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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文宗實錄選輯》清文宗實錄選輯佚名作品集

●道光三十年(一八五○、庚戌)春正月十四日(丁未),宣宗成皇帝賓天。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

二十六日(己未),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

二月二十日(癸未),以浙江黃巖鎮總兵官鄭高祥為福建水師提督。

贈故福建水師提督竇振彪太子太保,予祭葬;子縣丞熙,俟服闋后送部引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

夏四月初四日(丙寅),諭〔內閣〕:『前據潘世恩、魏元烺先后遵旨保舉告病知州姚瑩,當降旨飭令王植查明具奏。茲據陸達瀛奏稱:「前任福建臺灣道降補四川蓬州知州姚瑩,曾任南監掣同知,護理兩淮運司,頗有成效;現已病痊,請飭該員赴淮差委」等語。姚瑩著即迅赴兩淮,聽候差遣委用。俟鹺務辦有起色,再行送部引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

五月初三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閩浙總督劉韻珂自到閩后,聲名大減,眾口一詞。洋面勒銀取贖之案甚多,壅不上聞。門丁王瑞肆行貪黷,眾目昭彰;該督不能約束,以致士民敢怒而不敢言。前該督親赴臺灣,因該門丁濫索多費,幾有覆舟之禍,其事合省皆知;并上年夏間,漁山洋面會剿盜匪,有臺州游擊被盜焚擊落水,該督捏奏先時落水。又有溫州武弁在瑞安海口被戕之案,該督并未據奏。漁山盜匪肆劫,漁戶數百人不能出洋,至該管道署鼓噪,幾至激成事端」各等語。著裕瑞、黃贊湯會同嚴密訪查:該督辦理公事聲名如何?該門丁王瑞有無倚勢招搖、貪婪不法實據?該督有無縱庇情事?其被參各款均著逐件悉心探訪明確,據實具奏;不準稍涉含混。倘有隱飾徇庇,經朕查出或別經發覺,該將軍等其能當此重咎耶!將此各諭令知之』。

以福建臺灣協副將葉常春為江南蘇松鎮總官兵。

初七日(戊戌),諭內閣:『大學士潘世恩與兵部尚書魏元烺同保之前任福建臺灣道降補四川蓬州知州姚瑩,著仍遵前旨,赴兩淮差遣;俟鹺務辦有起色,即行送部引見』。

十二日(癸卯),江蘇布政使李璋煜因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陳阡為江蘇布政使;調甘肅按察使蘇敬衡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

六月二十四日(甲申),先是,閩浙總督劉韻珂奏:閩省鹺務敝壞,請豁除積欠,招募殷商;下部議行。嗣以新商陸續倒退,請著落未倒各商將原認篷額,不拘年限,永遠承辦,不準告退;下戶部議。至是,議上。得旨:『依議。所有認辦各商,續屆三年限滿,即令永遠接充。仍著劉韻珂飭查向來一切浮費陋規,徹底清厘,實力裁革,務使該商人漸獲余資,自不至妄行求退;并將如何裁革浮費陋規之處,據實奏明,以整綱而除錮習』。

二十八日(戊子),先是,御史何冠英奏:『閩浙總督劉韻珂前以鹽務倒蔽,疏請勸捐運本,改行官運;現在各省捐輸概行停止,未便獨留運本,為閩省官員移東補西之計。應飭該督將勸捐運本即行停止,迅將捐戶姓名銀數造冊報部,以憑查核』。下戶部議。至是,議上。得旨:『依議。所有劉韻珂前奏于藩庫報撥款內暫借銀五萬兩,是否已于捐項內全數歸還?著該督查明,據實覆奏。如庫款業已歸消、運本收有成數,即著將該省捐輸運本奏明停止。倘該委員等有假公濟私、侵蝕拖欠情事,即著從嚴參辦;仍著落專管鹽務之該上司按成分賠,以肅鹺綱而除弊混』。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二。

秋七月二十五日(乙卯),諭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徐繼畬奏稱「■〈口英〉人欲求采購臺灣雞籠山煤炭」一節,該督等以不應違約,正詞拒絕,自是正辦;仍當密飭文武加意防備,均勿稍存大意,致有疏虞。將此諭令知之』。

二十六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昨據劉韻珂、徐繼畬奏「■〈口英〉人欲往臺灣采煤」一節,已寄諭于拒止之后,加意防備矣。本日據徐廣縉、葉名琛奏:「探得洋官呅咹回香港后,連日在港與商人私議,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思換臺灣作為港口」等語。此說雖出自新聞紙,為其生心設計之端,然與采煤之詞相合;其陰謀覬覦,必非無因。臺灣為懸海要區,民番雜處,平時尚易生事;豈容洋人到彼,借貿易為窺伺?現已密飭徐廣縉等靜俟其間,先折其萌。惟恐其侈心不肯中止,勢必向臺灣附近洋面尋釁,不可不豫為之防;著劉韻珂等密諭臺灣鎮、道督率文武嚴密防備,于從前洋船撞過礁石之處,加意布置;勿存畏怯,亦毋得張皇。如該洋人有求換港口文書,即答以成約內通商五口本無臺灣地方,斷難允準。該督等仍一面飛咨粵省正詞駁斥,絕其妄念;慎勿稍涉游移,致貽后患,是為至要。將此密諭知之』。

又諭:『徐廣縉、葉名琛奏「洋人回港安靜」一折,又另片密奏「購得新聞紙實在情形」等語。昨據劉韻珂等奏:接到洋官呅咹照會,欲求采購臺灣雞籠山煤炭,以備火輪船之用;經劉韻珂等,正詞拒絕。已降旨密諭嚴飭文武加意防備矣。茲復據該督等奏稱:「洋官呅咹連日在港招請商人,言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欲換臺灣地方作為港口」;是洋人窺伺臺灣,生心已久。在粵雖甫有此議,究不可不豫為籌防。本日已密諭劉韻珂等仍遵前旨,嚴密防備;該督等如接到洋人求換臺灣港口照會,即行查照成約臺灣不在五口通商之內,據理斥駁,妥為曉諭,絕其妄念。并隨時偵探情形;如有潛往臺灣窺伺之信,即一面奏聞,一面飛咨閩浙總督趕緊防范。該督等總宜慎守成約,示以鎮靜,勿致別生枝節,是為至要。將此密諭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十四。

九月十一日(己亥),諭〔內閣〕:『劉韻珂奏:「查明水陸各營并無空糧、伙糧等弊一一折,國家設立營制,必須一兵得一兵之用,豈容影射捏冒,虛糜糧餉?閩、浙兩省水陸各營,據稱并無空糧、伙糧等弊,該督仍當嚴飭各營隨時認真挑補,毋稍疏懈。至各營坐支提塘及渡兵糧餉,著即照議一律裁汰。因思此等情弊,他省亦所不免;并著各直省督、撫一體嚴行查察,如有糧餉虛占、兵數缺額等弊,即嚴行禁革,力加整頓。其衰庸員弁,尤須隨時甄別,不準稍事姑容。經此次飭諭之后,該督、撫等倘不能激發天良、湔除積習,仍復容隱欺蒙,致營務日就廢弛;一經訪聞,定即重懲不貸,毋謂言之不豫也。懔之!慎之!將此通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七。

二十五日(癸丑),福建按察使蘇敬衡因病解任,以前任江南淮揚道查文經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六日(甲寅),諭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徐繼畬奏「……拒絕(洋人)采購臺灣煤炭……」各等語。至洋人凱覦臺灣,希冀采購煤炭,并欲求換港口,自當與該處紳民聯為一氣,正言拒絕;仍堅執成約,明白理諭,斷不可稍涉遷就,致貽后患。總之,為政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朕為天下臣民主,不特封疆大吏陳奏,不能逆料其虛誣;即紳民眾論,亦豈肯遽存膜視!該督等果能固結民心,外撫內防,籌及久遠,自不致為士民借口,轉滋事端。若徒托空言,外患未消,民情亦怨;試問身膺重寄,所謂好惡同民者安在耶?懔之!慎之!將此密諭知之』。

二十七日(乙卯),諭〔軍機大臣等〕:『徐廣縉、葉名琛奏「遵查洋人情形」一折,洋官呅咹前求采購臺灣雞籠山煤炭,該督接據照會,即立行斥駁;該酋在粵,并未續陳,亦未聞在閩復申前說。其欲換臺灣地方,作為港口,現亦并無動靜。惟洋人叵測,于成約之外稍準通融,此端一開,勢必妄生覬覦。昨已諭知劉韻珂豫為籌防;該督、撫仍當嚴飭文武加意防備,持以鎮靜,勿致別生枝節,是為至要。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十八。

冬十一月十八日(丙午),閩浙總督劉韻珂因病解任,調湖廣總督裕泰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以福建巡撫徐繼畬署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二。

十二月二十八日(乙酉),先是,安徽布政使蔣文慶奏:「請飭沿海州縣講求團練,并令海疆道府仿照臺灣定制,兼管兵事」;下各督、撫籌議。至是,山東巡撫陳慶偕奏稱:『御戎之策,在外修戰備,內固人心。查沿海居民貧苦,團練恐致擾民;東省登萊青道本兼兵備,似無庸仿照臺灣辦理』。得旨:『舊章甚妥,固不必擅議紛更』。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四。

●咸豐元年(一八五一、辛亥)春正月二十四日(辛亥),以福建上年晚稻歉收,暫緩各屬買補動缺榖石。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二月初五日(壬戌),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恒安因病解任,調浙江溫州鎮總兵官葉紹春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

以福建臺灣緝捕洋匪出力,予通判卓津等升敘有差。

十一日(戊辰),戶部議覆:『閩浙總督劉韻珂等奏:查明臺灣府屬地丁錢糧虧那實數,請旨飭下閩浙總督、福建巡撫轉飭臺灣府屬按員分別追繳,毋再另行立限』。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七。

二十二日(己卯),閩浙總督裕奏報到任日期。得旨:『心期誠、事期當,視國事如家事,夫奚有遷就瞻徇。勉之!志之』!又批:『不可空言了事,惟期慎終如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八。

三月二十二日(己酉),閩浙總督裕泰奏:『漳、泉會匪,已獲要犯多名;現在提省審辦,并密派妥員赴臺查禁私磺』。得旨:『現獲各犯,嚴行審訊,從復位擬。斷不可因有■〈口英〉夷照會,稍有遷就;亦不可濫及窮黎,致生枝節。朕調汝閩督,欲資整飭,勿效劉韻珂之消弭;亦不必過為見好,沽虛譽而無濟于實。總之,公事以公心辦,毋存一己之私。志之』。

