的。單純從軍事角度看,我們可以將阿拉伯和塞爾柱軍人簡單地稱為騎士;與西方相比,長官對手下的控制力要強一些,因為戰士身份與宗教信仰在伊斯蘭教中有著獨特的直接關聯。

羅馬軍紀最有力的表現就是:在一天的艱苦行軍后,長官仍然可以命令士兵加固營寨。我們引用過的阿拉伯作者也提到了阿拉伯軍隊中的同樣的命令(第13頁):

到達扎營地點后,埃米爾的第一道命令就是本日內挖好戰壕,不許拖延遲疑。挖戰壕是為了掩護部隊,避免士卒逃亡,防止敵軍突襲,還能抵御由敵軍計謀和意外事件造成的其他危險。

這條規定在阿拉伯軍隊中是否真的實行了,我是有些懷疑的,不管怎么說,實行得肯定沒有羅馬人那樣章法嚴謹。

戰斗人員主要是騎兵和各自為戰的士兵。將領和軍紀的功能絕不是組成戰術單元。當我們讀到先知說,“真主的確喜愛那等人;他們為他而列陣作戰,好像堅實的墻壁一樣”(《古蘭經》61.4)13,或者哈立德在雅莫科河(Hieromyces)會戰(636年)前對將士們下令——“面對嚴整有序、向你們走來的人群(希臘人),不要單打獨斗”14時,我們會想到德意志國王亨利一世發布的要求軍隊前進時結成緊密陣形的條令。

利奧皇帝在《戰術》第18章第49-50節中將突厥人描述為人馬俱甲,槍矛、刀劍、弓箭兼用的騎兵。阿拉伯兵書中寫道:

防具包括一身堅固耐用既不太重也不太輕的盔甲、一頂帶護鼻的頭盔、兩只臂甲、兩只脛甲、兩只手套。戰馬必須有牢固的馬掌,胸部、前身、頸部、后身強健。武器包括兩張硬弓,配30支箭頭尖直、箭桿硬實的鐵翎箭,箭囊要大小適中,太大則笨重,令人分神,太小則裝箭少,不合用,要選硬皮,縫制結實,掛帶要用真皮,囊袋要扎緊;一支堅矛,桿務必要結實筆直,太長或太短都不好用,矛頭要用最好的鐵,多面開刃,堅硬非常,尖端銳利;一桿直標槍;一把鋒利彎刀,可以是通體鋼鐵的利刃,也可以是短小靈便的短刃;一把兩面開刃的尖銳小刀;一把堅固的釘頭錘,不可太重,以免體力耗竭,也不可能太輕以至于無用,以能夠大力擊穿盔甲為準;亦可攜帶一把兩面開刃的斧頭,要能牢牢抓住,一擊便可擊破堅兵;30個石塊,放在鞍橋左右各一的袋子里。這就是騎兵上陣所需的裝備,缺了任何一樣,便不算完整。

最后一句話——沒有上述全部武器的人就是裝備不全——大概應該理解為作者不知變通,夸大其詞。這一點不僅能從常理推斷出來,從作者的其他論述中也能得出。他在引用段落的前面說,裝備完整的戰士要部署在第一排,越靠后的人裝備越不齊全,直到第五排為止。因此,作者認為絕大部分戰士的裝備都不齊全。此外,他還按照裝備情況劃分了多個兵種:長槍騎兵;標槍騎兵;弓箭騎兵;全裝騎兵。

阿拉伯人與西方軍隊的首要區別在于弓箭的使用范圍要大得多,弓箭其實與重甲不是很搭配。重甲不僅妨礙操弓,而且需要戰馬力氣大,加上馬也要披甲,所以速度不會很快。但如果馬不是很快的話,弓騎兵就不能隨心所欲地回避近戰,這樣弓箭就沒有任何優勢了。因此,如果事實上不是一貫如此,利奧筆下的單一兵種就被分成了兩個,即包括人馬俱甲的近戰騎兵和輕裝快馬的弓騎兵。這無疑是亞洲民族的悠久傳統,特別是大草原上的民族。由于環境的作用,草原民族一直在發展弓騎兵這個兵種。當十字軍首先見識了弓騎兵后,他們也采納了這個兵種,甚至將他們給弓騎兵起的名字“突厥之子”(Turkopolen)帶到由騎士團統治的普魯士。

盡管如此,這并不代表東西方軍事制度存在根本區別,不過是有一定差異罷了。當西方騎士在圣地舉辦比武大會時,穆斯林騎士大概也在當地活動,而且最后也被邀請參與比武。東西方騎士同臺競技的事實足以證明,雙方在武器裝備、戰斗風格和作戰習慣方面是非常相似的。十字軍騎士行記中有許多跡象表明,盡管基督徒和穆斯林騎士因宗教和種族而彼此仇恨,但他們的階層觀念是有一定相似性的。

在1192年棕枝主日的阿科(Akko)會戰中,獅心王理查德(Richard the Lion-Hearted)賜給賽義夫丁(Seifeddin)的兒子一把劍。賽義夫丁是薩拉丁的兒子,在雅法(Jaffa)會戰(1192年8月5日)中將兩匹戰馬送給了本來要步行前往戰場的理查德國王。理查德感激地接受了,也用了這兩匹馬。

