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九月作── 抗戰八年,后方工商業因經濟政策的束縛,由困頓而迫近崩潰邊緣;勝利以后,收復區的工商業,由于經濟政策未能作盡善盡美之調整而瀕于破產。這是稍微注意國內工商界情形的人,沒有不知道的。上海工商界,幾度到南京請愿,無不是為了挽救這經濟的危機,彌補這經濟政策的失算。 但我們要知道,一個國家的經濟政策,并不是完全著重于財政的收支,還要能通盤打算培養人民財力,“藏富于民”的國民經濟。我們檢討經濟政策失敗的癥結,而從事緊急救濟,殊不失時效。我們深知道今日中國的經濟政策,是犯了偏重財政收支,而忽略了從事生產的國民經濟。故目前中國經濟危機之救濟,在如何迅速動員國內所有的生產力量,從事增產工作。有產斯有財,生產豐富,政府財政基礎穩固,人民生計才有著落,民生主義也才可以實現。 在全面的國民經濟政策建設之下,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我們知道,今后的中國社會,是每個人民自力更生的社會,就是說勞動與享受均勻。要想不耕而食,不織而衣,坐享其成,恐為今后社會所不許,且自己亦不過意。固不須人人實行耕織,而遺棄政教文化等工作;但亦不能人人站在生產圈之外。頂好能直接參加生產工作,或間接促進生產,以期國民經濟的通力合作。 近國內寺僧,在佛教會領導之下,已稍能展開辦僧教育及辦醫院學校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殊屬可喜。然寺僧不能聯合開發其經濟的源流,則所興辦事業,將無力荷負久遠。為此特列舉開發經濟源流如下: 一、山鄉寺僧 , 應就原有山場田地,在縣區聯合為林場、農場、或農林場之開辦。 二、城市寺僧,可就寺地所宜,集辦罐頭筍菜,及僧衣鞋帽,或圖書館、印刷等工廠商店。 三、應民眾需求而服務的經懺,應由佛教會訂立法規,整理運用,以增經濟收入,同時改善風俗。 全國寺僧,如能依此各隨分宜做去,不僅佛教經濟現象景氣起來,且于中國整個國民經濟亦不無好影響。 (見覺群周報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