命福建巡撫徐繼畬來京陛見,以閩浙總督裕泰兼署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

夏四月二十四日(庚辰),福建學政黃贊湯奏報歲試完竣、接辦科試情形。得旨:『整飭尚屬認真,勉力為之』。

修福建臺灣廠戰船;從總督裕泰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二。

五月初三日(己丑),修福建水師各營戰船;從巡撫徐繼畬請也。

初六日(壬辰),以福建澎湖協水師副將謝焜為廣東碣石鎮總兵官。

初十日(丙申),以通政司通政使羅惇衍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徐士榖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三。

十九日(乙巳),調閩浙總督裕泰為陜甘總督,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季芝昌為閩浙總督。

二十二日(戊申),修造福建漳州廠戰船;從巡撫徐繼畬請也。

二十三日(己酉),以陜西布政使王懿德為福建巡撫,以前任福建按察使蘇敬衡為四川按察使。

二十八日(甲寅),諭〔內閣〕:『戶部議覆裕泰等奏:「閩商勻代課銀,不準停征;并帶輸銀兩,準其酌展一半」;已依議行矣。另片奏:「閩省商疲引滯,請飭該督、撫另議章程,實力整頓」等語。各省鹽務滯銷,固由銀價昂貴;亦因緝私不力,浮費不裁,以致商力疲困。閩省簽商之弊,與河東同;而閩省情形尤甚。該督、撫等既稱商疲引滯,力保全綱,即應窮其致弊之源,急圖挽救;乃僅請停減例課,而于緝私裁費之緊要關鍵并未議及,雖復請停、請減,徒使帑項無著,竟于大局何裨!從前云南課歸井灶,至今暢銷;淮北改行票鹽之后,變滯為暢。近年淮南仿照辦理,亦有成效。可見積弊雖深,得人則理。若但為乞恩之請,不籌窮變通久之方;年復一年,何所底止!著新任閩浙總督季芝昌、福建巡撫王懿德于到任后察看情形,悉心講求,通盤籌劃。其應如何除弊興利、變通整飭之處,妥議章程,據實具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四。

六月二十二日(丁丑),諭〔軍機大臣等〕:『寄諭閩浙總督季芝昌等:據裕泰奏「遵查福建淡水同知史密被參」各情,已將該員開缺,撤回省城察看矣。據稱「該員性近剛愎,遇事喜功;于海外各缺,人地不宜」等語。著該督等于到任后,隨時留心察看;并密查該員有無別項劣跡,據實具奏。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實錄」卷三十六。

秋七月初四日(戊子),諭內閣:『裕泰奏「福建省現辦保甲章程參酌變通,開單呈覽」一折,保甲為弭盜良法,閩省山海交錯,民貧地瘠,盜賊滋多;現在漳、泉會匪甫經懲治,尤宜力行保甲,以消奸宄而安善良。惟立法尤貴得人,若地方官不能實力辦理,該管上司又不能實力稽查,必致良法徒托空言,且易起胥吏擾累等弊。著季芝昌、王懿德于到任后,按照原擬章程,督飭所屬認真妥辦;務期漸收實效,不至仍前廢弛。倘或始勤終怠,日久視為具文,即著指名嚴參懲辦』。

初五日(己丑),賑福建澎湖廳被風災民。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七。

十九日(癸卯),命前任福建巡撫徐繼畬以四品京堂候補。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八。

八月十三日(丁卯),以辦理福建噶瑪蘭開墾出力,予通判朱材哲等升賞有差。

十四日(戊辰),調福州將軍裕瑞為成都將軍,以鑲白旗滿洲都統桂良為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九。

閏八月十五日(戊戌),命福建按察使查文經馳往江南,隨同兩江總督陸建瀛辦理豐北河工。

調福建按察使查文經為江蘇按察使,以江西督糧道楊培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一。

九月初二日(甲寅),閩浙總督季芝昌奏報接印任事日期;得旨:『凡應整飭者,須漸次辦理,不可性急。汝之才力,履外任有余;但能不矜不伐,則盡善矣。朕事事惟知一「實」字,汝還朕一「實」字。慎勉為之,以副委任』。

十三日(乙丑),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季芝昌因病賞假,以調任福州將軍裕瑞兼署閩浙總督、布政使慶端暫護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三。

冬十月初十日(壬辰),緩征福建臺灣、澎湖被風霾咸雨災民地種、船網港繒銀。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五。

十一月初四日(乙卯),調福建臺灣鎮總兵官葉紹春為福寧鎮總兵官。

初六日(丁巳),戶部議覆:『前閩浙總督裕泰疏報閩省兵餉不敷撥解;應如所請,在道光三十年、咸豐元年秋撥匯報各項銀內撥湊』。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

十二月二十七日(戊申),調福建汀州鎮總兵官恒裕為臺灣鎮總兵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

●咸豐二年(一八五二、壬子)春正月十七日(戊辰),諭〔內閣〕:『季芝昌、王懿德奏「遵查撤任同知請旨勒休」一折,福建撤任淡水同知史密,前據裕泰奏:「該員性情剛愎,遇事喜功,于海外各缺,人地不宜」;茲復據該督等查訪該員前在內地歷署知縣、同知,輿情未能浹洽,官聲亦甚平常。史密著即勒令休致』。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十八日(己巳),準福建各屬緩買動缺倉榖。

二十六日(丁丑),諭〔內閣〕:『季芝昌等奏「臺灣匪徒聚眾謀逆,業經擒獲首伙各犯」一折,此次匪首洪紀等在臺灣、嘉義交界之附近內地地方,歃血結盟、豎旗肆搶,糾約林漏等多人,偽稱統師、先鋒,分為四大股首,各用紅布為記,輾轉裹脅,先后在官佃等莊及溪底各處屯聚;經臺灣鎮、道葉紹春、徐宗干等督飭文武員弁并力攻剿,迭次殲斃賊匪多名,生擒偽副元帥李兆基、偽先鋒林罩、顧耀,并將首逆洪紀、要犯林漏、偽軍師胡枝拇、偽元帥吳仰一并拏獲正法。該逆等甫經蠢動,事起倉猝,該管文武各官即能先行訪聞,率兵分剿;未及一旬,已將首要各犯悉數就擒,伙黨亦獲犯過半,辦理尚為妥速。惟該犯等糾邀黨與究有若干?潰散余匪未經全獲,難保不潛相勾結,更起事端。著季芝昌、王懿德嚴飭該鎮、道等督率所屬遍行搜捕,務須有犯必懲,毋任一名漏網。續辦情形及在事出力獲犯最多者,著該鎮、道等查明,據實具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二月初六日(丁亥),以剿捕福建臺灣洋盜出力,予同知孔昭慈等加銜升敘有差。

十二日(癸巳),修福建臺灣廠協標中右營戰船;從巡撫王懿德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三。

夏四月初六日(丙戌),諭〔內閣〕:『前據季芝昌等奏:「臺灣匪徒糾眾結盟、豎旗肆搶,經該鎮、道督飭文武率兵分剿,首要各犯悉數殲擒」;當經降旨著該督等飭令該鎮、道將辦理情形,詳查具奏。茲據葉紹春、徐宗干將首從各犯審明分別定擬,并聲稱南北兩路安堵如常;辦理尚為妥速。葉紹春、徐宗干,均著交部議敘。其在事尤為出力之文武員弁紳民人等,著查明據實保奏,候朕施恩;毋許冒濫』。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八。

二十一日(辛丑),兵部尚書特登額因病解任,以福州將軍桂良為兵部尚書。

以前任閩浙總督怡良為福州將軍。

二十二日(壬寅),命協辦大學士杜受田、福州將軍怡良馳赴山東、江南查辦事件。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

五月十一日(辛酉),以福建按察使楊培為四川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黃樂之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一。

十八日(戊辰),閩浙總督季芝昌奏:體孱力薄,力疾供職。得旨:『加意調理,以慰朕念』。

添造福建水師戰船炮位;從總督季芝昌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六月初四日(癸未),福建陸路提督炳文奏:查閱所屬營伍情形。得旨:『隨時加意操演,勿稍懈弛。閩省營伍陋習固深,然不可概以「易興謗訕」目之。作大員者,度量閎闊方可。汝之此言,是先存一「弭謗見好」之心矣;朕甚為汝憂』。

十五日(甲午),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恒裕、臺灣道徐宗干奏謝議敘恩。得旨:『汝二人事事和衷辦理方好。海疆重地,尤為緊要,不可見小而忘大。勉之!慎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三。

二十一日(庚子),戶部議準福建巡撫王懿德疏報噶瑪蘭廳田園一千九百九十二甲,照例升科;從之。

二十五日(甲辰),命升任福州將軍桂良來京,以閩浙總督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

二十八日(丁未),先是,福建巡撫王懿德奏「籌行鈔法,以濟急需」;命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奏。至是,奏稱:『民間行用鋪戶銀錢各票,乃取銀取錢之據。若用鈔,則鈔即為銀、鈔即為錢,與鋪戶各票之持以取銀錢者不同;必致民情不信,滯礙難行。該撫所請改行鈔法之說,應毋庸議』。報聞。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四。

秋七月己酉朔,諭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桂良來京供職、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現在季芝昌患病賞假,所有將軍印務,桂良著毋庸交卸。俟怡良抵閩后,再行交卸來京。如已啟程,無論行抵何處接奉此旨,即著折回。將此諭令知之』。

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初八日(丙辰),以福建疏縱官犯脫逃、應奏不奏,革前任總督劉韻珂、巡撫徐繼畬職,總督季芝昌等降級留任。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五。

十八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據怡良、楊以增奏「欽差協辦大學士杜受田因病出缺」一折,所有應行查辦事件,即著怡良按照迭次發交各折件,督飭隨帶司員認真核辦,據實覆奏。即在清江浦聽候諭旨,再赴福州將軍之任。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六。

八月己卯朔,閩浙總督季芝昌奏:『假限已滿,病勢未減,懇請開缺。得旨:『著暫緩開缺。海疆要地,一切吏治營伍實賴卿整飭,卿其緩緩調理,不可性急』。

初六日(甲申),調浙江學政吳鍾駿提督福建學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八。

九月二十七日(甲戌),諭內閣:『前據季芝昌、王懿德奏請以福建準升淡水同知保泰調補海防同知,當交吏部議奏;經該部照例議駁。茲據王懿德奏稱:「該同知于民夷交涉事件,均能處置得宜,實屬人地相需」。保泰著準其調補福川府海防同知,所遺臺灣府淡水同知員缺,即以王江調補;均著照例送部引見。此系因海防同知地方緊要,特允所請;嗣后不得援以為例』。

