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導讀
上篇討論了“才-位”的匹配問題,亦即擁有某類才能的偏才人物適宜配置到哪個職位的問題。本章承其余緒,深入分析前幾章所提過的六種人才(清節家、法家、術家、臧否家、伎倆家及智意家),在被任用前與任用后的“利”和“害”。所謂“利”,是指其所賴以成功的優勢,而所謂“害”,其實是指該類人才,在被授予相應的職位時所面對的潛在風險,此潛在風險之所以出現,與這類人才的特質及其才能息息相關。既然如此,在為每類人才指出其“利”和“害”的同時,劉劭認為有必要列述以下幾種相關的觀察:
(1)其工作所本;
(2)其工作的效果在什么情況下才被認可;
(3)其行事原則;
(4)未在位時其他人對他的看法;
(5)在位時其他人對他的看法;
(6)其行事風格的毛病等等。
本章與其說是分析所謂“利”和“害”,倒不如說是“流業”與“材能”兩章的延續,之所以獨立成篇,除了是因為該兩章有自己的主題外,相信與曹魏政府特重官職任免的風氣有關。
蓋人業之流,各有利害。夫節清之業著于儀容[1],發于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順而有化。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進[2];既達也,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濁揚清[3],師范僚友。其為業也無弊而常顯,故為世之所貴。
[1] 節清:《墨海金壺·人物志》、《龍溪精舍叢書·人物志》均為“清節”。
[2] 為:被。
[3] 激濁揚清:本指沖去污水,浮起清水。后用以喻斥惡獎善。
譯文
各種人才功業的流變過程中,都表現出長處和短處。清節家的功業表現在行為舉止上,而這些舉止都是來自于自身的道德品行,這些道德品行在他們未被任用之前就十分明顯,他們的道德順應人心而具有教化功能。所以當他們沒有顯達的時候,就被眾人所舉薦;顯達之后,被上下所敬仰。他們的作用足以揚善抑惡,成為同僚友人的典范。他們所進行的事業沒有什么弊病反而功德顯赫,所以被世人所敬重。
賞析與點評
此節關于清節家人才,劉劭對此類人才有贊無彈,其推崇程度,可謂至矣盡矣,蔑以加矣。在第三章“流業”篇中,劉劭許之為德行高尚,足為人法。本章中,進一步描述其為即使在野,已光芒四射,以今天語言來說,即是受到普遍認同。何解?無他,此類人物,一身正氣,德昭日月,單是以己身所作之則,已能服眾。所以未在位時已是人間領袖,在位后更廣受尊重,抑濁揚清而能感化一代人。簡單講,是高風亮節的魅力型人物。
法家之業,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1]。其道前苦而后治[2],嚴而為眾。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忌。已試也[3],為上下之所憚[4]。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為群枉之所仇[5]。其為業也,有敝而不常用[6],故功大而不終[7]。
[1] 待乎成功而效:等到成功以后才能見到功效。劉昺在解釋這句話時說:“法以禁奸,奸止乃效。”
[2] 前苦而后治:開始建立威嚴的時候有個艱苦的過程,威嚴建立后才收到治理的效果。劉昺在解釋這句話時說:“初布威嚴,是以勞苦。終以道化,是以民治。”
[3] 試:任用。《詩經·小雅·大東》:“私人之子,百僚是試。”毛亨傳:“是試,用于百官也。”
[4] 憚:畏懼。
[5] 枉:彎曲,不正。引申為不合正道邪僻之人。
[6] 敝:丟棄,棄置。《禮記·郊特牲》:“冠而敝之可也。”陸德明《釋文》:“敝,棄也。”劉昺在解釋這句話時說:“明君乃能用之強,明不繼世,故法不常用。”意思是法家只被明君所用,但明君不常有,所以法家也不被常用。