基督徒和穆斯林甚至有彼此分封的情況。

9 十字軍東征綜述

十字軍東征應該放在本書的什么位置?這非常不容易確定。從軍事史角度看,歷次十字軍東征在許多方面是自成一體的,因為我們發現其中有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因素在不斷彼此斗爭。但十字軍東征跨越的時段又很長,而且期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因此似乎又適合按照時間和內容來分開研究。在東方作戰的西方軍人不得不面對特殊的環境狀況和不同尋常的對手,由此自然也在西方產生了特定的新措施。當我們考察十二三世紀西方戰爭的重大變化,這些表現出與十字軍東征有關聯的變化時,一個問題就產生了,即兩者到底是因果關系,也就是西方的變化是以十字軍東征為基礎的,還是單純的平行現象,也就是說十字軍東征在西方也必然會經歷同樣的發展過程呢?毫無疑問,十字軍東征在西方造成了一定的反響,但只是加快和加強了自然的發展過程而已。因此,我認為應當在下一卷結合宏觀背景來探討狹義的十字軍東征,眼下則僅限于介紹這些大事件的總體特征。

權威與權力分為多層的封建國家的形成并非中世紀的唯一特征。中世紀的首要特征是教會,教會延伸到了所有這些松散的政治體系中并插手干預。對中世紀的羅馬-日耳曼世界的正確認識不是德意志、法蘭西、英格蘭等王國并立,而是一個以獨立王國為組成部分的普適宗教國家,借用蘭克的表述,這些王國是自立程度不一的單元。

十字軍東征源于囊括英格蘭人、法蘭西人、西班牙人、瑞典人、丹麥人、德意志人和意大利人的基督教會與伊斯蘭教的對立。在這樣的緣起之下,十字軍東征并不遵循理性-政治的動因,而是受到一種神秘的壓迫力量,要去征服伊斯蘭世界中心的一小塊飛地——圣地。

由于戰爭是政治的一種手段,戰爭行為歸根結底由政治目的決定的,因此神秘主義的底色讓十字軍東征從一開始就不可能具有理性的戰略。哪怕西方只將一部分陷在巴勒斯坦的龐大兵力用于邊境戰爭,那肯定會凱歌連奏。當紅胡子腓特烈順多瑙河而下時,希臘皇帝——他的帝國境內已經到處是拉丁人了——很擔心十字軍會奪取君士坦丁堡,然后塞爾維亞人、瓦拉幾亞人(Wallachians)和保加爾人紛紛脫離希臘帝國,成為羅馬皇帝的臣民。蘭克補充道,要是這位霍亨斯陶芬王朝的皇帝有這種想法該多好!紅胡子之子亨利六世還沒等實施這項政策就去世了,而且他可能也失去了父親當年擁有的實力。

但是,我們不必深究這種種的可能性。我們只需要明白十字軍東征從根子上就沒有戰略邏輯,也要知曉十字軍東征的起源。超驗-神秘主義的品性能夠生發出巨大的力量,人類卻沒有將這種力量引向現實可行目標的能力,于是這種力量就被白白消耗了。

誓言要求十字軍解放圣墓,卻不要求他們一直在巴勒斯坦保衛它。一小批人愿意留下來,因此十字軍東征也具有殖民活動的一面,但他們被穆斯林所包圍,分散地控制著從埃德薩(Edessa,今土耳其東南部的烏爾法)到耶路撒冷的幾塊區域。之所以能堅持下來,只是因為西方不時有生力軍長途跋涉而來,能支撐一時是一時罷了。

關于175年間西方一次次派往耶路撒冷的十字軍兵力為多少這個基本問題,與先前愷撒高盧軍團和民族大遷徙的情況一樣,我們也有兩組彼此矛盾的數字:一組數字顯示,十字軍兵力多達數十萬;另一組數字顯示,在圣地戰斗的只有幾千人,其中騎士只有幾百人,有時甚至總共不過幾百人。漢斯·雅恩(Hans Jahn)有一本有關中世紀軍隊的專著,對十字軍做過系統的研究。他認為十字軍的兵力是相當小的,與同一本書中的其他結論相符。1當海因里希·馮·西貝爾(Heinrich von Sybel)于1881年出版《第一次十字軍東征史》(Geschichte des ersten Kreuzzuges)第2版時,他認為自己除了復述文獻中給出的數字外沒有別的辦法,卻完全沒有考證其可信度。但是,據第一次十字軍東征的文獻記載,十字軍10萬人“有鎖子甲和頭盔護體”(loricis et galeis muniti),共有60萬“能戰之士”(ad bellum valentium),還有無數非武裝人員(富爾徹,Fulcher)或30萬“戰士”(pugnatorum,埃克哈德)。當從安條克突圍時,據說十字軍還有15萬戰士(bellatorum,奧德利克)。當我讀到這支大軍在多里萊烏姆(Dorylaeum)會戰前在一日內通過了一座橋,然后還走了一段路時,我真是吃驚了。在一篇發表于《歷史雜志》[Historische Zeitschrift 47(1882):423]的文章中,我考慮了所有因素之后估計,這支軍隊最多只有10.5萬人,其中約有1.5萬人是真正的戰士。為謹慎起見,我當時補充說,這個最大估計值并沒有排除一種可能性,即朝圣大軍的總兵力為6萬人左右,其中1萬人為全副武裝的戰士。現在看來,就連這無疑也是太高了,尤其是6萬人的數字,1萬的數字也一樣。