兼署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王懿德奏「廣艇匪船在沙埕洋面寄泊,現籌防剿」。得旨:『此次剿捕艇匪,兩省鎮協各員如有若去歲之藉詞遲延者,即行會同鄭高祥、葉紹春參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二。

冬十月初五日(壬午),以拏獲福建臺灣匪犯王涌,予知府裕鐸等升敘有差。

以疏防福建洋面艇匪,革水師總兵官林建猷職,仍留任。

十五日(壬辰),諭〔內閣〕:『季芝昌、王懿德奏參延不進剿之水師提督」一折,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督剿艇匪,甫經出洋,即藉稱風大,按兵不動;繼復以修理船只,折回廈港,置剿匪于不問,實屬畏葸不前。鄭高祥著先行交部議處,仍令戴罪統帶師船出洋剿捕,務將各艇匪悉數殲除;倘再藉詞延宕,即行嚴參』。

閩浙總督季芝昌以疾乞休,允之;調云貴總督黃文镕為閩浙總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三。

二十三日(庚子),以剿獲福建臺灣匪徒洪紀,賞臺灣道徐宗干、參將常存花翎,余升敘有差。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戊寅),調浙江按察使蘇敬衡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八。

●咸豐三年(一八五三、癸丑)春正月十二日(丁巳),諭內閣:『怡良、王懿德奏「請將各處未補倉榖暫緩采買」一折,福建省城及漳州府屬,上年夏間猝遭風雨,民間蓋藏雜糧間有損失,兼之臺灣米船進口稀少,晚收后糧價未見平減;若再發價采買倉榖,誠恐有妨民食。著照所請,準將上年應補倉榖暫緩采買;俟今秋晚收后糧價平減,再行奏明買補。其歷年未買竣榖五萬八百余石,仍著責成該管道、府勒限買竣,以重倉儲』。

十三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季芝昌、王懿德奏參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督剿艇匪,畏葸不前;當降旨照部議革職,仍責令戴罪出洋剿捕,以觀后效。朕現聞閩省洋面,廣艇匪徒愈肆滋擾,臺灣米船間被搶掠;以致臺米不能渡海,閩、浙糧價增昂。鄭高祥不能乘坐海船,每遇巡洋,往往藏匿海■〈氵義〉,逾時捏報欺飾;似此怯懦無能,無怪匪徒日肆。且江、浙二省現辦海運,設使洋面稍有疏虞,所關非細。著怡良、王懿德迅即確查:鄭高祥如有前項情節、不勝水師之任,即行據實參奏,另派妥委暫署;一面奏請簡放。務飭署任之員,將艇匪悉數殲除,毋得再有貽誤。陸路提督炳文,前據季芝昌等奏:「署游擊王熤申文內夾有匿名揭帖,聲訴炳文有調操扣餉各情」;該提督平日聲名究竟若何?著一并查明具奏。并著閩浙督、撫于水師各營總兵內留心訪察,如有堪勝水師提督之任者,據實保奏。再,前據黃宗漢奏:「浙江提督葉紹春,艱于步履,擬請總督代奏開缺」。朕知該提督熟悉海面情形,平日整頓營務尚屬認真。現當剿捕廣艇匪徒之際,統率需人;著黃宗漢就近查看,如該提督病已痊愈,即傳旨令其奮勉從公,以圖報效,毋負委任。將此各諭令知之』。尋浙江巡撫黃宗漢奏:『提臣葉紹春步履艱難,未敢遽行引疾;現在省城,與將軍、都統會商防堵事宜』。得旨:『葉紹春力疾辦公,實屬可嘉』!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二。

二月初十日(乙酉),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怡良等奏:『體察閩省漁船,可以隨時雇用,不能常川配帶』。得旨:『既有成法,惟在實力奉行耳』。

革職留任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奏陳洋面匪蹤無定,此追彼竄,迄未能得手。得旨:『此等辦事,甚可笑了。豈有水師提督在洋面追捕未獲一匪,尚靦顏具奏耶?朕觀汝未必親身出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四。

十七日(壬辰),以福州將軍怡良為江西總督。

調杭州將軍有鳳為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五。

二十四日(己亥),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以福州副都統東純暫署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六。

三月十六日(庚申),以巡洋不力,已革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革任。

以福建金門鎮總兵官施得高為水師提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八。

夏五月初八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前據王懿德奏:海澄等縣會匪滋事;當降旨令該署督妥速查辦,毋令蔓延。本日據奏「同安、廈門均已失守,安溪亦被賊進城毀搶,請調兵協剿」一折,并片奏:請解散脅從等語。閩省會匪名目不一,若地方官隨時訪查,認真拏辦,何至聚集一萬余人肆行攻搶,連陷城池,并有戕官劫犯重情!可見循廢弛,養廱已久,實堪痛恨!現經該署督派委鎮、道大員馳往各該處會同防剿,著即嚴飭帶兵員弁迅速掩捕;務將首要各犯,悉數殲擒。如須該署督親往督辦,亦即相機籌度,毋失事機。其上游之延平等府與下游之漳州等府,仍著扼要設防,勿致勾結為患。閩省兵力不敷,本日已諭令葉名琛等挑備惠、潮各鎮協精兵二、三千名,由潮州赴閩會剿。至調往浙江之防兵一千名,該省堵御正當吃緊之際,若遽行撤歸,恐往返徒延時日,而兩省調遣轉致延誤。漳州鎮總兵郭仁希,前經向榮奏稱帶兵不能得力;現在統兵前往剿辦,該員是否足資策應?并著隨時察看,勿任貽誤。候選知府王朝綸,前由京赴臺灣采辦米石;著該署督即傳旨飭令迅赴廈門一帶,隨同辦理剿堵事宜。其在籍之前任甘肅知府候補道莊俊元、兵部員外郎莊志謙等并此外漳、泉各屬公正紳士,著一并剴切曉諭:如能勸諭團練、剿匪立功,即由該署督于事竣后核實保奏,候朕施恩。另片請速撥軍餉,已諭戶部速議具奏。近來籌餉之難,封疆大吏諒已深悉;地方設有緩急,惟當就近籌劃,以應急需。若專恃撥款,豈不輾轉遲誤耶?已革安徽按察使張熙等前在閩省緝拏盜案,頗有聲威;現已諭令周天爵等即飭該革員迅速赴閩,交該督差遣委用矣。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三。

十二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奏「據報漳州鎮、道被賊戕害,永安、沙縣先后失守」一折,覽奏曷勝焦急。該省會匪雖時有蠢動,半系烏合,何至府、縣城池連次失陷?該省地方官竟無準備,實堪痛恨!廈門距省不過六百里,永安、沙縣亦在五百里以內;該署督兩次奏報均據探稟之詞,并無確實見聞。朕久聞該省驛站廢弛,即此已可概見。究竟漳州府城是否失陷?該管鎮、道如何被戕?永安、沙縣各文武如何下落?即著迅速查明具奏。閩省除水師外,陸路兵額四萬有余,為數不少,泉州駐兵尤多;何至一聞警報,即須調兵鄰省?現在江西、浙江皆當防堵之際,兵力恐亦難分;該署督所請飭調兩省官兵,已諭令張芾、黃宗漢酌量調撥,但恐緩不濟急。該署督仍當與提督炳文會商,就本省所有之兵迅速調撥剿辦,萬不可坐待援兵,致滋延蔓。炳文是否已赴永安、沙縣等處剿捕賊匪?該署督應統兵前往何處督剿?均著迅速籌辦,勿誤事機。本日據御史蔡征藩奏:「剿捕匪徒,全恃紳士練勇,無須大費兵力」等語。朕前此曾降諭旨,飭令莊俊元、莊志謙、王朝綸等勸諭團練,原以地方紳士之力保衛鄉閭。該署督等如果撫馭得宜,自可收指臂之效;即如該署所奏「同安縣民克復城池,漳州莊民攻殺賊匪數千」,可見民心足恃。即著剴切曉諭,認真籌辦。至該御吏奏稱「暫停采辦臺米」一折,并著該署督體察情形,奏明辦理。原折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尋奏:『招商運米赴津,此時未便舉行;合如該御史所奏,暫行停緩』。從之。

十九日(癸亥),諭軍機大臣等:『據御史陳慶鏞奏「漳、泉會匪滋事,請飭調干員以資剿辦」一折,臺灣道徐宗干,著即飭令酌帶弁兵內渡赴漳、泉等處協同剿辦。所有臺灣道印務即著該府護理,以便徐宗干交卸、迅速啟程;該署督仍于通省道員內遴選派往署理。其所稱已革知府王光鍔、降調知縣吳金華二員,是否現在閩省堪資委用?著查明酌量差遣。丁拱辰系晉江大族,即可派令辦理團練,以助兵力。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四。

六月初二日(乙亥),署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設立軍需總局。得旨:『撙節辦理』。

命福州將軍有鳳義兼署閩浙總督、杭州副都統巴彥岱署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六。

十一日(甲申),諭〔內閣〕:『王懿德奏「剿捕土匪情形」一折,福建漳、泉等府及上游延平、永春各屬土匪滋事,經該署督調派官兵及各屬鄉民義勇奮力剿殺,將被擾城池陸續攻復;茲據奏稱:「漳州攻復之后,復于四月二十八等日殺斃攻城逆賊多名,并擒獲偽大將軍吳魁、偽軍師僧碧云、偽公姚添賀等三名。又,延平攻擾之賊,經提督炳文督率文武迎擊,斬獲甚多。五月初三、十一等日迭次獲勝,斃賊六、七百名,奪獲器械無算;城圍已解。其同安縣賊首黃露業、蔡懋昭等十一名,永春、大田等州縣賊首林倫等十六名,均經該州縣糾集丁壯、會同營員收復城池,拏獲正法。安溪縣城賊匪,亦經該代理縣陳鳳音集勇殺退,殲斃多名」等語。此股匪徒旋起旋滅,本省兵民本已足敷剿辦;現在廣東等省官兵不日即可到閩會剿,兵力愈厚,烏合之眾當不致再有蔓延。又,據奏臺灣、鳳山等縣均有匪徒戕官情事;已飭副將呂大升前往接應,并由臺灣鎮總兵恒裕督兵分路進剿;著即嚴催速辦,務期悉數殲除。臺灣民情素悍,豎旗滋事之案,本所時有;該鎮、道等果能協力和衷,何至匪徒日肆?乃據王懿德奏:「該道徐宗干,與該鎮恒裕意見不合,單銜密稟,意欲因病引退」;非惟取巧,亦甚屬無恥。當此剿匪吃緊之際,豈宜各挾偏私,致有貽誤。恒裕未能先事豫防,亦斷難解咎。恒裕、徐宗干,均著先行交部議處;仍責令該鎮、道督率文武,迅將滋事各犯按名拏獲。倘再推諉,即行嚴參。其捕賊被戕之臺灣縣知縣高鴻飛、鳳山縣典史張樹春,著交部照例議恤』。