[7] 終:善終,好的結果。
譯文
法家的功業,以建立國家的法律制度為其根本,等到成功以后才能見到他的功效。法家開始建立威嚴的時候有個艱苦的過程,威嚴建立后才可收到治理的效果,法家建立威嚴是為了對付大眾。所以他未顯達的時候,被眾人所忌恨。被任用以后,上下之人都會對他產生畏懼。法家的作用足以建立法律的威嚴,成就國家的治理,他的短處是被眾多的邪僻之人所憎恨。他們所進行的事業,有時被擱置而不常用,所以往往功大卻不能善終。
賞析與點評
本節關于法家人才。讀畢本節,讀者或許會喟然而嘆,同情此類悲劇人物。何解?法家人才,以法治的態度與立法的專長,為社會建設典章制度,規范眾人的行為,本屬可敬。所謂“社會”,實由一班擁有不同利益、興趣殊異及價值多元化的人群組成,因此,混亂紛爭注定要此起彼落。要理順社會,一定要所有人——亦即今人口中的所謂“持分者”,做大幅度的讓步,節制一己的私欲。能成此業者,法家人才肯定是社會得以建立的先決條件。可惜的是,正因為他以法律及諸種制度勒令眾人要犧牲小我,所以不論顯達與否,都成忌恨對象,邪僻之人更欲置之于死地而后快。劉劭曾為法治之吏,出于自身經驗而說“功大而不終”,亦即功勞雖大,但往往不得善終,翻讀至此,其忿忿然之心幾乎呼之欲出。
術家之業,出于聰思,待于謀得而章[1]。其道先微而后著[2],精而且玄。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不識。其用也,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運籌通變[3]。其退也[4],藏于隱微[5]。其為業也,奇而希用[6],故或沉微而不章[7]。
[1] 謀得而章:謀略成功以后作用才得以彰顯。得,成功。《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蘇代為秦使燕,見無益子之,則必不得事而還,貢賜又不出,于是見燕王及譽齊王。”
[2] 道:政治主張或思想體系。《論語·衛靈公》:“道不同,不相為謀。”
[3] 運籌通變:籌劃謀略通達變化。
[4] 退:退位,離開職位。
[5] 藏于隱微:指計謀和謀略的深藏不露。劉昺在解釋這句話時說:“計出微密,是以不露。”
[6] 希:同“稀”,稀少。
[7] 沉微:深藏。
譯文
術家的功業,以聰明敏銳思慮深遠為其根本,等待謀略成功以后作用才得以彰顯。他的思想體系有一個從隱微到顯著的過程,精妙而且玄遠。他沒顯達的時候,不被眾人所認識。他發揮作用的時候,又被英明的君主所珍愛。他的作用足以籌劃謀略通達變化。他離開職位的時候,計謀和謀略便深藏不露。他所從事的事業,因神奇而很少被人所用,所以有的人便深藏而不顯露。
賞析與點評
本節關于術家,“流業”篇稱許此類人才能看通大局,有長遠計謀,這里,劉劭再次譽之為智能型人物。具智慧之才,每每能深思熟慮,不會動輒莽撞,正因如此,事未成前,往往不為人所識,劉劭以一“玄”字贊他,其意在此。事成之后,其價值才呈露人前,連君主也必賞識,因此劉劭又用一“精”字稱之。但這里有一個吊詭,世人多為愚昧之輩,所謂“伯樂”,比千里馬更罕見,所以其隱而不現的智慧,就如一匹寄寓于平凡馬廄的千里馬,難被人發現,于是機會就總會旁落他人之手。既無機會,便無以發揮,所謂一展抱負,一日千里,幾近笑話,此所以劉劭說“沉微不章”,亦即是說此類人物大多終身寂寂無聞。
智意之業,本于原度[1],其道順而不忤[2]。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容矣。已達也,為寵愛之所嘉[3]。其功足以贊明計慮,其敝也,知進而不退,或離正以自全。其為業也,谞而難持[4],故或先利而后害。
[1] 原度:追溯源頭揣度變化。
[2] 忤:違逆,抵觸。
[3] 嘉:喜歡,嘉許。
[4] 谞而難持:傳授運用才智而難以自保。谞,才智。
譯文