奧托·黑爾曼(Otto Heermann)寫于馬爾堡大學的博士論文《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時期西方軍隊在東方的戰爭活動》(“Die Gefechtsführung abendländischer Heere im Orient in der Epoche des ersten Kreuzzuges”)(1887年)中就指出(第102頁),一場在巴勒斯坦的會戰投入的騎兵數目最多為1200人,步兵數目最多為9000人[1099年8月12日的阿什凱倫(Ascalon)會戰]。戰事結束后,基督徒的總兵力縮水到了260名騎兵和900名下馬騎士,而且集結難度非常大。有三次會戰提到有700名騎兵,一次1100名;相應的步兵數目分別為2000名和3000名。有一次文獻記載的總兵力是8000人[1123年的阿什杜德(Ashdod)會戰],我懷疑這個數字可能是極大的夸張。

正如憑借愷撒本人對厄波隆尼人的評論,他筆下的幾十萬高盧大軍就可以丟掉了一樣(第1卷),憑借這些數字,我們先前讀到的幾十萬大軍就都可以丟掉了。如果幾百個騎士就能守住圣地,那么征服圣地的騎士肯定也只有幾千人。但是,按照我們先前的認識,幾千人這個數字與民族大遷徙時期的軍隊,與查理曼的軍隊,與蹂躪歐洲大地最終占據塞納河下游、英格蘭和那不勒斯的諾曼軍隊是完全相符的。基督徒軍隊規模小,對手的兵力也不大。拜占庭已經失去了尚武精神。在哈里發國,阿拉伯人早就放棄了最初的蠻勇,哈里發淪落為象征性的宗教領袖,實權都在塞爾柱或庫爾德酋長手中,而酋長手下的軍事單位代表著一個高居于不好戰的大眾之上的階層,其規模與西方的騎士階層一樣小。基督徒作者筆下的異教徒大軍源于追求名望的幻想,正如他們筆下龐大的基督徒朝圣者隊伍源于宗教熱情的幻想。

定居在巴勒斯坦的基督徒戰士數量很少,以至于在沒有新的十字軍東征從西方帶來生力軍時,敘利亞和埃及的穆斯林肯定要強大得多。因此,要不是基督徒能從專門的騎士團組織——先有圣殿騎士團和圣約翰騎士團,后有條頓騎士團——持續獲得有分量的支援,基督徒無疑是堅持不了那么長時間的。圣殿騎士會規的前言中寫道,世俗的騎士們以燒殺擄掠為能事,雨果·馮·帕揚(Hugo von Payens)創辦的騎士團(1118年)則發愿服務教會與正義,傳播真正的信仰,愿將自己的靈魂奉獻給上帝。1125年,親歷騎士團創建過程的明谷修道院長貝爾納(Bernard de Clairvaux)這樣描述圣殿騎士:

不論在故鄉還是戰場,他們都不缺少良好的紀律,以其服從性而飽受贊譽。他們東來西往,俱從大團長號令;身穿大團長發給他們的衣物,從不羨慕別人的衣物或飲食。他們衣食從不過分,只以滿足基本需求為限。他們過著喜樂平和的集體生活,不蓄妻子,也沒有私產,奉行教規圓滿無缺,一室一心,用心維護團體的和諧,同一顆心、同一個靈魂仿佛同等地寄寓在所有人身上。他們從不呆坐,從無旁騖。在與異教徒交戰的少數間隙,他們總是在修補損壞或磨損的衣物和武器,以免白吃面包。他們不下棋,反對打獵和馴鷹這兩種別處流行的消遣方式。他們痛恨騙子、打油詩人、各種情歌,痛恨世間一切行虛榮和愚蠢之事的人。他們開戰時從不魯莽,而是謹慎鎮定,正如真正的以色列子孫。但是,只要戰斗開始,他們就會堅決地殺入敵軍中,敵人在他們眼里就是綿羊。哪怕人數很少,他們也不知畏懼為何物,相信萬軍之主會伸出援手。因此,他們常常能一人驅逐千人,兩人驅逐萬人。他們比綿羊還要柔順,又比雄獅還要勇猛,如此罕見的結合讓人不確定該如何稱呼他們——修道士還是騎士。但是,這兩個稱呼他們都配得上,因為他們既有修道士的柔順,又有騎士的勇猛。2

不管我們在考察現實情形時要在多大程度上拒絕這樣理想化的描繪,但修會形式的騎士團和他們的誓言仍然是一個了不起的現象。盡管在具體軍事領域,他們并沒有帶來進步,但之后我們還會有許多機會關注他們和他們的作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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