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奏「臺灣南路匪徒滋擾,并現辦內地土匪情形」一折,據奏:「臺屬匪徒滋事抗官,臺灣縣知縣高鴻飛追捕被害」。臺地民情浮動,居民皆非土著,向有漳、泉各府之人往來寄寓;現在內地上下游土匪未靖,臺郡為閩省屏障,若不迅圖撲滅,恐勾結潛滋,為患更大。據稱「臺灣北路協副將呂大升籍隸泉州,自愿回籍募勇渡臺,會同彰化縣在籍京官王云鼎添雇備調」;著即飭令該副將等迅速召募飛渡,交該處鎮、道調撥,以助兵力。至臺灣鎮總兵恒裕、臺灣道徐宗干身膺重寄,不思和衷共濟、靖此海疆,乃竟意見不合,該道輒藉詞稱病;試問臺匪稍有蔓延,該鎮、道等豈能幸逃罪戾?前令徐宗干內渡會剿,現在臺屬匪徒滋擾,著無庸馳赴漳州;仍責成該道會同該鎮剿辦臺灣匪徒,以贖前愆。至漳、泉、永春所屬各州縣雖漸次收復,延平府城亦連經獲勝,惟賊蹤渙散,亟應悉數殲除。該署督所請催兵協剿,本日又飛飭廣東督、撫將前調兵三千名迅催赴閩矣。閩省紳練素諳大義,前次同安等縣義民殺賊并此次之副將呂大升等自愿募勇渡臺,是其明驗。該署督務當嚴飭文武官弁激勵士氣,聯絡紳民,滅此群丑。其本年應解臺灣餉銀,著照所擬慎重起解,毋稍疏虞。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奏「剿辦賊匪獲勝,并收復縣城各情」一折,現在沙縣、永安雖經收復,而賊首尚未就擒;廈門、漳州亦尚有賊眾盤踞,且與臺灣一水可通,臺灣現亦不靖,若使各匪互為勾結,更將滋蔓難圖。該署督務當督飭在事文武分投剿捕、水陸合擊,將內地匪徒克期殄滅;仍一面嚴飭臺灣鎮將及策應之副將呂大升等迅將該處戕官攻城匪眾,設法翦除凈盡,無令與內地各匪勾結為患。所請籌撥軍餉銀兩,已由戶部籌款,分別撥解。現在庫款支絀萬分,前由戶部密陳情形,業經分寄各省;該署督亦當代為焦急,撙節動用,設法籌劃也。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七。

秋七月初三日(丙午),禮部侍郎福建學政吳鍾駿因病解任。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李聯琇提督福建學政。

初七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御史蔡征藩奏「風聞臺灣府城被圍,請簡員解散」一折,據稱:「此次匪徒滋事,該鎮并不親行,僅委縣令會同守備孟浪前驅,以致被賊戕害。現在直撲府城,鳳山縣屬亦被賊圍」等語。前據王懿德奏:臺灣道徐宗干與該鎮恒裕意見不合;當將該員等交部議處,仍責令該鎮、道迅將滋事各犯拏獲。現在如何辦理?尚未接據奏報。臺地械斗之案,所在時有;地方文武各官果能和衷共濟,消患未萌,何至釀成巨案!著該署督即飭澎湖協副將邵連科前往臺灣,會同恒裕等相機妥辦;或督兵進剿、或設法解散,總期迅速蕆功,毋令蔓延為患。現在漳、泉二屬雖漸收復,而會匪盤踞廈門,亟宜撲滅;興泉永道趙霖才具是否勝任,并著該署督察看,據實具奏。又據該御史片奏:「寶福局本欲開爐鑄錢,委員錢坤勒索規例不遂,以致中止;并委員書役侵蝕舊存銅鉛。幫辦委員甘麟籍隸本省,不洽鄉評」等語。著該署督即將錢坤、甘麟撤回;如查有勒索等弊,即行嚴參懲辦。至所稱藩庫及寶福局各存制錢五萬貫,請發交當商鋪戶以資兌換之處,著該督體察情形,妥籌辦理。原折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九。

十六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御史陳慶鏞奏「福建賊匪情形」一折,據稱「福建下游賊匪,始由海澄發難,所至地方文武逃遁,致賊得以占踞空城。其賊船攻犯廈門,由官兵之素預小刀會者與為內應,同安縣知縣李湘洲有走匿情事。現在同安西并多半從賊,廈門為全省精華,急須選擇紳士,召募馬巷義民三、四十人,一從劉五店徑波五通、一從同安前往官潯,到處設法解散;即以紳耆為向導,并知會水師兵船駛入廈港,賊必聞風逃回。海澄各處,仍令紳士勸諭,使之互相疑忌,自當迎刃而解。其上游賊匪,大都起于邵武、建陽、順昌、崇安、將樂、沙縣等處,其賊匪有衣扣、發辮各暗號,并有燒紙坐臺大小會及鐵板令、草鞋令、過江龍各名目。其汀州之江湖會匪,亦略如坐臺之會;聞有著名會目廖彥如,充當縣役等事。其在邵武入會者,與江西寧都賊眾聚于長汀、瑞金交界之黃竹嶺地方,尤虞勾結」等語。至臺灣土匪,前據御史蔡征藩奏稱,已有圍攻府城之語;茲據該御史奏:「賊于五月十二日攻臺灣府城,經商人等登城拒守,并合民勇殺賊五、六百名;知府裕鐸,自出家財助餉,其在臺之商郊各幫與現赴天津之臺商各船,均各踴躍捐餉,以備軍需。現在鳳山縣有游擊曾玉明守住火藥局,被賊圍困,救兵莫達;賊目林許為魁,吳、王二姓為主謀」。該御史籍隸閩省,所奏自系實在情形。閩省以臺灣為膏腴、廈港為門戶;延、建則地據上游,為省垣之屏藩:處處皆關緊要,必應及早殲除。前有旨令有鳳馳往福州署理總督篆務,此時如已抵閩,即著王懿德與有鳳按照該御史所奏,查明各地方滋事情形,應如何解散賊黨、掩捕賊蹤,迅速妥辦。該御史又稱:「臺灣在籍前任禮部員外郎鄭用錫、候補主事施瓊芳、候補道林國華、道職林占梅,均堪辦理團練勸捐事宜」;著該署督等諭令該紳士等或捐貲助餉、或出力督團;但使地方肅清,必當優加獎勵。總之,以本地之捐項作本地之軍需,以本地之義勇捕本地之盜賊;較之轉餉調兵,事半功倍;諒該署督必能妥籌辦理也。至該御史前保晉江監生丁拱辰,現寓廣東;著該署督咨催迅速回閩,以備調遣。其所刻「則克錄」等書,即由該署督附折呈進,以備采擇。原折著鈔給閱看。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十二日(乙丑),諭〔軍機大臣等〕:『據王懿德奏「剿辦閩省上下游兩處賊匪情形」一折,尤溪縣城已經收復,而逆首林俊現尚竄伏該縣二十四都一帶,與永福、閩清、古田等附省縣分毗連,難保該逆不潛圖煽誘,再來肆擾。著該署督等即督飭文武員弁等管帶兵勇認真搜捕,勿留余孽。下游金門一帶剿辦現已得手,著仍知會水師提督施得高會督水陸兩路帶兵鎮將合力堵拏,勿令稍存大意。現在有鳳計可抵任兼署總督,省城有大員駐札,人心諒可藉以鎮定;該撫王懿德即可出省親赴泉、漳一帶,督率文武員弁迅將賊匪掃蕩,以靖地方,毋任廈門賊匪日久盤踞,勾結為患。至臺灣匪徒滋事,現在剿辦若何?該撫亦當設法偵探,派兵應援,勿稍延緩。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四日(丁卯),以神靈顯佑,頒福建臺灣府天后廟御書匾額曰:「德侔厚載」。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八月初七日(己卯),調閩浙總督吳文镕為湖廣總督,以署四川總督慧成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仍以福州將軍有鳳署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十九日(辛卯),諭〔內閣〕:『王懿德奏「艇匪伺劫餉銀,請將該管鎮營并督運護解之員分別懲處」一折,福建委員押解臺灣、澎湖等處餉銀,在海壇鎮轄萬安汛澳內泊船候風,突遇匪艇將雇備防護商船行李、貨物搜卻,并毆脅知縣、縣丞,不法已極;雖餉銀并未疏失,該管營員漫無覺察、督解護送各員不能督率攻擊,均難辭咎。護海壇鎮總兵、現升金門鎮總兵鍾寶三,著先行交部議處。護海壇鎮標左營游擊、水師提標前營守備孫思庭著革職留任,與鍾寶三均著勒限一個月嚴拏艇匪,務獲究辦;限滿無獲,即著嚴參。督解官準升烽火門參將提標左營游擊林朝瑞、護送官護海壇鎮標右營游擊閩安左營守備周向辰、署閩安左營都司提標右營守備起鰲,均著交部議處』。