智意家的功業,以追溯源頭揣度變化為其根本,他的這套方法順合時宜而不與之抵觸。所以他還沒顯達的時候,就已經被眾人所接受。當他顯達以后,又被寵愛他的人所喜歡。他的作用足以幫助賢明的君主制定策略,他的毛病在于只知進身而不知道引退,有的時候還離開正道以保全自己。他所從事的事業,是運用才智但難以自保,所以有的人開始獲利而后來卻招致禍害。
賞析與點評
承上節,本節談與術家一脈相承但卻欠缺通盤視野的智意家,亦即處事變通一類人物。既是術家的嫡系,所以亦頗具智慧,做事能按圖索驥,探其規律而順勢為之,因此,即使在野時已為人稱許,至在朝時又極受寵信。此類人才思慮周詳,處事圓滑,又懂審時度勢,以為自己勝券在握,所以有時反會走入邪道,貪勝不知輸,不去堅持正道致令有身陷困境之虞。
臧否之業,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1]。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識。已達也,為眾人之所稱[2]。其功足以變察是非[3],其敝也,為詆訶之所怨[4]。其為業也,峭而不裕[5],故或先得而后離眾。
[1] 砭:用石針刺穴治病。引申為批評。
[2] 稱:稱譽。
[3] 變:通“辨”。《商君書·禁使》:“夫物至則目不得不見,言薄則耳不得不聞;故物至則變,言至則論。”蔣禮鴻《錐指》:“變、辨字通。”
[4] 詆訶:詆毀,指責。此指詆毀法家的人。劉昺在注釋這句話時說:“詆訶之徒,不樂聞過。”怨:恨。
[5] 峭而不裕:嚴厲苛刻不能寬容。劉昺在解釋這句話時說:“峭察于物,何能寬裕?”
譯文
臧否家的功業,以評判是非為其根本,他主張自身的廉潔而去批評別人的錯誤。所以他沒有顯達的時候,就被眾人所認識。當他顯達的時候,就被眾人所稱譽。他的作用足以明辨是非曲直,他的不利之處,就是被那些詆毀者所痛恨。他所從事的事業,嚴厲苛刻而不能寬容,所以開始的時候能夠取得眾人的支持而最后卻離眾人越來越遠。
賞析與點評
本節分析臧否家,這里并沒有提及他本自何家,翻查“流業”篇,即知劉劭心中,以之為清節家的嫡裔,亦即是非分明之人。這類人才的品性使得他們往往處在道德高地,斥惡揚善,因此在朝在野,均受注目,一旦事業有成,當然為人稱道。但名滿天下,謗亦隨之,其批評者往往目之為仇,又加之以過多高揚道德旗幟,對人不夠寬厚,所以其他人最終對他敬而遠之。
伎倆之業,本于事能[1],其道辨而且速[2]。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異[3]。已達也,為官司之所任[4]。其功足以理煩糾邪,其敝也,民勞而下困。其為業也,細而不泰[5],故為治之末也。
[1] 能:技能。
[2] 辨:同“辦”。
[3] 為眾人之所異:被眾人視為技能突出。劉昺在解釋這句話時說:“技能出眾,故雖微而顯。”
[4] 官司:官府。多指政府的主管部門。晉葛洪《抱樸子·酒誡》:“人有醉者相殺,牧伯因此輒有酒禁,嚴令重申,官司搜索。”
[5] 泰:大。《尚書·泰誓上》孔安國解釋“泰誓”說:“大會以誓眾。”孔穎達疏:“經云‘大會于孟津’,知名曰‘泰誓’者,其大會以示眾也。”
譯文
伎倆家的功業,以從事技能性的工作為其根本,他主張通過技巧不但要把事辦成而且還要迅速。當他沒有顯達的時候,就被眾人看作技能突出的人。顯達之后,就被政府的主管部門所任用。他的作用足以處理紛繁的事務匡正邪僻,他的弊端,在于使民眾疲弊下屬困頓。他所從事的事業,細小而不宏大,所以是治國之術的細枝末節。
賞析與點評
伎倆家屬于實務型人物,處事既有效果亦有效率,使旁人嘖嘖稱奇,為人賞識后又必會受到重用。不過,一個做事爽快的人,長期來看,有時不一定是受歡迎人物,因為他快時亦要求別人也快,別人要跟便很吃力,因此處理紛繁的事務雖是優點,但始終是治國末節,劉劭置之于末,實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