署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請于省標余丁內選補標缺,以資調遣;下部議行。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二十九日(辛丑),兼署閩浙總督福州將軍有鳳奏「臺灣鳳山縣城收復,現在籌辦情形」。得旨:『覽奏各情均悉。臺地軍餉甚屬緊要,既能設法通融妥辦甚好。捐數較多者,速行奏請施恩』。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九月初九日(辛亥),諭〔內閣〕:『恒裕奏「擊退賊匪、克復縣城并臺北獲勝情形」一折,臺灣府屬南、北、中三路匪徒同時勾結滋事,該總兵恒裕督令將備、聯絡莊董防剿兼施,澎湖游擊王國忠等所調兵丁與臺灣道徐宗干所派義勇、屯丁水陸合剿,斃賊不計其數;其中路大股首匪張佐、南路首匪黃再基等、中路股首林義等、北路股首王烏番并偽總軍師等共十四名,又股首黃義暨伙匪蔡南等一百八十余名,一并擒獲正法。現在山海道路已通,全臺漸就肅清;著恒裕會同徐宗干嚴飭地方文武各官與紳民人等搜捕余匪務獲,悉數懲辦,毋任一名漏網,以安地面而凈根株』。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浙江鹽運使韓椿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二十三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徐宗干奏:「臺灣防捕緊要,請飭籌撥餉需」等語。臺灣孤懸海外,所有水陸各營,月餉需銀一萬余兩、季餉需銀二萬余兩,鎮標及南北兩路并澎湖各營未經散放,業已數月;本年夏季以后,正餉、加餉統計需銀二十萬兩余。現在余匪尚未搜捕凈盡,水陸均須兵力防捕,海疆重地,餉需最關緊要;著有鳳、王懿德于接奉此旨后,迅即酌度緩急,籌撥餉銀,委員解赴臺灣,以應急需。前令廣東籌解之款,是否解到?該署督等惟當趕緊設法措辦,毋稍延誤。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七日(戊戌),以福建澎湖協副將邵連科為海壇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寅),福建水師提督施得高因病解任,以前任浙江提督李廷鈺為福建水師提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

十二月辛未朔,署閩浙總督有鳳奏:『閩省上忙錢糧,因匪徒滋事,未能依限報解』。得旨:『所謂實力催征,不過空談;自總督以至府、縣相率顢頇,焉能濟事?汝既謂該藩司所詳,不能盡行照準,故作是依違兩可之辭;殊非核實辦事之道。仍應趕緊催解,豈可任意耽延』?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

二十二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前據王懿德奏:「臺灣道徐宗干,因與臺灣鎮總兵恒裕辦理土匪意見不合,藉詞稱病」;當降旨將該鎮、道均交部議處。茲據徐宗干奏稱:「當逆匪蠢動時,實因舊病屢發,恐滋貽誤,稟請開缺并自請治罪」等語。現在臺灣噶瑪蘭廳屬尚有匪徒拒捕、通判董正官被戕情事,該鎮、道自當和衷商辦,以靖地方。徐宗干所奏,是否系仍執前見與恒裕齟齬,故為此過激之詞;抑系因被參劾,飾詞由辯?著有鳳、王懿德密行查察,并將該道有無患病情形,據實具奏。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福建臺灣道徐宗干奏:『拏獲叛逆首犯林恭,已就地正法。該犯借詞扳引紳士候選州判黃應清等皆知逆情,現經先后擒獲各犯,研訊尚無確據,仍飭府會同委員再行嚴鞫核辦』。得旨:『一切機宜,隨時酌量辦理,不可拘泥。此奏照所擬行』。

二十三日(癸巳),署閩浙總督有鳳奏:『本年計典屆期,因到任未久,未能遍知屬員賢否;請俟軍務告竣,再行補辦』。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

●咸豐四年(一八五四、甲寅)春正月十一日(辛亥),諭〔內閣〕:『王懿德奏「閩省營務廢弛情形」一折,福建地處海疆,額設水、陸各營除每年赴臺換防外,內地存兵數逾四萬有奇,如果統兵將領平日認真練閱,嚴核虛伍、慎重操防,即偶遇地方有警,足資捍御;乃近日漳、泉各屬竟有富家子弟賄買名糧,一遇征調,半系頂雇當差,積習相沿,殊堪痛恨。至水師巡洋捕盜,所修戰艦,豈容不肖營員偷減工料?現在該省土、會各匪經王懿德督兵剿辦,漸就肅清;所有水、陸各營從前積弊,亟應力圖整頓。著王懿德會同總督有鳳督飭將弁各官破除情面,實力整飭;如有前項弊端,一經查出,即將該管官從嚴參辦,毋稍寬縱』。

十二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韓椿為浙江布政使。

十三日(癸丑),以福建臺灣道徐宗干為按察使。

十九日(己未),以福建巡撫王懿德為閩浙總督、貴州布政使呂佺孫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八。

二月十二日(辛巳),諭軍機大臣等:『前因羅惇衍奏:請飭廣東采買洋米接濟倉儲;已諭令葉名琛、柏貴妥速籌辦。茲據戶部奏「京倉支絀,仍請飭各直省一律采買」;據稱:「廣東洋米、福建臺米,向來米多價賤,兼有海道可通;現值支放不敷,自應急為籌備」。著葉名琛、柏貴即遵前旨,迅速購買米數十萬石;并著王懿德購買臺米三十萬石,均按照該省實在市價采買,設法多備船只,趁風信順利之時運送天津。其米稅船鈔,均免征收;并準帶貨物二成免稅,以期迅速。動用何項,即著先行奏明,作正開銷。至捐輸米石辦有成案,并著該督、撫等悉心籌劃,妥速辦理。京倉關系緊要,毋得畏難推諉,致誤急需。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緩福建各屬本年買補倉榖。

十三日(壬午),以福建營務廢弛,革陸路提督炳文職,以貴州鎮遠鎮總兵官秦定三為福建陸路提督;未到任前,以云南臨元鎮總兵官文俊署理。以福建臺灣副將呂大升為貴州鎮遠鎮總兵官。

蠲免福建上年被擾之云霄、石瑪、廈防、永春、尤溪、德化、大田、鳳山十七廳、州、縣額賦;緩征興化、淡水、臺防、噶瑪蘭、平潭、蚶江、馬港、龍巖、莆田、平和、詔安、南平、臺灣、嘉義、福清、永福、閩清、古田、晉江、南安、惠安、南靖、順昌、將樂、漳平、寧洋、彰化二十七廳、州、縣及水口、南日、峽陽、羅溪、金門、佛曇橋、華崶七縣丞所屬新舊額賦有差。

十四日(癸未),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李聯琇為大理寺卿,仍留福建學政任。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

三月初二日(辛丑),以剿辦福建艇匪出力,賞同知張啟煊藍翎;余升敘有差。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三。

十五日(甲寅),諭內閣:『前因臺灣道徐宗干與該總兵恒裕辦理土匪意見不合,徐宗干藉詞稱病,當將該鎮、道交部議處,并著有鳳、王懿德密查具奏。茲據奏稱:「臺灣總兵恒裕辦事竭蹙,性情偏執;臺灣道徐宗干藉詞引退,不免推諉:均未便再留本任,致滋貽誤」。恒裕著送部引見;徐宗干已升福建按察使,著即撤任,仍著王懿德查看具奏』。

以福建臺灣道瑞璸為按察使。

調貴州鎮遠鎮總兵官呂大升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二十六日(乙丑),閩浙總督王懿德奏報到任日期并請覲。得旨:『著不必前來。俟今歲冬間或明年秋間,酌量地方情形,再行奏請。卿之心地才干,朕深知之,必能勝任;尤應時加振作,緩緩必有起色,閩省文武積習斷非一朝所能挽回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

夏四月二十一日(己丑),諭〔軍機大臣等〕:『怡良、許乃釗奏「籌辦漕糧軍餉并上海攻剿各情形」;逆匪占據上海半載有余,許乃釗督師剿辦,日久無功,貽誤遷延,已屬罪無可逭。本日據奏南北兩營連日進剿情形,雖小有斬獲,仍未能搗穴擒渠,立將縣城收復。若再令該逆肆行他竄或擾海口運道,更滋蔓延;該撫自問當得何罪?據稱該逆內無接濟、外無應援,正當乘此機會,督飭各路將弁、兵勇合力圍攻,迅圖克復,毋得再事稽遲貽誤。現在地方不靖,咪唎■〈口堅〉兵船到滬,亦不過欲圖窺我虛實,逞其詭謀;惟當不動聲色,絕其覬覦之漸。怡良既與洋官接晤,務當明白開導,諭以大義,令其前赴廣東聽候查辦;一面知會葉名琛,一面查探洋官所議各情,迅速具奏。至京倉支絀,迭次諭令該督、撫等籌辦采買,由海運津,并將所余折色銀兩即行解赴部庫。該督等宜如何設法趕辦,以濟要需。乃買辦漕糧既無一定確數,而于征收折色銀兩內竟復撥借二十六萬余兩之多;空言設法補苴,于事何濟?各處剿匪若能速行蕆事,又何至師老餉糜,至于此極!此時京倉需米甚殷、部庫籌餉孔亟,該督等亦當緩急兼權,何得止顧江省?現在浙漕已由海運抵津,該督等務即督飭委員趕緊采辦米石,跟蹤放洋北上;所余折色銀兩,一并催齊解部,不準藉詞延宕。本日據王懿德覆奏「籌辦臺米情形,擬仍援照成案捐輸米石,運津交納;派員勸諭紳士,或將認捐之銀改令捐米、或令未捐之戶以米代銀」等語。閩省既能如此籌辦,江省亦何容畏難推諉。該督等如果竭力妥籌,諒可辦理有效也。將此由六百里加緊諭令知之』。

閩浙總督王懿德奏:「籌備臺米,擬請設法勸捐,運津交納』。得旨:『著照所擬辦理,總以迅速為妥』。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五月初六日(甲辰),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奏「鈔法不宜紛更,并請停鑄鐵錢、鉛錢」各折片,據稱:「戶部咨令各省殷實之家捐貲助餉,有不愿邀議敘者,由官照數發給銀票,準俟軍務完竣后,赴各省司庫領銀;雖為廣勸捐輸起見,惟事涉紛更,恐于鈔法有礙」。所奏自屬實在情形。京局鐵錢現僅試鑄,因滇銅運解道路梗塞,采買銅斤為數無多,不能不權宜辦理,以廣鼓鑄而濟兵餉。至鉛錢京局現未鑄造,該督奏稱:「恐致私鑄日增、物價驟長諸弊」,亦不為無見。該省即著毋庸鼓鑄鐵錢。至該督前奏福建省城開設官錢鋪,試用銀錢票,并擬于廈門等處添設官鋪;一切章程尚屬周妥,仍著王懿德督率在事人員等認真經理。各省情形不同,補偏救弊,要在隨地斟酌籌辦。現在度支匱絀,而京師放款尤多,非廣鑄大錢、疏通鈔法,無以濟急。該督果能悉心講求,于該省行之有效,朕方且以該章程推行各省,非獨于事有窒礙之處不強該督以所難也。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十八日(丙辰),諭〔內閣〕:『前經戶部奏請令各省開設官錢局,推行官票,添鑄銅、鐵錢及各項大錢;當經降旨允準。原以經費支絀,全賴錢法、鈔法流通無滯,庶足以利民用而濟時艱。乃迄今日久,僅據福建、山西、陜西各督、撫奏明遵辦,其余各省并未將現辦情形奏報;該督、撫等如果悉心經理,何至遷延一載,迄無定章?福建素稱瘠區,辦理已有成效;各省情形雖有不同,亦何難設法籌辦!總由地方官吏畏難茍安,怠玩因循,實堪痛恨!著各省督、撫、將軍、都統、府尹等查照戶部原奏,督飭所屬酌量地方情形,迅速設立官錢局,并設法籌款,開爐加鑄,俾鈔法與錢法相輔而行;一面妥議章程,奏明辦理。如有廉能官吏,認真辦有成效,準該上司據實保奏,以示獎勵。將此通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

二十八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藩署劣幕舞弊,請飭查辦」一折,據稱「福建藩司慶端署中有幕友鍾姓、葉姓,表里為奸,通同納賄。凡州、縣官初到閩省,必將生徒推薦,勒抑延請。其生徒及素所熟識之人,更有報捐州、縣指省福建,以求護庇者。因有「鍾、葉黨」之名」等語。劣幕盤踞衙署,向干例禁。若如所奏,藩司慶端幕友鍾姓、葉姓在署把持、任意招搖,若不嚴行查辦,何以清吏治而肅官常?著王懿德按照所參各情,秉公嚴切查明,據實具奏;毋得稍有徇隱。原折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尋奏:『查該藩司幕友葉鎮、鍾峻均屬安分,尚無納賄徇庇、勒薦館地情事及「鍾、葉黨」名目。所奏應無庸議』。報聞。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秋七月初四日(辛丑),以剿匪遷延,革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大升巴圖魯名號、花翎,都司陳上國花翎、頂帶。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十二日(己酉),直隸總督桂良奏「閩省米船請援案免稅二成,余貨照例納稅」。得旨:『所擬實不為刻,自應如是辦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二十八日(乙丑),諭內閣:『王懿德奏「生擒噶瑪蘭謀逆戕官首要各犯,地方安靖」一折,上年八月間,臺灣府屬之噶瑪蘭廳地方賊匪滋事,通判董正官遇害,經代理通判頭圍縣丞王衢糾集壯丁團練焚毀賊巢,并將暗為賊謀、假充義首之林汶英一犯設法誘殺,會同都司劉紹春等分投搜捕,殲擒多匪;惟首犯吳磋及戕官正犯劉木等同從逆余匪,仍潛匿山內。通判楊承澤到任后,復與副將曾玉明等入山搜捕,署淡水同知朱材哲并偵獲逸犯吳大等多名。本年二月間,該管文武探知賊蹤,帶兵圍捕,先后拏獲要犯劉木、沈鍾等并殲斃伙犯十余名,復督率營弁梁青芳、義首謝集成等探明逆首吳磋在中心侖地方潛匿,揮兵直入,轟斃賊匪二十余人,格殺十余人、將逆首吳磋生擒,并將吳磋、劉木、沈鍾押赴被害之噶瑪蘭通判董正官柩前凌遲處死,一并梟示。現在地方肅清,臺民情鎮定。所有在事出力之文武員弁、義首、兵勇等,著王懿德飭令臺灣鎮、道查明保奏,候朕施恩』。

又諭:『王懿德奏參都司、巡檢,請革職提訊等語。福建噶瑪蘭營都司劉紹春于通判董正官被戕,未及救援;復于廳署倉庫,不能派兵防護,致被賊匪搶掠:顯系擅離職守,畏葸逃避。署羅東巡檢沈樹政運送庫項洋銀一萬九千圓,該員輒稟稱僅止提銀六千圓送營、四千圓作為兵勇費用,數目多寡懸殊;顯有侵那情弊。劉紹春、沈樹政均著即行革職,交裕鐸親提嚴審,務得確情,按律懲辦;毋許稍有瞻徇』。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閏七月初四日(辛未),新授福建臺灣道裕鐸奏報到任日期。得旨:『一切公事,不準因循;總以迅速為好。遠隔重洋,豈能事事稟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八。

八月初八日(甲辰),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干來京引見。

以剿辦福建臺灣匪徒出力,賞道員裕鐸、總兵官邵連科花翎,都司凌敬先藍翎;余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一。

九月十二日(戊寅),以廣州協領國蔭為福州副都統。

十五日(辛巳),以福建鹽法道瑞璸署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

二十九日(乙未),福建巡撫呂佺孫奏報到任日期。得旨:『閩省疲玩情形,甚于他省;時時振作精神,力求整頓之實』。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冬十一月初八日(癸酉),先是,閩浙總督王懿德等奏:『銅禁綦嚴,諸多未便;請收五斤以上銅器,其五斤以下者速弛其禁。至產銅之地,不止云南一省;陜西商州有人呈請開辦銅礦,請飭該督、撫認真采辦』。下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至是奏:『收繳銅器,應如所奏辦理。五斤以下銅器,仍準民間照常使用。其產銅之區,請飭陜西巡撫迅即委員確查,以憑核辦』。從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

十二月十三日(丁未),調福建水師總兵官吳全美為浙江溫州鎮總兵官,以福建澎湖協副將韓嘉謨為南澳鎮總兵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四。

●咸豐五年(一八五五、乙卯)春正月初八日(壬申),福建巡撫呂佺孫奏:『閩省錢局鼓鑄乏銅,籌議改鑄鐵錢以充民用。下部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

二月初九日(壬寅),鑄給福建鳳山縣知縣印信、興隆里巡檢條記;從巡撫呂佺孫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

三月初二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葉名琛等奏:「省城北路殲賊殆盡、西路剿賊獲勝,并番禺、海豐等處均獲勝仗,惠來竄出之賊亦經官軍截殺」;廣東剿捕事宜,似有頭緒。惟所奏情形尚系十一月以前,距今又逾數月,各屬匪徒想可漸次掃除;而此次折內,未據提及。肇慶、韶州、潮州等處,作何剿辦?朕心實深懸系。著穆特恩、葉名琛、柏貴迅即乘勝攻剿,盡殲丑類,并將各路軍情詳細入奏。其附近江西、湖南一帶,是否尚有匪蹤,亦著隨時確探奏聞,以慰殷念。本日據王懿德奏:「潮州等處道路已通,所有調撥赴粵之精兵一千名,現已飭令臺灣鎮總兵呂大升統領,改由平和陸路前進,已于二月十一日全數啟程。其前次慶寅管帶官兵,亦于上年十一月由海道赴援」。著該將軍等飛速迎提,以期厚集兵力,早殄逆氛。現在英德、清遠等縣驛路尚有阻梗,仍須設法疏通,勿再延緩。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夏五月初五日(丙寅),追予福建陣亡知縣高鴻飛入祀京城昭忠祠并于臺灣任所建立專祠。

十二日(癸酉),以內閣學士景廉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吳鳳藻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

六月初五日(丙申),以殲擒匪犯、巡洋認真,復已革福建總兵官鍾寶三職,留福建補用。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九。

秋七月初六日(丁卯),諭〔內閣〕:『王懿德奏「吁請陛見」一折,并陳患病情形,懇簡任京職等語。王懿德著俟明年秋間,再行奏請陛見。該督現膺海疆重寄,不得以偶爾患病,遽請改任』。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一。

十三日(甲戌),以福建捐輸軍餉,永廣臺灣府閩籍鄉試中額一名,龍溪縣學額四名,閩、侯官二縣各二名,同安、詔安、永安三縣各一名。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二。

九月十二日(壬申),以籌餉出力,福建布政使慶端下部議敘。

二十日(庚辰),改鑄福建臺灣縣知縣印信;從巡撫呂佺孫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

冬十月初七日(丁酉),命已革閩浙總督顏伯燾赴江蘇軍營,交兩江總督怡良差委。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九。

十二月初九日(戊戌),以海運沙船迅速抵津,加封天后為衛漕保泰之神、風神為顯佑安恬之神、海神為顯威濟運之神,并頒天后廟御書匾額曰「恬波利運」。

調福建海壇鎮總兵官邵連科為臺灣鎮總兵官,以已革福建金門鎮總兵官種寶三為海壇鎮總兵官。

予故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大升祭葬、恤蔭如軍營病故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五。

十四日(癸卯),予故福建臺灣縣知縣高鴻飛、云南嵩明州知州邊鳴珂、浙江湯溪縣教諭沈寶麟入祀名宦祠;從巡撫呂佺孫、舒興阿、何桂清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六。

二十四日(癸丑),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干馳往河南幫辦剿匪事宜。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七。

●咸豐六年(一八五六、丙辰)春二月初五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年終密考單內奏稱:「提督李廷鈺精力尚健、韜略素嫻,惟二年之內未經出洋」等語。李廷鈺系浙江提督任內獲咎人員,前因剿辦本省匪徒,克復廈門,著有勞績;是以棄瑕錄用。巡查洋面乃水師提督專責,何以該員二年以來并未出洋?是否精力就衰,抑或性耽安逸?現當查拏艇匪、海防吃緊之際,李廷鈺于提督重任能否勝任?著王懿德詳細察看,據實具奏,毋稍徇隱。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

夏五月初二日(戊午),命福建福寧鎮總兵官林建猷為水師提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七。

六月初三日(戊子),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干幫辦安徽防剿事宜。

初十日(乙未),諭內閣:『邵連科等奏:「剿辦臺灣各案游匪一律肅清,請將出力官紳酌保」等語。咸豐三年十二月間,彰化縣屬漳、泉匪黨構釁焚搶,路途梗塞;四年正月間,淡水廳屬粵、閩匪黨構釁焚搶;均經該鎮、道等督兵彈壓,曉諭解散,并將淡水拒捕之匪徒痛加剿洗,陸續拏獲首從各犯二百十八名。閏七月間,復有內地小刀會匪船竄入雞籠地方,經官兵五路進攻,殲擒二百三十余名、截殺百余名,其逃入船中之賊復被水師于臺澎洋面擊沈匪船多只,擒斬無算。五年七月間,斗六門匪徒林房等戕官謀逆,經官兵迅往掩捕,殲擒凈盡。十月間,復有鳳山縣匪徒王辦等在崗山地方聚眾豎旗,經各路兵勇并力圍攻,生擒偽元帥陳子仲等九名,并先后拏獲逆首王辦等四十四名。現在臺灣南北兩路悉臻安靜,洋面一律肅清。所有在事出力官紳,自應量予鼓勵;著準其擇尤保奏,候朕施恩』。

以攻剿福建鳳山縣賊匪出力,賞知府孔昭慈鹽運使銜、同知洪毓琛花翎。

以剿捕福建噶瑪蘭匪徒出力,賞知縣冉正品、游擊湯得升、祝延齡花翎,千總吳朝成等藍翎;余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

秋七月十三日(戊辰),命新授福建水師提督林建猷來京陛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

八月二十七日(辛亥),諭軍機大臣等:『怡良、趙德轍、何桂清奏「江、浙旱災已成,請招徠臺米以資接濟」一折,本年江蘇、浙江兩省,入夏以來雨澤稀少,蘇、常、杭、嘉、湖等屬被旱尤重;早禾既皆黃萎、晚稻未能插蒔,以致米價騰貴,民食、兵糈均虞缺乏。自應暫施海禁,招徠臺米以資接濟。即著王懿德、呂佺孫飭知臺灣鎮、道速即出示,招商販運米石,由海道運至江蘇之上海、浙江之乍浦、寧波等海口售賣;即由臺灣道發給執照、準其免稅,以期商情踴躍、源源轉運,毋稍遲誤。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三十日(甲寅),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請留新任興泉永道保泰仍署鹽法道篆。『著準其暫行留署,一面揀員委署,飭令該員迅赴本任,以重地方;斷不準先為此奏,豫為請調地步』。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

九月十九日(癸酉),以福建籌辦米石出力,賞按察司經歷項建綸藍翎,余升補有差。

二十八日(壬午),調福州將軍有鳳為成都將軍,以西寧辦事大臣東純為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

冬十月十五日(己亥),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請留水師提督林建猷先赴新任,暫緩陛見。允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

十一月初九日(癸亥),以福建海壇鎮總兵官鍾寶三為水師提督、福建閩安協副將賴信揚為海壇鎮總兵官。

十一日(乙丑),福建巡撫呂佺孫因病賞假,以布政使慶端暫護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二。

●咸豐七年(一八五七、丁巳)春正月初六日(乙未),以浙江按察使慶廉為布政使,調福建按察使瑞璸為浙江按察使;以福建興泉永道保泰為按察使。

初八日(辛酉),福建巡撫呂佺孫因病解任,以布政使慶端為巡撫、浙江按察使瑞璸為福建布政使、前福建按察使徐宗干為浙江按察使。

初九日(壬戌),諭內閣:『王懿德等奏「省城糧價騰貴,請援案酌免貨稅以廣招徠」一折,福建省近日米價踴貴,自應招商轉運,以濟民食;著準其查照歷屆成案,采買臺米。所有隨帶余貨,均著免稅二成;俟糧價漸平,即行停止』。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

二月十三日(乙未),諭內閣:『王懿德等奏「在籍紳士倡議開設官銀錢局,懇恩獎勵」一折,福建自咸豐三年辦理軍務需餉浩繁,銀錢不能周轉,經在籍候選訓導優貢生王式金倡議開設官局,行用官票;迄今三載,著有成效,自應量予獎敘。王式金著準其以府經歷、縣丞,不論雙單月遇缺選用。其余在局出力各員,并著該督、撫查明酌保,以示鼓勵』。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九。

夏四月二十九日(庚戌),諭內閣:『王懿德奏:「請將因病取巧之臬司懲處」等語。福建按察使保泰在延平防剿,因病告假,業經該督查明,尚非藉詞規避,惟不候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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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員接印交卸,輒將印信委員赍送,回省就醫;究屬跡涉取巧,保泰著交部議處』。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六月十九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戶部奏「請飭江蘇、浙江招商買米」一折,本年進倉新漕為數無幾,粳米一項急應寬為籌備。江、浙兩省素稱產米之區,上海、寧波各口又為臺米可通之地,著何桂清、趙德轍、晏端書查照成案,招商認辦粳米二、三十萬石運赴天津,官為收買。其米價若干,即由該督、撫秉公議定;并將籌辦商人姓名、米數先行奏報。此外應加水腳及載貨免稅,均有成案可循;務即查照定章奏明辦理。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九。

秋九月初四日(壬午),以閩浙總督王懿德署福州將軍、荊州協領銜佐領錫齡阿為福州副都統。

初六日(甲申),閩浙總督王懿德奏,疾痊銷假。得旨:『卿之精力雖較前稍差,然遇事勇往,正資倚任;善為調護,以慰朕念』。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

二十四日(壬寅),改鑄福建督糧道關防;從巡撫慶端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六。

冬十月初九日(丙辰),以剿匪遷延,暫革福建水師提督鍾寶三職,仍令迅速進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七。

十一月初八日(乙酉),予故福建陸路提督秦定三子縣丞銜,以知縣用。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咸豐八年(一八五八、戊午)春二月初七日(癸丑),諭內閣:『王懿德奏:「請將運員等開復處分」等語。前因臺灣米石運赴天津,致有疏失,經該督先后奏參,將委員福建候補縣丞余辰革職,并將署浙江溫州鎮總兵葉炳忠、溫處道俞樹風交部議處。茲據奏稱:「該參員余辰已將應交米石銀兩賠補呈繳,葉炳忠、俞樹風于被參后設法催趲,首倡捐賠」;均屬尚知愧奮。余辰著開復原官,仍留福建補用;葉炳忠、俞樹風原參降級處分,著一并開復』。

初八日(甲寅),閩浙總督王懿德奏:精神疲憊,懇請開缺。得旨:『卿仍應勉力支持,慎自調攝』。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五。

夏四月二十四日(己巳),福建臺灣鎮總兵官邵連科奏,巡閱南北兩路水陸營伍。得旨:『海外重地,戎政最為緊要;毋因校閱甫竣,稍涉疏忽。仍應時加防范,以期靖謐』。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五月二十二日(丙申),閩浙總督王懿德等奏:軍務吃緊,本年戊午科文武鄉試,請展限兩月舉行。下部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

六月初六日(庚戌),以剿辦福建臺灣匪徒出力,賞副將曾玉明巴圖魯名號,副將黃進平、參將夏汝賢、游擊王國忠、守備韓錦標、同知丁曰健、鄭元杰花翎,把總游紹芳等藍翎;余升敘有差。

初九日(癸丑),調福建陸路提督楊載福為水師提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六。

二十三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慶端奏「統兵大員剿匪陣亡,現籌援剿」一折,前據該督等奏:「福建軍情緊急,請飭張運蘭、蕭啟江各軍赴援」;當因張運蘭等已調往浙江,諭令福興將所帶兵勇二千五百名交耆齡會同周天受酌派得力將領帶赴浦城等處,協同攻剿。現在浦城、政和各路尚未克復,趙印川復因堵御麻沙逆匪力戰陣亡,不特建陽危急,即建寧府城亦甚吃緊。而浙省衢城解圍,本日復據何桂清奏:「探聞常山、開化、江山等縣均已克復」;則浙省情形稍松,自應分兵策應閩省。福興即日來京,其所留兵勇是否已赴閩境,著王懿德等飛咨晏端書、周天受等,務即催提迅往浦城等處,與閩兵兩路夾擊,庶可漸次掃除。如果江山已復,則衢防不必多兵;李定太所帶兵勇亦可酌撥前往閩境,協同攻剿。趙印川帶兵素稱得力,遽因軍挫陣亡,殊堪憫惜;著將被害情形查明請恤。王懿德現因患病,賞假兩月調理;惟軍情緊急,所有調度機宜,仍著慶端與該督隨時商辦,以期早靖賊氛。再據惠親王等遵議御史吳焯奏:臺灣皮船,前經姚瑩、達洪阿用以制夷;現在此項皮船是否堪用?閩省有無制造之人?著王懿德、慶端查明具奏。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四日(戊辰),以福建巡撫慶端暫署閩浙總督、布政使瑞璸護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秋七月十二日(乙酉),諭內閣:『慶端等奏「鄉試未能舉行,請再展緩」一折,本年福建鄉試,前因該省辦理軍務,展緩兩月,察看具奏。茲據該署督等奏稱「軍務未竣,恐屆時仍難舉行」;所有福建省鄉試,著準其展至咸豐九年秋間特開一科,補行戊午科文武鄉試』。

命兵部右侍郎徐樹銘提督福建學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

二十六日(己亥),以軍民捐輸軍餉,永廣福建臺灣府鄉試中額二名、學額九名,粵籍二名、彰化縣三名,臺灣、鳳山、嘉義、淡水四廳縣各二名、噶瑪蘭廳一名。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一月十九日(庚辰),轉兵部右侍郎徐樹銘為左侍郎,仍留福建學政任。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九。

十二月壬寅朔,以福建臺灣道裕鐸為按察使。

初十日(辛亥),免閩海關監督、福州將軍東純應賠閩海關短征稅銀一萬六千四百余兩。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咸豐九年(一八五九、己未)春三月二十一日(辛卯),諭內閣:『王懿德、慶端、徐樹銘奏「舉行恩科并補行上年正科鄉試」一折,福建省本年己未恩科并上年戊午正科文武鄉試,著準其歸并舉行。其應中名數,照兩科定額取中』。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九。

夏四月二十二日(壬戌),閩浙總督王懿德因病解任,以福建巡撫慶端為閩浙總督,湖北布政使羅遵殿為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布政使瑞璸署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六月初七日(乙巳),閩浙總督王懿德奏:酌保搜捕洋匪出力員弁。得旨:『每勝必保,殊非核實之道。彼江、皖諸軍經年戰陣,非克復城邑或斬馘數千,方獲邀登薦牘。此次著暫行存記,俟首伙全殲、地方一律肅清,方準酌保數人』。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五。

秋七月初三日(辛未),以福建捐輸軍餉,永廣鄉試中額十名。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

十八日(丙戌),改鑄福建鹽政印信;從總督王懿德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

八月二十二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使請照新章完納船鈔,即在潮州、臺灣先行開市」一折,咪使華若翰回至上海,將在京照會飾詞狡賴;并約該督前往上海會商,先照新章完納船鈔,并在潮州、臺灣二口先行互市等語。各口通商,須俟■〈口英〉、咈條約議定后,再開新章;桂良等照會該使,聲敘明晰。今華若翰欲在潮州、臺灣先行互市,若一經允許,必至得步進步。何桂清現已備文照覆,俟其覆到,如必欲與該督一見,自可往昆山一帶與該使會晤;所請完納船鈔一節,似尚可允。至潮州、臺灣本在五口之外,必須俟■〈口英〉咈兩國定局后,方能辦理;斷不準其先行互市。如華若翰藉此為■〈口英〉、咈作說客,該督仍遵前旨,不可先向其關說,以致跡涉求和。如該使誠心悔悟,自來乞請,再為迎機善導;操縱之機,全在該督臨時酌辦。至上海各國通商,以茶葉為大宗;現在■〈口英〉、咈聲言赴津報復,不肯就我范圍,必須設法鈐制,為釜底抽薪之計。著何桂清密飭上海道將運茶各商向與何國交涉,先行查明。如明年該國阻撓海運,即可禁止茶葉出口。倘他國洋商不愿,即告以因系■〈口英〉國與中國為難,未便與別國互易,致令影射。如此辦理,他國或恐罷市,歸怨■〈口英〉國;因而易于轉圜,亦未可知。但此系將來辦法,何桂清慎勿宣露。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二。

九月初八日(甲戌),命浙江巡撫胡興化來京,調福建巡撫羅遵殿為浙江巡撫,以福建布政使瑞璸為巡撫。賞已革布政使張集馨三品頂帶,署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冬十月十五日(辛亥),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使續請潮州、臺灣先行開市」一折,潮州、臺灣兩處,各國私自買賣已越三年;此次咪使懇請先行開市,亦因貿易已久,欲掩其私開之跡,尚屬存心恭順,自未便執意阻止。俟何桂清與該使會晤后,妥為籌議;具奏到日,再將潮州、臺灣開市并先完船只噸鈔事宜,降旨明白宣示。此次如該使別有要求,仍應據理駁斥,毋得率行允許。至所稱「■〈口英〉、咈兩國亦必相率前往,惟未換新約,稅則斷不任其牽混」等語。究系照新章辦理,抑或仍照舊章?著該督覆奏時,詳細聲明。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二十一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國使臣請將條約宣示各口,先在潮州、臺灣開市」一折,何桂清在昆山與咪唎■〈口堅〉使臣華若翰會晤,該使臣堅以宣示條約等三事為請,此外各條及上海善后章程稅則均照前議緩辦;經該大臣與該使臣要約明白,該使臣惟求恩膏速沛、俾永久相安,情詞尚屬恭順,加恩著照所請。所有潮州、臺灣兩口準咪國先行開市,并照新章完納船只噸鈔;其余新章稅則等項,暫緩舉行。該大臣即行文各海口,一體遵照辦理。其潮州、臺灣兩口內應行設關征收商稅之處,并著會同該督、撫妥議章程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二十三日(己未),諭內閣:『禮部奏「舉人覆試逾限,尚非有心規避,請旨遵行」一折,福建臺灣府舉人王獻瑤前次會試因道路梗塞折回,今又因航海遭風以致遲誤,雖已滿三科覆試例限,惟遠隔重洋,事出有因;王獻瑤著準其于明年補行覆試』。

二十六日(壬戌),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八。

十一月二十五日(庚寅),福建巡撫瑞璸因病乞假,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建巡撫。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一。

十二月二十八日(癸亥),諭內閣:『慶端奏「遵保堪勝水師總兵人員」一折,升署福建臺灣澎湖協水師副將黃進平、臺灣安平協水師副將黃禮珍、升署臺灣北路協副將曾玉明,均著記名以水師總兵用,仍照例送部引見;金門鎮標左營游擊謝曜辰,水師提標右營游擊吳清華、水師提標左營游擊李世雄、南澳鎮標左營守備彭奪超、臺灣水師協標右營守備吳朝成、水師提標左營守備盧成金,著一并送部引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

●咸豐十年(一八六○、庚申)春三月十一日(乙亥),諭內閣:『戶部奏「閩省茶稅延不奏報,請旨飭催」一折,福建省征收茶稅,前經戶部奏準,令將所繳課銀專款存儲,每屆三月奏報一次,并節次隨案奏催勒限奏報,迄今仍未據該督、撫奏報有案;以致無憑查核,實屬遲延,難保無侵漁中飽情弊。著慶端、瑞璸迅即遵照該部前奏迅行造報,毋稍徇隱;并先行查取遲延各職名,送部核辦。該督、撫當嚴飭各稅員認真經理,將所征稅銀封存,聽候部撥;不得以辦理軍需為詞,任意開銷。倘再含混宕延,即著該部查明參奏』。

福建水師提督楊載福奏:策應江南水師,布置江西事宜。得旨:『所請飭令和春抽調師船,著軍機大臣存記;遇有江南廷寄,附便諭知』。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

閏三月初二日(丙申),諭〔軍機大臣等〕:『慶端奏「派兵援浙并請添勁旅助剿」一折,浙江省城于三月初三日克復,臨安及湖州被陷各邑亦已攻克;惟廣德州仍為賊踞,浙中防剿尚屬吃緊。所有慶端派出援應之閩兵三千名,著即催令前進,于行抵浙境后,聽候張玉良調遣。其余調撥之臺灣等處兵勇均可無庸派往,即著飭令歸伍;廣、潮等勇亦可無庸雇募,以免糜費。至浦城及仙霞關等處應如何酌留兵勇、嚴密設防,仍著該督察度情形,斟酌辦理。所請添調江西官兵赴浙之處,著毋庸議。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二。

二十一日(乙卯),調署福建布政使張集馨署江西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裕鐸為布政使,降調湖北布政使莊受祺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六日(庚申),調福建督糧道寧曾綸為江蘇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四。

夏四月初七日(辛未),以福建剿匪出力,賞知府王延齡花翎,布政使裕鐸下部優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五月初八日(辛丑),以已革福建陸路提督炳文為塔爾巴哈領隊大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八。

六月初三日(乙丑),命浙江布政使沈兆澐來京,以福建按察使莊受祺為浙江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林福祥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一。

秋七月初七日(乙亥),以福建臺灣北路協副將曾玉明為建寧鎮總兵官。

初十日(壬寅),江西巡撫毓科奏:『防務緊要,請將升任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緩赴新任』。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四。

十六日(戊申),撫恤福建澎湖廳遭風災民。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五。

九月十六日(戊申),諭〔軍機大臣等〕:『據慶端、瑞璸奏「蘇、常、嘉興尚未克復,江、浙兩省應運漕米能否按額運津,實難豫定。京倉為積儲重地,俸餉攸關;自應豫籌接濟,以免匱乏。現在籌辦臺米,明年解運京倉」等語。該督、撫等體國之忱,殊堪嘉尚。江、浙財賦之區多遭蹂躪,本年新漕斷不能如數征收;天庾正供,勢必缺額。著慶端、瑞璸督飭司道各員通盤籌劃,或分勸輸將、或籌款采買,務期多多益善;于明年春、夏間雇備船只,分批解運,接濟京倉,是為至要。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一。

冬十月初六日(丙寅),諭內閣:『本日兵部具題「失察冒領錢糧之協尉,遵旨嚴議」一本,解任協尉彭壽冒領錢糧,系屬公罪;惟于革役李富英挑充步甲,明知更名復充,容隱不舉,與尋常失察案系公罪有間。該部從嚴議以革職留任之處,是否確有辦過成案?著即查明具奏』。尋奏:『并無辦過似此成案,擬照臺灣換防兵丁換名頂替該管官容隱不報例,改為降二級調用』。從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二。

二十一日(辛巳),命荊州將軍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幫辦。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四。

十一月初三日(壬辰),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奏:親赴江西,布置水陸各營,并迎剿三河等處捻匪情形。得旨:『現在水陸仍應嚴防,以杜下竄』。

初四日(癸巳),浙江布政使莊受祺因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為浙江布政使、福建汀漳龍道黃安綬為按察使。

初五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前據慶端等奏:調派援浙總兵曾玉明統帶兵勇,業已馳抵三衢;著即飛飭總兵督率援師,會同張玉良并道員彭斯舉各軍,迅由上游嚴郡一帶轉戰而下,與省垣兵勇互相夾擊,以期力保危城。倘曾玉明所部閩師尚形單薄,即著慶端等迅速添調兵勇,星夜赴浙應援。并著將閩師餉銀迅行籌撥,源源接濟,毋令缺乏。閩、浙兩省唇齒相依,該督等務當不分畛域,力顧東南大局;毋得遷延觀望,致誤事機。將此由六百里加緊諭令知之』。

十二日(辛丑),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解任養親,以汀州鎮總兵官曾秉忠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五。

十八日(丁未),以福建陸路提督曾秉忠署江南提督。

二十日(乙酉),閩浙總督慶端等奏解浙餉銀二萬兩。得旨:『援浙兵勇口糧并浙省軍餉,仍應源源接濟』。

以福建剿除艇匪出力,賞游擊吳鴻源巴圖魯名號,同知何秉琰、守備劉興邦花翎,通判林針等藍翎;余升敘有差。

二十一日(庚戌),以福建剿匪出力,賞知府張啟煊、參將林文察巴圖魯名號,并賞林文察花翎;余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六。

●咸豐十一年(一八六一、辛酉)春正月二十四日(癸丑),署廣西提督廣東陽江鎮總兵官潘慶因病解任,以廣西巡撫劉長佑兼署提督、福建臺灣協副將黃禮鈐為廣東陽江鎮總兵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一。

夏四月十二日(庚午),以福建澎湖協副將黃進平為海壇總兵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九。

二十一日(乙卯),諭內閣:『前任閩浙總督王懿德由部曹外任道府,洊擢總督;咸豐八年,力疾剿辦賊匪,綏靖巖疆。嗣因疾重,賞假開缺回籍。上年該員來京,以舊疾未痊,復降旨令其回籍調理;方冀速就痊愈,更資倚畀。茲聞溘逝,悼惜殊深。王懿德,著加恩照總督例賜恤;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復,應得恤典該衙門察例具奏。伊長孫候選郎中王守愚,著俟服闋后,以郎中遇缺即選,以示朕眷念藎臣至意』。尋予祭葬,謚「靖毅」。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

五月初五日(壬辰),以河南開歸陳許道張運蘭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一。

十九日(丙午),福建巡撫瑞璸等奏,請展緩鄉試。從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二。

秋七月初八日(甲午),福建水師提督楊載福,乞假回籍省親;允之。

十二日(戊戌),閩浙福建慶端等奏,閩省本年辛酉科鄉試難以舉行,請展至來年秋間再行舉辦;從之。

十七日(癸卯),寅刻,上崩于避暑山莊行殿寢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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